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矛盾与教育的中介转型地位*_社会结构论文

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矛盾与教育的中介转型地位*_社会结构论文

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矛盾与教育的中介转化地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发展论文,矛盾论文,地位论文,中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是教育所面临的基本矛盾,亦即教育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这一命题的提出,对于理解教育理论中的一系列问题都有着重要的启发意义。本文仅就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矛盾与教育在解决这一矛盾中的地位,谈一点看法。

一、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矛盾

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既有一致的一面,又有矛盾的一面,二者处在永恒的矛盾运动之中。

笼统地说,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就是指人认识、适应和改造社会的现实力量,与社会发展的现状及未来趋势的要求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就是矛盾。人对社会有了一定的认识之后,又会产生新的认识课题;人对社会有了一定的适应之后,又会出现新的不适应;人对社会有了一定的改造之后,又会面临新的改造任务。社会的发展具有无限的可能性,人对社会的认识、适应和改造是永远不可穷尽的;人也永远不会满足于对社会已有的认识、适应和改造,总是不断地对自己提出新的发展要求。这样,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便形成了一种永恒的矛盾运动。人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都是在这种矛盾运动中实现的。

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运动过程,同时也就是矛盾的转化过程。解决这一矛盾的重要途径,就是不断地把人的发展水平提高到社会发展所要求的水平上来,以求得矛盾双方的暂时统一。这样,在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在人对社会的认识、适应和改造中,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不断出现,又不断得以解决,永无止境。

以上所述,只是对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矛盾作了一个笼统的阐释。这一矛盾还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

从发展的方向上看,社会发展的方向总是要规定人的发展方向,人的发展方向也不得不接受这种规定,但是,人的发展在不同程度上又总想超脱某种社会规定。这样,人的发展方向与社会的发展方向之间就会出现一定的矛盾。在发展方向上,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不仅存在着与政治方向有关的一系列矛盾,也存在着诸如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社会权威与个人民主等方面的矛盾。

从发展的水平上看,社会的发展水平总是制约着人的发展水平,人的发展水平也总是要以一定的社会发展水平为基础。但人的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又总是趋向于超越社会发展现有水平的制约,从而导致人的发展水平与社会发展水平之间的矛盾。此外,人的发展水平往往又不同程度地落后于社会发展的水平及其要求,这种差距也是一种矛盾。

从发展的结构上看,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也总是存在着一定的矛盾。这里所说的发展结构上的矛盾,是指人才的群体结构与社会的结构性需求之间的矛盾。社会的结构制约着人才的群体结构,人才的群体结构总是趋向于适合社会对人才的结构性需求。但是,在一定的时期,无论是人才的群体横向结构还是人才的群体纵向结构,与社会的结构性需求之间或多或少地总是存在着矛盾。

从发展的需要和可能上看,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也经常存在。有时候,人的发展有某种需要和可能,但社会发展却暂时没有这方面的需要与可能;有时候,社会发展对人的发展提出了某种需要和提供了一定的条件,但人的发展却暂时没有与此相应的需要与可能。

从发展的规律上看,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同样存在着一定的矛盾。人的发展有其身心方面的规律,但这种规律能否得以实现必然要受到社会客观条件的影响和制约。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客观现实既可能有利于人的身心发展规律的实现,从而促进人的正常发展,也可能破坏人的身心发展规律,从而阻碍或扭曲人的发展。

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矛盾,还可以从主客体关系的不同方面来进行分析。按照我国哲学界比较流行的观点,主客体关系可划分为实践关系、认识关系和价值关系。毫无疑问,在这三种主客体关系中,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都存在着矛盾。哲学界还有人把实践的主客体关系划分为三个方面:一是物质变换关系(包括物质生产和物质交换),这是其他一切关系的基础;二是意识关系(包括认识和评价);三是价值关系,这是前两种关系的中介。还有人把主客体关系划分为:人与自然的关系,这是主客体关系中最基本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这既是一种主客体关系,又是主客体发生关系的重要条件;人与文化的关系;这是前两种关系在观念形态上的实践成果。对主客体关系究竟应该怎样划分,这不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本文所要说明的问题是,不管对主客体关系做出怎样的划分,在这些关系中都存在着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矛盾。

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矛盾是极其复杂的,但在性质上有对抗性的矛盾和非对抗性的矛盾两种情况。

非对抗性的矛盾主要是由于个人的利益、需要与社会整体的或社会中居主导地位的利益、需要的不完全一致而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在要求个人个性得到发展的同时,又对个人的个性发展有所规范和限定、要求个人的个性沿着社会所需要的方向发展,引导个人形成向社会的个性,抑制逆社会的个性。这在任何社会都是必然的和必要的。问题是什么是向社会个性,什么是逆社会个性,在性质上要区分正确;怎样引导,怎样抑制,在分寸上要把握得当。

对抗性的矛盾主要是由于个人的利益、需要与社会整体的或社会中居主导地位的利益、需要的根本性对立而造成的。这种矛盾与所有制关系和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由此而造成的旧式分工和社会阶级对抗的存在,都有着直接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作为一种异己的力量与个人相对立,破坏个人潜能的发挥和发展。在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处于对立状态时,必然会程度不同地出现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社会的发展强制性地以暂时牺牲部分人的发展为代价,如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以广大工人的畸形、片面发展为代价换来的;第二,一部分人的发展强制性地以牺牲另一部分人的发展为代价,如在真实的分工产生之后,少数人得到了发展的垄断权,大多数人则丧失了发展的基础;第三,人的活动以损害和否定主体的发展为代价,如在异化劳动中转化劳动不是对活动主体的确证而是否定。对此需要指出两点。其一,上述三种情况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是具有历史必然性的,因而也有其历史的合理性。对此,任何崇高的理想、道德的义愤和浪漫主义的情调都是无济于事的。其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对人的发展的否定,是辩证的否定,是作为总的发展进程的必要的和必然的环节的否定,因而在这种否定过程中也不能不包含着对人的发展的肯定因素,尽管这种肯定在很大程度上是以异化的方式实现的。

二、教育的中介转化地位

在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矛盾中,矛盾的双方在总体上讲是相互转化、相互促进的,但这必须通过一定的中介才能得以实现,教育便是一种重要的中介。通过教育的中介作用,可以有规范地把社会发展的要求转化为人的素质,把人的素质提高到社会发展所要求的水平上,从而实现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相互转化和相互促进。对社会来说,教育为其造就着符合一定发展要求的人才;对人来说,教育根据社会发展的要求促进着人的社会化。这样,教育便在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充当着中介转化的地位。如果没有教育(尤其是专门教育),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是很难有效地和普遍地实现其转化的,即便有转化,在很大程度上也只能是自发、盲目、松散和缺乏规范与效率的。

正因为教育在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矛盾关系中充当着中介转化的地位,因而教育才面临着两个最基本的关系和两个最一般的规律:一是教育与人的发展关系和教育必须适应人的发展的规律,二是教育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和教育必须适应社会发展的规律。教育要有效地实现其中介转化作用,就必须按照教育的规律办事,恰当地处理好教育与人的发展的关系和教育与社会发展的关系,以及这两个关系之间的关系。

教育要解决其所面临的基本矛盾,实现人的发展水平与社会发展要求之间的相互转化,就需要在教育中实现两个转化:一是把教育所面临的外在性的人的发展水平与社会发展要求之间的矛盾转化为教育的内在矛盾,即教育要求与受教育者发展水平之间的矛盾;二是把对受教育者来说属于外在性的教育要求与受教育者发展水平之间的矛盾转化为受教育者自身发展的内在矛盾,即受教育者自身的发展要求与他现有发展水平之间的矛盾。要实现这两个“转化”,都得通过教育活动。只有实现了这两个“转化”,教育才能充分发挥其中介转化的作用。

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矛盾是人类众多实践活动共同面临的矛盾,也是教育实践活动所面临的基本矛盾。但是,教育在解决这一矛盾中的特殊功能与特殊地位就在于有目的地培养人。教育的中介转化作用,说到底还是培养人。通过培养人,教育不断地把人的发展提高到社会现状及发展趋势所要求的水平上,或者说,把社会发展的要求转化为人的素质,使人在社会化的基础上成为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主体。面对着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矛盾,人类为解决这一矛盾在不同的实践活动中尽管可以有不同的着眼点,但教育只能着眼于人的培养,通过促进人的发展来解决这一矛盾。立足于培养人来解决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是教育的根本主题和永恒课题,也是教育的发生和发展的根本依据。

教育在其所面临的基本矛盾中的中介转化地位和解决这一矛盾时的立足点,决定了教育的质的规定性是培养人。这是教育这一社会现象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质的区别,是教育的质的特点。教育之所以为教育,全赖乎于此。教育所包含的特殊矛盾,就是受教育者个体与代表社会发展要求的教育要求之间的矛盾;教育的特殊功能,就是把社会要求转化为受教育者的素质,或者说,把受教育者的素质提高到社会要求的规范和水平上来。具体讲,教育就是要促使受教育者从无知转化为有知,从知之不多转化为知之较多,从没有某种道德品质转化为有某种道德品质,从身体柔弱转化为身体强健,以及将知识转化为能力,将思想转化为行为、习惯,等等。简言之,教育就是要把人类世代积累起来的文化转化为受教育者个体的智慧、才能与品德,使他们身心得到发展,成为社会发展所要求的人。

总之,培养人是教育的立足点,是教育价值的根本所在,是教育的本体功能。任何教育,都只有通过培养人才能服务社会,而不能对社会直接发生作用。如果否定了教育的育人价值,也就否定了教育的社会价值,离开了对人的培养,教育对社会便无所作为。

长期以来,不少人把教育的作用和学校的作用完全等同起来,不自觉地模糊了教育的质的规定性。例如人们常说,教育可以生产新的科学知识,是发展科学的一个重要手段,因为学校,尤其是高等学校专家云集、学科齐全,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较好的科研条件,是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在这类论述中,概念实际上已被无意中偷换了,即论点中的“教育”在论据中被偷换成了“学校”。这样,教育与学校便被混为一谈了,学校的功能与教育的功能被完全等同了。严格地讲,教育可以生产新的科学知识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而只能说学校可以生产新的科学知识。什么是教育?教育就是培养人的活动,它的根本目的是改变受教育者的素质。显然,以生产新的科学知识为目的的科学研究,已不属于教育活动的范畴。学校虽然能生产新的科学知识,但教育却不能。学校的活动并不都是教育活动,还有科研活动和其他活动。尽管教育活动和科研活动都可以在学校中进行,而且这两种活动常常是相互渗透甚至是同时进行的,但教育活动和科研活动毕竟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活动,具有不同的质的规定性。

教育的质的规定性是培养人,这一在理论上十分简单的道理在实际中却并不那么简单。有人说,我们搞了40多年教育,还不知道教育是干什么的。此话虽讲得刻薄了些,但也不无道理。长期以来,不少人总是习惯于把教育的本质与教育的社会职能和社会归属混为一谈。有的人把阶级性看作是教育的本质,把阶段斗争看作是教育的根本职能,进而把教育归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范畴。有的人又针锋相对地把生产性看作是教育的本质,把生产斗争看作是教育的根本职能,进而把教育归属于社会的生产力范畴。不错,教育在阶级社会中当然具有阶级性,教育在总体上也从来或多或少地具有生产性,但阶级性和生产性并不为教育所独有,因而并不是教育这一社会现象区别于其他社会现象的特殊属性。此外,阶级斗争和生产斗争都只是教育的社会职能,并不能等同于教育的本质,何况这两种社会职能也是人类众多实践活动所共同具有的。正是由于这种认识上的偏差,教育失去了起码的稳定性和相对独立性,失去了教育自身的立足点,时而被当作实现这种目的的手段,时而被当作那种任务的工具,致使教育左右摇摆,动荡不安。这样,教育便几乎成了一个消极被动、不需什么自主思考和自主判断的直接的社会工具,似乎忘记了自身的质的特点。事实证明,这种失去了自身规定性的教育,并没能很好地为社会发展服务,反而带来了诸多消极影响。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在认识上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教育的质的规定性缺乏深刻的认识,同时对这种认识的意义本身也缺乏认识。在我们看来,只有首先明确了教育的质的规定性,才能进一步讨论教育的社会属性、社会归属以及教育本质的其他方面。不首先确定教育的质的规定性是培养人,其他一切有关教育的探讨都是缺乏基础和根据的。从实践上看,如果不坚持把培养人作为教育的根本和学校工作的中心,就不有可能搞好教育和办好学校,从而也就不可能有效地履行教育的社会职能。

*本文是在王道俊教授的指导下完成的。

标签:;  ;  

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矛盾与教育的中介转型地位*_社会结构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