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一次问卷调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注册会计师论文,问卷调查论文,行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调查方案设计情况
(一)调查对象的确定。从被审计单位寻找合适的调查对象是困难的。原因是,现实中形式多样的审计委托人,对审计的感知程度千差万别,对审计专业问题的回答可能存在某些技术性障碍,由特定的审计委托人填写的问卷可能无法说明一些普遍性的问题;另外,由被审计单位接受审计的部门或者有关个人填写问卷,可能由于“反审计”消极情结容易发挥作用,从“独立性”角度看,也不宜充当公正的调查对象。值得考虑的是,将内部审计部门作为调查对象最为合理。一方面,内部审计人员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有相对较多的了解,容易从企业角度作出较专业的评价;另一方面,由于审计独立性的职业训练,内部审计人员可以超出企业本位观,作出相对公正的价值判断。
(二)调查内容的设置。在测试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关系的评价时,应考虑调查对象的某些具体情况。以内部审计人员为调查对象,调查的内容应涉及以下方面:
·对注册会计师行业以及审计工作状况的评价;
·对注册会计师与企业或其部门之间关系的评价;
·对本单位内部审计系统运行的评价。
需说明的是,这项调查中对纯属审计契约文本上的内容较少涉及,原因是,许多内部审计人员并非作为缔约者代表,他们并非了解每次签约的具体内容;再者,审计契约在我国已被完全格式化,真正有意义的调查可能仅限审计收费的“价格”问题,然而,普遍存在的支付回扣现象以及购买审计意见现象,使审计收费复杂化,作为内部审计人员,一般很难判断既定“价格”背后隐藏着什么。因此,问卷中的问题主要关注审计关系,很少关注审计契约。
另外,问卷中涉及对本单位内部审计系统运行的个别评价问题。尽管从表面看,与审计关系或审计契约没有直接关系,但从法人治理结构影响外部审计效率角度看,考虑内部审计工作状况也是有重要意义的。
(三)调查方式的选择。由于普通的非商业性的调查问卷的回收情况不好,尤其是针对单位发出的问卷,有可能因回收率过低而导致调查失败。因此,本次调查的问卷针对内部审计人员个人发放,采用无记名方式填答。对个人发放问卷,采用随机方式。
(四)调查方案的局限性。主要问题是,有可能存在一个单位多人填写问卷而各单位之间人数不等的情况。由于问卷总量为100份,各单位填写问卷的人数一般在3人以下,因而,因各单位人数不均而带来的统计分析缺陷可以受到一定程度减弱。加上问卷内容设计并不要求内部审计人员以代表单位立场填写答案,可以将本次调查的局限性进一步降低。
二
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关键性问题的评价
下面是对所选部分问题的调查结果的陈述及有关分析:
(一)注册会计师对所审计过的会计报表的可靠性,应提供什么样的保证?调查结果是,33%的人认为应“提供充分保证”,51%的人认为应“提供合理保证”,14%的人认为应“提供一定保证”,2%的人认为应“提供初步保证”。如果按提供“保证”的程度来看,85%的人认为注册会计师应“提供合理保证”以上水平的保证。可以断定,“合理保证”应视为一个起码的标准。但是,应当看到,有约三分之一的人认为,应“提供充分保证”,表明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有更高的要求。
(二)对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执业质量的评价情况是:1%的人认为“很高”,22%的人认为“较高”,54%的人认为“不高”,18%的人认为“较低”,5%的人认为“很低”。这种结果与我国官方的评价基本一致。后三种意见的合计数为77%,约为三分之二,即大部分人认为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执业质量还未达到“较高”的水平。如果认为独立审计准则是高质量
执业的保证,那么,有理由认为,现行准则的执行状况并不是很好。
(三)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社会公信度的评价结果是:2%的人认为“很高”。22%的人认为“较高”,58%的人认为“不高”,12%的人认为“较低”,6%的人认为“很低”。从总体上看,76%的人认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社会公信度尚未达到“较高”的水平。可以看出,被审计单位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社会公信度评价是不满意的,这与媒体的评价具有一致性。
(四)关于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期望”是否过高的问题,65%的人认为“适中”,仅32%的人认为“过高”,3%的人认为“过低”。这表明,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屡屡出现“审计失败”,并不是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要求过高的结果,而是注册会计师审计本身存在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证券市场对审计期望不是很高,与当前理论界以及官方的判断比较一致。既然证券市场缺乏对高质量会计信息与审计信息的需求,也就没有必要指望社会公众对审计有太高的期望。
(五)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业务的同时,又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是不是影响审计的独立性?对此问题的回答,60%的人认为有影响(其中,13%的人认为有轻
微的影响,47%的人认为有较大的影响),有23%的人认为无影响,17%的人认为“有无影响无法确定”。在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咨询市场尚未完全打开,对不少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咨询业务才刚刚开展;然而,在不少人对咨询与审计的相关性缺乏充分了解的情况下,仍有半数以上的专业人士认为咨询业务影响审计业务的独立性,可以看出,在我国制定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战略时,必须对审计业务与咨询业务的分离做出考虑,最好是做出适当限制。
(六)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所规定
的审计责任———“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
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
实性、合法性”,其责任范围的适当性,有
着不同的评价:82%的人认为“适中”,
12%的人认为“过大”,6%的人认为“过
小”。这一结果至少表明,被审计单位是
认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审计责任
界定的。但是,这种认可是对当前责任的
认可还是对适用于未来的责任(一种通
用的责任)的认可,则不得而知。
(七)针对我国注册会计师实施的国
有企业会计报表审计,53%的人认为“风
险较小”,27%的人认为“基本上无风
险”,而认为“风险较大”的比例为20%,
约五分之一。可以看出,绝大多数人认为
注册会计师对国有企业会计报表的审
计,存在着风险约束不足的问题。这个问
题不解决,就不能指望提高审计工作质
(八)关于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不高
的最主要原因是什么,内部审计人员的
见解存在着较大分歧:21%的人认为“风
险压力不足”,18%的人认为“过分注重
效率”,17%的人认为“行业监管不力”,
13%的人认为“控制措施太少”,10%的
人认为“缺乏独立性”,8%的人认为“缺
乏胜任能力”,6%的人认为“准则不够完
善”,4%的人认为“缺少案例示范”,3%
的人认为存在“其他原因”。这一结果表
明,现实中的注册会计师行业比较复杂,
由于各人的阅历以及视角的差异,可能
产生不同的看法。然而,意见相对比较集
中的是“风险压力不足”,“过分注重效
率”和“行业监管不力”,这些看法与当前
审计理论界的分析和注册会计师行业从
业者的感受基本一致。
(九)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支付“回扣”
问题,44%的人表示“支付业务介绍费”,
2%的人表示“不支付业务介绍费”,17%
的人表示“支付业务介绍费与否因情况
而定”,37%的人表示“支付业务介绍费
与否不大清楚。”从调查结果看,在对注
册会计师或事务所有所了解的人中,绝
大多数认为有时“支付业务介绍费”,这
与行业监管部门了解到的情况大体相
同。在注册会计师行业,这是一个不易调
查的问题;而从被审计单位获得的相关
信息,具有一定的可信性。
三
对审计人与被审计单位关系的评价
内部审计“外包化”是一个在国外比
较流行的做法。经调查,我国内部审计业
务中大约有17%委托给注册会计师去
做。这个比例不算太高,由于我国许多单
位内部审计机构以从事财务审计为主要
工作内容,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外包
化”的程度。内部审计与注册会计师审计
之间的业务交叉程度越高,内部审计的“外包化”程度将越低;反之,则越高。从
某种意义上讲,注册会计师审计可作为
部分内部审计的替代品。
(一)关于“本单位聘请注册会计师
实施会计报表审计的部门”,所做的调查
结果是:35%的人选择“内部审计部门”,
26%的人选择“董事会”,25%的人选择“总经理”,6%的人选择“股东大会”,4%
的人选择“监事会”,还有4%的人选择“总会计师”。这表明,在我国的企业单位
中,由于所有制性质以及法人治理结构
的差异,审计委托人五花八门:然而,在
多数情况下,也是以“内部审计部门”、“董事会”和“总经理”为主。
(二)关于“注册会计师对企业会计
报表进行审计,对纠正错弊”的意义,
40%的人认为“意义不大”,35%的人认
为“意义重大”,14%的人认为“意义大小
不能断定”,10%的人甚至认为“没有意
义”,1%的人认为“有意义”。可以看出,
比较集中的两种意见似乎是相反的。认
为“意义重大”,是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一种预期;而认为“意义不大”,是对现实
中注册会计师审计对“纠正错弊”效果不
好的一种体会。从这个层面上讲,两种意
见是可以统一的。事实上,无论是被审计
人还是社会公众,都希望注册会计师在
会计报表审计中能够查错防弊。
(三)关于注册会计师在实施会计报
表审计时,是否参考内部审计报告,49%
的人认为“不参考内部审计报告”,26%
的人认为“参考内部审计报告”,25%的
人认为“参考内部报告与否情况不详”。
这种情况表明,由于多种原因(如注册会
计师过分考虑效率,法定审计履行公事
式的检查方式,审计风险压力不足等),
注册会计师对内部审计报告不够重视,
并未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独
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2号———考虑内部
审计工作》的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
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工作效率。
(四)对经过审计的企业会计报表存
在重大舞弊,注册会计师与企业的有关
人员中谁承担第一责任的问题,50%的
人认为是“注册会计师”,27%的人认为
是“企业的总经理”,14%的人认为是“企
业的会计人员”,8%的人认为是“企业的
董事会”,1%的人认为是“企业的监事
会”。这与笔者的观点十分接近,既然注
册会计师充当“经济警察”,纠错防弊应
是他的首要责任;对于总经理而言,固然
应负失察的领导责任,但由于专业能力
上的局限,不可能完全承担防止会计报
表重大错弊的责任。考虑到总经理对企
业会计报表中的重大舞弊在许多场合具
有参与性,因此,有一部分人也选择总经
理作为第一责任人。笔者认为,按照上述
比例大小排序划定各种人员或机构承担
责任的份额是比较合理的。
(五)对“内部审计作为外部审计的
基础”这一比较流行的观点,被调查者
中,59%认为“不完全正确”,21%认为“正
确”,20%认为“错误”。调查结果表明,已
有79%的人对传统的内部审计与外部审
计关系的定位发生质疑或反对,这与当前
理论界的最新看法比较吻合。既然承认企
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以及相应权利,就应当
承认内部审计的独立存在以及为企业目
标服务的独立定位。但应当看到,企业界
的人士还是比较认可外部审计“考虑内部
审计工作”的审计程序。
(六)对“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对注
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影响情况,54%的
人认为“有一定影响”,28%的人认为“有
重要影响”,仅18%的人认为“没有影
响”。可以肯定地说,在大部分环境下,企
业法人治理结构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发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在一个完全能够
使三个审计关系人具有独立身份与立场
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审计变得比较超
脱,法人治理结构似乎表现出了对审计
工作不发生影响的状态;但如果对比不
同法人治理结构的企业,则可以看到,私
有制的企业和按现代企业制度运作的企
业比公有制的企业和按计划经济条件下
的企业,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干预程度
小得多。
(七)对注册会计师从内部审计人员
口中获取企业真实信息的可能性有多大
这样一个问题,内部审计人员的回答是
耐人寻味的。少半人(42%)认为“比较
大”或“很大”,而多半人(58%)认为“不
大”或“很小”。基于内部审计人员自身的
组织地位与利益倾向考虑,后一种意见
可能更可信。如果从中国传统道德观念
出发,可能有更多的人选择前者,因为,
没有多少人会承认自己愿意提供虚假信
息。然而,在我国市场化改革的今天,会
有更多的人公开承认自己的价值取向。
(八)对“注册会计师屈从于企业管
理当局压力的可能性”,内部审计人员的
选择具有较大程度的倾向性。76%的人
(24%认为“很大”,52%认为“比较大”)
认为会“屈从”,24%的人(23%认为“不
大”,1%认为“很小”)认为不会屈从。这
种结果比较正常,因为,现实中总有一部
分注册会计师是刚直、公正的。但是,应
当看到,较多的人认为注册会计师“屈
从”压力,这表明了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
环境还存在着诸多问题,而解决这些问
题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九)关于企业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是否比较固定,有59%的人回答“比较固
定”,28%的人认为“有时发生变换”,
13%的人认为“经常变换”。这个结果表
明,存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行为的企业
占据较大的比例(41%)。由于通过更换
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获得比较满意的审计
意见,在我国对企业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缺乏控制措施的情况下,将难免使这种
现象呈居高不下的态势。
上述调查结果的分析表明,以往由
注册会计师行业相关人员对本行业有关
方面所做出的评价,基本上都是正面的、
有利的,甚至是优越的,而来自被审计单
位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评价,有一些是
反面的、不利的,甚至是低劣的。这意味
着注册会计师行业应更多地听取来自外
部的各方面的意见,积极完善审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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