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监管体制中政府职能的分析论文_张梦亚

共享单车监管体制中政府职能的分析论文_张梦亚

(甘肃政法大学,甘肃 兰州 710000)

摘要:在移动互联网等新科学技术的推动下,共享单车就作为一种新兴产业,实现了人们短途出行的极大便利,但是其快速发展带来了一些问题:企业无序投放、支付押金风险、违法违规使用、车辆安全隐患和乱停乱放等。为解决这类问题,研究政府在共享单车监管机制中所扮演的角色,尤其是明确政府在共享单车监管体制中的职能对城市的发展则更为有利。

关键词:共享单车;监管体制;政府职能


一、共享单车监管体制中政府的角色选择

(一)制度环境的建设者

要想使市场在秩序下发展,监管就很有必要,监管意味着制度与规范,推动行业规范成为标准化。在共享单车显现出来的常见问题中,比如共享单车发生了事故,对于事故责任的甄别,还有在共享单车的停放与行驶规范和安全上就非常需要政府来把关,但并非所有的问题都需要政府亲力亲为。在重要的方面如危及生命财产安全上就可以提高到法律法规的高度上,其他相对重要程度较低可以通过一般的政策办法予以明确。即使是在情况危急的情况下,实际问题在处理上仍然要有所依据。

(二)创新技术的推动者

共享单车的发展与国家发展的理念一致,在城市交通领域,都鼓励低碳出行,绿色发展,因此,政府要为共享单车的长远发展作指导以更好推进城市化进程。还有一点就是共享单车领域相关技术的创新也很重要,尤其是是在节能、服务、停放等方面。技术创新一方面含有政府对于产业的扶持,推动产业转换升级和提高社会福利,这种对企业的引导也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另一方面也是企业为了长远发展所必需的。在具体运作方面,政府可以派出相关负责人实地考察,或者列出奖惩措施,对共享单车进行更为有效的监督。这种方式能够督促共享单车企业提升技术和服务质量,降低所消耗的成本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三)全行业视角下的互补者

市场经济以营利为目的,这就决定了共享单车行业并不是无偿的,因而更可能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投放。与共享单车企业的盈利性不同,政府公共自行车因为其无偿性,资金问题是最大的缺口,因此投放量与城市布局很难保持一致。基于此,政府公共自行车与共享单车可以在不同区域、不同城市下的互为补充发展。共享单车企业在较为发达地区投放,基于效率和成本上的消耗,以这种方式来协调资源分配上的问题。最大限度的解决共享单车的尴尬局面,帮助其摆脱困境,更好地满足用户的需求。

(四)产业调整过程与结果的保障者

共享单车是一种新兴行业,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一定引发产业结构的重新分配,电子商业的发展就意味着会有实体行业的衰落,那么其他交通工具工作者就会因为这种产业的重新布局造成低技术工作人员的失业,他们的生活来源本来就很局限,再加上能力有限,再就业能力较低,对于这种人群今后生活的安置相对于政府目前的能力来说着实困难。类似这些些岗位工作人员的流失反映了供给与需求之间的浮动,政府的高水平的治理能力才能推动其有效解决,政府应及早认识到可能产生的这些问题,在政策规划上提前有所考虑。

二、共享单车监管体制中政府的监管的内容

(一)完善法律法规

对于共享单车的各种问题,政府不能单靠公权力来进行监管,不能抛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单独作为。一方面政府要认真分析经济规律,根据市场需求量的不同,在一些试点投放共享单车的企业收取拥堵费,或就停车区域进行适当收费;另一方面要排除市场不正当的竞争,因为在共享单车行业里不正当竞争的现象还是很频繁的。因而政府有必要设立一批口碑良好的信用评价机构,定期对企业的运营方式或者程序效果进行评估。

(二)积极宏观调控

政府在共享单车管理方面责任明确,在自行车交通网络建设的具体规范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具体规范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使共享单车的路权能够有效行使,让它们有属于自己的投放区域;不遵守政府制定规则的企业,比如恶意加大投放数量挤占公共场所,退还押金所产生的弊端,政府对此现象要加大排查力度。企业和公众若认真履行规则那么可以对其进行激励,若不遵守规范则进行惩戒,这样就对企业和用户有了一定的限制,使得他们不能肆意妄为。

(三)主动微观服务

对共享单车实施的管理的捷径就是加强政府与企业协作,政府要具体安排各方主体的责任,使共享单车运营与监管更加有体系,资源在双方中共同分享,推动共享单车市场准入退出有规范做引导;政府要做的还有对市场相关企业进行考察研究,对共享单车市场准入门槛做出要求,使得企业计划在运行之前,其相关条件能够得到政府的认可和批准。对不符合市场规范的予以告知,规定其进行整顿达到合理化程度的期限;对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由相关部门依法律法规处理,并纳入企业信用体系,可以规定具体的年限禁止其从事与该行业有关的其他行业;对于数次不听教导的,相关部门可以依法禁止其继续经营。政府的微观服务更能体现政府监管为人民。

三、共享单车监管体制中政府的监管责任

(一)引导责任

在2017年3月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针对共享单车的问相关问题作出了回应。他指出“共享单车是城市慢行系统的一种模式创新,实际上也是‘互联网 + 交通运输’的一种实现方式。”共享单车主要针对的是人们的短途出行,所以实用性更强,受到被很多人的采用。确实,一个行业的兴起与发展与政府的正确决策无法分开,在构建友好生态环境理念支撑下,共享单车这种低碳出行的方式是一种很好的方式。政府积极主动的表明自己的态度,能使企业更愿意去解决运营中出现的问题。

(二)管理责任

共享单车在当代城市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由此引发的各种城市问题与大众的日常紧密相连,更需要政府的精心布局。城市化进程的持续加快,政府的城市管理职能也受到严峻的挑战。我们现在已经站在新的时代起点上,对城市的交通、环境、治安等各个方面有了更高的追求,政府有关部门更应该对其责任进行深刻的反思。所以,政府必须加强对共享单车的管理以确保城市健康有序的发展。

(三)协调责任

在新经济时代下,如果仅仅是依靠市场的自发调节可想而知是根本不够的,需要政府和企业的通力协作,政府作为“协调者”要更主动地去处理与市场的关系。最重要的是,不能忽视市场的作用,而不是利用公权力使得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更加的紧张,影响市场自身发展动力。只有企业与政府责任与收益成正比,才会实现双赢。相关的政府部门站在新时代的角度,以中间人的姿态而不是一种高高在上的形象去处理共享单车这一与大众生活联系密切的新产业,切实为群众为企业考虑,尽力的协调资源与各方同享。

四、结语

总之,对政府监管部门而言,大力宣传共享单车的使用规范,对群众进行普法教育必不可少。对于年轻人来说,他们对这个社会好奇心强,社会发展的再快,他们也能很快的适应。对于平时和社会接轨比较少的人群来说,共享单车的使用可能并不会很快的被接纳。通过政府普及共享单车的使用以及注意事项,能够提高群众的自身素质,使其更好地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思奕.共享单车发展中的政府责任研究[J].人力资源管理,2017.

[2]陈思羽.利益分析视角下共享单车行业中的政府角色探析[J].安徽行政学院学报,2017.

作者简介:张梦亚(1994.07-),女,河南省巩义人,兰州市安宁区甘肃政法大学,政府法务,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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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张梦亚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9月3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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