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严重犯罪规律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威海市判处无期徒刑刑事案件调查分析_流动人口论文

把握严重犯罪规律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威海市判处无期徒刑刑事案件调查分析_流动人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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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构想。如何更好地打击和预防严重刑事犯罪,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成为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重要课题。我们对威海市在无期徒刑以上量刑的刑事案件进行了调研,并以严重刑事犯罪产生的原因为基点,对我市当前构建和谐社会面临的不稳定因素及产生根源进行了分析;以严重刑事犯罪的预防为基点,对如何为我市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提出了建议。

一、1998年以来在无期徒刑以上量刑案件的基本情况

1.在无期徒刑以上量刑案件占同期一审刑事案件及被告人比例情况

1998年至2005年6月,我市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0082件14567人,其中在无期徒刑以上量刑的刑事案件共计451件,被告人共计534人。在无期徒刑以上量刑的刑事案件占同期一审刑事案件总数的4.47%,被告人占同期被告人总数的3.67%。

2.在无期徒刑以上量刑各类案件占同期各类刑事案件比例情况

(1)1998年至2005年6月在无期徒刑以上量刑案件的几种主要类别案件占同期同类刑事案件比例情况列表统计如下:

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

抢劫

强奸盗窃其他

件数 17665

99 24 52 35

比例%

83.02 2.55 8.56

5.231.73 1.3

(2)1998年至2005年6月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各类案件罪犯占同期几种主要类别刑事案件罪犯比例情况列表统计如下:

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

抢劫

强奸

盗窃

其他

人数

197 74 131 22 68 42

比例%69.61

2.36 5.86

3.92

1.43

1.16

二、1998年以来在无期徒刑以上量刑案件的基本特点

(一)犯罪趋势特点

1.近7年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罪犯与前7年相比呈上升趋势。1998年至2004年近7年我市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罪犯共计526人,1991年至1997年前7年我市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罪犯共计461人,同比上升14.1%。

2.近年判处无期徒刑、死缓及死刑的罪犯升降趋势明显。1998年以来,我市被判处无期徒刑、死缓的罪犯呈上升趋势,而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呈下降趋势。这一升一降反映了我国刑事审判由从重从严的司法理念向保障人权、宽严相济司法理念的变化。

(二)犯罪区域分布特点

1.从发案区域看,农村高于城镇,且恶性犯罪突出。1998年至2005年6月,全市在无期徒刑以上量刑案件发生在农村的243件,占53.88%,发生在城镇的208件,占46.12%,比发生在农村的低7.76%。发生在农村的案件中,故意杀人案件107件,故意伤害案45件,抢劫案48件,强奸案12件,共占发生在农村案件的87.24%。

2.从发案地点看,犯罪侵害目标主要集中于商场、车站、歌舞厅等公共场所及工厂、居民住宅。1998年至2005年6月,上述地点共发生在无期徒刑以上量刑刑事案件372件,占全部案件的82.48%。

(三)犯罪类型特点

1.杀人、伤害、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占大多数。1998年至2005年6月,全市在无期徒刑以上量刑案件中上述四类案件共268件,占59.42%。故意杀人案件呈攀升趋势,在判处无期徒刑以上案件中所占的比例最大。2001年为30件,占40%;2002年为32件,占38.56%;2003年为19件,占39.58%;2004年为37件,占50%。

2.抢劫、盗窃等侵财型案件占较大比例。1998年至2005年6月,全市在无期徒刑以上量刑案件中抢劫、盗窃案件共151件,占33.48%,抢劫案件呈上升趋势。1999年为8件,2000年为10件,2001年为16件,2002年为23件,2003年为9件,2004年为15件。

3.经济犯罪案件占一定比例,危害后果严重。1998年至2005年6月,全市在无期徒刑以上量刑案件中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挪用资金、诈骗、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贷款诈骗、虚开增殖税发票等犯罪案件共22件,占4.88%。经济犯罪案件涉案的金额越来越大,动辄几百万元、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如被告人尹某以高息吸存的方式进行集资诈骗,以后次贷款偿还前次贷款、支付高利息等手段进行贷款诈骗,共给国家和集体造成经济损失达1.2亿多元。

(四)犯罪主体特点

1.从职业看,农民和无业人员犯罪突出。1998年至2005年6月,全市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中,农民282人,占52.81%;无业人员134人,占25.09%;农民工31人,占5.81%;工人及个体工商户各28人,均占5.24%;其他31人,占5.81%。农民和无业人员共计占77.9%,占罪犯的绝大多数。

2.从性别上看,男性罪犯占绝大多数。1998年至2005年6月,全市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中,男性508人,占95.13%;女性26人,占4.87%。女性罪犯虽人数少,但却多犯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其犯罪呈现男性化、暴力化的倾向。1998年至2005年6月,女性罪犯所实施的犯罪案件中,故意杀人案件13件,占63.21%。

3.从籍贯上看,外来人口犯罪突出。1998年至2005年6月,全市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中,外省人员共202人,占37.83%,本省外地市人员共76人,占14.23%,二者共占52.06%。籍贯为我市辖区的256人,占47.94%。

4.从年龄上看,青壮年犯罪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1998年至2005年6月,全市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中,16岁以下的3人,占0.56%;16至18岁的17人,占3.18%;18至25岁的173人,占32.4%;25至40岁的285人,占53.37%;40至60岁的50人,占9.36%;60岁以上的6人,占1.13%。犯罪出现了明显的作案手段成年化和犯罪年龄低龄化的趋势,青壮年犯罪已成为我市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5.从有无前科看,重新犯罪问题突出。1998年至2005年6月,全市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中,无前科的455人,占85.21%;曾犯罪的79人,占14.79%,其中累犯41人,占曾犯罪人数的51.9%。

6.从文化程度看,初中及其以下学历的占绝大多数。1998年至2005年6月,全市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中,文盲19人,占3.56%;初中以下145人,占27.15%;初中284人,占53.18%;高中及中专71人,占13.3%;大专以上15人,占2.8%。初中及其以下学历的共448人,占83.9%。

(五)犯罪方式手段特点

1.犯罪手段呈现智能化趋势。随着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控制和打击犯罪力度的加大,犯罪分子不断变换作案方式、更新作案技术,犯罪活动的科技含量逐步提高,作案的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如1994年7月至1995年5月,被告人王某伙同被告人孙某在明知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先从湖北省荆州市高息拉存款存入威海城市信用社,后又虚构贷款用途,以所开办公司的名义从该社贷款4300多万元,给国家和集体造成经济损失1700多万元。

2.共同犯罪案件增多。犯罪分子多以老乡或亲属结伙为纽带,形成帮派,结伙交叉作案。1998年至2005年6月,全市在无期徒刑以上量刑案件中,属共同犯罪的案件共166件,占36.81%。其中抢劫案件74件,占44.58%;故意杀人案件36件,占21.69%;盗窃案件35件,占21.08%。

3.雇凶杀人等犯罪手段死灰复燃。当前,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一些人利令智昏,见钱眼开,做起职业杀手。1998年以来,雇凶杀人的案件在我市已经发生4起,危害极大。如被告人王某因与其夫宫某感情不和,便出资1万元雇被告人吴某将宫某杀害。

4.以高收入者为侵害对象的案件增多。近年来,许多人迅速致富,有的甚至暴富,而其中一些人防范能力差,犯罪分子便盯上他们,或绑架,或抢劫,或杀害,等等。近几年来,我市以韩国人为侵害对象的杀人、抢劫案件呈上升趋势。仅2003年至今已发案6起,共造成9名韩国人死亡。

三、从严重刑事犯罪产生的原因看构建和谐社会面临的不稳定因素及其产生根源

按照系统论的观点,社会是由政治、经济、文化等子系统构成的,合理的结构联系,能使各个子系统所具有的功能达到最佳。“和谐社会”就是社会各个子系统之间联系的稳定、协调和有序。反之,社会构成的某个子系统功能失调或子系统之间出现利害冲突,社会运转就会出现一定问题,出现“不和谐”、不稳定因素。严重刑事犯罪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就是各种“不和谐”、不稳定因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结果。

(一)经济体制转型带来的不稳定因素

当前,经济体制由计划及市场经济体制并存向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这一时期,各种观念碰撞冲突,经济社会生活出现了诸多新变化,刺激和诱发犯罪的各种消极因素不断产生,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

1.社会结构未随经济结构的调整而相应调整,导致社会矛盾增多。社会结构一般都应和经济发展结构相适应,有什么样的经济结构,就应有什么样的社会结构。现代化的社会结构一般都是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形”社会结构。社会中处于优势地位非常富有的阶层和处于底层的贫穷弱势的人口规模都比较少而社会中间阶层的人口规模为大多数或较大多数,这样的社会,才比较稳定健康,也就是和谐社会。为了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我市对经济结构实施了战略性调整,大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对部分企业实行关、停、并、转或依法破产等等,这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出台和实施,增强了经济活力,确保了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但由于城乡二元结构长期存在,经济结构调整又产生大量的下岗工人,农民和下岗工人这些弱势群体占我市人口的大多数,他们长期处于社会底层。2004年底,我市总人口为248.3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为134.71万人,占54.23%。所以,我市现在的社会结构尚没有与目前的经济结构相适应,离“橄榄形”现代社会结构还较远,还只是一个中下阶层结构还很大的“洋葱头形”的社会结构。同时,受户籍、劳动就业、人事制度、社会保障体制等的影响,我市社会各阶层之间的流动还存在着障碍,还没有形成公正、合理、开放的流动机制。一部分人虽然经过努力,自身具备了一定的条件,但得不到应有的社会位置。社会结构的不合理、流动机制的不顺畅,难免会产生大量的社会不安定因素。1998年至2005年6月,全市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中,处于社会底层的农民和无业人员共计占77.9%,占罪犯的绝大多数。在无期徒刑以上量刑的案件发生在农村的243件,占53.88%。

2.利益格局未随经济结构的调整而合理调整,产生大量的矛盾纠纷。经济结构的调整,引发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原有的利益格局被打破,呈现出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冲突明显化态势。一些人的致富并不是靠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而是靠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偷税漏税而牟取暴利,造成了新的社会分配不公,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绝大多数人的生活水平虽然比改革开放前有了明显的提高,但各行各业之间收入存在不合理的差距。受城乡二元体制和城乡分治政策的影响,我市教育资金主要投向城市,农村获得的教育资金主要由乡镇自筹;在公共卫生方面,相应的资金仍是主要投入到城市;在防治污染方面,政府的投入基本投在了城市,对农村的投入基本没有。农民未被纳入到与城市居民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中来,他们被甩在社会的安全网之外,无法享受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补贴等待遇,城乡收入差距逐年拉大。2004年,我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112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5376元,二者之比为2.07∶1。贫富差距的拉大,使暴富群体中的一些素质低下者产生轻狂的自豪感、富有感,并膨胀出更大的占有欲、地位欲、权力欲;使贫困群体中的一些成员心理失衡,产生严重的不平衡感、危机感、被剥夺感、被抛弃感。他们对富有者或产生嫉妒,或产生羡慕,过度的嫉妒和羡慕引发犯罪的冲动和欲望。一些人迫于生计,一时冲动,走上犯罪道路。1998年至2005年6月,全市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中,因图财犯罪的为243人,占45.51%。

3.市场经济的功利属性未随经济结构的调整而得到弱化,催生大量的犯罪现象。市场经济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配置社会资源的经济运行方式,既激发了经济活力,也刺激和强化了人的功利意识,导致利益冲突增多,引发各种纠纷和矛盾。一是等价交换属性带来负面效应。一些掌握一定职权的人将这一原则运用到工作中来,奉行“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导致权力商品化。被告人毕某原系威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钦村党支部书记。1992年至1997年,毕先后利用职务之便,在转让土地及审批宅基地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贿赂29万多元。二是竞争效率属性带来负面效应。竞争效率原则在冲击“大锅饭”、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效应,刺激了一些人的投机心理,诱发各种尔虞我诈的歪风邪气。三是利益最大化属性带来负面效应。利益最大化原则促进了生产力发展,推动了社会进步,但也刺激了“物欲”、“私欲”的膨胀,诱惑一些人为获取金钱不择手段、不计后果。

(二)流动人口增多带来的不稳定因素

目前,我市的暂住人口为30万人,每年的流动人口都在800万左右。人口的大流动,促进了我市经济的发展,但也使我市社会治安趋于复杂化,违法犯罪增多,流动人口犯罪已成为我市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1.利益驱动对流动人口犯罪的影响。由于城市的外部原因和流动人口自身的原因,流动人口在我市一般只能从事城市职工不愿从事的脏、累、重的活,这些工作劳动条件差,收入也低。即使这样,仍然有相当一部分流动人口找不到稳定的工作,经常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有的甚至不能满足吃、住等基本的生活需求。追求金钱的强烈欲望与现实生活之间的反差,使流动人口中的一部分人妄想不劳而获、铤而走险,走上犯罪的道路。如被告人李某2002年初自黑龙江省密山市来威后,几次寻职碰壁,遂产生盗窃之念,先后共盗窃价值27.97万元的轿车两辆。

2.价值和文化冲突对流动人口犯罪的影响。我市的流动人口大多来自农村,他们有着区别于城市的文化、习俗和价值观念。进入我市之后,其认识上和价值观念上不能与我市习惯同化,他们处于道德失范状态,没有统一协调的行为规范准则,感到无所适从。因此容易受到城市不良文化的感染和不良行为人的诱导,走上犯罪道路。

3.心理失衡对流动人口犯罪的影响。大部分流动人口在经济上仍处于社会的较低阶层,他们从相对落后的地区进入我市后,目睹我市居民的物质财富不断增长,而他们由于文化水平低,专业技能较差,很难找到相对稳定收入较好的职业。流动人口自身的不良景况与相对被剥夺感的心理因素相结合,加之经常受到歧视,故极易产生失衡心理,这种心理会促使某些流动人口走上犯罪的道路。

4.管理不力对流动人口犯罪的影响。目前,我市公安、劳动、工商、民政等部门都有权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但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机联系,存在多头管理、重复管理、分工不明现象。有的部门只收费不管理,有的部门人力有限管理不过来,致使措施不到位,管理形同虚设。有关流动人口管理的措施远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新情况,各单位缺乏预防流动人口犯罪的联动机制。流动人口的管理某种程度上处于失控状态,造成一些人肆无忌惮地从事犯罪活动。

(三)社会控制系统弱化带来的不稳定因素

社会的转型产生许多新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这些新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超出了原有社会规范的约束范围,原有的社会控制系统出现了减弱或软化的情况。

1.思想控制手段弱化。当前,我市某些部门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存在弱化倾向。少数党、团基层组织,长期不抓党、团员的政治思想教育,组织生活不健全,一些党团员的错误思想和行为不能得到及时纠正,抵御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能力下降,有的进而堕落犯罪。不少城镇郊区和农村,政治思想工作更是无人抓,或抓不起来。特别是外来打工、经商的中青年农民,成为政治思想工作的死角。

2.行政控制手段弱化。我市各级政府在由行政管理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过程中,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产品投入、公共事务管理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如对刀具的管理不严直接导致在严重暴力犯罪中以刀具为犯罪工具的案件占较大比例;对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偏松直接导致近年来在这些场所发生的严重刑事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1998年至2005年6月,全市在无期徒刑以上量刑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中,以刀具为犯罪工具的共172件,占71.37%。在无期徒刑以上量刑的、发生在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案件,2002年为1件,2003年为3件,2004年为4件。

3.基层组织功能弱化。我市一些基层党政组织长期软弱涣散,有些村“两委”为争夺领导权而长期闹不团结,削弱了村级领导班子的战斗力;有的多年没有发展党、团员,有的长年累月没开过支部会、群众会,更谈不上在与犯罪作斗争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这些现象必然影响基层组织对违法犯罪人员的帮教、重点人的监控管理、犯罪线索的发现和报告、社区安全防范等工作,从而导致许多刑事案件的发生。一些邻里、人身伤害、婚姻家庭等民事纠纷因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化解,往往导致“民转刑”案件的发生。1998年至2005年6月,全市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中,因民间琐事争执犯罪的124人,占23.22%。

4.城市社区管理弱化。在我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过程中,管理往往滞后于开发,治安管理上的“死角”、“盲区”、“弱点”增多,特别是大批居民住宅开发,大量的“城中村”被改造,大量居民迁入新居,而社区管理服务跟不上,使得相当数量的居民区处于失控状态。城区面积扩张,城郊结合部大量增加,容易成为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发地带。1998年至2005年6月,全市在无期徒刑以上量刑的案件中,在城市社区发案的共93件,占20.62%。

(四)文化教育缺陷带来的不稳定因素

近些年,我市的经济发展了,但文化教育等社会事业并未协调发展,呈现出种种缺陷,带来诸多不稳定因素。

1.文化方面的缺陷。我市虽有高等院校3所,但这些高校的作用和影响力比一些大城市的高校要小得多,高校和社会及政府之间的联系太少,没有起到引导文化潮流、代表城市形象的作用。近年来,我市多元文化格局逐步形成。一些不健康甚至腐朽的东西难免侵入,一些人经不起诱惑和考验,一味追求腐朽的生活方式。一些宣扬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低级庸俗文化传播物也对人们的行为产生消极影响。如被告人刘某原系威海技术学院学生。在该校就读期间,他经常浏览黄色网站。2004年8月1日,刘将少女丛某强奸并杀害。

2.学校教育的缺陷。近年来,我市的高考分数线、升学率一直在全省名列前茅。由此引发的负面效应是各级学校教育一直单纯追求升学率,不注重加强素质教育,严重影响了学生正确人生观和世界观的形成。再加上教育经费不足,高中招生人数有限,每年有近50%的初中毕业生无法升入高中,流失生人数剧增。过早踏上纷繁复杂的社会的流失生,由于人生观、世界观尚未定型,心理发育也未成熟,很容易受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或坏人的教唆、引诱而走上犯罪道路。近年来,在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罪犯中,高中以下文化程度的青少年(25岁以下)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2000年为11人,2001年为19人,2002年为22人,2003年为17人,2004年为24人。

3.家庭教育的缺陷。我市现阶段家庭教育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家庭结构的变化。急剧的社会变迁和人们观念的变化,使婚姻家庭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夫妻反目离异的日益增多。在不健全家庭中成长的青少年,极易形成不健全人格或反社会人格,导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二是家庭教育失当。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普遍推行,独生子女家庭越来越多。有的父母对孩子过分溺爱、放纵,有的却以简单粗暴的方式教育孩子,等等。上述问题的存在,致使家庭的教育功能、约束功能弱化,妨碍了青少年的正常社会化进程。被告人董某辍学后,因不愿随父母收废品,经常遭到父母打骂。2004年9月,董趁父母熟睡之机用菜刀将父母砍死。

4.社会教育的缺陷。社会起着培育个人形成良好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品质的重要作用。我市地处胶东半岛东端,毗邻黄海,历史沉淀和文化底蕴都很深厚。民风中既有淳朴、本分的一面,又有豪侠、粗爽的一面,这种民风客观上导致了暴力、激情犯罪的增多。有的罪犯平时与他人素无积怨,仅因一点生活琐事便持刀相向,致人死亡。如被告人丛某因打麻将与被害人许某发生口角,二人在撕打过程中,丛持随身携带的尖刀向许某后背连捅三刀,致许某当场死亡。

四、从严重刑事犯罪的预防看如何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

建设和谐社会,就必须保持社会的平安、稳定、有序。稳定是和谐的前提和基础,和谐是稳定的目标。而严重刑事犯罪的预防又是维护稳定的重要手段。因此,做好严重刑事犯罪的预防,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对我市构建和谐社会至关重要。我们认为,针对我市的具体情况,为抑制妨碍社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的产生,预防严重刑事犯罪,应着重抓好以下六个环节。

1.抓好建制环节。所谓建制,是指为保护弱势群体的权利,为协调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建立起有效整合社会资源的机制,以编织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安装维护社会稳定的“减震器”。一是建立顺畅的社会流动机制。不断深化体制改革,消除我市农民及外来人口在户籍、就业、人事、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制度性障碍,消除对流动人口的限制和歧视性政策,使农民市民化,使社会流动的渠道更加畅通。不断调整公共资源配置机制,我市各级政府在公共财政、公共卫生、公共教育等公共资源投入配置方面,要全面合理,统筹兼顾,做到使各个地方、各个阶层的人都能普遍分享公共资源合理配置的利益。二是建立安全的社会保障机制。在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的覆盖面,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同时,我市应根据具体情况重点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要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农村群众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把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之中。健全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对农村群众免费实行义务教育。建立农民工最低工资、工伤、医疗等制度,改善农民工生活、生存条件。三是建立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努力缩小收入差距,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优化产业结构,全面提高农业、工业、服务业的水平和效益,为流动人口、我市城镇失业和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加快小城镇建设,发挥中心城镇或小城镇对辖区农村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农村人口向小城镇集中,促进农村城镇化。

2.抓好打击环节。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是预防犯罪的首要环节。要发挥好打击作用,一要把握好推进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建设。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切实把严打方针贯彻落实到侦查破案、批捕起诉、定罪量刑、监管改造等各个执法环节和日常工作中,进一步增强严打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二要把握好打击重点。根据我市的治安特点,坚持把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侵财性犯罪及流窜犯罪作为打击的重点,适时组织开展严打集中行动和专项斗争,坚决遏制犯罪多发态势。三要把握好刑事政策。认真贯彻“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等刑罚适用的基本原则,正确适用刑罚。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一般不应判处被告人死刑。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给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提供悔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3.抓好防范环节。要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健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一是建立矛盾疏导机制,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要建立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建立综治、信访、司法三位一体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格局。要在行政主管部门成立行业社会矛盾调解中心,形成以行政调解为主导的分流化解矛盾纠纷新机制。要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引导各类非公有制企业设立内部调解组织,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二是建立信息畅通机制,把不稳定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认真贯彻新的《信访条例》,建立和规范更加畅通更加多样的民意诉求渠道。建立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基层联系点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制度等,开辟与人民群众联系的多种渠道。发挥好工、青、妇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和社团、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充分反应群众诉求。对稳定工作动态,必须及时通报。三是建立治安控制机制,使不稳定因素得到有效治理。要做好“四个层面”的防控:通过建立公安机关治安防范指挥中心、在重点路段和区域设立治安岗亭、查报站等措施,加强动态管理,加大巡逻密度,形成及时应对各种治安问题的快速反应机制,控制住“面”;各单位要健全内保组织,对内部治安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控制住“点”;社区居委会通过设立治安室、组建看楼护院队、联户联防、实行封闭式管理等措施,控制住“院”;农村通过划分治安责任小区、建立联防队、开展“安全文明村”等措施,提高自我防控能力,控制住“村”。

4.抓好教育环节。要从家庭做起、从学校做起、从社会做起,切实抓好思想道德和法制宣传教育,健全和完善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一是要抓好家庭教育。通过开展讲座、展览、咨询等家庭教育培训和编写有关家庭教育读物、办有关媒体节目等,帮助家长提高自身素质和家教水平,走出溺爱、纵容子女或“棍棒教育”等误区,推行健康理智、文明向上的教育方式。二是要抓好学校教育。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着眼于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和心理素质的全面提高。加强道德法制教育,完善和推广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度,采取有效形式,将爱国主义教育、美德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要在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注重做好缓解学生心理压力的工作,防止出现问题。三是要抓好社会教育。充分发挥高校引导文化潮流的作用,积极倡导效益、公平、正义等适应时代发展的价值观。加强道德教育,促使人们自觉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从而在党风、民俗、习惯、婚姻和家庭等方面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增强犯罪的免疫力。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普及法律知识,为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营造舆论氛围。进一步建立完善各种文化、教育场所和设施,大力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和多种形式的社会志愿者活动,使公民在丰富的实践中接受教育、受到熏陶。

5.抓好管理环节。所谓管理,是指对特定人群、特定物品、特定场所、特定行业,根据其自身特点及该方面违法犯罪规律,进行管理控制,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目前,针对我市的具体情况,管理工作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对流动暂住人口的管理。在户籍管理中把好关,加强流动暂住人口管理信息网络建设,定期对流动暂住人口的身份情况进行登记检查。做好租赁房屋登记、清理工作,建立对出租房屋的定期检查管理制度。加强对流动暂住人口的法制教育和就业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就业技能。不定期地对各类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在流动暂住人口聚居区或原籍为同一地区的流动暂住人口中设立自治组织,提高对这一人群管理控制能力。二是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管理。一方面要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坚决取缔危害公民身心健康的文化制品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对影视、书刊、网络等文化媒体进行必要的管理,限制暴力色彩过浓及宣扬淫秽色情、封建迷信的低级庸俗文化传播物的作品泛滥。另一方面要加强贸易市场的管理,严格限制刀具的流通。有关机关应颁布对相关刀具实行管理的规定,并定期对贸易市场进行检查,对违反刀具管理规定的,应严肃查处。情节严重应受刑罚处罚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三是加强对公共场所的管理。加强对车站、码头、旅馆及娱乐场所的管理,严厉打击黄、赌、毒等丑恶现象,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加强对这些场所保安人员的素质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对这些案件的多发点加大治安巡逻密度,以保证一旦发生犯罪的事件或苗头,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

6.抓好帮教环节。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是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的重要手段。一是强化衔接管理。建立健全监所与安置帮教机构的衔接、登记和管理制度,减少漏管失控。对那些主观恶性深、改造不彻底、有重新犯罪倾向没有生活出路、可能导致重新犯罪的人员进行排查,摸清底数,分类提出帮教管控意见,并建立台帐,督导落实。二是强化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共同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就业工作,解决好他们的生活出路问题。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按规定进行税收优惠。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农村籍的人员,及时分配责任田;土地被征用的,按规定进行补偿。三是落实各项帮教措施。健全完善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走访、回访、登记、跟踪考察、档案管理等制度。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和社会团体要积极开展志愿者活动,采取“一帮一”、“多帮一”等形式,帮助刑释解教人员解决生活、工作、家庭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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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严重犯罪规律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威海市判处无期徒刑刑事案件调查分析_流动人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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