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五”期间增加农业投资、提高投资效益的措施与建议_投资论文

“九五”期间增加农业投资、提高投资效益的措施与建议_投资论文

“九五”期间增加农业投资和提高投资效益的措施和建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效益论文,措施论文,建议论文,农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为了实现全国人大通过的全国“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必须增加农业投资和不断提高投资效益。为此,必须深化改革,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引入市场机制,多渠道筹集农业建设投资,并不断提高投资效益。

一、多渠道筹集投资

解决农业固定资产投资不足问题,不能单纯依靠国家投资,应进一步引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多渠道筹集农业建设资金。江苏等省(区市)采取“谁受益,谁负担”和农林水利为社会、社会办农林水利等原则,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多渠道、多形式筹集农业建设资金,效果较好。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各地已实施的经验,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全国国家基本建设中用于农业的比重, 由“八五”期间的3%逐步提高到8%左右,其中中央预算内农业基建投资比重由1995 年的16.4%提高到20%左右,地方预算内资金安排农业投资比重由1995年的6.9%,逐步恢复到1979年的20%~30%左右; 地方农林水利基建投资年增长率不低于地方财政收入年平均增长率;国家开发银行安排用于农林水气基建贷款,由1995年的6%左右逐步提高到贷款总额的15 %左右;银行贷款用于农业基建的比重不低于贷款额的1/4;各级财政支农资金的增长幅度,要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落实中央提出的确保农业贷款年增长率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长率2个百分点以上, 确保每年新增贷款规模的10%以上用于农业的要求;国家扶贫资金、现有专项支持商品粮棉大县发展的资金和政策等,应继续实施。

第二,建立农业建设基金。为了使农业水利投入有一个稳定的资金来源,进一步支持我国农业这一薄弱基础产业,建议由国家公益事业对农业的支持,建立“农业建设基金”,按规定提取,专款专用。基金除了国家基建投资(包括贷款)外,还可以考虑由以下渠道筹集:由乡镇企业上缴税收的增加部分中提取一定比例(如10%~15%);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中提取一定比例(10%左右);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费中提取一定比例(10%左右);适当提高耕地占用税率;建立森林生态补偿制度,从受益于森林生态效益的企业及经营单位的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向占用灌溉工程、设施、面积而又无力兴修或恢复的占用者,征收灌溉补偿费;从高档房地产开发投资中征收一定比例(如10%左右);外国政府、团体和个人的捐赠;其他如一些省(区、市)已实施的防洪保安基金、水资源费、水土流失治理费、技术改进费等。以上各渠道如能认真落实,每年可筹集资金150亿元~200亿元,其中一部分可作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

第三,国家通过政府发行农林水利债券等方式,集中一部分资金用于大中型农林水利工程建设。国家鼓励社会各方面和大型工商企业投资农业建设或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第四,鼓励、引导并组织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投资或投劳于农业建设。为此,要完善乡镇企业以工补农、以工建农制度;建立农村个体工商户及外出务工经商农民上缴村居民组织一定补农金制度,完善农民合作基金,引导农民把合作基金用于增加对农业建设的投入;鼓励农民增加对农业建设投劳、投资等。力争农村集体经济固定资产投资中用于农业的比例由1995年的8.6%到2000年前后的25%左右。据初步测算, “九五”期间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可以筹集农业固定资产投资6000 亿~7000亿元(1995年价格),平均每年1200亿元~1400 亿元(1995 年约400亿元)。

第五,各地因地制宜地采取浙江省用“自行筹资、自行建设、自行收费、自行还贷、自行管理”的“五自”修建水库的办法,进行农林牧渔业和水利建设。

通过以上渠道, “九五”期间可以筹集全社会农业固定资产投资1万亿元以上,基本上可以满足农业发展的需要。

二、把提高投资效益放在首位

建议将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结合起来,大江大河大湖治理、大的防护林体系建设、资源开发与保护工程以及科研、教育等基础设施建设,一般见效慢,但关系到百年大计,不可忽视;各类商品基地建设、灌溉排水工程、中低产田改造与计划期内生产直接有关,一般见效较快,必须安排,二者需要统筹兼顾。

投入增加应以增产粮食等重要农畜产品有效供应为主。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经济,发展高产、优质、低耗、高效农业,在努力增加商品粮的同时,建设国家储备粮生产基地。经济作物要适应市场需要,按产业化要求,组织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畜牧、水产业要以“菜篮子”工程建设为龙头,加强生产基地和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以水利建设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以造林绿化为主要内容的生态环境建设。

要改变以往重视新建、忽视原有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的状况,以利充分发挥现有工程效益,充分发挥其潜力。“八五”期间,全国国有单位农业固定资产投资827亿元中,用于更新改造投资仅占14.4%, 比例过低,致使很多已经失修老化、不起作用的农业工程无力大修和更新,效益下降,建议今后国有单位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用于更新改造投资比重逐步提高到20%左右。

农业投资在地区布局上,应向投资效果较好的中部地区和农业生产力水平较低的老少边穷、人口较多的西部地区倾斜。

现在农业基本建设投资来源的渠道很多。从中央到地方多头管理,有时发生短期行为重复建设、不配套建设,造成投资浪费。为了改变这种不正常状况,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成立一个发展小组,由国务院一位副总理(或国务委员)担任组长,国家计委、财政部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统一协调安排各个渠道(约有20个~30个)的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资金管理、督促、检查按原来各部门的职责不变。

根据多年的实践,为了确保提高经济效益,对农业投资实行责权制度,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既要管投入,又要管产出。

要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基建项目要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和贯彻“先评估、后决策”的原则,要求做到选项准确,严格控制工期、造价和工程质量,保证取得显著效益。

提高农业投资效益,归根到底要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关键是抓好科技和教育。在农业建设的计划(规划)、投资安排和确定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都要贯彻科教兴国战略。要加强科技建设,增强农业科研能力。同时,下大力气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农民的文化科技水平。

三、制定《农业投资法》

建议全国人大或国务院,抓紧制定《农业投资法》或《农业投资条例》,内容包括农业投资来源,中央和地方固定资产投资(或基本建设投资)中用于农业的大体比重,如何多渠道筹集农业投资,如何不断提高投资效益等方面。使农业投资和建设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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