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研究综述_形容词论文

现代汉语研究综述_形容词论文

现代汉语连动式研究概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概观论文,现代汉语论文,连动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连动式是世界各个地区语言中一种广泛存在的语法结构[1]3,对这些语言中的连动式的研究至今已有百余年历史。同样该结构在汉语中也很普遍,“大概在原始汉语里就有了连动式这种结构形式”[2],对该结构的分析一直是汉语语法学界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1898年的《马氏文通》已注意到动词连续出现的情形,提出“一句一读之内有二三动字连书者”要区分“坐动”与“散动”[3],但并未对该结构做专门研究。后来黎锦熙提出了“散动式”的说法,将动词的散动式分为三种[4]。事实上早期的语言学家确已注意到汉语的连动式现象,但对这种语言现象还是采用西方语言学的语法体系来解释的,因此汉语连动式研究并未被正式提出来。

“连动式”名称的首次出现是在李荣先生根据赵元任的《国语入门》编译的《北京口语语法》一书中,原文是“动词结构连用式”,书中提出连动式的特点在于“动词结构的次序是固定的”[5]21,并对动词结构连用式与并列结构进行了比较,提出并列结构中动词的词序可以颠倒,但在连动式里不行。书中按照前后动词的语义关系将连动式分为六类。赵元任的连动式范围很广,既有两个动词结构的连用,又有介词结构和动词结构的连用。后来,许多语言学家如吕叔湘、王力、丁声树、张志公等都相继有对汉语连动式的研究成果。

在近六十年的时间里,学术界对现代汉语连动式研究一直存有各种不同观点,充满矛盾与争议。本文通过研究概括,就现代汉语连动式的命名、存废、分类等三个方面作出综述,力图展示半个多世纪的现代汉语连动式研究概貌。

二、命名之争

汉语连动式最初的得名,其依据是几个动词的连用,但在学术界这种动词连用结构的具体命名还存在不同的看法,下面介绍有代表性的几家观点。

(一)连动式

前文提到连动式的名称起于赵元任的《国语入门》,沿用于张志公、吕叔湘、丁声树等,尽管名称相同,但其所指范围有异。张志公认为连动式是“两个动作一前一后,连续进行”,又进一步指出“前一个动词代表先做的动作,后一个动词代表后做的动作”,并且“有的连动式表示有因果关系的连续动作”[6]。可见,这一定义侧重的是“连续的动作”或“有因果关系的连续动作”。吕叔湘提到连动式“两个或更多的动词属于一个主语”,且“连用的动词不容易分主要和次要”[7]。也就是说,这种观点侧重于强调同一个主语。吕叔湘甚至把动词的联合结构也算作连动式了,如“吃饭穿衣”。丁声树等也用了连动式的概念,认为“连动式就是动词结构连用的格式”[8],对连动式规定的范围较宽,以至于把介词结构作状语也包括在连动式之内。我们知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动词连用,可构成各种结构关系,如:讨论开始(主谓结构)、停止争吵(动宾结构)、唱歌跳舞(联合结构)、匍匐前进(偏正结构)等。因此,丁声树等确有偏颇。

后来一直采用“连动式”的名称的学者还有很多,如赵遵礼[9]、张静[10]、吴启主[11]、宋玉柱[12]、邢福义[13]、朱成器[14]、屈承熹[15]等。

从以上的论著中可见,尽管汉语中名称都叫“连动式”,其所指还是有所差别的。有的侧重于形式分析,如吕叔湘,有的侧重于意义探讨,如张志公,各有侧重,这些研究使得我们看到了连动式的一些客观的语法特点。

(二)连谓式

20世纪60年代,在总结各家说法的基础上,王福庭认为各家所说的“连动式”分别从动词间意义或词类上说明连动式,都不妥当。从意义上说明,往往取决于个人看法,而从词类上说明,则接触不到语法结构的本质。因此他主张将“连动式”名称改为“连谓式”,“连谓式”所包括的内容比“连动式”更为丰富,且包含“连动式”。他指出“武震脱了鞋走进屋去”可以说成“武震脱了鞋”、“武震走进屋去”,这是谓语跟谓语的连用,是“连谓式”,另外他还提出对于将“我一只手打不过你”、“我肚子疼不出去了”这类句子,谓语成分中包括非动词性词语,却将其称为连动式不合适,称为“连谓式”就不会产生矛盾了[16]。但赵元任认为,连动式不是两个谓语的连用,而应作为一个整体,不仅可作谓语,还可作主语、定语、宾语等其他成分,认为还是要称连动式[17]。二者的纷争在于王福庭是从句子的角度说的,而赵元任则是从词组的角度说的,因此,就有了这种结构到底是指“连续的动词”,还是“连续的动作”,还是“连续的谓语”的不同看法。

(三)连谓结构

朱德熙提出了连谓结构的名称,指出“连谓结构是谓词或谓词结构连用的格式”,并特别指出,这里的“谓”指的是谓词而非谓语[18]160-162。因此,书中将介词结构及形容词性结构都看作是连谓结构的一个直接成分,如:

(1)怪你自己|粗心。

(2)嫌这件衣服|花哨。

(3)在草地上|躺着。

而在今天看来,例(1)(2)中的“粗心”以及“花哨”这两个形容词作为宾语补足语更为恰切,例(3)中“在草地上”看作是地点状语更好。由此说来,朱德熙的定义及所指有不当处。

(四)连动词组、连谓短语与连谓词组

胡裕树从词组的角度上对这种结构进行考察,提出“两个以上的动词连用,它们之间没有主谓、联合、动宾、偏正、补充等关系”,这样的词组叫做“连动词组”[19]。黄伯荣、廖序东则提出是连谓短语,定义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谓词性词语连用,在意义上每个都能与同一主语发生主谓关系,谓词性词语之间没有语音停顿,也没有关联词”[20]。黄伯荣、廖序东的定义与胡裕树的认识不同在于他们的定义用的是“谓词性词语连用”,而胡裕树用的是“动词连用”,这样说来,黄伯荣、廖序东的定义范围要大于胡裕树。

宋玉柱提到连谓词组这个概念,指出连谓词组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谓词(包括动词和形容词)或谓词词组连用,它们之间没有并列、偏正、述宾、述补、主谓等关系,中间没有语音停顿,没有关联词语,没有复句中分句间的各种逻辑关系(目的关系除外):这样的词组叫做连谓词组”[21]86。宋玉柱将后一部分为形容词的结构也归入连谓词组中,如例(4):

(4)看了不舒服。

与黄伯荣、廖序东相比,宋玉柱的解释少了“同一主语”这一内容,如此看来,似乎可以把兼语词组概括在内,可随后宋玉柱又专门介绍兼语式,所以我们说他对连谓词组的解释不够全面。

(五)综合式

因为这种结构不能用直接成分分析法进行二分,陆志韦因此用“综合式”来指无法从表面结构进行二分的句式,他指出:“同时,这形式(指连动式)还是形式,是汉语里‘三句话’离不了的形式。给它一个名称,也不妨叫做‘连动’……它是一个使用起来简短、利落的综合式,可以代替那些具有明显的语法意义的分析式在社会里使用”[22]。后来的学者有的也仍然采用陆志韦说的这种名称,如邢欣[23]等学者。客观说来,在陆志韦的相关论述中,“综合式”不仅包括连动式,还包括兼语式,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连动式的范围。

另外,王力曾用过“递系式”、“紧缩式”的名称[24],还有学者称为“连续谓语句”的,如张斌、胡裕树[25]、范晓[26]、贾晓燕[27]等。同时,以上比较有代表性的学者的论著都是在词组、句子的基础上进行的。事实上,还有学者撰文指出,连动式不仅可以体现在词组、句子方面,在现代汉语动词中,同样还存在连动式的动词。如:冲服、贩卖、收养、装运等[28]。

综上可见,自连动式在汉语语法研究中占有一席之地后,其名称与定义在学术界就存在着相当大的分歧,但分歧也都是在承认汉语中有连动式这一结构的基础上才产生的,而且这中间以“连动式”命名的占大多数。

三、存废之争

萧璋正式提出取消连动式。他把全部的复杂谓语包括“连动式”与“兼语式”在内都归入扩大的主从动词词组即前加或后补或者复句里。他主张根据重音形式来决定连用动词的主次,比如“我打电话找老王办事”,如果重音落在“打电话”上,那么这个句子就是“附加型”;如果句子重音落在“办事”上,那么这个句子就是“补足型”[29]。但不久唐启运对他的主张提出了批评,唐认为这种“重音形式”并不可靠[30]。

取消连动式呼声最高的要算张静了。他认为“‘连动式’和‘兼语式’自出世以后,‘职权’越来越大,范围越来越广”,“‘连动式’几乎成了‘万能式’,简直要‘包罗万象’”[31]。张静将各家所说的连动式累计起来,共计十八种类型,然后一一加以批驳,最后全部否定这些例句为“连动式”,并将所有这些句式归入联合结构、偏正结构、复句、动词重叠形式等。我们认为,并不能因为一种句式的范围广,就取消该句式。对此,宋玉柱也指出,“在有些语法学家的论著中,这两种句式的范围太宽了,以至于模糊了它们与其他句式的界限”,这说明他是赞同张静的观点的。但同时他却不同意张静所说的“要取消这两种句式”的观点,正如文中所说“要根本取消这两种句式,这就是我们所不能苟同的了”,“‘连动式’和‘兼语式’是汉语语法中客观存在的现象,不能人为地加以取消”[21]。

沈开木在阐述了连动式各结构成分之间的语义关系之后,也提出自己的观点:“连动关系不一定是一种特殊的语法现象,可以考虑把它看作联合关系”。但同时,他又提出“如果把它归入联合关系,应当看作是联合关系中的一种特殊的结构。”[32]邹韶华则从语义中心这一角度,包括从语感看动词连用的语义中心,从上下文看动词的语义中心,提出“取消‘连动式’这一名目”的观点。他认为:“动词连用在语义上可以确定主次,大势是语义前轻后重,既然这样,‘连动式’的名目就可以取消,它不能反映几个动词之间的关系,纳入到偏正式中较为合适。”[33]但周国光通过对汉族儿童习得连谓结构的状况进行考察之后,提出“在动词连续排列的连谓结构中,以排列在前的动词为主要动词”[34]。这显然与邹韶华的结论是不一致的。而且吕叔湘也曾指出过,“不少人只看到连动式前轻后重的现象,就主张把前一部分看作状语,可是连动式前重后轻的情况也不少,还有前后难分轻重的”,所以虽然“一直有人要取消它,也一直取消不了……看样子连动式怕是要终于赖着不走了”[35]。国外也有学者认为汉语不可能有连动式,如Stewart对Edo语进行了深入研究,指出汉语的T(tense)具有V特征,因此汉语中不可能有连动式[1]193。

虽然连动式到底是存是废存在争议,但大多数学者的观点还是承认汉语里存在这种结构形式,不过正如朱德熙所说,这种结构“归不到已有的任何一种句法结构类型里去”[36]。

四、分类之争

学术界对连动式的分类一直都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分类标准,所分的类型也不尽相同,正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是归纳起来,不外乎从形式或意义方面来分,只是各有侧重而已。下面分别介绍。

(一)根据结构形式分类

邢欣从连动式的结构形式出发,将其分为五类,如:NI+[VI+N2+V2+(N3)],N1+[V1+着(了、过或补语、重叠)+V2+(N3)],N1+[V1+(N2)+不(没、没有)+V2],N1+[来(去)+V2+(N2)],以及NI+[V1+着(了、过)+(N2)+V2 (形容词)]等[23]。根据邢欣的观点,后一部分为形容词的结构也被归入连动式,同样,宋玉柱也作这样处理。邢欣的文章中的连动式被描述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谓语部分”[12]140-162,形容词当然可以作为谓语部分出现在句子中,因此后一部分为形容词的情形也归入了连动式。

为便于对汉语连动结构进行类型学的比较,易朝晖先根据前项动词的结构形式将汉语连动结构分为 5大类,再根据后项动词的特点分为17个小类[37],包括:VP1单动+VP2单动、VP1单动+VP2动补、VP1单动+VP2动宾、VP1单动+VP2重叠、VP1动宾+VP2单动、VP1动宾+VP2动宾、VP1动宾+VP2动补、VP1动宾+VP2重叠、VP1动补+VP2动宾、VP1动补+VP2单动、VP1动补+VP2动补、VP1动补+VP2重叠、VP1重叠+VP2单动、VP1重叠+VP2动宾、VP1(动词+着)+VP2单动、VP1(动词+着)+VP2动补、VP1(动词+着)+VP2动宾。但文中对汉语连动式中存在的某些结构并没有注意到,如汉语中还存在VP1动宾+VP2(动词+着),VP1(动词+着)+VP2(动词+着)等结构。

(二)根据前后动词间的语义关系分类

赵元任根据前后动词的语义关系将连动式分为六类,包括:时间次序在先、表示条件、表示地点或方法、表示比较、表示目的以及前置外动词这六类[5]21。看来赵元任的分类把介词结构也算在连动式中,认为凡是两个动词或动词结构连用在一起的格式,除了次序可以变换的归并列式之外,其余的几乎都可归入连动式。显然,赵元任的连动式范围有点过广。李临定则根据前后动词的语义关系,将连动式分为十四类,包括动词1表方式、状态、时间、处所、方面、依靠、目的、讯号,动词2表目的,动词1动词2先后发生、有因果关系、有假设关系、语义相同或相近以及多项式等[38]。

宋玉柱在对张静的看法进行部分反驳之后,对连动式进行定义[12]149-162,据此将连动式分为六大类,包括:表示连续动作、后一动作表示前一动作的目的、表达正反关系、动词1是“有”或“没有”、动词1是形容词、动词2是形容词六种情况。根据宋玉柱的观点,把形容词结构也算在连动式之内,尤其是前一个词是形容词的一类,而我们认为将形容词结构算作连动式是不妥的。更何况严格说来,宋玉柱的分类并非完全根据语义进行的,像上面提到的后三类就是根据结构进行分类的。

国外学者Liand Thompson对汉语的连动式也有研究,认为汉语连动式中的动词代表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事件,并且,第一个动词是整个结构的中心,Li and Thompson将汉语中的连动式根据前后动词之间的意义分为四类,包括动作连续发生、动作交替进行、后面动作表示目的、前面动作表示条件这四类。在Li and Thompson的分类中,第二类“动作交替进行”的类型[39]。我们认为将其归入连动式是不妥当的,因为在这一结构中,两个动词可以交换位置而不影响句子意义,这种结构应该是并列关系的动词连用,与连动式的特点不符。

(三)根据动词1的宾语与动词2的关系分类

朱德熙指出,连谓结构的前一个动词往往带宾语,因此把连谓结构记为V1+N+V2,接着根据N与V2的意义上的联系,将连谓结构分为五种情形,包括N是施事、受事、与事、工具、处所等[18]160-163。根据这样的分类,朱德熙把兼语式也归入连动式,如他把“请客人吃饭”、“派他当代表”等句子也算作连动式,在一定程度上也扩大了汉语连动式的范围。另一方面,他也没有考虑到结构中动词1不带宾语的情况,如有些重叠动词、趋向动词,后面都可以不带宾语直接与后面的动词结合,显然其论述不够准确。

(四)从连动主体的角度出发分类

沈开木根据连动式构成的三个条件中最重要的一个——属于同一个主语(沈开木语),也就是从连动的主体的角度将连动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是施事型、受事型以及施事受事型[33]。与之持相同看法的还有吴启主[11]45-46、杨月蓉[40]、洪淼[28]等。其中杨月蓉的分类是在沈开木的基础上有所扩展,只是多了一种情况:前一个动词是非动作动词“有”或“没有”,与主体没有施事、受事关系,只有前一个动词后的名词与后一个动词有受事关系或没有语义关系,如:

(5)我有情况向你报告。

例(5)中,“情况”是“报告”的受事。又如:

(6)学校没有理由欢迎他。

在例(6)中,“理由”与“欢迎”之间没有语义上的联系。

以上各家对连动式的分类由于观察的角度以及研究的思路不同,得出的结论也存在差异。而这些不同,正是学者们对连动式的内涵和特点认识上的差异所致。

五、本文的认识

综观前人的研究,自从汉语连动式受到传统语法研究关注之后,学术界对连动式的研究始终充满了分歧与争论。我们认为,每一种语法形式都有其语法特点,必须将其意义和形式结合起来,才能全面理解。

对汉语连动式而言,从意义上讲,两个或两个以上动词(或动词结构)连用,构成一个整体,共同陈述一个主体,这样就可以把兼语式排除在外;动词(或动词结构)之间没有主谓、联合、偏正、动宾、动补的语法关系。从形式上看,连用的几个动词(或动词结构)之间没有语音停顿,也无关联词语。对此大多数学者都同意这种说法。从事理逻辑上看,连动式的两个动词(或动词结构),代表的行为动作有时间上的先后顺序或事理逻辑上的顺序。汉语的语法结构只有同时符合以上特点,才可以看作是连动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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