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经济的功能定位与发展战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与制度创新_国有经济论文

国有经济的功能定位与发展战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与制度创新_国有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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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保守主义掀起的非国有化浪潮和国内国有企业改革迟迟不到位而形成的某种困境,使不少人对国有经济存在的价值表示疑义,主张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参照系,在产业部门实行大规模退却,以适应所谓市场经济的需要。这一流行思潮忽略由现代科技所推动的经济社会化和国际化的内在趋势,轻视国有经济的主导功能及与此相联系的产业配置要求,很值得研究。本文首先分析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的基本功能,然后阐述搞好国有经济的基本制度要素,中心说明国有经济只有通过制度创新,才能在市场经济中重新释放其主导能量。

一、国有经济的基本功能

按照现代西方经济学的“混合经济”理论,国有企业的存在是为了弥补“市场缺陷”,即在垄断性行业、公益性行业和某些特殊行业可以发展国有经济,除此之外,应由私人经济支配。这是基于资产阶级的经济立场和思维定式而得出的理论和政策,并不合乎社会生产力的现代性质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需要。即使在现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国有经济也不应局限在为非国有经济拾遗补缺的范围,而应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完整地说,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的基本功能有以下六个:

第一,基础服务功能。交通、邮电、供水、供电、供煤等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各种能源生产、矿山开发和整治山河等基础工业和基础环保的建设,一般所需投资大,回收速度慢,且生产的社会化程度很高,服务面极广。在这些部门发展国有经济,可以为整个国民经济的初始启动和良性发展奠定产业关联的基础。其经济效益往往是通过别的部门的发展效益来间接实现的,即隐性效益较大。

第二,支柱构筑功能。尽管各国的资源禀赋、技术水平和发展层次不同,支柱产业的项目可以有不同,但必定要构筑少数在国民经济中处于举足轻重地位而产值又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占有较大比重的支柱产业。这些产业在特定时期往往是国际市场激烈竞争的部门。显然,我国在钢铁、重化工业、汽车制造和军工等部门积极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可以巩固整个国民经济的支柱,大幅度提高国际竞争力。

第三,流通调节功能。货币流通是经济运行的总枢纽。国家要保持对国民经济整体的快速而有效的灵活调节,需要掌握由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政策银行构成的银行系统及其他重要金融机构,以免被小团体或私人操纵而损害社会和公众的利益。商品流通过生产有巨大的反作用。发挥国有商业的主渠道效应,也是国家调节流通所不可忽视的基本层面。

第四,技术示范功能。重大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需要大量的超前投入和联合攻关,经济落后国家的规模较小的非国有经济难以胜任。由拥有较强的研制实力和信息网络的国有经济组织(含国有科研单位)承担主要科技项目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可以较快推动社会科技的进步、产业素质的提高、经济结构的改造和国际竞争力的增强,从而在高新技术和重要技术的普及上起示范作用。

第五,社会创利功能。私人经济的基点是为个人盈利;集体经济的基点是为群体盈利;国有经济的基点是为社会盈利。它们之间有联系,但又有明显的区别。假如国有经济全部退出显性效益大、盈利率较高或获利较容易的竞争性行业,专门在一些盈利较低或易亏损的行业发展,无疑会形成和加剧社会分配不公(西方所谓“国家不与民争利”,实质是要求不与私人垄断组织和资本家争利)。可见,国有经济有必要在商业、日用工业品、耐用消费品、旅游等某些竞争性领域适度发展,以便直接为社会整体和劳动者整体谋利益。

第六,产权导向功能。国家利用全民所有制性质的国有经济,支持集体经济的不断壮大,并与集体所有制一起巩固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确保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公有制性质)。同时,国有经济以自身的雄厚实力和优势,通过竞争、投资和信贷等市场行为与机制,从企业内外部影响和制约非公有制经济,扬利抑弊,使其为社会主义服务并成为有益的经济补充。国有经济在社会所有制结构和产权制度变迁的导向方面,具有重要的静态和动态功能。

二、国有经济的基本制度要素

为了消除目前国有经济相对较快萎缩的趋势,制止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现象,重振国有企业的雄风,以便调整和再造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经济新功能,就必须从基本制度层面进行深入变革。否则,治标不治本,改革无法尽快到位,国有经济势必被蚕食而逐渐退出重要领域,再要施展其主导功能便是异想天开。

依据多国发展经验和市场运行规律,国有经济内在的基本制度要素有以下四个(至于破产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技术改造制度等是一切企业发展所需供给的重要制度,非国有经济所特有,这里略而不谈):

1.建立以政资职能分离为目标的国资管理系统。这是做到政企职责分开和重塑国有企业制度的大前提。在该管理系统内设置三个层次: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立法管理和最终监管归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机构;国有资产所有权的行政管理归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机构(国有资产管理局或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商务管理或产权管理归各种国有资产产权经营机构(国有资产的集团控股公司、开发总公司等)。现在,规范企业行为的法律和条例有多个,可是,缺少一个规范政府行为的国有资产管理母法。应当尽快颁布《国有资产法》,从根本上确立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性架构。旧体制下的政府有关专业部委和厅局必须迅速撤销和转型,在全国重要的竞争性行业分别组建若干个相互竞争的大公司或企业集团,并使各级政府的国资管理机构真正承担起国有资产的委托授权职能。

2.建立以公有法人持股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它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制度的另一个基本要素。与国外自然人和私有法人为主的持股方式不同,现阶段社会主义经济性质客观上要求持股以国有资本和集体资本等公有资本或公有法人单位为主要方式,其股份应占绝大多数。这也是处理好经济公平与经济效率的长久之计。资本主义可以利用股份制,社会主义也可以利用股份制,因为它是财产的组织方式,其本身并无姓资姓社的区别。但投资主体和资本结构的性质会使每个股份制企业的性质凸现出来。资本主义利用股份制的方式是自然人持股或由私人资本构成的公众公司和机构持股及互相持股。这种股份制的性质属于“社会的私人企业”(马克思语),而不是什么“社会所有制”和公有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否定能促进企业集团和自主经营的股份制的一般形式,而只需力避前苏东国家“股大卖小”的特殊私有化道路。

3.建立以个人财产抵押为基础的经营者年薪制。这是集收入、财产、职位和荣誉等多重制约为一体的第三个制度要素。我们既不能大规模搞股份私有化,又要充分激励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和主要经营者。在这两难抉择中,只能以此来模拟而不是照搬私有产权的机制与功能。必须废止传统的封闭式经营者任免方式,代之以市场型的人才招聘方式。可由投资者、企业内外专家和职工代表等组成招聘委员会,对社会上的应聘者进行经营方案和素质的多种考核;然后,被选中的法人代表须以一定数量的个人财产为抵押来经营,其收入和聘期与经营绩效密切挂钩(需用多种治标控制可能出现的短期行为)。一些试点企业的验证表明,由上述多重制度制约下的公有企业法人代表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不亚于私人企业。在转型期内,这项制度应在亏损企业和中小型企业迅速推行。

4.建立以党政互相兼职为特征的法人治理结构。这一制度性要素涉及到企业内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会(经理层)与党委会、职代会、工会之间的关系。可以按照现代公司制度运行的规律和惯例及效率原则来界定各种组织的权利与职责,防止“组织摩擦”、“机制扯皮”和“人力内耗”而导致内部制度费用(组织费用)过高。执政党的成员在非政权性质的基层经营单位均应有行政岗位,党政干部要互相兼职。党组织必须监督自己的党员,充分发挥先进模范作用。这既有利于改善和加强执政党的领导,也有利于理顺国有企业内部多种组织的权利关系,从而确立和完善企业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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