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信托业实现战略转型的现实选择_投资论文

我国信托业实现战略转型的现实选择_投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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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即信任而委托,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经济行为,是以财产为核心,信用为基础,委托为方式的专业化财产管理制度。其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原因在于合乎一定社会、经济环境下不同财产管理的需要。市场经济条件下,多元化财产的不同管理需求是现代信托业立足的根本。因而从理论上讲,信托职能应首先定位于财产管理。同时由于信托财产管理制度的适应性、灵活性与社会经济对信托服务需求的多样性、复杂性,使信托业在运作过程中必然涉及资金融通、金融服务、实业投资等各种领域,由此派生出长期融资、中介服务、社会投资等相关职能,使信托活动渗透到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

我国信托业恢复至今20年来,虽有较大的发展,但其在金融产业中的定位问题一直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它的出现最初是作为银行体系的补充,以为银行业务“拾遗补缺”的金融方式为经济建设和企业更新改造筹措资金,开辟一条从体制外投融资的渠道。因而,融资职能成为信托的首要职能。同时,由于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初期,金融市场不完善,以长期融资为特征的资本市场很不发达,信托机构主要是在货币市场上从事短期融资,用于发展贷款、投资等长期金融业务,过于狭小的生存空间使信托业难以体现财产管理、长期融资、中介服务、社会投资等本源职能,出现严重的功能错位。这也是信托业屡遭整顿、困难重重甚至出现生存危机的根本原因。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信托业赖以生存的经济背景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在“两个根本性转变”方针激励下,市场机制日趋完善,金融改革向纵深发展,资本市场开始显现生机。这在客观上要求信托业迅速转换职能,按照市场经济要求重新定位。事实上,我国现阶段社会财富状况和财产管理观念的变化已经对信托业财产管理、长期融资、中介服务、社会投资等职能发挥提出了越来越强烈的要求。目前,我国有三类财产的积累正在成为信托业发挥财产管理职能的坚实基础:

第一类是个人财产。随着国民收入向个人倾斜,居民收入水平大幅增加且贫富差距较大,客观上存在的“富裕阶层”的财富观念以投资型为主,寻求资本增殖的意识较为强烈。而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因为种种原因不愿或不能亲自管理其财产,迫切需要社会提供既可获取高额回报,又可规避风险的金融服务。而信托所具有的财产管理职能正可满足这一需求。

第二类是国有财产。包括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预算外资金和各种形式的国有企业财产等。市场经济要求政府转变职能需要资产管理公司或专门的金融机构来操作其投资。这为信托业提供了一个代理政府部门投资理财的良机。未来几年里国有企业改革将成为国家经济生活中的重点。大量国有企业存量资产需要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手段进行产权流动,以达到盘活、扭亏、增效、实现结构调整的目的。这一过程不仅需要政府部门和企业自身的努力规划,同时需要多层次、高质量的金融服务。信托机构可以充分发挥其财产管理、长期融资、中介服务等功能,以其信用和运营资本的能力在国有企业结构调整、重组改制中发挥产权流动的润滑剂作用。而且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需要明确产权主体,国有产权主体是国家,但国家作为虚拟所有者不可能直接参与经营管理。信托业以财产为核心,信用为基础,委托为方式的“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运作机制正是解决这一矛盾的良好选择。

第三类是各种特定目的基金。包括公益基金、社保基金及其它专项基金等。近年来随着改革深化,相继产生了许多基金,其规模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在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低估的作用。但这些基金在管理中普遍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资金常常没有用于应有的目的。二是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方式,保值增殖情况不理想。信托具有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财产核算的他益性以及严格的信托契约关系等特点。如果将上述基金委托给信托机构管理,以上两个问题都可得到很好解决。

目前,信托业能否抓住机遇,顺利实现历史性战略转折,要受到多方面现实条件的制约。主要是:如何将信托市场的潜在需求转化为现实需要;信托机构如何提高自身素质适应战略转变的要求;国家对信托业给予适当的政策扶持等。

(一)积极创造条件,显化信托需求。

从现实情况来看,由于行政部门资金大多被主管部门所垄断,很难自由进入信托市场。居民理财的主要方式是银行储蓄存款,信托意识淡薄,对信托业很不了解。同时,我国几千年文化形成的封闭式家族理财观念,使老百姓不愿意也不放心将自己的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管理。另外国有企业的产权交易活动,涉及企业托管、企业收购资金代管、债务重组等领域,对资金、技术、知识、金融工具等的要求很高,而目前的信托机构,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匮乏,也缺少资本市场的运作经验和运作技巧。面对巨大的市场需求也只能望市兴叹。因此,虽然迅速增长的社会财富给信托新业务的开展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市场空间,但由于受种种主客观条件限制,对信托服务的需求目前主要还是潜在的,要将其转化为现实的信托需求,还需要多方面的积极努力。笔者认为:

1.解除加诸各类财产的种种限制,使之能顺利地进入信托市场,打破资金的部门和地方割据,形成信托市场的竞争格局。本次信托业整顿后,原由财政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掌握的预算外资金可以在完善信托制度的基础上继续委托信托公司经常管理,各类基金的管理也可以推向市场,以信托方式管理运作。

2.宣传信托知识,普及信托观念,提高人们对信托业的认知程度。应通过各种媒体和其他途径,大力宣传信托基本知识,普及信托常识,不仅使业内人士对信托业、信托关系和信托市场有一个充分的认识,而且使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对信托业的金融活动和功能有一个基本的了解,为信托市场的开拓和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

3.根据市场需求有层次、分步骤、循序渐进地开发信托品种,拓展信托业务。信托业在现在和较长时期的将来可以开办的业务范围大致可分为三个部分即金融信托业务、直接投资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其中金融信托业务是信托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其经营管理各种资财的业务,包括代理他人运用资金,管理财产等,是信托主营业务。直接投资是以信托财产直接投资实业的业务,是金融信托业务的引申。投资银行业务是以直接融资市场为背景的金融中介服务,包括证券承销代理买卖、参与企业兼并、收购、重组及其金融衍生工具创新业务等。投资银行业务将成为信托业未来的发展方向。

鉴于我国目前信托市场潜力巨大但现实需求不足,信托机构自身普遍素质低下,尚不具备大规模开发信托新业务的能力。只能根据市场条件有层次、分步骤、循序渐进地开发信托业务,保持平稳过渡。

首先,对原有信托业务进行改造,使之符合规范化要求。(1 )将现有的委托贷款业务改造为贷款信托,改吸收存款为发行收益凭证,收益人据此取得贷款收益而不是存款利息,受托人收取手续费或佣金而不是存贷利差。同时为了充分发挥信托公司理财的积极性,提高信托服务质量,可将委托贷款下的被动委托方式改为主动委托方式。即信托公司可向委托人推荐几个经过审查的项目或企业,由后者选定贷款对象,风险由委托人承担,信托公司对贷款实施监督权,督促借款人按时归还本息。必要时信托公司可对贷款项目进行担保,与委托方合理分担风险,维护委托方、借款方和信托公司三方面的利益。这样有利于提高信托公司主动参与项目管理的积极性,发挥其在项目风险管理和专业理财方面的特长,既降低风险、提高效益、又能引导社会资金合理运用。(2 )对投资业务应减少自营,以接受委托投资的财产为前提,保证投资的信托性质。

其次,信托公司根据自身条件,在争取有关政策支持的条件下,适当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信托业务。(1 )借鉴国外共同基金信托的特点,创造“集合运用基金信托”。具体设计如下:与众多的小额信托客户订立集合运用资金信托契约,据此将分散的小额资金以信托方式集合成一个大的“共同信托基金”,由信托公司按约定事项加以管理运用。这种信托品种具有资金规模大、营运成本低、使用效益高的优点,既为老百姓提供多样化的投资渠道,有利于增强信托意识、用活闲散资金,也使信托业稳定了资金来源、拓展了业务方向,对信托业务回归有很好和促进作用。(2)劳保基金信托。 借鉴日本年金信托模式结合我国国情进行设计:信托公司与参加劳保福利基金的单位订立劳保基金信托契约,由这些单位每月从福利公益金和职工工资中按一定比例提取资金以信托存款方式委托给信托公司,形成专项劳保基金。信托公司按契约规定的范围对基金进行安全、有效的运作(如投资国债等),并按契约规定的时间向受益人(如退休职工)支付退休金和其它劳保福利费用。信托机构则按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3 )“房地产按揭贷款投资信托权益凭证”。由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将其向个人住房消费者的个人住房消费按揭贷款进行打包出售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以所购按揭贷款权益为担保向社会公众发售“房地产按揭贷款投资信托权益凭证”,收回垫付资金。这种信托操作是以房地产按揭贷款资产证券化为特征的长期资金融通技术。一方面使银行规避了风险,有利于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发放,另一方面使个人投资者借助信托中介将小额资金投资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这一金融资产中去,达到投资增殖的目的。(4 )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证券投资基金业务。

最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尝试创新型信托业务,如:附担保公司债信托、表决权信托、资产经营信托、商务信托、执行遗嘱信托、人寿保险信托、产业投资基金等等。

(二)努力提高信托机构自身素质。

由于种种原因,目前的信托公司绝大多数在长期的发展中积累了众多的问题和矛盾。如:资本金不足,风险承受能力差;资产结构不合理,不良资产比例高;人员素质太低,不适应业务开展的需要;管理体制僵化,经营机制不灵活等等。要解决这些问题,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首先,改革信托管理体制,充实资本金,提高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在对信托公司进行合并、重组的基础上,改变目前信托公司由政府部门独资和控股的状况,以现代企业制度改造成股份制公司,在此基础上进行增资扩股,吸收部分新股东加入,以解决资本金不足的问题,增强发展后劲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其次,对不良资产进行清理、核销,减轻包袱,轻装上阵。目前,大多数信托公司的不良资产比例均在30%以上,有的甚至超过60%。对不良贷款、投资要通过出售、拍卖、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回收,并组织专门人员,成立专门机构进行封闭管理。必要时组建资产管理公司,接收信托公司的不良资产。对实际已损失的不良资产进行评估分类、报请核销。从而减轻信托公司背负的沉重包袱,为业务转型打好基础。

第三,努力提高业内人员素质。信托公司应将人才的培养放到行业发展的战略高度来组织实施。可选择的办法是:(1 )与大专院校联合办学,有针对性地培养人才;(2)与国外同业合作, 选派合适人员出国培训,聘国外专家到国内帮助培训人才;(3 )与国内外相关机构和部门共同设计开发适合国情的信托业务,在实践中锻炼人才。

(三)争取国家政策扶持,优化外部环境。

中国信托业毕竟还是幼稚产业,其生存与发展需要一个相对宽松的外部环境。在进行战略性转变的市场需求与金融供给条件正逐步成熟的情况下,适当的国家政策扶持是加速这一转变的必要条件。

1.政府的扶持。政府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打破资金的部门和地方割据,使信托业能够介入各种社会资产的市场竞争。同时,对某些特定目的基金如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社会公益金等政府有意识地加以引导,采取信托方式进行管理,既支持了信托业的业务转变与发展,又有利于各类基金得到有效管理与合理运用,保障社会的稳定健康。

2.中央银行的支持。中央银行作为金融管理部门在金融政策和业务管理各方面给予信托业一定的扶持,促进信托业尽快规范成长、发展壮大,加速金融创新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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