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月”的历史分析_文学论文

“新月”的历史分析_文学论文

必须历史地评析“新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月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站在当今的历史高度,全面地审视历史的《新月》,澄清对“新月派”的模糊认识,揭看“新月”的真正之光,这不仅有利于推动对“新月派”研究的深化;而且对于贯彻和落实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实事求是的学术原则,以繁荣我们的学术园地,具有积极意义。

在中国现代文学发展史上,如果说新月社与《晨报诗镌》、《晨报剧刊》,新月书店和《新月》月刊、《诗刊》之间关系本来就已十二分的复杂;那么,在以往的现代文学研究当中,经过研究者的七解八说的创造发挥,它们的关系不仅未能被理清,甚至更加复杂了起来。

其实,“新月派”之所以得名根本与新月社毫无关系,而且“新月派”之所谓“历史”也根本不应从新月社算起。应该说,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史上,所谓“新月派”这个概念完全是得名于《新月》刊,且所指的就是主持《新月》杂志的一伙。而真正意义上的“新月派”成员,除了在《新月》上曾列名为“编辑者”的徐志摩、闻一多、饶孟侃、梁实秋、叶公超、潘光旦、罗隆基、胡适、余上沅和邵洵美(浩文)之外,根据梁实秋等人的确认,还有刘英士和张禹九(嘉铸)二人。至于在《新月》上曾发表过文章,甚至还堪称其长期作者的沈从文、陈西滢、凌叔华,顾仲彝、李惟建、欧阳予倩、陈楚淮、冰心、彭基相、王造时、陈梦家、方玮德、何家槐、储安平、林徽音、方令孺、卞之琳、周作人、俞平伯、废名、巴金、庐隐、陈铨、丁西林、王鲁彦、曹葆华、臧克家、李广田、冯沅君和陆侃如等,则实际上都只是向《新月》投稿的作者而已,而决不应作为“新月派”看待。

非但如此,依据对《新月》的全面考察,笔者还认为:在以往的“新月派”研究当中,且不论其他方面的问题,单只把“新月派”仅仅定格和定性为一个“为艺术而艺术”的“文学流派”,这是一个严重的失误。因为事实证明,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史上,“新月派”不光是一个极具“功利”性的文学流派(而决不是“为艺术而艺术”的),而且它还同时是一个独具特色的“政治思想流派”。所以,如果要揭看“新月”的真光,则除了文学的视角之外,我们还必须同时借助于“思想”的视角,即必须从中国现代文学史和中国现代思想史的历史背景来同时审视“新月派”所提出的有关主张,并以此来判断其功过是非。

如前所述,早在“新月派”崛起之初其发言人徐志摩就已宣布:虽然“新月派”的几个成员当时除了《新月》月刊以外并没有“什么组织”,“除了在文艺和学术上的努力”也没有另外“什么结合”;但是他们当时的“理想”却非但有着诸多“一致”,而且其首要的“共同”和“一致”就在于他们都“希望为这时代的思想增加一些体魄”。也就是说,“新月派”早在其崛起之初,就尤为关注“思想”问题。

毫无疑问,单凭徐志摩的这种声明,我们不仅不能确切地证明“新月派”当初的焦点关怀的确就集中于思想领域;而且即使能够证明这点,我们也依然不能确切地知道“新月派”所关注的思想问题究竟包括了哪些方面,并究竟提出和具体回答了哪些问题。所以,如果我们要全面地了解“新月派”当时所关注、提出和回答的问题,并对之作出科学的评价;我们首先就必须对“新月派”所办的《新月》杂志进行历史地全面审视,并对其提出的各种主张加以系统的爬梳整理。与此同时,我们还必须紧密联系中国现代文学史和中国现代思想史的历史背景,并注意结合与其他各派文艺或政治思想的比较来衡量“新月派”和各种主张,来判断“新月派”的功过是非。不然的话,我们对“新月派”的认识和评价就难免会有片面之嫌,甚至会发生严重失误。

如所周知,从1928年3月创刊到1933年6月终刊,“新月派”所办的《新月》杂志总共只刊行了43期。这43期《新月》杂志既是“新月派”历史之写照,也是“新月派”主要之业绩。而纵观《新月派》的全部历史,读罢全部的《新月》杂志,我们可以看到:在大革命失败后的现代中国,面对着政局的风云变幻,面对着社会的动荡不安,面对着国民党的专制独裁,面对着共产党的四处暴动,面对着混乱不堪的文坛,面对着花样翻新的文学,虽然“新月派”的几个成员的确是如其自己所说,他们是既“不会使用传声喇叭”,也“不会相机占得一个便利于呐喊的地位,更没有适宜于呐喊的天赋佳嗓”,而仅仅“只是站立在时代的低洼里的几个多少不合时宜的书生”;〔1〕但在血火交织的特殊年代,在文学和政治思想两大领域,“新月派”基于其“学贯中西”的文化背景,并基于其“书生”的“傻气”和良知,他们不但曾借诸《新月》相当顽强地表现了自己,并因而受到了左、右双方的沉重的打击,而且他们在上述领域还分别留下了独特的光痕,并历史地占有着一席之地。

现在看来,在中国现代文学发展史上,作为一种纯文学期刊,虽然“新月派”所办的《新月》仅仅只保持了很短的时间,并接着就变成了综合性刊物;但即使成了综合性刊物且编辑者也发生了多次的变化,高度地关心和重视文学,密切地关注着文学的发展,则不但始终是《新月》的特色,而且其提倡的文学主张也始终没有原则的变化,并且还坚持了一贯的原则。也就是说,从《新月》创刊到《新月》终刊,在5 年又3个月的岁月当中,作为一个文学流派, “新月派”所坚持的文学原则始终都是既突出地强调文学的“纯正”(即突出地强调文学本体的审美特征),又主张文学的多元化发展;既主张和肯定文学与现实人生的联系,反对“为艺术而艺术”的理论,并正视文学影响人生的价值功能,又反对文学直接地充当现实政治的宣传“工具”,反对以“主义”来强奸文学,并反对文学的商业化倾向;既主张文学描写和表现固定、永恒和普遍的人性,并借以实现其“永久”的价值,又反对文学表现和展示人性中那些也“固定”、“永恒”和“普遍存在”的可怕的侧面。非但如此,举凡任何的文学思想或文学现象,只要其违反了这些原则,则其在当时的情况之下,就必然会遭到“新月派”的反对,并必然会成为其批判的对象。而与此同时,“新月派”之所以如此去做,既不是为了在蒋介石集团公开地背叛革命以后能够“巴结上这个新的主子”,以充当其“诤友”、“清客”或“走狗”、“帮凶”,也不单单是为了“妄图扼杀新兴的无产阶级革命文学”,并借以向蒋介石献媚邀功:而完全是为了文学的“健康”,并同时是为了坚持和维护文学的“尊严”。

事实证明,在大革命失败后的特殊岁月,“新月派”之所以在崛起初就标举出文学的“两大原则——健康与尊严”,并对“感伤派”、“颓废派”、“唯美派”、“功利派”、“训世派”、“攻击派”、“偏激派”、“纤巧派”、“淫秽派”、“热狂派”、“稗贩派”、“标语派”、“主义派”一并地加以严厉的攻击,这完全是因为在“新月派”看来:正是这十三派文学的泛滥及其相互间的恶意攻讦才搞乱了当时的中国文坛,才导致了文学的严重“荒歉”,才颠倒了“一切价值的标准”,才危害了民族“文化的前途”,并严重地消竭着我们民族的有限的“活力”。而要彻底地消除这些现象和恢复文学的生命活力,就必须坚持提倡“健康与尊严”的文学原则。而所谓“健康”,也就是主张坚持用“理性”来清滤“感情”和节制“情感”,以使其不致于“无方向的激射”,即主张作家首先必须充分地磨砺自己的“理智”(即“剖解一切纠纷的锋刃”),并首先以“理智”彻底地澄清自己的“感觉”(即“辨别真伪和虚实的本能”),然后方可“放胆到嘈杂的人生市场”,去做“审查和整理的工作”。而所谓“尊严”,也就是要求坚持和维护“人的尊严”和“人生的尊严”,既尊重和珍惜人的价值,又尊重和爱护人的生命,并要求作家用自己的创作来推动以“人道主义的清高”去创造一个“常态社会”,从而既能使“情爱的分量”充分地压倒“仇恨的人分量”,同时又能使“互助的精神”战胜“互害与互杀的动机”。〔2〕

不难看出,在大革命失败后的中国文坛,面对着国民党的法西斯专制,面对着国民党的文化独裁,“新月派”所提倡的文学原则虽然是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并且表现得极其苍白;但作为一种“书生”的梦想,作为一种对西方自由主义文艺思想的中国式改造,在中国现代文艺思想史上,它的意义和它的价值却无疑是不可抹杀的。与此同时,透过“新月派”的《“新月”的态度》,我们还会看到:早在“新月派”崛起之初,其反对和攻击的文学现象就既不是针对着一党一派,也不是针对着某一团体;而完全是针对着整个的文坛,并完全是一种四面树敌和八方出击的态度。而“新月派”之所以在崛起之初就公开地与十三派文学为敌,并主动地向其发起攻击,也既不是因为其生性好斗,更不是因为蒋介石集团当时对此也一概反对,或是当时“新兴的无产阶级革命文学”本身就包含着这些因素,而完全是因为在“新月派”看来:当时这十三种文学现象都不仅与他们所标举的两大文学原则“健康与尊严”是不相容的;而且它们还恰恰违反了这两大原则。

可以认为,在国民党统治下的现代中国,作为所谓“学贯中西”的知识分子,由于“新月派”不仅曾深受到西方文化的长期影响,并尤其对其中的“自由主义”和“人道主义”有着发自内心的崇仰;而且他们还更加深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既熟悉和痛恨其全部的罪恶,又了解和热爱其全部的光荣;加之他们还普遍具有着忧国忧民的“忧患”意识,既自觉到自己对我们民族的“光明的过去”负有为其创造“伟大的将来”的使命,又意识到自己对我们民族的“光明的未来”负有为之结束“这黑暗的现在”的责任;所以,“新月派”在其崛起之初虽然深知自己“正逢着一个荒歉的年头,收成的希望是枉然的”,并深知“这又是个混乱的年头,一切价值的标准,是颠倒了的”,但其却仍然坚决地认为:“要从恶浊的底里解放圣洁的泉源,要从时代的破烂里规复人生的尊严”,这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并公开宣布:“我们不能不醒起,不能不奋争,尤其是在人生的尊严与健康横受凌辱与侵袭的时日!”〔3〕

必须承认,当“新月派”“醒起”和“奋争”以后,对“新兴的无产阶级革命文学”,他们的确是反对过的。因为其攻击的“攻击派”、“偏激派”、“热狂派”、“稗贩派”、“标语派”等,大抵就是对此而言。而面对“新月派”的这种进攻,创造社的彭康和冯乃超等当时曾立即撰文予以痛击,〔4〕也充分说明了这一问题。但现在看来, 在当年的“革命文学”论争当中,如果说当时的“普罗”作家确曾受到了苏联“拉普”、日共“福本主义”和中国“左倾盲动主义”的复杂影响,并确曾“对于中国社会,未曾加以细密的分析,便将在苏维埃政权之下才能动用的方法,来机械的地运用了”;〔5〕如果说他们的“革命文学”理论也确实存在着片面强调文学作品的思想激进和要求文学直接为现实政治服务,以充当其“工具”、“武器”或“留声机器”的严重错误,并的确忽视了文学创作的基本规律和混淆了“文艺”和“宣传品”之间的辩证关系;如果说他们当时所创作的“革命文学”还的确是存在着“公式化”、“概念化”和“标语口号化”的严重缺陷,并存在着“革命的罗曼谛克”;如果说他们与此同时还的确存着“唯我独尊”,“唯我独革”的“偏激”态度,并的确对鲁迅等“五四”作家及其所代表的“五四”文学革命传统发起过极其错误的“攻击”,如果说他们对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引进、介绍、宣传、使用也确实存在着“生吞活剥”的“教条主义”;那么,“新月派”当时之反对和攻击“革命文学”,即使其主观上的确是不无或完全是出于将其扼杀的“险恶用心”,则他们的这种攻击和反对也非但不能说是无的放矢和信口雌黄,而且还可谓是恰恰击中了其要害所在。更何况“新月派”与此同时,还既没有力量更没有能力,非但扼杀不了“革命文学”,而且他们的这种攻击在客观上还能够促使当时的左翼作家清醒地认识自身的弱点,并努力地加以纠正和克服,以此既不再给“新月派”以口实,又能使自己更完美呢?

然而遗憾的是,面对“新月派”的反对和攻击,面对国民党的文化“围剿”,当时的左翼文学阵营一方面是因为其尚未能摆脱极“左”的偏见,一方面则由于环境的复杂便发生了“草木皆兵”式的判断失误;所以,对“新月派”这个当时对国民党蒋介石集团也曾进行着坚决的斗争,并对其文化专制的政治独裁也曾予以坚决批判的进步团体,他们非担未能将其视为应当努力团结和争取的朋友,并主动去团结和争取他们;而且他们还采用极其简单的做法,既痛击了“新月派”的诸种错误,也拒绝了“新月派”的正确批评。与此同时,他们还恰如“新月派”当时所指出的那样,由于受所谓“非赤即白,非友即敌,非革命即反革命”理论的影响,加之自己也恰恰有着与之相同的思维方式,他们还把“新月派”的全体成员一概地当成了自己的敌人,并当成了蒋介石集团的“走狗”,不仅给其扣上了许多帽子,而且还对其当时所攻击的自己的缺点采取了视而不见的态度,甚至还把自身的“浓疮”当成了艳丽无比的“桃花”。而如此一来,立场的确是异常“坚定”,态度也的确异常“鲜明”,并且还的确十分“痛快”;但文学史上的一大遗憾,乃至其连带出的一大冤案,却也因此被留下来了。

众所周知,在以往的现代文学研究当中,围绕所谓“新月派”问题,研究者们最为一致的共识就是认为“新月派”在大革命失败以后不仅在文学上日趋反动,而且在政治上还“卖身投靠”蒋介石集团,既高唱所谓“好政府”主义,并用所谓“人权”与“约法”来“反对人民暴力革命”,又立意充当国民党反动派的“清客和帮凶”,并拼命为其反动统治“开脱罪行,出谋划策”。〔6〕然而现在看来, 我们对“新月派”的这种共识不但严重地违背和歪曲了历史事实;而且其对“新月派”来说,还恰恰构成了一大冤案。

事实证明,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史上,在大革命失败后的特殊岁月,面对国民党的法西斯统治及其对“人权”的任意践踏,面对国民党蒋介石集团推行的所谓“以党治国”、“党在国上”、“党内无派、党外无党”、“党化教育”和“思想统一”的反动政策,虽然“新月派”所坚持的立场和采取的行动都与共产党人完全两途,但较之于当时那些空喊“反抗”和主张“以暴易暴”的人们,则“新月派”对国民党的批判斗争不光是表现得更加智慧和更为冷静,并更具理论的力度和深度;而且其对此所作的批判还无不包含有建设的目的,并对中国的未来发展具有着深远的影响。

非但如此,借诸《新月》并透过胡适的《人权与约法》(2卷2号)、《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2卷4号)、《知难, 行亦不易》(2卷4号)、《新文化运动与国民党》(2卷6、7合刊)和《我们走哪条路》(2卷10号),透过罗隆基的《专家政治》(2卷2号)、 《论人权》(2卷5号)、《告压迫言论自由者》(2卷6、7号合刊), 《我对党务上的“尽情批评”》(2号8卷)、《我们要什么样的政治制度》(2 卷12号)、《汪精卫论思想统一》(2卷12号)、《论共产主义》(3卷3号)、《我们要财政管理权》(3卷2号)、《我的被捕的经过与反感》(3卷3号)、《人权不能留在约法里》(3卷7号)、《总统问题》(3 卷7号)、《民会选举原来如此》(3卷7 号)、《训政时期约法的批评》(3卷8号)、《国民会议的开幕词》(3卷8号)、《我们不主张天赋人权》(3卷8号)、 《论中国的共产——为共产问题忠告国民党》(3卷10号)、《“人权”释疑》(3卷8号)、《答复叶秋原教授》(3 卷10号)、《什么是法治》(3卷11 号)和《告日本国民和中国的当局》(3卷12号)。透过梁实秋的《论思想统一》(2卷3号)、 《孙中山先生论自由》(2卷9号)、《思想自由》(2卷11号)、 《两句不通的格言》(3卷2号)和《胡汉民先生的和平论》(3卷2号)等等,我们还会看到:在中国现代思想史上,作为所谓“学贯中西”的知识分子,作为一个真正具有自由独立意识的知识群体,由于受西方民主主义、自由主义、个性主义和人道主义等的思想影响和长期训练,由于对英、美的社会制度和文化观念都极为熟悉和心向往之,由于既具有忧国忧民的“忧患”意识又勇于追求真正自由与独立的人格,由于既具有“社会良心”的理性良知又勇于捍卫和维护知识、理性、正义、真理和思想庄严,并勇于以“舆论干预”的方式来发挥“社会良心”的功能;因而“新月派”与国民党的斗争及其对国民党所施行的批判的力度,非但能见出其批判的勇气和努力的方向,而且还能够充分地说明“新月派”究竟是怎样的团体。

可以认为,在大革命失败后的现代中国,“新月派”所施行的社会批判的文化批判其不但主要是针对着“当国执政”的国民党而发;而且其批判的锋芒所向还不但针对着国民党“政府”与“党部”机关任意践踏“人权”的事实,不但针对着国民党当局“封书铺,封报馆,检查信件”,以压制“思想言论自由”,并随意用“反动”和“反革命”罪名来残害与杀戮社会精英的种种罪恶,而且还针对着其政治、思想和文化的专制,并对其实行的“武人政治”和“分赃政治”,对于其“舆论一律”的政策,对于其反对新文化、颂扬旧文化的历史根源和思想根源,乃至对国民党的理论基础——“孙文主义”——及其所存在的诸多矛盾和诸多弊端,也同样进行了严厉的批判。也就是说,“新月派”当时对国民党的批判不但涉及到了诸多领域,而且还涉及到了诸多层面,并完全是一种全方位的批判。这种批判,不仅有历史意义,就是在今天看来,其中所蕴含的理论的价值和思想的智慧,其中所反映出的历史的要求和时代的需要,也依然有着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并依然闪烁着理性的光辉。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在大革命失败后的特殊岁月,在5年又3个月的存在期中,面对国民党的白色恐怖,虽然“新月派”的政治立场是“超然”于国、共两党之外,并与两党所坚持的“主义”都保持着一段不小的距离,(应该指出:“新月派”对共产党的攻击远远地不如其对国民党的批判),虽然“新月派”的种种批判始终都不是“金刚怒目”式的,而完全是一种“秀才造反”;但国民党对“新月派”这个“敌人”却非但认识得十分清楚,而且其对于“新月派”的迫害,也一直未放松。所采用的手段非常低劣、非常卑鄙,并始终没给“新月派”以优惠,在这方面,正如有研究者所指出的:

在“新月派”喊出“保障人权”,“确定法治”的口号之后,国民党当局便从各方面对新月加以压制和打击。国民党当局一面利用御用文人组织围剿,一面在出版发行上施加压力,直至逮捕与《新月》有关的成员。国民党御用文人潘公展、张振之、陶其情、王健民等,或在《民国日报》、《新生命》等报刊上发表文章,或在“纪念周”上演讲,并在1929年11间,由国民党中央宣传部出版《评胡适反党义近著》一书。他们给胡适和新月派戴上“反党义”、“违反党义、“诋毁党义”的帽子,攻击它“反对革命的哲学理论”、“反对革命的政法理论”、“是信著欧美民治主义的谬说”。

……

罗隆基抨击“约法”的文章,使国民党当局恼羞成怒。于是,对《新月》月刊及罗隆基本人再次进行打击。七月底,国民党北平市“整委会”和天津市“整委会”分别发生公函”,声言取缔《新月》月刊。称“查新月月刊发行以来,时常披露反对本党言论。近于第八期中,竟载有诋毁约法、诟辱本党之文字,迹近反动,亟应严行取缔,以闭邪说,而正听闻。”接着,国民党当局便搜查新月书店北平分店,逮捕店员,没收千余份第八期《新月》月刊。……十一月四日,在上海吴淞公学逮捕了罗隆基,将他押送至伪上海市公安审讯,罪名是所谓“言论反动,侮辱总理”,“有共产的嫌疑”。〔7〕

现在看来,有关国民党对“新月派”的迫害,事实上还远远地不止这些。而与此同时,站在国民党的反动立场,“新月派”也的确必须打击。因为从《新月》上所载的政论一类的文章来看,“新月派”对国民党的批判斗争不但是其中最为主要和响亮的旋律,而且还是其贯穿始终的普遍的内容。也就是说,《新月》上所载的政论文章,十九都是反对国民党的,并且上自国民党的“孙中山总理”和“蒋总司令”,下至其一般的“先进同志”,都一概受到了“新月派”的批判。因而“新月派”所受的打击,则完全是其“罪有应得”。

注释:

〔1〕见《新月》2卷1号《编辑后言》,1929年3月。

〔2〕〔3〕徐志摩:《“新月”的态度》,载《新月》创刊号,1928年3月。

〔4〕参看彭康:《什么是“健康”与“尊严”》(载《创造月刊》第1卷12期,1928年7月)和冯乃超:《冷静的头脑》(载《创造月刊》第2卷第1期,1928年8月)。

〔5〕见鲁迅:《上海文艺一瞥》,载《文艺新闻》第20—21期,1931年7月—8月;现收入《二心集》。

〔6〕见唐弢主编的《中国现代文学史》(二)第24—26 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年11月版。

〔7〕见王金铻:《中国现代资产阶级民主运动史》第321—332 页,吉林文史出版社1985页9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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