“营改增”影响下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展建议论文_管川隆

“营改增”影响下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展建议论文_管川隆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陕西西安 710065

摘要:营改增政策下建筑业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全面实施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的重头戏,是对工程公司发生重大影响的创新改革。本文就营改增对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关键词:营改增;施工总承包;机遇;挑战;影响

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其实施的目的是为了能够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企业投资,加快国民经济的转型升级和机构调整。

一、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带来机遇

1.有利于减少税收负担。在建筑业缴纳营业税这种税收体制下,施工总承包企业缴纳的营业税款中是不能抵扣为建筑工程项目所提供的各种物品,其在购买物品过程中以缴纳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这就造成企业在经营中缴纳两种税款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进项税额,给企业增加税收负担。在以营改增后,企业开始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只要按税法规定购买与工程项目有关的直接和间接物品所发生费用,向供应商索取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月产生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增值税税款,避免了双层交税,为企业减少税收负担。

2.有利于提高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动生产力率营改增后,其中允许抵扣进项税包括购买和经营租赁的固定资产。这就意味着国家鼓励建筑业购买和经营租赁先进机械设备,有利于提高机械设备装备水平,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引进先进的机械设备,使工人的劳动强度大大降低,同时也提高机械作业水平,增强了安全系数。因此施工总承包企业机械设备水平提高,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

二、营改增后纳税模式的变化

1.计税依据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的计算首先将价税合计的收入进行分离,换算成不含税收入,然后乘以税率。而营业税的计算

则是直接用收入乘以税率即可。

2.纳税人及其划分标准。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

3.计税方式。一般纳税人:老项目(开工日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可选择一般(通用税率:11%)或简易(通用税率3%)计税;新项目按一般计税,但在过渡期,纳税人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法。小规模纳税人:新老项目均按简易计税(通用税率3%),开具普通发票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特定行为简易计税,通用税率3%。以下三种方式为特定行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1)工程承包方不采购工程所需材料或者只采购辅助材料,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其他收费即为“清包工方式”;(2)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和动力,即为“甲供工程”;(3)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即为“建筑工程老项目”。

5.征收率变化。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征税率:3%;原营业税税率:3%。一般计税征税率:11%;原营业税税率:3%。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征税率:3%;原营业税率:3%。

三、施工总承包企业营改增应对策略

营改增下,总包企业在生产技术水平发展较为成熟的情况下,企业想要提高自身利润率的关键在于销项管理和进项管理,同时还应注重企业经营架构等方面的调整与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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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项管理。(1)投标报价金额的有效计算。税率由3%提高到11%的情况下,如果不能通过提价等方式实现税负转移,则现有收入约10%的部分将转变为

销项税,直接导致收入指标下降。总包方若想维持不低于以往利润率,在新开项目投标报价时,除去以往的基本建设费用考虑外,税金的无法抵扣及高额税率所带来的成本增加,必须考虑到投标报价当中,在改革初期,新建项目的投标及报价均应以实现企业的不亏损为最低要求,不可盲目报价。(2)做好成本预算与结算管理。在进行成本预算编制时应首要把握“价税分离”原则,根据现行规范及经验补充预算管理内容,确定合理的计量口径。同时,在为分包商结算时,应坚持“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并在整个项目运行准备过程中推广使用综合单价法,更符合改革要求,有利于整个项目的有效结算及运行。

2.进项管理。施工总承包方作为建筑业中游,从其上游业主、下游各分包方及供应商处取得有效抵扣凭证对降低其税负而提高企业利润率有显著作用。(1)注重项目实施过程中“三流合一”。增值税下,建筑业发票金额不准确、开票时间不符合要求的习惯需要更正,企业除做到“三流一致”之外需与合同凭证、会计凭证等相呼应,以避免虚开行为。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在采购建筑用料的过程中,材料供应商将材料直接发至建筑施工企业,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建筑施工企业。但是,建筑施工企业往往因为资金缺乏而不能直接付款,便由发包方将材料款直接支付给材料供应商。该类行为属于典型的委托第三方付款的情形,容易导致材料采购中资金流不一致的情况,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针对上述情形,在实施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证资金流的实质一致,比如签订委托付款协议等。

(2)加强税票管理。增值税中进项税的抵扣基本原则为纳税人符合抵扣条件的进项税,凭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进行认证,即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故①企业应改变原来在收款时才开具发票、缴纳税款,给企业带来税收风险的习惯;②企业应根据增值税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健全完善企业内部管理细则;③应及时调整材料设备采购制度,全面梳理下游供应商,提高信息管理的完整度;④修订企业配套合同管理制度,在合同签订过程当中,要明确约定提供什么类型发票、发票的提供时间及付款时间等。(3)加强分包业务管理。对于总承包方,有效的进项税抵扣需要分包方或供货商是可开出抵税发票一般纳税人,还需确保该分包方或供货商会开出进项发票。①选择合适的下游供应方资质。根据文件规定,在进行税金抵扣时只有当期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价值。又增值税纳税人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通常增值税由一般纳税人在税务局代开或自己开具。故在项目进行招投标时应充分权衡利弊,选择合适的下游分包或供应方资质。②加强分包结算管理。在利用分包方的发票进行税费抵扣时,除分包方应具备相应资质外,还需确保分包方或供货方在适当期限内提供有效正确的进项税发票。此时,采用价税分离的全费用综合单价法有利于控制发票的收回,从而增加项目的进项税。在项目进行结算时,总承包方可先给分包方结算不含税造价,只有当分包方提供有效的发票后,在下期结算或其他约定时间内,总包方可将税款打于分包方。

3.改进企业组织架构与经营模式。面对众多影响和挑战,企业应对组织架构进行优化调整,应充分考虑设计、建筑施工、研发、服务、物资购销等业务税率不同且差异较大的税制安排。建筑总承包可以成立专业化的子公司,这样能够在获取进项税额发票这一方面具有便利性;或建筑企业可开发机械租赁的业务,采取租金这一方式获得增值税的发票。经营模式仍需继续规范化,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逐步健全,各类非法转包、分包挂靠在税务方面更易实现监督,故应及时规范企业资质管理,同时根据企业发展情况适当压缩子公司个数,壮大子公司实力,优化现有项目经营组织模式。

营改增下,面对老化的经营模式与组织架构,投标报价的趋于复杂,潜在合作对象信息的不透明,甲供材与国家政策的冲突,总承包企业应从经营管理模式与组织架构入手,对销项管理和进项管理等方面进行改进提升。

参考文献

[1]李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Z].2018-03-23.

[2]毛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Z].2018-03-23.

论文作者:管川隆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3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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