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税收负担水平调查报告_国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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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1月25日,北京三大报同时刊出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和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对全国30个省市1809户内资企业的专题调查(以下简称《抽样调查》),得出的结论是,新税制实施后,企业流转税率降低,总体税负下降。

上述结论,不符合大多数企业的感受,也不符合国家有关机构正规而全面的统计,与我们一直跟踪研究得出的结论截然相反。为向读者和有关决策部门反映企业税负的真实状况,现将我们的调研结果报告如下。

一、税制改革前国有企业税负已经过重

国有企业税负是否过重,一直存在争议。我国国有企业税负状况究竟如何,很多人并不十分清楚。下面先对国内外企业的税负水平作番比较。

国内比较。在各类不同所有制企业中,国有企业税负是最重的。如果以1993年1-9月国有企业流转税负作为100%的话,则集体企业为58.7%,乡镇企业为53.7%,“三资”等其它经济类型企业为62.9%。由于流转税是主体税种,上面的数据可以说明国有企业总体税负过重。我们并不认为应该提高非国有企业税负,因为和国外相比,他们的税负也不轻。但是,为了实现公平竞争,应该降低国有企业过重的税负。

国外比较。列出表一说明如下:

表一 美、日、中企业税负比较 %

资料来源:美国《工商业财务比率年鉴》(Troy教授主编1994.8新版);中国社科院日本研究所研究报告,作者王乐平(1990.3);国家统计局经济运行快报(1993.1)。

从上表可看出,中国国有企业上交税利占销售额的比重,是美、日企业的3倍;而中国国有企业留利占实现税利的比重,仅及美、日企业的1/3;还有,美、日企业在向政府的上交中包括社会保障税,而中国国有企业在成本和非常可怜的留利中,还要负担职工的养老、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支出。由此可见,中国国有企业留利多么少而负担又多么沉重。

二、税制改革后税负是升不是降

下面用《抽样调查》的推算结果与政府统计的实际运行数据进行分析对比并加以说明。

1.《抽样调查》的结论,综合其数据列出表二:

表二 税制改革前后流转税负变化

注:(1)数据摘自《人民日报》《经济日报》《中华工商时报》1994.11.25一、二版。

(2)流转税负是流转税与销售收入之比,增减数为百分点。

由表二可以看出,新税制实施后,企业流转税负是明显降低的。

2.政府统计的结论,综合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北京市的数据列出表三:

表三 税制改革前后流转税负变化 %

注:(1)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为统计局统计范围,预算内工业企业为财政统计口径。

(2)流转税负是流转税与销售收入之比,增减数为百分点。

由表三可以看出,新税制实施后,企业流转税负明显增加。增加数大体相当于表二中减少数的2倍。

3.分析比较说明:

(1)在《抽样调查》与政府统计中,流转税所涵盖的征税项目是相同的,税负率的计算方法即流转税各项总和与含税销售收入之比值也是一致的。

(2)《抽样调查》问卷回收率为25.8%,且调查范围覆盖面小,误差因素多;政府统计是全部企业,覆盖面宽,误差因素少。

(3)在《抽样调查》中,作为对比的基础,即税改前1993年的流转税负,是根据1994年1-6月的实际发生数按照老税制的具体规定测算出来的。由于税改前后流转税结构性调整幅度大,各种流转税率不尽相同,各类进项税扣除极为复杂等等,因此认真测算很难进行,简略测算很难准确。而政府统计的数据都是税制改革前后实际发生的,不存在测算误差,可比性强。

结论:对照表一和表二,应该认为来自统计局和财政部门的数据是可靠的、可信的和可比的。具体到某个行业或企业,由于税率调整和增值税中进项税扣除差别很大,税负确实有增有减,在一般情况下,增的多,减的少,但从总体来说,这次税制改革增加了企业税负,特别是增加了国有企业流转税税负。由于流转税约占企业实现税利的70%,占企业上交税利(包括所得税等)的85%以上。所以,流转税率增加带动企业总体税负增加。以预算内工业企业(3.6万户)为例,1994年1-9月总体税负(上交税利与实现税利之比)上升了0.8个百分点。

三、影响后果及解决出路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生机、活力主要表现为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丧失这种能力就很难逃脱萎缩、亏损甚至倒闭的命运。企业具有自我发展的能力,是企业进行再生产,实现投入产出良性循环的前提条件。在这里,关键是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资金要有正当而可靠的来源。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全靠国家投资,转入市场经济体制后,则要靠企业自己去创造。如果把企业所创税利的绝大部分都收走了,企业没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经济实力,就很难实现体制和机制的转轨变型。现在,国有企业的主要困难是再生产资金来源严重不足:一是折旧率太低,不能维持简单再生产;二是留利水平太低,不能进行扩大再生产。国有企业要想生存下去并且在市场上有竞争力,必须不间断地进行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企业留利少怎么办?绝大部分靠借贷,当然还不起本息。所以一些企业债务“雪球”越滚越大。国有企业的负债率已由改革初期的几乎为零,近几年上升到70%,并且还在继续增长,原因就在于多年来企业税负过重,留利太少。当前,企业的自主权不落实,自主钱又太少,这是制约国有企业生存与发展的两大矛盾。而搞活国有企业两者缺一不可。现在,前者已受重视,但后者仍被忽视。须知,这是绕不过的关口。

在国有企业面前摆着众多急需解决的问题,我们的意见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治本为主。如效益低、亏损多、债务包袱大、社会负担重等等,不能只看现象,必须追根求源。根源在于多年来国有企业被掏空了,剩下“老牛破车”进入市场,没有竞争力,必然效益低、亏损多;企业留利少,形不成“还贷机制”,必然债务包袱大;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只能在企业留利增多和效益提高的基础上逐步进行,因为多数国有企业自有资金极度贫乏,已经难于“养家糊口”,在这种情况下再加重其负担,要求“寅留卯粮”,无异于“雪上加霜”。

对国有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减轻税负或者增加资金投入,是搞活企业,使其形成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能力的不可回避的政策选择。最好的办法是增量调节,企业多创造的税利,让企业多留一些,几年之后,企业就能缓过气来。对少数需要支持的国有企业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就体现了这种政策。实践证明这是行之有效的,它在保证财政不少收的前提下,起到了降低税负的作用。这与新税制并不矛盾,企业照章纳税,按合同多交的部分由财政返还,作为政府即所有者对国有企业的资本金投入。这里的关键问题是要处理好财政与经济的关系。只要把搞活国有企业也作为财税改革的重要方针,用积极的政策措施降低国有企业税负,那么,国有经济发展了,财政收入必然增加得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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