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权力整合与农业经济绩效的影响_内卷化论文

政治权力整合与农业经济绩效的影响_内卷化论文

政权内卷化及其影响下的农业经济绩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业经济论文,政权论文,绩效论文,内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政权内卷化:概念的界说

中国农业集体化时期由于政权的内卷化,即政权对产权的过分干预而导致经济绩效低下,其分析框架来自制度经济学理论。当代美国人类学家格尔兹(Clifford Geertz)在1963年撰写的《农业内卷化》(Agricultural Involution)一书中首先运用内卷化(involution)这个概念,借以描述印尼爪哇地区一种生态稳定性、内向性、人口快速增长,高密度的耕作过程;资本密集和劳动密集的二重经济的复杂性和整合性,但又是缺少有效技术方法和工业要素引入的传统农业经济的再置。爪哇社会具有高度的弹性和松软的不确定性,这种社会允许调整、吸收、采纳,但不支持真正的变迁。内卷化的农业制度安排必然使一种社会或文化模式在某一发展阶段达到一种确定的形式后,便停滞不前或无法转化为一种高级模式的现象。格尔滋在该书中从文化传统与现代化的关系出发理解印尼经济,指出传统产业制度与城镇化的力量糅合,可能造成农业内卷化发展,阻碍西式现代化经济的成长,印证了社会科学导师马克斯·韦伯的现代化理论。

后来美国社会史学家杜赞奇(Prasenjit Duara)借用并发展了格尔兹内卷化的概念,认为政治的内卷化必然出现基层社会的经纪体制,通过经纪体制的推行,国家权力深入到乡村社会,对乡村社会的剥削日益加重,但同时经纪体制的存在致使国家的提取的租金不能大幅度增长。国家政权的扩张,或曰对社会生活的侵入历经了一个从传统国家时代到现代国家时代的过程。在传统国家时代,由于资源的匮乏,国家政权的介入最终没能按照理想设计完成。通过经纪体制的推行,国家权力深入到乡村社会,对乡村社会的剥削日益加重,但同时经纪体制的存在致使国家的提取的租金不能大幅度增长。由于机构的膨胀,国家又面临不断增长的资源要求,国家没有办法在已有的人员及现有机构上,通过提高效益来增加提取、减轻压力,只能通过不断复制或扩大原有的赢利经纪体制,来获得资源提取数量的绝对增加,而相对于国家规模而言,这种体制的经济效益随着规模的扩大而递减。这种现象被称为政权内卷化。

我们认为用格尔兹的内卷化概念来分析1949年以后的中国社会再恰当不过了。1949年以来,中央政府采取了以户籍制度为特征的城乡对立的二元结构模式,使得中国社会呈现格尔茨所言的生态稳定性、内向性、人口快速增长的状态。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分配过程在制度安排上也到了不能再精细的程度了,只是其结果有悖制度安排者的初衷。同时,占中国人口80%以上的农业人口被锁定在农村,农业生产被迫投入过多的劳动力,黄宗智认为这会导致边际报酬下降和边际刺激力下降。在赵冈、陈钟毅那里,土地制度的演变,是经济因素改变所形成的自然结果,不是政治制度所硬造成的。而在种种影响中国人民经济行为的因素中,最重要的一项是人口的增加。然而,我们认为,赵冈、陈钟毅所言只对了一半,人口因素自然是影响中国经济制度安排的一个重要因素,但如若忽视政权在中国经济制度安排中的作用,也就无法全面解读中国土地产权制度的演变过程。

二、产权悖论:政权内卷化对集体化土地产权的入侵

英国社会学家吉登斯(Anthony Giddens)在其《民族—国家与暴力》一书中表明了这样一个观点,到了民族—国家时代,国家通过意识形态对社会的经济、文化进行全盘鉴控。萧凤霞也持类似的观点,她认为,传统中国社会的“细胞”是社区和家庭,这些在区域范围内的细胞联成一定的权力网。解放后的社会改造,使社区进一步分化和科层化,进而达成国家对社区控制的目的。也就是说,运动可以把中央政府的经济、社会、文化改造目标嵌入基层社会,把基础社会改造成民族—国家的分子,使原来相对独立的社区的人民变成国家的“政治”公民,使之成为国家集体的“细胞”,执行国家的功能。杜赞奇也曾在其《文化、权力与国家》(Cultural,Power,and the State)一书中使用政权(国家)内卷化(state involution)描述了民国前期国家权力向地方的扩张,其所造成的影响便是税收增加和乡村政治制度架构的改变。实际的情况是,这种国家对社会生活的干预,在集体化经济运作过程中也充分体现出来,重要表现在政权对产权的干预。

制度经济学家诺斯和他的合作者罗伯特·托马斯(Thomas Robert),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中开宗明义地指出,有效的经济组织(产权)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一个有效的经济组织的发展正是西方兴起的原因所在。他后来又认识到,有效的产权安排只是国家与私人努力相互作用,出现多种可能结果的一种,而不是在相对要素价格变化条件下的必然而唯一的结局。当诺斯后来试图回答一个有意义的问题时,即为什么在经济史上有大量无效率的经济组织的长期存在,他提出了一个新古典的国家分析框架,在诺斯那里,国家被看作具有统治者租金最大化的动机,同时也愿意在此前提下降低交易费用以使税收增加。不过,诺斯注意到国家的上述两个目的并不总是完全一致,因为“在统治者和他的集团租金最大化的所有权结构与降低交易费用和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体制之间,存在持久的冲突。”正是这个基本矛盾,说明了为什么许多社会无法实现经济增长。

我们认为1949年之后的中国社会具有极强的政权内卷化的特征,在农村主要表现在国家对土地产权制度安排的干预。“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这一悖论使国家成为经济史研究的核心。”国家一方面是产权安排、经济增长的关键,另一方面,又是经济衰退的根源。我们称这种现象为诺斯理论的怪圈或“产权悖论”(paradox of property rights)。这一悖论使国家成为经济史研究的核心。在登姆塞茨那里,产权涉及到的基本上是社会成员的私人考虑和私人之间的关系。如果真如登姆塞茨所言,产权纯粹是一种私人之间的和约,并且可以有私人信守来得到履行,那么国家将不能构成产权安排过程中的一个要件。实际情况是,在任何大规模产权交易的现实中,并不存在这样一个国家对产权完全没有意义的世界。这一点,以中国1949年以后的产权制度安排来说明恐怕是再恰当不过的了。每次土地产权制度安排,如土地改革、集体化,都深深地打上了国家意志的烙印。

诺斯对产权有其独到的看法:产权的安排并非都是有效的。在他看来无效产权之所以会存在,可能是由于统治者没有强有力的选民与之作对,这种力量如果存在,就会通过实施有效的规则来反对统治者的利益。这也可能是由于监督、计量及征税的成本非常高,通过不甚有效的产权所获得的税收比有效产权时更多。政治市场的效率是这一问题的关键。如果政治交易费用较低,且政治行为者有准确的模型来指导他们,其结果就是有效的产权。但是,政治市场的高昂交易费用及行为者的主观偏好,往往导致产权无法诱致经济增长,组织也不能作为创造更有生产效率的经济规则的激励。但是,实际情况是在一个单向度的国家里,国家可以通过意识形态的力量实现其意志,农民也就无条件地接受了国家利益取向的制度安排。集体化土地产权制度安排仅仅成为国家实现其意志的一步棋而已。这一点有悖于登姆塞茨的论点:新的产权的形成是相互作用的人们对新的收益—成本的可能渴望而进行的调整。通过对登氏理论的解读,我们可知,产权的形成过程应该是出于私人考虑的人们在长期的交易过程中而形成的契约关系。同时在登姆塞茨那里,在产权制度安排中,最重要的是经济资源的排他性收益权和让渡权。而中国集体化的产权制度安排背离了登氏所言的产权形成的游戏规则,是国家完全出于自己的考虑或者意识形态的原因而制造或建构的,也就是说,在产权形成的过程中国家意志被注入进去了。

三、政权内卷化影响下的农业经济绩效

上述分析表明,集体化的土地制度安排在国家和农民之间是一种非合约的制度安排,是国家出于单方面的利益考虑而建构的。因此从一开始,农民就被设定在从属于国家利益的角色上。既然农民对人民公社经济并无创制权,那么对集体经济的进一步变迁也就没有制度创新的能力。随着与集体化土地产权制度安排相应的制度安排,如农民的财产权通过入社的形式而最后被否定,以户籍制度为特征的城乡对立的二元社会结构的形成、粮票制以及公社内的口粮工分制的完备,加之意识形态的压力,农民不但不能够携带自己入社的耕畜退社,而且甚至不能携带他自身退出此种体制。人民公社制度安排下的农民既没有“退出权”(exit right),也无权自由“喊叫”(make voice);只是他们留在体制内并不因为对集体的忠诚,而是因为别无选择。但是,农民也有表达对公社不满意的方式,那就是减少他们投入集体生产的劳动数量。所谓:“下地一大片,回家一条线,做活互相看,争分轰轰乱。”“出工鹭鸶探雪,收工流星赶月,干农活李逵说苦,争工分武松打虎。”“喊破了嗓子砸碎了钟,(社员)就是不出工。”“一队的钟,二队的哨;三队的铁轨,四队的号;五队的队长满街跑,六队的干部挨门叫;一天到晚挺热闹,就是社员喊不到。”等民间谚语都是在集体产权制度安排下,由于个人投入和收益没有直接相关性,即在没有强调排他性收益时出现的“搭便车”和“社会主义”行为的真实写照。1957-1978年的集体经济实践,历史证明是低效的。根据黄宗智的研究,在长江三角洲,那里几十年的集体化还是不足于摆脱“没有发展的增长”(growth without development)。1978年全国人民人均年度纯收入为133.57元,比1957年增长60.62元,年平均递增只有2.9%。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议》指出:1978年全国平均每人占有的粮食大体上还相当于1957年,全国人口平均每人全年的收入只有70多元,有近1/4的生产队社员收入在50元以下。对于集体经济效率低下,林毅夫曾作了一个已经被普遍接受的解释,这就是农业生产中集体组织对其成员劳动的监督和计量不完全,从而导致对社员的激励不足。后来周其仁对这个解释作了补充,将国家的代理人——集体生产的监管者作为其分析集体经济效率的要素。他认为林毅夫注意到合作生产中劳动者积极性低下引起的效率损失,但可能忽略了另一种效率损失,即集体经济对其管理者激励不足而导致的无效率。在他看来任何生产队都面临计量、监督和经济管理的问题。因此,有效的监督管理是集体经济成员提供充分努力的必要条件。其理论来自于A·阿尔钦和H·登姆塞茨的研究,这两位西方经济学家指出经济组织的所有权其实就是一种“剩余权”(residual claim),正是这种剩余权激励所有者努力监管。周晓虹在其新作《传统与变迁——浙江农民的社会心理及其近代以来的嬗变》中,对人民公社失败的原因给出了自己的社会心理学的解释。他认为,人民公社失败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社员对集体生产的不热心。而不热心的原因则直接在于集体生产不能满足社员追求自己劳动所得的天性,而这种天性在生产力低下、物质财富本身就少得可怜的普通农民那里尤为根深蒂固。

其实不论林毅夫、周其仁或者周晓虹的讨论,都没有忽略有效产权制度安排下的激励问题:即该制度安排下的有效激励不足是导致集体经济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周其仁将国家的代理人——农业生产的监管者提出时,他自己也并没有忘记这些监管者除了作为国家的代理人之外,他同时也是该产权制度安排下的劳作者,普通农民对该制度安排所作出的消极、冷漠、无可奈何等反应,在他们身上也同样得到体现。

关于集体经济的绩效或效率,登姆塞茨在论述产权时举的一个例子或许能说明问题:假定土地是公有的,每个人都具有在土地上狩猎、耕作或开采的权利。这种形式的所有制没能将任何人实施的共有权利时所带来的成本集中于他身上。如果一个人最大化地追求他的共有权利的价值,因此他这样做的一些成本是由其他人来承担的,他将会在土地上过度狩猎和过度劳作,动物的存量及土地的丰瘠程度就会迅速降低。可以想象的是,如果谈判成本和监察成本为零,每个拥有这些权利的共同体成员都会同意降低在土地上的劳动率,每个人都会同意剥夺他的权利。但很明显,要达成这一协议的成本并不为零,所不明确的是这些成本到底有多大。登氏所言即是,要达成一个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不为零的协议实在是太难了,1959-1961年间的农业经济危机而导致的大量人员的非正常死亡、经济衰退,以及接下来的低效率经济的长期徘徊,是这一不为零的交易费用的历史见证。接下来的问题是地方社会、农民对此作何反映以及他们的反映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总的制度安排?

四、讨论与结论:国家政权的退却及有效服务

本文用制度经济学的理论框架讨论中国集体化时期由于政权内卷化而导致的农业经济绩效低下的问题,同时隐含一个假设:集体化时期的土地制度安排本身潜伏着变迁的动力,随着以农民为代表的社会在与具有暴力潜能的垄断组织的国家的互动过程中地位的上升,必然会导致土地产权制度安排及国家本身的变迁。有的学者认为国家变迁的基本方向是向可提供有效服务的契约国家转化。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土地制度安排本身就是国家和社会博弈互动的结果,表明了由国家纯粹按照自己利益一手安排产权时代的结束,产权逻辑的变迁同样预示着国家对社会服务的有效性。

在考察国家与社会关系变迁的过程中,土地产权制度安排可以成为我们分析和理解这一过程的工具。周晓虹最新的一项关于农民的政治参与的研究,将国家和社会的关系的变化分为两个时段:即1949年到改革开放国家权力的延伸与社会的重构为第一阶段,改革开放至今国家控制减弱与农村社会成长为第二阶段,并比较了不同时段里农民的政治参与。循着我们的思路,这两个时段划分的最重要的基础便是农民对土地占有关系的变化。事实上,由于以农民为代表的社会的力量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引发了学术界关于中国国家与社会乃至市民社会的长期讨论。黄宗智关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第三领域”的讨论,以及裴宜理(Elizabeth J.Perry)对传统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范式的质疑,开阔了该领域研究的思路。按照本文的逻辑,我们认为,土地产权制度安排,进而所有权制度安排仍是牵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一根主线,它规定着国家与社会力量对比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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