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税务代理市场的对策_税务代理论文

完善税务代理市场的对策_税务代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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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理市场是指在税收征纳过程中所形成的纳税人依法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涉税事宜的税收活动的场所,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自然产物。在中国建立健全税务代理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国实行税务代理的基本条件已经存在,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仍处在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的不成熟,致使我国税务代理市场缺乏市场机制,制约了我国税务代理事业的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市场经济的逐步发育与成熟,我们应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逐步推进税务代理市场建设,逐步完善税务代理市场。

目前,我国税务代理市场存在诸多制约因素,首先是税收法制建设滞后。94年税制改革建立了新的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复合税制体系。1992年9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7条及实施细则第83条的规定,从法律上明确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它当事人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从而为推行税务代理奠定了基本的法律依据。1994年10月颁布的《税务代理试行办法》,更是为税务代理的发展提供了机遇。税务代理是一种委托代理的民事行为,需要有严格的法律责任界定。但目前税收法制建设仍不能满足税务代理制正常运作的需要,缺乏健全、完善的税收法规体系,现有税收法律权威性不高,税收执法不严,严重阻碍了我国税务代理市场的发育。其次,税收征管改革尚未完全到位,税收专业化征管程度不高,税收征管现代化水平不高,税务代理机构体制未理顺,缺乏高素质的税务代理人等,也影响和制约了税务代理市场的扩展。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以逐步完善和规范我国的税务代理市场,促进税务代理事业的发展。

一、健全和完善税收法制体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质是法制经济,作为调节征纳双方关系的税务代理制必须纳入法制轨道,才能使税务代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顺理成章,健康有序地发展。健全和完善税收法制体系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既要坚定方向,不懈努力,又要加快进程,加强宣传,只有如此,才能开辟税务代理的规范市场。

1.加快税收法制建设步伐。税法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纳税人依法纳税,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税务代理机构(人)依法代理,才能构成依法治税的完整体系。今后一段时间,我们要按照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从我国国情出发,根据需要与可能,制定税收立法规划,有步骤有计划地完善税收立法。首先应尽快出台以税收法制的性质、税务管理机构、税收立法与管理权限、纳税人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税收征收范围等为内容的税收基本法,使其成为税收体系的主体和核心。第二应尽量加快地方税收体系的建设,尽早出台社会保险税、遗产与赠与税、证券交易税等新税种,完善充实税法体系。第三,要逐步提高税法的立法级次。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应逐步取消以各种条例、补充规定形式出现的税收政策,代之以人大通过的规范的税收法律,提高税收法规的层次,增强税法的权威性,同时应广泛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税务代理的工作实践,尽快制定《税务代理法》,以进一步明确税务代理的性质、宗旨、范围、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2.加大税收执法力度。立法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执法解决违法必纠的问题,税务部门作为一个经济执法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律和政策办事,加大税收执法力度。一方面要依法征收税款,不偏不倚地执行国家的税收政策,做到不多征也不少征税;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就是加强税务稽查的力度。税务稽查是严格依法治税的必要手段,要建立税收司法保障体系,包括税务警察、税务检察和税务法庭,并确定税务稽查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内容,并严格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办事,对纳税人无论是通过税务代理,还是自核自缴自行申报,税务部门都要加强重点稽查,严厉惩处税务违法行为,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使法律上的公平税负变成事实上的公平税负,为自愿委托税务代理营造良好环境。

二、建立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模式

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模式是税务代理的客观基础,只有真正落实税收专业化征管,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税务代理才有坚实的依托,税务代理市场才能正常发育,健康发展。

1.切实落实税收征管专业化。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入,各地应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逐步取消专管员制度,推行以法治、效率为根本目标的征管格局,明确征纳双方职责、权利和义务,重新确定纳税人的主体地位,培养纳税人依法申报缴税的自觉性,使税务机关由过去的“管户”逐步转变到“管事”,将主要力量转向日常的重点的税务稽查。为了实现税务稽查专业化管理,税务部门必须着手做好以下工作:(1)调整建立好税务稽查机构。税务稽查机构是税务稽查的主体,是税务稽查的组织保证。税务稽查机构应按照新的征管模式和税务稽查工作的发展要求进行调整,在市范围内,建立统一的税务稽查办公和指挥中心,以保证税务稽查工作有领导、有组织地统一进行,实现和提高税务稽查的整体效应。(2)建立税务稽查监督制约机制。一方面税务稽查流程的各个环节,选案、查案、定案、执行实行专业化管理,分别由不同的小组或个人完成,组成一个相互制约的监督体系;另一方面要设立税务稽查审理制度。审理是稽查实施的持续程序,对稽查实施结果进行有效的监控和评价。通过对税务稽查的审理,实现自我约束,保证税收执法的客观、公正性。(3)严格执行税务稽查工作基本操作规程。在税务稽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于1995年12月制定并下发的《税务稽查规程》,按一定标准科学地筛选税务稽查对象,并按照税务稽查的操作规程要求进行工作,设计全国统一使用的检查报告格式,以实现税务稽查规范化管理的目标。

2.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现代化水平。首先要求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关心和支持税收征管现代化建设,从政治上、经济上、制度上来认识计算机革命对税收征管工作的意义和价值。其次,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计算机开发与网络建设。要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将税务系统的计算机开发与网络建设置于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领导规范下,把计算机化的重点放在城市和重要税种上,做到点面结合,上下结合,全面推进,逐步形成全国性的纵横贯通的税收征管计算机网络。第三,全方位深层次地开发税收征管计算机系统的各种功能。在逐步完成规范税务征管程序,统一纳税表格和各类编码的条件下,进一步开发高层次高水平的税收管理应用系统,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的缴核、中止申报控制分析、滞欠税的催收催缴、稽查对象筛选、征纳档案资料的储存、税收信息的查询反馈等税收征收管理的全过程全部纳入计算机系统管理监控,将征收业务管理和信息共享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发挥计算机系统的效应,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现代化水平。

三、理顺税务代理体制,提高税务代理服务质量

1.明确税务代理机构的性质。税务代理是处于国家和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中介行为,应该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税务代理机构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成为真正以代理为服务内容的社会中介组织。我国的税务代理机构应该与行政部门实行彻底的政企分离,独立于税务局之外,以保证税务代理行为的客观公正。同时严格划清执法与税务代理界限,把税务代理业务活动严格限定在代理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各项事务范围之内。

2.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由于我国税务代理事业起步较晚,应实行政府和行业双重监督的管理机制。税务代理行为是一种具有民事法律责任的民事执业行为,而不是税务机关实施税收管理的行政执法行为,因而税务代理要按照民事行为的管理体制,建立具有独立地位的税务代理人联合会(协会),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自律机制,全国可由中国税务咨询协会牵头组织,成立税务代理人协会(联合会),由省、市、县成立行业分会,承担组织、管理的任务。税务代理人联合会内部可设负责制定协会政策及操作程序的代表委员会,负责提供统一职业标准并作惩戒性裁决的联合审议会,负责对税务代理业务进行技术评定和声明的技术委员会以及负责履行组织章程、组织考核、业务培训、职业道德教育等管理委员会。

同时税务代理业的特殊性说明,税务代理活动不是一般性行为,其活动关系到多方利益,税务机关与税务代理人之间是一种业务指导和监督关系,税务机关在不干预税务代理机构独立行使职能和具体开展业务的前提下,有权进行必要的管理。主要是从宏观上、法律上对税务代理资格认定、业务范围、权责与义务等进行管理和界定,建议在省以上的税务机关设置税务代理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税务代理人的发展规划,组织税务代理人的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

3.优化人员结构和素质。税务代理机构,要想经受住市场经济的考验,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为委托人提供客观公正优质高效服务的关键就是要优化人员结构和素质。税务代理人是凭借自身的业务知识和素质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专业人员。合格的税务代理人不仅要精通税收法律,熟悉税收业务,而且还应具有敏捷的思维和高尚的职业道德。(1)在税务代理机构内部,要逐步引进竞争机制,实行工作人员招聘制,择优录取,并且逐步调整人员结构,实行“老、中、青”相结合。(2)强化税务代理人的培训,搞好后续教育。由于税收政策和具体措施会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不断发生变动,税务代理人应不断学习,掌握税收方面的新内容。税务代理人的培训可分三种类型:一是开展深造型培训,代理机构每年应选拔组织一些素质较高的人才,到国外基地进行税务代理业务培训,或者到有关学校进修专业外语;二是开发更新型培训,每年对40岁以下的税务代理人进行知识更新型的学习培训,强化计算机和英语教育,在一两年内,使他们均能达到一定的水平;三是进行上岗型培训,即对刚取得税务代理师资格的人,进行上岗前的必要培训,使其掌握税务代理的操作规程,了解投资、商务、劳务等各种活动中的税务影响,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拓展税务代理业务内容,开展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税务代理的高难度项目,它反映税务代理的水平,也是开辟税务代理市场的新途径。税收筹划,又称节税,是指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在同时有许多纳税方案的选择时,纳税人可有意识、有目的地选择税负最轻或税后利益最大的一种纳税设计行为。开展税收筹划的目的就是减轻税负,以获得尽可能多的企业利润。其原理就在于利用税收政策导向,通过纳税方案的选择,达到减轻税负,增加利润所得。企业的目标是实现利润最大化,而无偿性的税收相对于企业而言是一种损失,是一种负担。因此,当企业面临许多种纳税方案选择时,自然会选择对它最有利的纳税方案。纳税人要严格的、准确的依照税法体现的政策精神,趋利避害,进行税收筹划,就必须有通晓税法和全面掌握相关法令法规及其他知识和信息的专家协助。税收筹划的政策性,技术性较强,一般单位和个人难以胜任,它将成为税务代理机构的重要工作内容。税务代理机构(人)应加强税收筹划的研究,掌握和探索税收筹划的各种方法和技巧,以满足税务代理工作的需要。

税务代理市场是市场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和完善程度,必须与整个经济环境相适应。今后要根据税务代理市场的发展发育成熟程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税务代理活动,切忌不重实效地盲目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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