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遗迹保护利用模式初探论文_ 王建广

地质遗迹保护利用模式初探论文_ 王建广

招远罗山省级地质公园管理处 山东省招远市 265400

摘要:现阶段,我国的经济发展的十分的迅速,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地质遗迹保护水平也越来越完善。

关键词:地质遗迹;保护利用;模式初探

引言

我国地域辽阔,复杂的地质活动和多样性的气候条件,形成了典型地质构造、标准地层剖面、古生物化石点、自然灾害遗迹、火山熔岩景观、洞穴景观等数量丰富、种类繁多的地质遗迹,具有重要的科学研究、科普教育及旅游价值,因此进行地质遗迹的保护和领用具有重要和深远意义(李虹等,2011)。历年来,我国地质遗迹保护利用工作受到国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先后建立自然保护区、国家风景名胜区、自然文化遗产、地质公园、矿山公园等方式实现保护和利用地质遗迹的目的,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1地质遗迹保护现状

1.1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自然保护区是一个泛称,由于建立的目的、要求和本身所具备的条件不同,而有多种类型。按照保护的主要保护对象来划分,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生态系统类(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类型、荒漠生态系统类型、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类型)、野生生物类(野生动物类型、野生植物类型)和自然遗迹类(地质遗迹类型、古生物遗迹类型)等3个类别9个类型。不管保护区的类型如何,其总体要求是以保护为主,在不影响保护的前提下,把科学研究、教育、生产和旅游等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它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都得到充分展示。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市(自治州)级和县(自治县、旗、县级市)级四级。我国1956年建立了第一个自然保护区。我国现有3381个自然保护区,国家级保护区401个。据统计自然遗迹类自然保护区数量达到160个,其中地质遗迹类120个,古生物遗迹类40个(截止2016年底)。

1.2地质公园

地质公园是以具有特殊地质科学意义、稀有的自然属性、较高的美学观赏价值、一定规模和分布范围的地质遗迹景观为主体,融合其它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而构成的一种特殊的自然区域。从2000年开始,正式在全国组织实施国家地质公园计划。到目前为止,已批准建立国家地质公园241家(包括香港),授予国家地质公园资格41家(截止到2016年底)。目前,我国已有世界地质公园33家,占全球世界地质公园总数(119家)的1/4多,是世界地质公园数量最多、增长最快的国家,地质公园建设经过了十六年的实践,在地质遗迹保护、科学普及、科学研究以及地方旅游发展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1.3矿山公园

矿山公园是以展示人类矿业遗迹(主要指矿产地质遗迹和矿业生产过程中探、采、选、冶等活动的遗迹和遗址)景观为主体,体现矿业发展历史内涵,具备研究价值和教育功能,可供人们游览观赏、进行科学考察与科学知识普及的特定的空间地域。矿山公园的建设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融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为一体,采用环境更新、生态恢复和文化重现等为手段,达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有机统一。2005年9月开展首批矿山地质公园资格评审,截止目前,已通过三批评审,建成国家矿山公园30个,批准国家矿山公园资格4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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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国家风景名胜区

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自1982年起,国务院总共公布了8批、225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截止目前)。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中,许多风景名胜区以名山、名湖、河流峡谷、岩溶洞穴、瀑布泉水、海滨海岛等为主体命名,和地质遗迹密切相关。在全国各类风景名胜区中,其中含地质遗迹的名胜区可达半数以上。

1.5自然文化遗产

自然遗产代表地球演化历史中重要阶段的突出例证;代表进行中的重要地质过程、生物演化过程以及人类与自然环境相互关系的突出例证;独特、稀有或绝妙的自然现象、地貌或具有罕见自然美地域。中国的世界自然遗产囊括了自然遗产、双遗产和文化景观等以自然特征为基础的全部遗产类型,涵盖了自然美、地质地貌和生物生态三大突出价值的全部方面。中国于1985年12月加入《世界遗产公约》。截至2016年12月,中国共有世界遗产50项,其中自然遗产11项、文化与自然双遗产4项、文化景观遗产35项。其中,约有3/4的世界自然遗产和双遗产涉及到地质遗迹。

2地质遗迹保护法规制度建设现状

为加强地质遗迹的保护,国家和地方已研究并出台了相关的地质遗迹保护管理办法,国家层面的地质遗迹保护管理法规:《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地质矿产部令第21号,1995年)、《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第580号令)。及地方制度的省级地质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对于地质遗迹的保护起来了一定积极的作用。国家层面部门法规,如自然保护区:1994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7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2006年9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4号发布《风景名胜区条例》;自然遗产:遵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十七届会议于1972年11月16日在巴黎通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但目前,矿山地质公园正在逐步纳入国家地质公园建设管理中,国家地质公园自建立以来制定了《国家地质公园督察制度》,公布了《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和《国家地质公园建设验收标准》;部门省区出台了地质公园暂行管理办法,但《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办法》迟迟未出台。

3地质遗迹保护利用模式思考

自然保护区是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以保护为核心,包括各种生与自然态资源。风景名胜区包括自然景观、人文景观,以提供游览和科学、文化活动为主。自然文化遗产,以保存对全世界人类都具有杰出普遍性价值的自然或文化处所为目的。地质(矿山)公园以地质遗迹景观为主体,主要目的是保护地质遗迹,普及地球科学知识,开展科普旅游活动,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地质(矿山)公园作为一种新的资源利用方式,遵循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目前,累计受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地质遗迹面积达11.6万余平方公里。每年旅游综合收入近1000亿元。在国土资源部拟命名的135个科普基地中包括地质公园64个,已成为中小学及大专院校科普教育与教学实习的第二课堂,广大游客增长知识、陶冶情操最佳目的地。实践证明,地质公园事业的建立已成为地质遗迹保护与利用的典范,地质公园从资源、环境、社会、文化、经济各个方面体现着可持续发展。但在地质遗迹保护利用中,国家地质公园这一模式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如立法工作滞后、重申报评估轻日常管理、从业人员总体素质不高、科普教育与宣传推介力度不够、地质遗迹保护科学研究不足,地质遗迹的保护技术、措施相对缺乏等。

结语

针对目前国家地质公园建设中地质遗迹保护利用现状,提出以下建议:建立健全法规体系;加强后续管理,推进管理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管理标准与规范;加强宣传,挖掘和提升地质遗迹科学内涵;加大地质遗迹保护资金的投入,开展地质遗迹保护研究,加强地质公园软硬件建设。

参考文献:

[1]李虹,姜勇彪.2011.中国地质遗迹保护现状和展望.2011.东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30(3):250~252.

论文作者: 王建广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模拟》2018年第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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