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股份制改造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_国有股论文

用股份制改造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_国有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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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经济作为一种现代化的企业财产组织形式,任何性质的资产都可以利用,任何性质的企业都可以利用。过去我们把股份经济当成资本主义性质的范畴,拒绝利用这种现代化的企业财产组织形式,尤其是不允许国有资产利用这种现代化的企业财产组织形式,看来是极为错误的。我认为,股份经济对于扭转目前国有企业严重亏损的局面,对于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形成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都是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的。

一、股份制是国有企业制度创新的重要形式

股份制是一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企业组织形式和财产制度。它是资本主义生产社会化发展到一定条件下出现的一种资本经营形式。它有两大方面的主要作用,一是以股份合资的形式有效地将众多单一资本联合起来,加速资本的集中,扩大了生产规模,促进了社会化生产的发展,从而使个别的私人资本通过股份公司而转化为社会资本和直接的社会财产,马克思称之为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一种“扬弃”;二是实现了企业制度的创新。它通过科学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起现代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以股权份额为依据,以承担有限责任为前提,将多元的投资主体的决策意向以投票表决方式表达出来,体现股权平等的原则,实现了多元投资主体决策意向的整合,使资本的联合有效可行,决策科学合理,达到了公平与效率兼顾的目的;同时,将资本的经营权让渡给专业经理来行使,有利于提高资本的运营效率。因此,股份制是金融创新与企业制度创新的完美体现。

从中国的具体国情看,发展股份经济的重要现实意义在于实现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任何一种合理有效的企业制度都必须具有两大机制,一是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二是合理的维持经济持续增长的资源配置机制。传统的国有企业制度则缺乏这两大机制,传统的国有企业的产权虽明确规定由国家所有,但国家主权者是由若干个政府职能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组成,它们都可以下达指令干预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却又对经营结果不承担责任,这一方面造成出资者所有权虚置,企业一旦亏损,国家承担无限责任,使出资者所有权受到损害;另一方面也造成经营者无法自主经营,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受到侵害。在此体制下,出资人缺乏有效监督约束经营者的手段和积极性,经营者也缺乏高效运营资本的动力和压力,委托代理的链条之间缺乏有机的联接机制。同时,由于国有企业隶属于各职能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又不是政绩考核的唯一或主要目标,使国有资本的流动性受到极大局限,其结果是造成国有资本的配置效率低且难以再配置。由此看来,国有企业制度创新迫在眉睫。

股份制是国有企业制度创新的重要形式。我国国有企业自1978年开始,经历了放权让利、承包制、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公司化改制等多种形式的改革,这些改革虽然对国有企业的发展都不同程度地发挥了作用,但是这些改革都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国有企业的财产组织形式,因而仍然无法使国有企业走出困境。我国国有企业效益低下的根本原因,是国有企业的财产组织形式不符合现代化经济的内在要求,因而必须从根本上改变国有企业的财产组织形式。改变原有国有企业财产组织形式的最重要方式,是对原有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组。通过股份制改组,使原来的国有企业由单一的国家出资转变为多元投资主体并存,在此格局下,任何一个出资人都不能凌驾于其他出资人之上独断决策,只有依据出资份额,按照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程序,行使投票权,并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有限责任,由此形成了股东(或股东代表)大会及其执行机构董事会。股份公司的国有股东作为出资人之一,亦必须按照股权平等的原则,依据出资份额,通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行使股权,从而可以减少政府部门的行政干预,有利于政企分开。由于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确立,所有者和经营者的重大经营决策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共同表决,既能通过互相监督的机制制约决策者的行为,减少随意性和主观性,又能通过投票体现决策的公开性和科学性。同时,还可以通过将有国股权代表、经营者(经理)的收入水平与经营业绩相挂钩,建立起激励机制,激励国有股权代表有效监督经营者的行为,激励经理追求公司利润最大化,从而使改组后的国有企业具备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

因此,我们认为,股份经济虽然不是全部国有资产的企业组织形式,但它肯定是绝大部分国有资产的企业财产组织形式。也就是说,我们虽然还要保留一些国有独资公司,但大部分国有企业将通过股份制改组而形成以股份经济为特征的财产组织形式。从世界经验来看,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中,以股份经济为企业财产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虽然在企业总数中只占15%左右,但其资产却占总资产额的90%左右,销售额却占总销售额的88%左右,这表明股份经济是现代企业的最主要财产组织形式。我们要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就必须使大部国有企业转向股份经济这种财产组织形式。另外,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来看,股份经济这种财产组织形式对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有很好的作用。目前国有经济亏损最厉害的是那些未改制的独资国有企业,而以参股或控股形式进入股份经济企业的国有资产,基本上都是增值的,而且增值的速度还很快。由此可见,股份制应该是国有资产的最主要财产组织形式。

二、股权式管理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方式

体制转轨时期的国有资产管理方式由行政计划管理转向指导性计划、合同式、指标考核、股权管理等多种方式并存。把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或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转变为政府对国有股权的管理是我国国有经济管理方式的重大历史转变。股权式管理方式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管理方式,它同其他管理方式相比,对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及目标模式的建立有以下作用:

1、有利于促进政府双重职能的分离和政企职责的分开。 政府双重职能分离,建立国有资产专职管理体制是建立新型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前提,也是政企职责分开的前提。国有企业实施股份制改组,首先必须进行产权界定,明确国有股的持股单位。明确国有股权单位可作为政府双重职能分离的契机。从我国股份制试点的情况看,国家股持股单位的确立有三种模式,一是国家授权投资机构,二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三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其他机构或部门持有。前两种模式无疑是直接促进了政府双重职能的分离,第三种模式虽然出现委托持有监管不力的状况,但通过加强国有资产专职机构的职能,亦可促进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转变。这三种模式中,目标模式是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作为国家股持股单位,接受国有资产专职机构的监管。如果能实现这样的目标,不仅能促进政府双重职能的转换,而且可以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内部实现政企职责分开,国家授权投资机构作为国有股权行政管理机构与股份公司之间的中介,依据出资份额和股份公司的章程行使股份公司的出资人权利,这样既可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又能落实股份公司的法人财产权。

2、有利于提高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监管能力。 我国现有的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采取的是行政化的代理制,从国有资产的最终所有者即全民,到企业的经营者之间,具有很多的行政性代理环节。因而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具有代理环节长、行政性强等特点,结果是责权利不统一,没有责任约束的权与利的冲动极强,因而管理上的失控与经营能力差并存。如何改变这种状况?除了其他方面的改革之外,推行股份经济是重要途径。在股权式管理方式下,由股东(或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董事会聘任股份公司的总经理。在多元投资主体的条件下,总经理的聘任是共同决策的结果,这种选聘经营者的方式有利于资本管理与经营者人事管理的统一,改变了过去由行政主管部门任免或由职代会选举产生总经理的方式,从而打破经营者经营好坏与地位升降无关、能上不能下的局面,一方面赋予了股东监督和激励经营者的手段,另一方面也使经营者具有追求资本运营效率最大化的动力和压力。对于国有股东,国有股权代表可依据国有资本的出资份额行使投票权,以此表达国有资本出资人对经营者的选择权,还可以通过国有股权的转让重新选择经营者。同时,在股份制条件下,国有股与非国有股的利益息息相关,即使国有股东因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方面的原因而无法在管理与经营上真正到位,但非国有股的股东也会加强对企业管理与资产运行的监督,因而国有资产会“搭便车”,弥补自身监管不足的弊端。同时,在股份经济中,行政干预会大大减少,比如对经营者的选择,非国有股东会从人力资本方面选择有用的经营者,从而会冲淡国家政府部门在这方面的行政干预。总之,在非国有经济与国有经济共同参与其中的企业,非国有经济会在管理及监督等方面弥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不足。所有这些都要求大力发展股份经济。

3、有利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此,任何一项改革都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原则。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是指国有经济相对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引导、带动、规范和决定作用。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一项重要指标在于国有资本控制社会资本的能力。而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一是通过扩股增资,壮大股份公司的实力,从而可以增强国家投资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有利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二是通过吸纳各种渠道的资金,促进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融合,大大增强国有资本控制社会资本的能力。从股份制企业试点情况看,国有资本控制社会资本的能力在不断增强,据9200家股份公司的统计,国家以43%的资本控制了57%的社会资本,相对于改组前的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控制社会资本的能力增强了1倍。 尤其是上市公司的股东数量很多,在分散的股权下,即使是必须由国家控制的行业或企业,保持国家股的相对控股地位, 仍可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从1992—1996年国家股在上市公司总股本中的比重看,虽然比重呈下降趋势,如1992年为58.9%,1993年为55.4%,1994年为50.7%,1995年为45.1%,但仍高于相对控股的理论值,国家股仍处于控股地位,表明单位国有资本控制的社会资本越来越我,国有资本控制社会资本的能力在不断增强,并有进一步提高的潜力。

4、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从国有资产的运行目标来看, 股份经济也将成为国有资产实现运行目标的重要保障。国有资产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导向力量,也是我国基础设施与环境建设所赖以发展的基础。因此,国有资产的运行目标应该是增值保值,因为只有在增值与保值中才能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国有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实现了经营机制转变、资本结构的改善和资产重组,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国有股东的权益也不断增加。此外,国有资产要能增值与保值,有两个方面的措施极为重要:一是国有资产要能够顺畅地流动,有极强的变现能力,因为资产只有在流动中才能增值与保值。股份公司是与现代资本市场紧密相连的企业组织形式。股份公司的股票是资本市场的最主要媒体,具有充分的流动性,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转让和买卖,并在股市价格的导向下,使资本向高效益领域转移。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亦可通过资本市场转让。从我国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的情况看,尽管国有股尚不能上市流通,但各地都在积极探索促进国有股流动的方式,通过各种形式的协议转让,积极稳妥地促进了国有股的流动,有效地调整了国有经济的结构,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有资本配置效率的提高。二是国有资产应有多种存在形态。国有资产应该有比例地采取实物形态、货币形态和证券形态,并且要使这三种形态能够不断地处于变动之中,以此分散投资风险。这就要求大力发展股份经济。总之,从国有资产的运行目标来看,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势在必行。

三、股份制是解决国有企业资金困难及增强发展后劲的有效途径

国有企业目前的资金困难比较大。一是解决历史包袱需要资金。国有企业的历史包袱很重,包括债务负担、多余人员负担、退休人员负担、企业办社会负担等,这些历史负担的解决都需要资金,据有关方面框算,解除这些历史负担需要两万多个亿。二是增强发展后劲需要资金。国有企业现在面临着激烈的国内与国际的竞争,必须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国有企业提高竞争力,除了解决体制问题之外,重要的是要解决两个问题,一个是技术改进问题,一个是规模经济问题。现在不少国有企业技术极为落后,而且规模甚小,根本达不到规模经济的要求。技术落后与规模不经济,是制约国有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因而必须解决这两个问题。而要解决这两个问题,就要有资金投入,因为技术进步与规模扩张,都需要资金投入,没有资金投入的技术进步与规模扩张只能是空想。据有关方面框算,国有企业技术改造与规模经济扩张,需要有近两万亿的资金入。由上述可见,无论是国有企业解决历史包袱,还是增强自身竞争力,都需要有大量资金投入。但是,作为国有企业资金投入主体的财政与国有银行,都已无力承担此任。目前财政已背着巨大的财政赤字,而且财政支出中能用于经济建设,尤其是能用于国有企业投资的资金,已非常之少,因而财政与国有企业相互依存的因果链条正在发生断裂,财政已无力成为国有企业的“给养源”与“加油站”。同时,国有银行再也无法成为国有企业的资金源泉。因为,现在国有企业负债率已高达80%以上,而且死帐及呆帐累计达6000亿元以上,再加上企业赖帐及拖欠等,银行的不良债权的比率已达25%左右。尤其是国有银行的自有资金比率只有3%左右,远远低于国际惯例的8%。银行的不良债权比例如此之高,自有资金比率如此之低的情况下,自身已充满了金融风险,若再将银行作为国有企业资金的主要供给者,必将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的崩溃。因此,国有企业不能再单纯依靠银行进行融资了。既然财政与银行都不能再成为国有企业的资金供给源泉,那么就只能发展股份经济,通过股份经济来解决国有企业的巨大资金需求了。

从目前我国的情况看,存在通过股份经济来解决改造国有企业的巨大资金供给。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在两次利息下调的背景下仍保持较高的增长势头,据统计,目前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已达四万五千亿元。即使仅将1/3以股份形式引入企业,也基本上能够满足国有企业改制的资金需求。

四、国有股权管理工作中亟待探索解决的重大问题

我国国有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目前仍处于试点和逐步完善阶段,从目前的国有股权管理情况看,还有一些重大问题亟待探索解决,以便有效保障国家股东的权益,促进股份经济的规模发展。

1、必须强化对国有股持股单位的监管。 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股权在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未明确之前,有两种持有方式,一是直接持有,即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持有国有股权;二是委托持有,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通过签定委托协议书委托其他机构或部门持有国家股份。目前,大量的是采用委托持有方式。虽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国家股权委托持有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与被委托单位办理委托手续,订立委托协议,明确双方在行使股权、股利收缴、股权转让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但现实操作过程中,存在许多弊端。由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缺乏有效的手段去监管授权后或委托后的股权持有单位或机构的行为,尤其是将股权授予高于或等于本部门行政级别的单位或机构,更是难以监管,这种状态不仅导致监管失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部门所有的传统格局,某些部门、单位以股权持有者自居逃避监管,虽签有委托协议却不履行责任的现象屡屡发生,导致国有股权管理仍处于多头介入、职责交叉不清的状态,国家有关国有股权管理的方针政策得不到有效贯彻和执行。因此,必须探索强化对国有股持股单位监管的方式、方法与手段,促进国有股持股单位的行为规范化。

2、股权代表行为急需规范。 选派国有股的股权代表人是国有股权管理的一个重要层次,股权代表担负着贯彻股东意图,维护股东权益的重要职责,因此国有股股权代表的选派及其行为规范化是国有股权规范运作的关键。现实操作过程中,国有股权代表的选派存在不规范现象,大部分股份公司的国有股权代表的选派行政化,有些是由原主管部门的领导兼任国有股权代表,有些是由原主管部门或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的领导离退休后担任国有股东代表。由于在国有企业实施股份制改组之后,国有股一般都处于控股地位,国有股持单位派入的股权代表一般都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有些公司的国有股权代表既任董事长,又任总经理。其结果,一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不仅没有分离,反而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使得国有企业虽改组为股份公司,经营机制也难以转变;二是国有股权代表一身几任,既难以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也难以建立起公司制企业的法人治理机构,更重要的是缺乏对国有股权代表的有效激励和约束机制。一些国有股权的代表既没有有效监督和激励经营者提高资本运营效率的积极性,也缺乏相应的手段去监督经营者的行为,导致国有股权代表的权力被架空,对经营者的行为监督不力,更有甚者,有些国有股权代表从自身利益出发,以权谋私,与代理人“合谋”,侵害国有资产的权益。因此,国有股持股单位必须加强对股权代表的监管,建立严格的董事资格考核制度及董事、董事长绩效考核制度,并将绩效考核结果同个人收入挂钩,有重大失误或绩效长期较差者应吊销资格。

3、国有股的流动性有待加强。 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作为独家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区分为国家股、国有法人股,把向社会其他非国有企业法人和社会公众募集的股份称为社会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这种股权结构的划分方法是中国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特定产物,具有极强的中国特色,这种股权结构将在今后很长时期内保存发展下去,并伴随着不同的管理方式,目前,最大的差别在于国有股不能上市流通,只能协议转让,而且是有诸多限制的协议转让,这就使得国有股的流动性受到极大局限,其结果,一是缺乏推动国有资产存量盘活的手段;二是国有经济分布结构难以调整;三是限制了国有股的运作空间,影响了国有股规避风险,取得高额利润的能力;四是由于国家股转配部分,虽由社会公众股东认购,但亦不能上市流通,长此下去,又形成了一种新的股种,即转配股,这些转配股年复一年地成长为转转配股、转转转配股……,日积月累,积重难返,使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更加复杂化,也使国有股权的管理更加困难。因此,应加强符合中国现实国情的国有股流动方式与方法的探索,增强国有股的流动性。

4、必须加强国家股红利收缴管理。 按照股份制企业运行一般规则,股份制企业国家股红利应及时足额地上交国家,但就目前股份制企业运行的情况看,大多数股份制企业的国家股红利收缴困难。原因主要两个,一是上市公司偏重于以送配股方式回报股东,分派现金的比重较小。截止1997年3月25日,上市公司1996年年报已推出101家,在101 家公司中,以送股和转增股本方式扩张股本的有70家,占69.3%,只有31家派现金红利,占30.7%,这种做法,虽有利于公司股本扩张,但在国有股不能上市流通的条件下,加大了国有股的投资风险,也不利于国有经济结构的调整,特别是对于一些不宜国有资本经营的行业,上市公司送配股只能是使国有资本在这些行业越积越多。二是一些非上市公司的经营机制没有根本转变,历史遗留问题没有真正解决,造成经济效益差,资金供需矛盾依然突出,还贷任务重,一些股份制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虽进行了“主辅分离”,从形式上解决了原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人多、债多、负担重等问题,但由于解决这些问题的基本方式总是将三大包袱留在集团企业内部,集团企业也无力解决改制后的历史遗留问题,不得不通过行政手段转嫁或通过“关联交易”、“服务合约”等进行经济调节,最终还是将历史遗留问题转嫁给股份公司,使股份公司难以轻装上阵。加上股东回报意识淡薄,造成国家股东红利收缴难度大。国家股红利是实现国家股权益的体现,也是国有股权运作的主要目的,因此,必须积极探索加强国家股红利收缴的方式与手段,保障国家股东权益。

总之,国有企业实施股份制改组取得了显著成效,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经济体制转轨,促进国有企业制度的创新,提高了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率。但对股份制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也应引起高度重视并积极探索解决,以保障国家股东权益,促进我国股份制经济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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