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转型与中国新制度经济学(一)_林毅夫论文

中国经济转型与中国新制度经济学(一)_林毅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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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经济学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研究框架,通过局部均衡分析方法及交易费用、有限理性、不完全信息、契约及权利结构等基本概念的运用,它可以有效地解释制度的起源、性质、边界、演进及其与经济绩效之间的关系等一些列问题。中国的学者在80年代后期引入这种理论,便迅速和自身的感性认识有机的结合起来,成为研究中国改革问题的最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理论源泉。从1990年开始,国内的学者们就改革过程本身展开了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中国的过渡经济学”的概念被明确提出(盛洪,1994,1996)。1994年以后,学者们又进一步跳出改革过程的狭隘视野,把目光投向企业、市场、国家及其它经济组织:不仅研究改革过程,而且还着重探讨制度的性质和起源等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问题;不仅沿用过去的规范分析,而且更重视正式的理论模型和计量模型。这些成果虽然谈不上在基本理论问题上的突破,但就解释中国近五十年的制度演变史来说,还是有自身特色的,称其为“中国的新制度经济学”也不为过,从研究内容上看,中国的新制度经济学基本上包括对旧体制的起源及弊端、市场化过程及其经济绩效、过渡期的企业、市场和政府等组织的性质和作用等几个方面的研究,一些基本的理论前提也被讨论。

一、计划经济体制的起源

新制度经济学主要涉及制度的起源、演进及其与经济绩效之间的关系的研究,那么首先一个问题便是,制度是怎么来的?只有明白了一项制度的起源,才能够理智地判断这项制度有何优缺点,以及发生变迁的原因。一种看法是,建国之初,领导人富国强民的想法促使其追求重工业优先发展的战略,但这种战略的实施又不得不面对资本稀缺的农业经济基础的约束,于是新中国领导人被迫采取一系列经济政策来强制实施该战略,即通过低利率、低汇率、低工资、低投入品价格及低生活必须品价格等政策强行把其他行业的剩余集中到重工业,力求重工业的优先发展。这些经济政策的实施客观上抑制了市场的发育,因为要确保扭曲的经济政策的顺利实施,必须人为地排斥竞争,用各种管制、歧视和保护来替代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当扭曲政策的保障的高度集权体制一旦建立,便最终消灭了市场本身,从而完成了向计划经济体制的过渡(注:实际上,周其仁(1994)同样提到,国家工业化必然导致集权体制的产生,只不过他没有明确分析计划体制的起源。)(林毅夫等人,1994)。林毅夫等人随即把这种体制起源的战略观加以推广,进一步解释了前苏联和许多发展中国家的计划体制的形成,同时他们又用这种观点解释了国有企业的起源(林毅夫,1997,1998)。

然而,这种把制度的起源直接归结为战略追求的做法会陷入因果循环论证的尴尬境地,因为我们同样可以认为,“赶超战略”是试图建立集权体制的结果。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一项制度的供给本质上是一些与某种制度安排有关的制度知识的供给(周业安,1998),人们选择具体的制度安排形式就必须考虑两方面的约束,一是当事人所面临的制度知识的约束,另一个是当事人所处的选择环境的约束。建国之初,在体制的选择上中国领导人面临的制度知识供给的约束在于,他们耳濡目染的体制比较优势以及长期的意识形态熏陶基本上来自对旧中国蒋介石集团选择资本主义道路的后果和前苏联选择社会主义道路的成功,在这种制度知识的约束下,中国领导人的制度创新活动主要体现在对前苏联体制的模仿上,并以此为基础制定了“赶超战略”。这种理论推理同样可以得到严格证明及经验检验。我们这里并不详细阐述该观点,而是认为林毅夫等人的理论假说中“赶超战略”本身还是一个有待解释的变量,或者说是计划体制形成过程中的内生变量。

对环境约束的强调也是重要的。林等人仅仅提出了一个主要的环境变量,即旧中国属于资本稀缺的农业经济,对这个变量我们赞同,但认为不足以解释中国领导人对集权体制的选择。朱恒源和倪凡(1998)发展的一个新古典模型证明,资源约束只构成集权体制选择的必要条件,而当时新中国面临的战争压力才是充分条件。另外,中国领导人的主观取向也可能对制度选择产生影响,朱等人的模型推断,“道德人”假设构成了体制选择的另一个充分条件。他们认为,集体安全的需要促使每个人优先努力保证团体的安全,为共同的利益而无私奉献,结果,建立在“道德人”假设基础上的社会无需货币交易,也无需内部监督,从而使计划体制的实施成为可能。

在研究中国的制度变迁时,人们很容易把其归结到政府或领导集团的强制性供给上,这一点在分析计划体制的起源时尤为明显。然而,假设一个制度是由某一方供给的,如果不经过与该制度有关联利益的大多数社会成员的一致同意,这个制度就得不到实际贯彻;如果某个利益集团可以通过强权迫使社会多数成员接受,那么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如上所说的意识形态控制、社会成员普遍的制度知识匮乏,以及被动和盲从的传统习惯等。但在新中国建立之初,有没有得到社会成员的自愿支持?曹正汉(1998)的模型对此是肯定的,他认为公有制的重要特征是利益分配取决于个人的分配能力,当社会成员预期到这种产权规则时,那些在旧体制下缺乏经营能力的人就会积极拥护新体制,因为旧体制下个人财富的取得是靠经营能力,缺乏这种能力的人就没有机会获利,而正是这些人可以在新体制下通过分配能力的取得来获利。曹认为这可以解释50年代农村干部和普通农民积极推动合作化的现象。曹也承认,国家意识形态的宣传和对私人经济的干预强化了上述预期。曹的理论似乎符合正统的新制度经济学的解释,即个人对新体制下相对价格或相对价值改变的预期诱发了制度创新。但曹把相对价格的变化建立在分配能力的追求上是有问题的,因为农民对新体制的热情是对拥有土地的预期,而只有获得了土地所有权才可以证明自己的实际经营能力,即旧体制抑制了农民的经营能力。后来承包制的推行再次说明农民对土地所有权的渴求。不过,曹的理论告诉我们,个人谋求相对地位的变化对制度创新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正如诺思、布坎南等人一再强调的那样。

二、改革过程的动态分析(注:盛洪(1996)做了一个关于中国过渡经济学的综述,并详细介绍了中国学者在改革问题上的理论认识从初期到后期的变化和原因。)

在中国的新制度经济学研究中,投入人力资本最多的大概是对市场化过程的分析,中国为什么要改革?怎样改革?改革绩效与改革路径到底有何关系?中国市场化道路的性质是什么?这一系列问题引起了中国经济学家的浓厚兴趣。如盛洪(1996)所指出的,中国经济学家首先假定市场经济优于计划经济,然后把计划体制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本身作为研究对象,着重回答过渡的性质及决定因素。不过,这些学者并没有局限于此,一方面,他们利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范式来深入解剖旧体制,揭示集权的种种弊端,另一方面,他们又利用制度供求分析框架研究不同利益主体在改革过程中的角色以及他们对改革路径的影响。特别是这些学者们没有拘泥于观点的泛泛争论,而是把精力主要集中在经验实证上,一批高水平的案例已经公开发表,有助于人们从现实事件中自主判断各种看法的优劣。同时,过渡时期不同的制度安排对资源配置的影响的计量检验也得到重视。

2.1 为什么要改革?

在研究过渡过程时,首先假定市场优于计划是不够的,合乎逻辑的应该是首先回答为什么计划体制不行了?林毅夫(1992 )、 张维迎(1995a )等从产权理论的角度分析了传统体制下国有产权安排的高成本问题。这些理论总体上均认为传统集权体制是一种交易成本很高的制度安排,这些高交易成本主要来自领导人与一般工作人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社会成员的机会主义行为、权利与责任义务的不对等或个人损益与社会损益的不一至等等。旧体制的低效率一方面是由于事实上产权的模糊性,另一方面在于计划体制下契约执行的困难,这主要体现在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过高代理成本。产权的模糊性并不是仅仅指每个社会成员切实感受到的权利的模糊,更重要的在于,公有制下,社会成员没有退出权,结果当事人无法惩罚违规者,导致了违规行为的蔓延,这是公有制低效率的重要原因(林毅夫,1992)。林还通过人民公社和合作社经济绩效的比较分析来支持其结论,他发现合作社由于赋予了社员退社的权利而获得了较高的全要素生产率。从契约执行的角度看,如果把计划体制看作是一个多层委托代理关系,那么每一层都会导致代理成本,委托代理层次越多,体制的总代理成本就越大,也就是说,计划经济体制中初始委托人(老百姓)的监督积极性和最终代理人(每一级工作人员)的工作努力水平会随公有化程度的提高和公有经济规模的扩大而递减(张维迎,1994)。张的模型实际上是对产权观点的一个正式证明,但他进一步揭示出产权理论应用的一些条件,即当事人机会主义行为的危害程度与公有经济的规模直接相关,这似乎预示着公有制规模的缩减有可能弱化其低效率程度。

但是,产权学派的观点受到了挑战,因为一方面,如果集权体制中社会成员拥有充分的退出权,那么初始权利安排是否需要界定清楚是不重要的(张军,1994);或者如果市场充分竞争,国有企业就能取得与非国有企业同样的效率(林毅夫等,1997);另一方面,模糊的产权安排本身会在一定条件下促进经济增长(李稻葵,1995)。这似乎是说,产权模糊引起的交易成本不构成制度低效率的充要条件。换句话说,制度创新的绩效与产权初始界定无关。这种看法不仅否定了旧体制低效率的产权解释,而且直接构成对科斯定理的挑战。不过,这些观点的逻辑并不严密,对于第一种批评来说,一项制度可视为一份契约,退出权本身是作为契约规定的权利的一部分,即拥有什么样的退出权实际上是一个产权初始界定问题(注:实际上林毅夫(1992)用退出权来解释公有制的绩效时,正是基于产权的含义,周其仁(1994)也是如此。)。关于第二项批评,林的理论实际上是说一个接近完全的市场可以有效地显示有用信息,从而产权结构对企业绩效没有影响,这是一个标准的新古典解释。而信息经济学恰恰证明,市场是不完全的,价格机制无法充分显示企业的有用信息,这就带来了权利的配置问题(注:奇怪的是,林毅夫(1992)认为退出权的缺乏可以解释人民公社的低效率,而国有企业也存在退出困难问题(如张军所说的),大概林等人隐含假定国企没有退出障碍。)。至于第三种批评,得不到经验检验,陈剑波(1995)的研究显示,乡镇企业的模糊产权导致了高交易费用,从而损害了资源配置效率。后来发生的乡镇企业广泛的股份制改造正好说明了陈的计量结果。

撇开产权有效性的争论,传统体制影响经济绩效的其它机制是否存在?产权实际上是一个正式契约关系,新制度经济学还强调非正式契约关系的重要性。当委托人赋予代理人相对独立的经营活动空间时,代理人出于工作的需要会建立一个关系网,以确保低成本的获得相应的资源和市场机会,而这种关系网一旦形成,就会给委托人带来新的不确定性,代理成本可能因此增加。经营环境在变动的制度环境中,高不确定性迫使委托人更多的依赖关系来监督代理人,这就使代理人的相对地位越来越高,代理人凭借其关系资源逐步获得了事实上的控制权(刘世定,1999)(注:刘世定(1999)用了一个“二次嵌入”的术语来解释非正式契约问题。)。在这种理论看来,内部人控制不仅要从度量成本及机会主义行为上去理解,而且还要从社会网络上寻求答案,而社会网络其实就是非正式合同关系。有了这种解释,就可以把前述争论统一起来,即张维迎等关注的是正式契约,而李稻葵等关注的是非正式契约,从经济权利而非法律意义上的产权(杨瑞龙,周业安,1997)的角度看,两者是内在一致的。不过,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互动关系及其后果还不清楚。

2.2

过渡问题的性质及基本分析框架(注:改革从内涵上基本等价于市场化、体制转轨或过渡,因此本文常混用这些术语。盛洪(1996)的综述主要集中在这个方面,所以本文将仅仅作一简单回顾。)

通过先入为主地假定市场经济优于计划经济,经济学家们从计划与市场之争中脱身出来,开始思考改革过程本身。中国的改革将走向何方?大家都有一个朦朦胧胧的意向,但无法用语言描述清楚,如小平先生所言,无非“摸着石头过河”罢了,反映到经济学上,就成了一种“直面现象”的研究方式(汪丁丁,1997),说白了,就是多谈些实际问题。

既然提出了过渡命题,那么就意味着计划经济体制的转轨有一个时间性,即改革本质上是一个动态的制度创新过程,这就避免了新古典经济学家通过比较静态分析得出的不恰当建议。在承认改革的过渡性的前提下,有没有可能找到一条最佳路径?毫无疑问,这实际上是一个不同改革方案的成本收益比较问题,给定改革的收益为正(即市场优于计划),那么改革成本最低的路径就是最优的改革路径。

改革成本来自两方面,一是改革的“实施成本”,即搜寻、学习新制度安排的成本、重新签约的成本、新制度安排的运行成本等;一是改革的“摩擦成本”,即社会成员间的利益矛盾引起的成本(樊纲,1993)。“摩擦成本”本质上来源于社会成员的利益冲突,这种突出改革过程中的个人利益矛盾的方式意味着新制度可能是次优的,即新制度对权利的重新界定不仅仅导致资源配置效应,更重要的是会导致收入效应,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这种收入效应会阻碍资源配置效率的改进,换句话说,改革本质上是“非帕雷托改进”的,只能顾及多数人或强权者的利益。中国经济学家能够把收入效应突出出来,作为制度创新过程中的决定因素,与他们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背景有关,同时这种分析很好的避免了新制度经济学本身对资源配置效应的过分强调,构成了中国新制度经济学的特色之一。

有了基本的分析框架,就可以研究中国市场化道路的具体过程。在给定中国改革道路的渐进特征的前提下,有必要对渐进本身作出解释。从时间上看,渐进性表现为改革方案的逐步推进过程,即改革需要逐步到位;从空间上看,渐进性表现为一种增量改革(注:盛洪(1996)区分了体制外改革和增量改革,但实际上其他学者基本上混用两者。),这种增量改革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第一,给定旧体制不变,在旧体制以外成长出一块新体制,此即“体制外”改革的含义,比如乡镇企业的兴起就是一种典型的体制外制度创新。第二,在旧体制内,通过改变原有契约方式来打破现状,常见的有改变分配契约,允许农民和企业在完成计划任务以外可以保留一定的剩余,或者改变雇佣契约,允许“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等。第三,试点改革,即政府允许某些地方、部门或企业试验一些新制度,通过对试验结果进行总结,形成一个可以普遍推行的改革方案,例如,深圳等经济特区的试行就是一种试点改革;价格双轨制也是一种试点改革,通过尝试性的逐步放开一些物品的价格,看看情况良好就进一步放开,若效果不好就停止或回收权利。从本质上看,试点改革就是一种增量改革,即在旧体制中一点点地增加新体制的内容。第四,计划权利的赎买。新制度的资源需求和旧体制的资源控制之间的矛盾产生了计划特权的定价机制,利用特权寻租必然要浪费稀缺的资源,为避免这种浪费,一种办法是承认现有的权利格局是合法的,然后允许拥有权利的人自愿交易权利,此即所谓“计划权利交易”或“买出型交易”,实际上就是对官僚阶层手中的权利的赎买过程。另一种办法是当旧体制下计划权利和计划义务分离时,有权利方向义务方支付以换取义务方的同意,此即“买入型交易”。当然,计划权利的赎买不仅仅是针对官僚阶层的,一种针对普通社会成员的特权赎买被称为“补贴改革”,即一部分社会成员在旧体制下享有一些特权,这些特权在新体制下会丧失,这部分成员就可能反对改革,政府为弱化改革阻力,采取补贴的方式换取这些成员的同意,例如,当放开城市农副产品的价格时,同时对城市居民进行价格补贴就是一种“补贴改革”。

增量改革可能是中国渐进式改革成功的关键,这种改革路径的好处在于,首先,有利于充分利用己有的组织资源,从而可以保持制度创新过程中制度的相对稳定和有效衔接;其次,渐进改革还有利于把改革成本分摊到一个较长期的过程,同时允许社会成员边改革边学习和选择,这样可以化解改革阻力,以最小的成本寻找到改革的突破口,并及时修正改革路径;第三,渐进改革还有利于对市场化进程的调控;第四,当政府受制度知识的约束无法确认改革路径时,通过放松控制来激励社会成员的自发改革热情是一种风险较低的改革方式,因为地方上社会成员的制度创新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如果成功了,政府可以名正言顺地加以推广,如果失败,也可从中获得经验教训,政府本身不用承当改革责任。其次,通过默认地方社会成员的制度创新,或主动进行改革试点,可以节约改革成本,因为人们可以在试点中学习和掌握新的制度知识,特别是试点成功的示范效应能够节约学习的成本及弱化改革的阻力;第五,新体制的逐步成长可以节约改革中的补偿成本,因为一方面新体制的高效率创造出了大量的社会财富,使政府可运用的资源增加;另一方面,新旧体制的摩擦会逐步暴露出改革的阻力所在,从而使政府容易识别需补偿的群体及需补偿的程度,这大概是中国改革无需外债支持的理由。实际上,渐进改革的最根本的优势在于它满足了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些基本假定。如果我们承认人的有限理性和信息的不对称性,那么一揽子改革方案是无法预先设计好的(周业安,1998),这意味着初始改革方案都是不完全的,存在再谈判的可能,也就是说改革只能是渐进式的。改革等价于契约关系的重建,它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必然涉及到交易成本,这就使得我们必须在一个跨期决策模型中考虑净收益的贴现,而贴现率其实是个人的预期结果。如果理性预期成立,则人们可以通过一致同意达成一揽子改革方案;但是,当考虑人的有限理性时,重复博弈及学习机制就显得非常关键。如前所述,渐进式改革正好提供了社会成员学习和再谈判的机会。

尽管不是每个人都同意中国改革的渐进特征,但改革方案的实施速度是一回事,事实上的制度演进又是另一回事,无论是否采取“大爆炸”战略,制度的变迁都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因此,激进渐进之争是毫无意义的,重要的是在承认任何制度的变迁都是一个长期的演进过程的前提下, 研究演进过程本身及其资源配置效应和收入效应(注: 张军(1997)把激进和渐进之争归结为改革方式与制度变迁方式的混淆,但他同时认为后者也存在激进的一面,而本文最后已指出,任何制度变迁都是一个渐进的演进过程。)。另外,我们也不能忽视对渐进式改革的弊端的研究,因为不确定性的弱化是相对的,当一个改革方案实施后,会改变交易环境本身,从而产生出新的不确定性因素;并且把难度大的领域留到最后改,很可能失去最佳的改革机会,未来的改革成本就可能迅速增大;再者,计划特权的赎买也会成为新的改革阻力,寻租者总希望能一直有寻租的机会,不会得到了一些补贴就赞成进一步的改革。如何在渐进式改革方式的正负效应之间取得平衡是一个必须考虑的难题。

2.3 渐进式改革与经济绩效

如果仅是对改革过程的规范分析肯定没有足够的说服力,因为一些学者发现,中国与前苏联的“改革起点”是不同的,前苏联计划化程度非常高几乎控制了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每一角落,而中国在改革前有一定的分权格局,比如农民的部分退出权(周其仁,1994)、中央和地方的一定程度的事实分权导致的“M型”体制结构(Qian and Xu,1994 ),以及中苏两国的经济结构差异(即中国存在明显的二元经济结构)等直接导致了中国与前苏联改革绩效的差距(Sachs and Woo,1994)。 用改革起点的差异来解释改革绩效的观点等于否定了改革路径本身的作用,这就迫使我们必须回答渐进式改革路径和中国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或者说必须考虑改革方式的资源配置效应。利用一个简单的“主导部门—竞争性边界“模型,张军(1997)发现,在改革初期继续维持旧体制而不瓦解它,对于保持改革后的经济增长是必要的:并且体制外增量改革及体制内增量改革都有助于生产的增长和市场化本身, 张维迎(1995b)的模型也证明,通过谈判的方式来逐步界定政府与企业的权利关系有利于企业绩效的改进。同时,张军(1997)用一个国有部门的主导厂商模型进行模拟,发现只要存在进入竞争性边界的强烈反应,对产出增长来说,改革的起点虽然重要,但不是决定性的;特别是,改革之初大量集体经济企业的存在反而降低了个体经济的进入速度。并且国有企业对补贴的程度的微小变化会产生较大产出效应,这使得逐步取消国有企业的补贴有助于确保改革过程中产出增长的持续性,从而避免了前苏联的经济大滑坡。

张军所做的更多的是理论实证,而如果渐进式改革有助于经济绩效的改进,必须在实际经济变量的关系中反映出来。由于制度变迁本身度量的困难,使得这方面的工作还未深入展开, 主要的工作是林毅夫(1992)在国外完成的。不过, 国内学者针对不同的产权制度和绩效之间的相关性做了大量的计量检验(注:主要的检验工作实际上是郑玉歆、谢千里和罗斯基等海外学者完成的,主要论文收集在郑玉歆和罗斯基(1993)、林青松(1996)、海闻(1997)编辑的论文集中。)。林毅夫(1992)使用1970—1987年间的分省资料检验后发现,从公社制向责任制的转变是1978—1984年间产出增长的主要源泉,而1984年后产出增长放慢可以由劳动力的加速外溢和肥料使用增长率的急剧下降来解释。林青松(1995)利用1981—1990数据分别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进行了估计,发现国有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率最低,为1.52%,城市集体企业为7.89%,乡镇企业为2.37%,均高于国有企业。刘小玄等(Liu,et al.,1995 )等通过在一个超越对数生产函数中设置所有制虚拟变量,发现国有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明显低于其它所有制企业。如果把企业和个人激励机制的改变视为产权的变化,那么不同的分配方式会影响到经济绩效。刘小玄(1995)及刘小玄和郑京海(1998)的计量发现,管理人员的利润可获得比重和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之间存在明显的正相关关系。李实(1996)、杜海燕和郭晋刚(1995)则显示,职工较高比例的奖金是与较高的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相关的。 陈剑波(1995)通过研究乡镇企业的制度安排与资源配置效率间的关系发现, 和普遍的看法不同,用资本和劳动利用效率计量的乡镇企业资源配置效率并不高,原因是乡镇企业特殊的制度安排存在企业和政府间的很高的交易费用,阻碍了配置效率的改进。但就制度因素的贡献来说,王小鲁等人(海闻, 1997 )发现,制度变革因素对乡镇企业增长的贡献在1981—1992年间平均达6%左右,其中仅1989—1990年间是负的。 这些基于微观数据的计量检验基本上证实了产权学派的观点。但正如陈剑波(1995)所指出的,对乡镇企业的评价可能不在于其绩效,而是在于它能提供进一步制度创新的经验和示范。也就是说,针对渐进式改革绩效的检验一方面要明确不同的制度安排与经济增长间的关系,另一方面还要恰当地度量新制度的外部性,这可能需要在一个动态过程中去考虑。

注释:

*在这篇文章的写作过程中,杨瑞龙教授、唐寿宁博士、张曙光研究员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在此深表谢意,但文中观点由本人负责。

**盛洪(1996)做了有关中国的过渡经济学的理论综述,但从近几年的发展看,中国的经济学家已经远远突破了过渡经济的研究范围,故必须从整个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全面把握近十年对制度的起源、制度创新、企业、市场和国家等各领域的研究成果,因此,所谓的“中国的新制度经济学”就是特指中国经济学家(主要是大陆的或在大陆活动的经济学家)以中国的经济转轨为研究背景对制度问题的探索。虽然称其为一个流派还为时过早,但终究形成了自己的一些研究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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