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增长方式转型时期的金融战略选择_经济增长方式论文

论经济增长方式转型时期的金融战略选择_经济增长方式论文

试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时期的金融策略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试论论文,经济增长方式论文,时期论文,策略论文,金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文章认为,由于受经济发展阶段和水平、经济体制、运行机制等因素的制约,使得我国的经济发展形成了一种高投入、高消耗、低产值、低质量的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形成这种经济增长方式有其一定的金融基础。如不从根本上打破金融垄断和资金供给制的格局,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就难以实现。最后,文章着重对金融如何促进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策略选择作了全面论述。

关键词:经济增长方式 粗放型 集约型 金融策略

作者简介:课题负责人:朱国华,行长,高级经济师;成员:魏德勇,经济师;周洪生,经济师;蔡友才,助理经济师。

一、金融与经济增长方式之间的关系

(一)货币政策目标本身决定了经济增长方式。在传统体制下,扩张性的货币政策下的是高投入、高增长的道路,本身就是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只有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货币政策目标——保护币值稳定才是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的有效保证。金融对国民经济的调节促进作用具体体现在,货币方便商品流通,信用促进资金融通等为经济运行提供便利条件,通过金融运作直接推动经济增长。并且随着经济货币化和金融化进程的推进,金融对经济的推进作用正在快速增长。

(二)信贷资金的使用方式直接影响着微观经济主体的经营方式。信贷资金使用方式从粗放型转变为集约型,要求金融部门树立以效益为中心的经营方针,在提高资金使用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提高资金盈利水平。不可避免地,金融机构在选择信贷资金的受信单位时,对其经济增长的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直接促使了社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三)金融通过促进技术进步来提高生产率从而促进经济增长。技术进步是生产率提高的主要内在动力。技术进步的源头是发明和创新,而生产率的提高在于发明和创新大面积的推广和普及。很显然,金融在源头上为发明和创新提供资金支持,而且更重要的是金融的支持使科技成果迅速传播和普及并现实地转化为生产力。随着经济金融化程度的不断提高,金融化程度越高,科技成果大面积推广的速度就越快,中间遇到的阻力就越小,另一方面,金融化程度的提高,还为科技成果在国际间传播开辟了道路。

(四)金融通过促进资源再配置和规模节约来提高生产率从而促进经济增长。资源再配置和规模节约是推动生产率提高的两个重要外部因素,资源的配置和规模节约都需在有效的市场中去实现,这不但需要有效的商品市场和劳动力市场,而且还需要发达完善的金融市场。金融市场的发展便利了资本集中、转移和重组,也改变着生产、经营部门的融资比重,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规模节约便是在众多生产经营部门的融资比重变化中实现的。金融的发展促进了资本的社会化,同时也降低了企业外部融资的成本,企业外部融资比重的提高又使资源配置的优化和规模节约变为现实。因此,企业外部融资比重的变化率从某种意义上可用来反映金融通过促进资源配置和规模节约在生产率方面对经济增长的贡献。

二、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现实状况及其金融基础

长期以来,由于受经济发展阶段和水平、经济体制、运行机制等种种因素的制约,使得我国的经济发展建立在上项目、铺摊子,大量增加生产要素投入的基础上,这是一种高投入、高消耗、低产值、低质量的经济增长方式,这种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有其存在的客观必然性,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经济达到较大的总量水平,这种经济增长方式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长远发展的关键因素,突出表现在:(1)企业效益低下,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难以有效提高;(2)工艺设备落后,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小;(3)资源浪费严重,面临资源短缺的强大压力;(4)经济大起大落,通货膨胀与经济增长如影随形;(5)农业波动不稳;(6)国有企业陷入困境。所有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体现了我国经济增长的不成熟性。

形成上述经济增长方式有其一定的金融基础。建国以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一直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金融领域一直维持着单一的“大一统”的人民银行体系,属于高度集中的金融体系模式。这种银行体系优点在于集中统一,有利于加强金融宏观调控,明显的缺陷是业务单一,而且在国家计划的严密控制下,统得过死,不利于调动银行的积极性,不利资金融通,严重影响了生产流通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可以说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银行,实际相当于政府的出纳部门,维持经济处于效益低下的均衡。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金融体制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把利益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引入了社会生活。1979年中国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设,并恢复了中国农业银行,1980年开始试行基本建设拨款改贷款,建设银行开始发放基本建设贷款。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不再办理存贷款和信贷等具体业务,同时单独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承担原人民银行办理的业务,继后又恢复重组了交通银行,成立了中信实业银行等,初步建立了我国的银行体系。这种银行体系存在的明显缺陷是: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不很完善,经济手段所起作用有限,主要还是行政手段起作用,调控手段不灵活,容易出现一控就死、一放就乱的情况;在资金融通方面,条块分割的情况比较严重,影响了资金的横向流通,限制了资金融通的有效性;有金融管理方面,中央银行对金融体系的领导和管理还很不规范,在具体贯彻落实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方面还存在较多问题;各类金融机构还没有真正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金融机构内部责、权、利尚未完全结合起来,经营管理水平低下。这种计划金融体制成了政府推动经济粗放增长的工具。

过去17年的金融改革未能从根本上触动计划金融制度的核心,信贷资金供给制不但没有改变,反而扩大和强化了。由于改革的重点主要集中在机构设置、中央与地方权利的调整方面,使僵化的资金配置机制与已经变化了的经济结构和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存在严重的矛盾和磨擦。经济已开始多元化、市场化了,而金融仍然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那一套,形成金融改革和发展中的两大漩涡,一是集中信用于银行,国家垄断信用走到了国力难以为继的困境;二是信贷资金供给制已经走到了金融企业难以自立的境地。传统的计划金融制度已经成了经济发展的巨大阻力,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不抓紧从根本上打破金融垄断和资金供给制的格局,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就难以实现。

金融是经济的一部分,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经济决定着金融,金融又对经济有巨大的反作用。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决定了金融一定要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相适应,通过资金这一特殊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各种金融服务,来促使物质和人力资源以市场为基础的合理配置,通过金融反作用于经济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三、金融促进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策略选择

(一)货币政策在实行适度从紧的前提下,必须松紧适度,增强灵活性。

从目前我国经济的现状来看,虽然在宏观上已坚持长达35个月的“紧缩”和“适度从紧”,物价上涨率已明显降低,但通货膨胀仍处在双位数的高位上,超过经济增长和部分居民的收入增长率;由于实行行政限价,使一些应调价的部分受到压抑,随时都有反弹的可能,物价上涨的压力很大;利用进口粮食补充国内市场的粮食短缺,农业制约因素仍然存在;投资约束机制尚未形成;经济中结构扭曲的问题仍严重存在,使得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陷于既不能松、又不能紧的两难境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放松银根,以上这些因素就会重新恢复活力,再次推动物价上涨。因此,通货膨胀的压力仍然存在,稳定物价的基础不实,必须实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为此,今后一段时期我国货币政策在坚持总量实行适度从紧的原则前提下,应根据经济波动和物价上涨的态势,进行微调,该紧的紧,该松的松,可以有重点的、结构性的、适度的和逐步的有所放松。

当然,实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是结构性的适度从紧,目的在于在满足经济增长需要,促进国民经济正常运行的同时,对那些不利于经济发展的因素起抑制作用。

(二)转变中央银行的金融宏观调控机制,实行以间接为主的调控方式。

传统上,我们主要是通过信贷计划和现金计划来实现宏观调控的,然而,改革以来的实践表明,这两个计划本身已经很难实现自己的目标,而且,对于货币供应量的控制,从而对宏观经济运行的调控,也是效率递减的,其主要原因是我们的金融结构与业已发生重大变化的经济结构已经严重地不对称了。

公开市场业务、中央银行再贴现和法定准备金,是发达国家中央银行的主要货币政策。虽然,在目前的转轨时期,我国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的运用受到很多方面的限制,包括:我国基本上没有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对金融市场的变化不具备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具备的灵敏度;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使得我国的各企业各行业之间的利润水平相差悬殊,相应地对于利率水平变化的承受能力也不尽相同,使得中央银行进行间接调控所面临的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刚刚脱胎于专业银行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还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体制痕迹,中国人民银行专司中央银行职能才十几年时间经验不足等,使得发达国家通行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在我国的运用相对于直接调控手段来说只能是有条件的逐步实施。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和运作机制的确立和完善以及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货币政策面临的环境和条件将发生变化,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也应作相应的调整。贷款规模和信用方式的再贷款应逐渐退位,取而代之的是以公开市场业务、中央银行再贴现、存款准备率等三大法宝为主的间接调控工具。这就需要:

1.改革现行的存款准备金制度,使之成为中央银行强有力的调控工具。具体设想是:逐步取消商业银行在央行的存款备付金,将法定准备金和存款备付金合并为一个法定准备金;根据存款结构以及银行规模和不同的经济地区等因素分类,实行不同档次的差别存款准备率;根据宏观调控的需要灵活调整法定准备率,增强法定准备率的弹性;规模缴存范围,将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以及信托投资公司等所有有存款来源的其它金融机构全部纳入计交范围,以便于中央银行调控全社会的信用活动,维护金融运作的高效与公平。

2.开拓公开市场业务市场操作,使之成为吞吐基础货币的主渠道。1994年,中国人民银行在上海成立了公开市场操作室,开始进行外汇买卖,今年4月9日我国国债公开市场业务的正式启动,标志着我国金融宏观调控手段进入了新的阶段。随着金融市场特别是资本证券市场的发展,公开市场业务将日益成为我国中央银行最常用的货币政策工具。中央银行可根据经济金融发展变动状况,随时发出买卖国债和外汇的信号,主动、灵活、及时、有效地确定公开交易量,通过金融市场强制性地直接调节社会上的基础货币和外汇市场,平稳、温和、渐进地影响货币供应量和市场利率以及汇率,有效地达到调控目的,将宏观调控对整个社会的影响降到最低度。

3.发挥再贴现率手段的市场调节作用。目前,由于金融市场不完善,特别是利率市场尚未形成,加上商业票据的不普及,我国再贴现的规模还很小,银行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还是刚刚起步,所以,中央银行的再贴现业务的开展应分步实施:第一阶段是运用再贴现手段引导商业票据结算和贴现业务的推广普及,在此基础上完善制度建设,同时大幅度增加再贴现在人民银行贷款中的比重;第二步是以再贴现率代替直接贷款利率,逐步使再贴现率成为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在准备金率、公开市场业务的配合下对社会货币供应量实行全面的强有力的调控。

(三)实现商业银行经营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使之成为真正的商业银行。

一是加快国有企业银行的真正商业化步伐。把商业银行办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把资金投向效益好、回报率高、高科技的企业,真正发挥信贷资金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作用。 二是认真执行金融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依法治行。必须强化守法经营、合规经营意识,严格按《商业银行法》、《票据法》、《贷款通则》及其它金融法规要求行事,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杜绝超越范围、超越权限的经营行为,确保各项业务稳步、有序、健康发展。

三是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信贷资产质量是当前银行集约化经营的基础,要通过强化信贷管理,把加快资金周转、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作为经营重点,盘活现有资金的存量,挖掘资金潜力,高效合理地搞好资金的配置,分阶段逐步消化“三项资金”。同时,新增贷款严格按《贷款通则》要求发放,优化信贷资金增量,以提高有限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是建立健全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防范制度。追求利润最大化,以较少的投入获取较多的产出,是商业银行集约化的本质要求。因此,商业银行应彻底摒弃只讲数量,不求质量;只图速度,不问效益的传统做法,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努力向质量竞争型、质量发展型、质量效益型转变。同时,建立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定期分析和报告资产负债比例的变化,改变经营管理水平。

五是加强财务管理,探求收益多元化的新路子。要通过控制人员增长、精简重复的机构、增收节支等办法加强财务管理;在发展传统业务的同时,大力发展新兴业务和中间业务,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功能的服务项目,把开办新业务作为增收的主要渠道;在竞争策略上应摒弃原来的“短兵相接”、“储蓄大战”、“挖墙夺户”的做法,做到服务兴行、科技兴行、活企兴行,变显性竞争为隐性竞争,在同业竞争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六是加大信贷对科技的投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归根到底要靠加快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要实现金融、科技、经济三者的有机结合。这就要求作为供应资金的商业银行切实加大对科技的投入,使科技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在现有的基础上有大幅度提高。

(四)合理定位政策性银行的职能作用,完善政策性银行的运行机制。

一是合理定位政策性银行的职能作用。政策性金融和商业金融应该是两个严格封闭运行的“圈子”,政策性银行应该承担起自己的特殊历史使命,不应经营一般商业银行的业务,应该作为政策干预和调节经济的工具,纠正我国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初期在资源配置中的局限性和不合理性。

二是适当增设政策性银行的分支机构,从组织上保证政策资金的良性循环。

三是确立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保证政策性资金的有效供给。可采取在限定的范围内允许政策性银行吸收一部分特种存款和以国家信用为担保向国内外发行部分金融债券;规定商业银行购买一定数量的政策性银行特种债券;将财政信用资金纳入政策性资金的范畴;中央银行为政策性银行安排一定规模的再贷款等办法来增加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来源。

四是借鉴商业银行管理模式,强化政策性银行的经营管理。政策性银行的经营管理必须按市场经济的机制,按照商业银行的管理模式来进行管理:一方面坚持贷款安全、周转、效益三原则,加强信贷管理;另一方面要加强经济核算,要象商业银行一样在成本开支、费用开支、经营成果等方面进行严格考核。

五是成立特种信贷银行,让国有商业银行轻装上阵。建议成立特种信贷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的一个组成部分,经营现有国有商业银行背负的政策性不良资产,同时办理安定团结贷款。

六是划清政策性贷款业务的范围。政策性贷款是为政府实施某项经济政策而专门安排的贷款,不能包治百病,这就需要合理界定政策性贷款的业务范围,严防政策性资金被挪作他用。

(五)进一步发育和完善金融市场,保证资金这一特殊资源的有效配置。 一是加速发展和健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打破资金分割和地区封锁,在“九五”前期,建立全国联网的资金拆借市场,到本世纪末,借助于电子计算机等先进手段,初步形成全国性的融资网络和若干区域中心;推行商业票据业务,发挥债券的功能,为开阔市场融资途径创造条件,为国有企业进入市场,面向市场筹资融资铺平道路;进一步发展和完善资本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逐步扩大上市公司的数量(包括境外上市公司),适当扩大股票和债券的发行规模,规范证券市场的交易行为,发挥证券业充当社会资源配置的桥梁作用;有控制地发展投资基金,逐步增加机构投资的数目,减少我国资本市场的投机性,通过机构投资发挥引导储蓄分流的作用,吸引大量的社会游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短线部门,促进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储蓄转向投资新机制的形成。

二是发展保险市场,服务社会保障体制改革。

三是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实现利率市场化。第一步先放开同业拆借利率,今年1月份我国全国联网的同业拆借市场已开始运行,可以说已完成了第一步;第二步是放开金融市场利率,逐步扩大商业银行决定利率的自主性;第三步是陆续放开贷款利率,最后再放开存款利率。这样逐步建立起以市场资金供求为基础,以央行基准利率为核心,以同业拆借利率为中介目标利率,其它所有利率围绕中介目标利率并按价值规律运行的市场利率体系。

四是健全和完善外汇市场,加速人民币自由兑换进程。通过1994年以来的外汇体制改革,我国已初步实现了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的有条件可兑换,为了在较长一段时期内为人民币完全可自由兑换逐步创造条件,今后一个时期的外汇管理工作重点,应该是在稳步放开保留下来的经常项目管制措施的同时,注意加强对资本项目的管理,以防止资本项目管制不力而冲击经常项目的放松进程,争取2000年以前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可自由兑换。

(六)强化中央银行的监管力度,为货币政策操作提供良好的金融环境。

一是建立国家金融监管局。建议在中央银行内部设立一个类似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形式的国家金融监管局,把金融机构审批、业务管理、稽核监督统一在一个局内,以形成合力。在中央,监管局对中央银行负责;在地方设立分支局,对上级监管局负责。这样分工明确、权责清楚,可以保证金融监管的统一性、权威性和协调性,又可以与区域性中央银行改革措施配套进行。

二是坚持统一监管原则。所谓统一是指微观金融和宏观金融、国内金融和国际金融的统一,也就是通过金融监管,使金融机构在自身发展的同时兼顾宏观金融政策,支持社会经济的发展,及时发现并制止或取缔与国家货币政策相违背的行为,促使金融业在统一的标准下开展公正、公开、公平的合理竞争。随着金融国际化进程的加快,我国正加快与国际金融市场接轨,在金融监管上要按国际社会公认和接受的“巴塞尔协议”行事,建立起以资本充足率、资产流动比率、资产安全比率为核心的风险指标考核体系,使我们的监管工作符合国际惯例。

三是建立商业银行、保险、信托、证券同业公会,强化行业自律。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商业银行、保险、信托、证券业普遍缺乏自我约束机制,加之中央银行的监管行为尚未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客观上要求借鉴国际金融界的成功经验,尽快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商业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同业公会,发挥其在监管中的协调、服务、监督等自律功能,以维护商业银行的整体利益和社会形象。

四是抓紧制定与四部金融大法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1995年,由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违反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等法规,为我国金融制度的完善和银行业监管奠定了法律基础,但与之相关的实施细则却迟迟没有出台,使几部法律特别是《商业银行法》的实施困难重重,由于没有及时制定《政策性银行法》,使央行对政策性银行的监管也无法可依,迫切需要国务院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制定与“四法一决定”等法规相配套的详细实施细则,抓紧制定有关政策性银行法规,同时全面清理现行的规章制度,使其与几部金融大法相配套、相衔接,通过完善法律体系,维护中央银行依法监管的权威性,促使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依法经营和管理。

五是逐步建立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具体设想是: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设立存款保险局,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模式,在省、市设立分局,根据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的资产风险、存款余额设置不同的保险种类,开展存款保险业务。通过存款保险集中和积聚起一笔巨额的保险基金,为维护金融业的安全与稳健架起两道防线:一道是作为强有力的财务托救力量,对陷入困境的金融机构实施资金救援,尽量避免发生破产倒闭等不幸事件;另一道是万一挽救失败,可以动用保险基金进行及时、科学理赔,将不幸事件对存款人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保持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平稳性,增强公众对银行存款安全性的信任,防止事态的蔓延和恶化。通过这两道防线,客观上能减轻人民银行最后贷款的压力,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为制止危机而被迫提供货币的隐患,避免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对实施货币政策的影响,以此为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助一臂之力。

六是实行严格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鉴于我国目前的政治、经济、科技水平,实行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以及信托业分业经营和管理是我国的唯一选择,也是我国金融业发展过程中一个不可逾越的阶段,是目前金融监管必须遵循的原则。中央银行严格限定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对超范围经营从严查处,防止金融机构违规操作,提高有限资金资源的配置效率。这样不仅有利于发挥各类金融机构的作用,便于央行强化金融监管,也为各类金融机构在更高层次上进行综合经营准备好内部和外部的各种条件。

七是推广贷款证制度。这样不仅利于人民银行以及开户银行监督了解企业的资信情况,减少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建立信贷管理的自我约束机制,也可促使企业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提高自己的信用度。

注释:

1.刘厚俊:《现代西方经济学原理》,南京大学出版社。

2.王广谦:《现代经济发展中的金融因素及金融贡献度》,《经济研究》1996年第5期。

3.江其务:《关于金融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思考》,《财贸经济》,1996年第4期。

4.周升业、曾康霖:《货币银行学》,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5.樊纲:《改革与发展:当今国人魂牵梦绕的两大命题》,《决策咨询》,1996年第5期。

6.朱国华:《现代金融学概论》,江苏人民出版社。

标签:;  ;  ;  ;  ;  ;  ;  ;  ;  ;  ;  ;  ;  ;  ;  ;  ;  ;  ;  ;  

论经济增长方式转型时期的金融战略选择_经济增长方式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