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理论的演进逻辑与发展方向_人力资本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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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80X(2004)07-0091-07

一、导论

现代企业理论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以交易成本理论为源头的主流企业理论,另一类是在对主流企业理论的批评中发展起来的非主流企业理论。这二者无论是在理论的逻辑上,还是从企业真实运行机制的关系看,都存在明显的矛盾,其自身赖以支撑的逻辑基础和假设前提受到质疑和挑战,客观上需要一个替代理论。面对企业理论的纷繁和矛盾,值得我们思索的问题是,企业理论的发展和演进有无规律和线索可寻?企业理论的将来走向何方?

对这些问题的探索和回答不仅是企业理论本身发展的要求,也是实践提出的问题,尤其是企业治理和改革需要科学而符合实际的企业理论指导。过时的或错误的企业理论可能导致一系列的经济乃至社会问题。近年来美国暴露出的一系列令人震惊的公司丑闻和破产事件,如安然事件,及环球通讯、世界电讯、施乐、默克等事件,除诚信和相关的审计、法律制度缺陷外,有论者认为这根源于“股东至上主义”企业理论和公司治理理念(沈越,2002)。本文拟围绕上述问题,在整理分析最新企业理论文献基础上,试图找到企业理论演进的脉络,对企业理论的发展方向提出自己的看法,揭示出对企业治理理念及国有企业改革方面的启示。

二、企业理论演进:资本所有权逻辑的确立与否定

1.资本所有权:主流企业理论的逻辑

传统理论的资本指物质资本。当无特别注明时,所有权指物质资本所有权。主流企业理论指新制度学派理论范式及其发展的企业理论。它将资本所有权作为逻辑起点,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将资本所有权作为理论前提而不加论证的“交易成本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及论证资本所有权拥有企业重要性的“企业合并理论”、“团队理论”等。

交易成本理论由科斯创立,威廉姆森加以发展。在科斯《企业的性质》一文中,虽然没有明确提出“资本”与企业的关系,但把“雇主与雇员”比喻为“主人与仆人”,以揭示出物质资本所有权在企业中的决定作用。威廉姆森强调了企业中资本家对工人形成“权威关系”,虽然他未加论证,但在他的模型中,资本家作为雇主已经包含其前提中。他还按照效率原则论证资本雇佣劳动的模式是最有效率的。所以,交易成本理论是把“资本”所有者拥有和控制企业作为理论前提和逻辑起点的。委托代理理论建立在资本所有权与控制权“两权分离”基础之上。物质资本所有者是所谓委托人,是企业天然的所有者。尽管事实上的资本所有权已不完整,但委托代理理论仍然建立在“股东至上主义”,即资本所有权逻辑之上。

格罗斯曼和哈特(Grossman & Hart)发展了威廉姆森的理论,从区分特定控制权和剩余控制权入手,把特定控制权定义为契约中明确指定的财产(物质资产)控制权,后者形成对企业的“所有权”。该理论还找出了科斯提出但未加论证的企业中的“权威”。由于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结合形成企业,离开企业后人力资本原有价值受到破坏,因而人力资本受到“威胁”,非人力资本所有者可以控制人力资本,这就是“权威”的所在。可见,所谓“权威”不过是专属于物质资本的,这是资本所有权逻辑的又一说明。

团队理论主要分析企业内部的激励问题,认为在团队生产中,需要一个监督者。只有物质资本所有者能充当这个监督者,或者说,应该赋予企业监督者物质资本所有权。这一理论把产权(所有权)的作用解释为团队生产(企业)中一种重要的激励方式,所以又被称为企业的“产权理论”。

2.互补性企业理论的发展:所有权逻辑的偏离

上述资本所有权逻辑,或称“股东主权”的各种企业理论都是交易成本理论的发展演化,其共同缺陷是强调交易过程中的各种规则,忽视作为社会经济组织的生产特性,不考虑生产成本,只考虑交易成本。基于交易成本的企业理论不能解释企业的“异质性”,不能回答这样的问题:在相似的激励安排下为什么有的成功有的失败?

针对主流企业理论的缺陷,一些“互补性”企业理论发展出来。这些理论不完全否定物质资本所有权的重要性,但主张物质资本不是惟一控制企业和分享企业剩余的要素,因而所有权逻辑被部分否定。主要有两类:雇员与资本共同控制理论和“状态依存”控制理论。前者包括“人力资本产权理论”,即人力资本应该拥有企业产权(方竹兰,1997;杨继国,2002);“共同决策理论”,即资本所有者与劳动者合作控制企业(Gorton & Schmid,2000)。其实施机制是雇员(工人)代表进入监事会(相当于董事会)参与企业决策。这种权力由法律赋予,而不由所有权决定。“状态依存”控制理论含关键资源理论、企业核心能力和知识的理论。关键资源理论认为,企业是由关键资源和其代理人的互补性组成的一个合约纽结(Rajan,Zingales,1998)。所谓关键资源,指其拥有者通过它能控制更多企业资源的资源。而关键资源可能是物质资本,也可能是主意、蓝图、专利、信息或人力的专用投资等非物质因素。企业核心能力和知识的理论认为企业在本质上是一个能力集合,能力是对企业分析的基本单元,包括一般能力、特殊能力、组织能力、社会能力、技术能力、市场开拓能力、管理能力等。核心能力是企业关键资产,是企业价值的源泉,是企业长期竞争的优势,但能力的基础是知识(李东红,1999)。企业核心能力和知识创造了企业租金,而企业核心能力不一定来源于物质资本,企业知识则属于组织。因此,企业不应该只属于物质资本所有者。这类理论既能解释资本所有权逻辑,又能解释人力资本控制权,还能解释“共同控制”模式。一切视情形而定,故称为“状态依存”控制理论。

共同控制理论和“状态依存”控制理论强调了企业的多重控制模式,但没有否定物质资本所有权的重要性,只是补充“所有权至上”逻辑之不足。

3.“替代性”企业理论:所有权逻辑的否定

“替代性企业理论”是与“资本雇佣劳动”论对立的理论,主要有多重代理理论和“进入权”(Access)理论。前者由斯蒂格利茨等(1999)提出,认为“利益相关者”是真正所有者,因为他们拥有明确定义的控制权和收益权。相关利益者包括股东、债券持有者和贷款者、工人、经营者,甚至还包括地方权力部门和供应商、某些顾客等。“进入权”理论是一种不依赖于资本所有权的理论,它只是一套权力安排和诱导的机制(Rajan & Zingales,1998,2000,2001)。该理论认为,企业理论的所有权逻辑随着企业性质的变迁,越来越显示出局限性。一是现代企业中物质资产所有权不是企业中惟一的权力源;二是所有权不能真正界定企业经济边界;三是所有权必须依赖外部法律强制体系才有效,否则所有权既无意义又不能界定公司边界;四是在促进企业专用投资方面“股东至上主义”并非最有效。所以,企业不仅仅是物质资产的集合。

4.小结

物资资本所有权拥有企业是现代主流企业理论的逻辑,“补充性企业理论”对这一逻辑进行了部分否定,“替代性企业理论”则对企业的资本逻辑进行了完全否定。“替代性企业理论”与“补充性企业理论”的共同点有三。一是二者都是在批判主流企业理论“股东至上主义”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二是其理论基础都不只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而来源多元化:后者的理论根源主要有欧洲民主社会主义思潮和人力资本理论,前者的理论根源于古典经济学的分工和生产理论、现代战略管理理论、社会契约理论和行为学派理论等。三是二者都试图从现代公司控制权实际配置出发运用实证主义分析方法,因而具有更多的公司治理意义。二者的差异在于,“补充性企业理论”在企业控制权分析上只涉及组织内资本与劳动两方,劳动分享企业控制权只是在资本逻辑上提升人力资本的地位;而“替代性企业理论”的分析涉及组织内外多方,其揭示的企业性质、边界、经营和治理目标不同于“补充性企业理论”;“补充性企业理论”是对资本所有权逻辑的部分否定,而“替代性企业理论”是对所有权逻辑的完全否定。

三、“新资本”理论:所有权逻辑的复归

传统的“物质”资本范畴随着经济形态的变化和企业性质的变迁,已发展成为一个由金融资本、人力资本、组织资本和社会资本等资本子范畴组成的范畴体系。建立在这种资本范畴基础上的企业理论即“新资本”理论。在这样的企业理论中,所有权逻辑在经过非主流企业理论的否定之后,又“奇迹”般回归,只是此时的所有权已不是物质资本所有权,而是“新资本”的所有权。

建立在交易成本理论基础上的主流企业理论固然严重脱离企业的真实世界,可以说,资本雇佣劳动的逻辑只是一个教条。但是,补充性和替代性企业理论也并非完善而成熟的企业理论。不过,主流企业理论与非主流企业理论之间的对立,并非它们看起来的那样严重;如果将“新资本”理论作为“新”的替代企业理论,我们会发现它们之间存在着还不为人充分认识的内在联系。这个“新的替代理论”目前正孕育在旧的“替代理论”腹中:最新企业理论文献中已广泛借鉴吸收了产生于其他学科或经济学其他分支的人力资本、组织资本、社会资本等新的资本范畴,但尚缺乏一个把它们与传统资本范畴从逻辑上统一起来的理论范式。笔者认为,重新认识资本范畴,重建资本理论,把已有各种企业理论综合统一,是创新企业理论的关键和必经之路。

传统所有权观念束缚了企业合约理论的发展(主流和非主流企业理论都试图从企业的“合约”性质去解释:主流企业理论注重“交易的”合约,非主流企业理论注重“生产的”合约),使其逻辑上矛盾。囿于传统的所有权框框,将新型资本出现导致的企业控制权的变化理解为“两权分离”导致的委托代理问题,或者是相关者利益问题,是矛盾的症结所在。实际上,企业性质的变迁是资本范畴变迁的表现。当代企业中,尤其在“新经济”的新型企业,不能再将物质资本看成是企业的资本,或者是应该拥有和控制企业的资本。企业已成为金融资本、人力资本、组织资本和社会资本有机结合的一个不完全合约组合,因而企业产权属于这些资本所有者共同所有。对企业性质的理解、对企业所有权的界定,应该从物质资本“决定论”和“至上论”的传统思维转变为多种性质资本聚合的“共享论”;企业发展史的演化是经过从单一的物质资本决定到多种资本共同决定的过程。后者是事实的逻辑,前者是理论的应该有的逻辑(杨继国,2003)。

1.资本范畴的发展与新资本范畴的形成

(1)分析人力资本、组织资本和社会资本范畴的产生与演化发展。在古典企业中,物质资本投入者直接管理企业,企业资源就是物质资本与劳动者的劳动力。由于劳动者的劳动技能不具有“专有性”,劳动者谈判力的低下,其劳动力还不属于人力资本范畴,或者说人力资本还没有出现,企业惟一的资本是物质资本,其所有者当然拥有企业。现代企业组织的出现,资本所有者不再经营企业,代之以劳动者中具有“专有性”能力者,于是劳动者的劳动力中派生出“企业家人力资本”。在新型企业中,金融资本和企业家人力资本不是企业租金创造的惟一源泉。在新技术条件下,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普遍具有“专有性”,劳动者谈判力增强,劳动力普遍人力资本化,即劳动力发展分化为两种人力资本:企业家人力资本和普通人力资本。同时,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的作用大小,创造的企业租金多寡日益取决于组织的核心竞争力和企业专用知识,以及企业与社会特定主体的关系,如社会对企业的隐性投入和社会规范、诚信等。这些东西成为企业的重要资源,形成新的资本形态——组织资本和社会资本,其所有者分享企业控制权和剩余。

(2)分析物质资本本身如何发展演化。当交换还没有从企业内部分工分离为社会分工(商业)时,物质资本只表现为“产业资本”形态。产业资本的循环又表现为生产资本和流通资本,流通资本分为货币资本和商品资本。商业成为独立的经济部门后,商业资本从产业资本分化出来,物质资本分裂为狭义的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商业资本的发展又派生出生息资本。从此,物质资本分化为职能资本和所有权资本(生息资本)。生息资本又派生出股权资本、债权资本及其他所有权资本(虚拟资本)等。为了简便,本文将生息资本及其派生形式统称为“金融资本”。金融资本属于非物质形态。物质资本范畴从此分化为由产业资本、商业资本、金融资本子系统组成的统一体,前二者为物质形态,后者为非物质形态。可见,非物质形态资本诞生于物质资本。单一产业资本、产业资本与商业资本并存的时代是古典企业时代;产业资本、商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并存的时代是现代企业时代;金融资本与组织资本、社会资本并存的时代是当代新型企业的时代。为直观起见,试做如下示意图:

图1 资本范畴的发展及“新资本”范畴的形成

图中椭圆形的内容表示只归企业拥有的要素,其他表示组成企业合约的资本。古典企业对应的方框内所有的内容都置于椭圆内,表示组成企业合约的要素都归企业所有,而企业的资本只有物质资本,产业资本及其派生的商业资本都是物质资本的具体形态,因而物质资本所有者拥有整个企业。现代企业对应的方框中,物质资本演变为归企业所有的物质资产和生息资本;劳动力派生出企业家人力资本,因而企业是生息资本与企业家人力资本的合约。当代新型企业对应的方框中,生息资本发展为金融资本,全部的劳动力演变为企业家人力资本和普通人力资本,同时组织资本和社会资本产生,因而企业是金融资本、人力资本、组织资本和社会资本的合约。

企业不能理解为“物质资本”的合约,也不能理解为物质资本与非物质资本的合约。因为,古典企业是物质资本与劳动力的合约,现代企业是所有权资本、人力资本与劳动力的合约,而当代新型企业是人力资本与金融资本、组织资本和社会资本的合约。物质形态的“生产资料”在现代和当代企业中是归企业法人所有的“资产”(资产的形态也有物质的和非物质的),它不属于任何自然人,包括资本所有者。在古典企业中,物资资产与资本没有分离,物质形态的资产可能由股东的股本形成,可以由债权人的债务资本形成,还可能由人力资本或其他资本转化而成。所以,如果把古典企业的资本与物资资产分离,则无论属于何种类型企业,作为企业合约组合的资本,其形态没有“物质”的东西,物质形态的东西是由资本转化而来的资产。

2.新资本范畴辨识

将这些资本范畴作为子概念纳入一个新资本理论之中的一个困难是,人力资本、组织资本和社会资本范畴的内涵界定尚未取得理论界的共识,有时要把它们区分开来也着实不易。比如,社会资本一般定义为能带来共同收益的社会规范、信誉和网络;但是长期的信誉关系和专用投资网络又被定义为组织资本(Zingales & Luigi,2000)。这里,社会资本与组织资本难以分辨。人力资本是附着于人的知识、技能、健康等,由组织储存和积累的影响组织生产的技术知识,叫做组织资本(Atkeson & Kehoe,2002)。如果组织储存的知识包括附着于人的知识,则组织资本与人力资本的区别何在?这些问题有待理论界深入探讨,但这些资本范畴的提出是很有意义并符合企业性质变迁实际的。本文限于篇幅不对这些范畴本身进行深入研究,只作为已知范畴接受。不过有两点个人浅见陈于此。

一是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组织资本的关系。组织资本和人力资本属于非物质资本范畴,物质资本是非物质资本形成并发生作用的物资条件。在企业初始状态,企业只是生产要素的集合,要素包括物质资本、知识资本(蓝图、主意、信息专利等)和人力资本等非物质资本的简单聚合。雇员初始投入的只是非专业化的无形要素。当企业运行时,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及其他相关利益者的投入形成专用投资网络的元素,组织资本开始形成;存量组织资本是一切投入要素的共同结晶。组织资本的增量是由人力资本的专用投资及其“外化”(专用组织知识)形成的。专用投资外化前,先“内化”为没有编码的内附于人的“存量”,即人力资本。因此,组织资本的成长以人力资本为前提,而人力资本的外化成为组织资本的增量。

二是关于社会资本的问题。作为无形资本的社会资本(传统经济学中相对于个别资本的社会资本范畴是物质资本概念)有两种不同类型:一种是从社会学借来的、通常定义的社会资本,即能给组织带来共同收益的社会规范、信誉和网络;另一种是还不为理论界认识的、企业的法律边界之外的主体投入的无形的资源,换言之,法律边界之外相关利益者的无形投入。企业是不同性质资本的不完全合约,而合约包括显性(Explicit Contracts)和隐性(Implicit Contracts)两类。隐性合约不只涉及组织资本,还可能包括政府、供应商和消费者等所谓外部“相关利益者”。这些外部相关利益者之所以一定程度控制着企业,并分享部分企业“租金”,是由于他们向企业作了投资:如政府提供了服务和集体合约(制定有关企业法规)、特许经营权等,有长期合作关系的供应商对企业做出了专用投资。这些投资增加了特定企业的价值。因此,外部(社会)相关利益者的投入与人力资本和金融资本一样是有价值的,因而其投入者是社会资本的产权主体,他们与其他资本一起分享企业所有权(杨继国,2003)。如果能将第一种社会资本范畴包含于第二种含义,社会资本范畴将更具经济学性质(扬弃其社会学性质)。

3.新资本与企业的所有权逻辑

我们可以重新解释资本与控制权的关系。一切控制权都来源于其拥有某种或多种资本的所有权,或者金融资本,股东和债权人对企业控制权的分享;人力资本所有权,以经营者控制和职工参与制等方式行使对企业的控制权;社会资本所有权,对应于企业的外部相关利益者,比如,政府、供应商、消费者等对企业某种程度的控制和剩余分享。组织资本由于其不为单个要素所有者所有,其所有权及其相关权利由对组织资本的贡献者分享。因此,不但资本所有权与(特定)控制权是不可分的,企业合约组合的不完备性亦要求剩余控制权在不同资本所有者之间分配。如何分配,谁应该分配什么类型的控制权,谁该(能)分配多少控制权,取决于其拥有的资本的性质、权重和资本所有者的谈判力。资本的性质和在总合约组合中的权重一般是相对确定的,而谈判力虽然来源于对资本的所有权且与资本性质有关,却不确定;有时某种资本的谈判力可能压倒其他,成为具有较大控制力的资本;有时,这种资本的谈判力优势地位可能让位,成为比较消极的资本。总之,由于谈判力是动态变化的,在其影响下,资本的控制权分配不平衡。但是,谈判力只是影响控制权分配的因素之一,不会出现只有所有权而没有控制权的资本(杨继国,2003)。这一基于“新资本”的企业理论框架使企业控制权(所有权)又回到资本所有权逻辑——“新资本”的所有者行使企业所有权。

四、结语

企业理论演化逻辑基础经历了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辩证发展过程。起点是物质资本所有权,非主流企业理论否定了“股东至上主义”的所有权逻辑,而“新资本”理论又否定了非主流企业理论“无资本”控制权的逻辑,从而回到逻辑起点——资本所有权逻辑,但不是“原始”的资本起点,而是发展了的、有更丰富内涵的新资本范畴。这个过程不是某人的特意安排,而是遵循了事物自身发展的规律。如果仅从经济学角度分析,这一过程表现为以“交易”为起点,发展为以生产为重点,再到生产与交易统一的企业理论;历史地看,它们分别代表和适用于古典企业、传统公司制企业和新经济条件下的新型企业。这就是我们发现的隐藏于纷繁而矛盾的不同企业理论流派背后的“规律”和“线索”。

这一发现的理论启示和政策含义在于:①资本所有权在企业理论中永远都是重要的,但资本范畴本身亦应创新,并且使其成为其他经济理论创新的“先驱”。②企业治理理念应该建立在新的企业理论基础之上,不但应将各种资本的投入者看成企业的所有者,保护他们的共同利益;同时也防止某一类或某些资本投入者侵蚀其他所有者利益。③公司治理结构的具体设计应先辨别企业性质(属于古典型、传统公司型还是新兴型)分类治理,不要一刀切。④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受传统的“所有权”观念束缚,出现两种极端的思潮和主张:一是片面强调“产权”的决定作用,主张“私有化”,二是在“改制”后的国有企业片面强调国家作为所有者的控制地位。这两种主张都只注意到物质资本所有者的利益,而忽视公司是多种资本所有者共有的事实。如果片面私有化,中央权威的所谓“所有权”转移到私人(或其他组织、机构)手上,不考虑其他“所有者”的利益,把他们排斥在新的分配之外,他们会以非合作的方式做出反应,例如,地方官员的掠夺和失业工人的过激行为等(斯蒂格利茨,1999)。如果改制后国家仍然是企业惟一的所有者和控制者,则所谓的“政企分开”不过一句空话,原有企业变成“翻牌公司”,不但问题依旧存在,还成为市场公平竞争的阻碍者。充分考虑到职工、地方政府和相关行业的利益,在企业组织设计时,让职工、社会、政府、及外部金融资本投资者按一定程序平等进入董事会或监事会,在“公有制”企业建立“相关利益者”联合所有、共同治理的新型“现代企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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