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港青年志愿者服务的培养机制_志愿服务论文

中国香港青年志愿者服务的培养机制_志愿服务论文

我国香港地区青少年志愿服务培育机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香港论文,志愿服务论文,青少年论文,机制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香港青少年良性志愿生态的形成与高效的志愿服务培训密不可分,以非政府组织为依托,通过普及型与精英型两种培训模式,发展青少年共通的志愿能力,锻造领袖才能,使志愿精神成为青少年的基本素养。同时,专业的素质化志愿培训机制充实了青少年志愿队伍的内源力,为志愿服务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一、依托非政府组织开展青少年志愿培训

      香港青少年志愿服务培训主要依托两大非政府组织——义工局下设的义工培训及发展中心和香港青少年制服团下设的各类青少年志愿服务组织——开展。义工培训及发展中心是全港最具权威的志愿服务培训中心,它负责为青少年举办各类义工工作培训课程。从培训内容看,主要包括基础义工课程学习、具体服务项目技巧、特约训练及“4C”青年义工领袖培训。在培训的过程中,义工培训及发展中心采取多元的教学方式,包括角色扮演、小组讨论、技巧示范、交流分享会等,激发青少年的学习热情。就培训的目的而言,义工培训及发展中心旨在通过不同类型的培训,帮助青少年掌握志愿服务的基本技能,培育健全品格及公民意识,引导其形成积极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香港青少年制服团是政府资助下的青少年志愿者组织集合团体,各类青少年志愿组织往往都是制服团中的成员,如香港少年领袖团、香港红十字少年团等。香港青少年制服团下的各类青少年志愿组织一般会在组织内部成立专属的训练营或培训部,为青少年学生提供各类专项志愿技能专业培训。从培训内容看,多为实用技能和知识的学习,如医疗救助、海事技能、交通常识、航空知识,等等。在培训的过程中,往往侧重通过志愿实践服务、训练营、分享会等集中的实践型学习方式,学以致用,掌握各种专门化的生活、志愿技能。就培训的目的而言,青少年制服团致力于通过各种志愿培训,帮助青少年掌握多元的知识和技能,挖掘其各种潜能,促进青少年的“德智体群”素质的全面发展,培育出优质的公民。

      二、“普及型”志愿培训发展了青少年共通的志愿能力

      “普及型”志愿培训主要是针对全港青少年而开展的基础志愿培训,培训内容由观念和技能培训两大部分组成,侧重于引导青少年初步了解志愿服务概况,发展各种志愿共通能力,促进积极正面的人生目标和服务精神的形成,培育出良好的公民意识。观念教育主要包括志愿服务的概念、意义、途径、流程、机构等基本情况,内容浅显,易于掌握。技能培训主要是针对各种志愿实践活动所需的具体技能,如卖旗技巧、聆听技巧、学习手语、急救常识、沟通技巧、轮椅使用、交通常识,等等。技能的学习相对复杂、灵活。培训机构在学生进行理论学习后,一般会安排一次服务课,如运用已建立的社区网络,安排学生探访长者、残障人士等,并送上心意礼物和慰问。在实践中,学生得以练习与巩固志愿服务技巧。“普及型”青少年志愿培训,能促进青少年共通性志愿技能的掌握,启迪志愿精神的萌芽,提升志愿服务的质量,为青少年志愿服务打下坚实基础。

      三、“精英型”志愿培训提升了青少年的综合素养,锻造了领导才能

      “精英型”志愿培训关注青少年志愿者领袖能力的培养,培训内容以综合性能力的提升为主。侧重于探索青少年身上的领导潜能,通过训练营、体验式实践、海外交流等培训方式,深入学习各式志愿服务技巧,提升领袖能力,培养优质公民素养。培训过程以实践为本,通过多元化的训练活动,如公众演说、医疗急救模拟、参观活动、团队建立、人际沟通练习等,让青少年在亲身体验中反思与总结,最终升华为自觉的生活经验,从中提升领袖的策划及组织能力、解难能力、创造能力、人际沟通技巧及表达能力。

      在“精英型”志愿模式的培训下,青少年志愿者能清晰认知自身的领袖特质,全面学习各种知识和技能,拓展多元发展空间,提升自身的综合实力和领导素养。

      培育机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志愿精神能够在青少年中扎根、开花、结果,因此,偶然的施惠动机或短期施惠承诺都无法令志愿服务持续发展。香港地区近些年不断完善志愿者的安全防护举措,从法律层面消解青少年的志愿服务顾虑;制度化的奖励方法同样激活了青少年潜在的志愿服务动机,为志愿培育工作创造了制度环境。

      一、建立保障制度,规避预见性的志愿者安全隐患

      香港政府十分重视青少年志愿服务过程的安全性,通过法律的规定和充足的安全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排除各种潜在安全隐患,保障青少年志愿服务的安全性。一方面,香港将青少年志愿服务保障纳入法制化轨道,对于各年龄层的青少年参与志愿服务,颁布明确的保障条例,赋予青少年志愿者切实的权利和权威保障。香港法律明文规定:义工年龄不足6岁者,须由父母/监护人或家中一名成年人或父母/监护人指定的其他成年人(如教职员/学校职员)陪同方可参加。14岁以下青少年参与的义工活动,须由学校委派最少一名职员或成年义工负责活动督导及陪同前往。凡义工年龄不足18岁者,须父母/监护人签署同意书才可参与各项户外活动,且同意书中必须附有父母/监护人的联系方式。

      香港义工保障条例强制规定: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期间,学校或相关主办单位必须要给学生购买最基本的保险——公众责任保险(第三者保险)。另一方面,为了降低潜在志愿风险,义工局对学校志愿服务的筹备工作作出规范,要求学校必须防患于未然,做好充足的安全防护措施。学校在推行义务工作前,首先要制定一份详细的学生安全指引,指引必须详细列明:服务的性质、服务对象、服务环境、清晰具体的服务范围、潜在的安全风险及防护措施、风险发生时的应急措施、服务过程的监督机制,等等。其次,对于校外义工活动,学校必须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既包括对于活动本身的风险性、校外志愿机构规范性等作出评估,也要对有特殊需要或残障青少年参加者作出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确定是否允许学生参与志愿活动。最后,志愿活动前,学校必须核实合作机构是否具备所需指引、培训、良好活动的安排以及支援,同时安排好活动过程的督导。通过完备的预见性风险防护措施,避免学生进行志愿服务时受到生理或心理的伤害,为学生提供全面的保障,安心地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二、设置嘉奖制度,培育志愿文化

      香港根据青少年成长的特征,从政府、社会、志愿组织三个层面建立起了全方位的激励机制,对志愿者给予高度的精神、物质或发展机会的嘉奖,培育了良好的社会志愿文化。

      1.高度的精神激励。为了激励青少年志愿者,每年举办一次盛大的青少年杰出义工嘉奖典礼,从全港数百万的青少年中,挑选出20位杰出青少年义工,根据志愿者服务时间、绩效的不同,由行政长官夫人、社会福利署署长等政要亲自授予青少年志愿者不同等级的勋章。经过层层选拔的优秀青少年志愿者,将加入到义工局中,成为倡导青少年志愿运动的代言人,各大媒体给予大篇幅报道,杰出青少年志愿者成为同辈的志愿榜样。奖励制度孕育了香港浓厚的志愿文化,全社会形成了“尚善”的良好志愿风气。

      2.多元化的物质奖励。回报性服务是比较普遍的一种,如参与卖旗活动将换得饮品券、志愿服务满8小时将换得一张迪斯尼门票。此外,学生加入义工局不仅享受会费半价的优惠,还能享受到与政府有合作关系的各类商家商品的折扣优惠。升学优先制也是激励青少年参与志愿活动最有效的手段。在香港,升学时,学校十分看重学生是否有志愿服务经历,优秀的志愿者在升学时通常会被优先录取。“志愿者奖学金计划”也是香港政府专门针对学生的奖励制度。而在特殊的志愿活动中,如“民安少年团”“医疗辅助少年团”等,因青少年要持续参加长时间的志愿服务训练,政府一般还会给予一定的活动津贴补助。此外,为了拓展青少年志愿者的视野,提升志愿服务的层次,香港政府经常提供一些志愿交流机会,让香港代表与全国各地或国外青少年志愿者进行交流。

      3.组织内部进阶式嘉奖。青少年志愿组织根据青少年成长的规律性,内部一般会设置梯级志愿目标和奖章,引导激励青少年在不同阶段完成一定的志愿目标,取得不同等级的奖章,逐级进阶直至完成青少年时期的志愿任务,取得最高的组织志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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