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乡交往的二元论及其制度成因_二元经济结构理论论文

中国城乡交往的二元论及其制度成因_二元经济结构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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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乡经济处于不平衡发展状态而呈现二元特征,我国城乡间的交流方式本身也呈现出一种不对等的二元性。建国以来,不论是商品交换还是资本、劳动力等的要素交流,在市场和计划、经济和行政双重原则和机制作用下,我国城乡间的交换的两极,都表现出区别对待、不相对等的二元性。而反过来,交换形式本身的二元性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并加剧着我国城乡经济和城乡市场的二元化,致使城乡在市场联动下应有的均衡增长长期难以实现。分析我国城乡交流二元性的产生原因,城乡商品经济发展水平有别等客观经济因素固然存在,但我国独特的国家工业化战略、城市化政策、农村土地管理办法等制度性因素,恐怕是更为直接和重要的。因此,本文拟对造成我国城乡交换二元机制的制度因素做出剖析,为改进有关的政策和战略、促使我国城乡交流方式逐步转向合理并进而使城乡经济和地方市场在二元交换逐步削减和消除过程中协调、顺利地发展,进行必要的理论探讨。

一、工业化方针和政策过于抽农补工,造成城乡间商品、要素的不平等交换

按照农业国工业化的普遍规律,工业化应首先起于消费品工业,这既符合恩格尔定律所描述的人类需求层次逐级增长规律,又有相应的市场需求和购买力增长做保障,更重要的是能发挥农业国非熟练劳动力充沛、农产品原料丰富之优势;避开资本、技术匮乏之劣势。只有消费品工业发展到一定水平、资本原始积累基本完成之后,资本品工业才后来居上并最终引起农业有机构成的大幅提高而彻底完成工业化过程。但在我国,为了显示社会制度可以超越客观限制的优越性,同时也迫于当时的国际环境,从“一五”开始的赶超型工业化进程,却直接起步于资本品生产。这样,一方面是缺乏消费品工业发展或由其它非经济途径提供的资本原始积累而形成资本匮乏;而另一方面,资本品生产又急切需要大量资本投入。在缺乏外来资本供给的现实情况下,为解决资本可供资源与实际需求间的这种巨大矛盾,我国选择了一条牺牲农业以支持工业超高速度发展的抽农补工型工业化道路:

1.资金抽出:工农产品“剪刀差”。借助工农业产品剪刀差来实现乡村资金的低价调出,是我国实施抽农补工策略的主要措施之一。据估计,从1952年至今,农业为工业积累的资金多达1万多亿元,其中约3/4来自工农产品的剪刀差。工农产品剪刀差的实质就是城乡产品的不等价交换,它主要以统购统销、合同订购等一系列传统的农产品购销和价格管制流通体制为其制度保障。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以来,1985年取消统配而代之合同订购和市场流通双轨制后,部分农产品可进入市场自由交易,工农产品剪刀差曾一度缩小。但由于比价复归很快又使剪刀差再度扩大。1993年粮食购、销同价改革后,调高后的粮价已近国际市场价格,但农产品供给并未因此而明显大幅增加。究其原因,根本还在于这种流通体制下占相当大比例的国家合同订购农产品的价格,虽在不断提高但仍大大低于其价值和市场价格,农产品的比较利益仍然落后于工业产品。事实上,工农产品剪刀差的长期存在极大影响了农民的收入;反过来,农民收入和消费水平在低水平上的徘徊不前、甚至有所后退,又促成了1988—89年城市工业品因需求萎缩而致的销售疲软。我国农产品工业原料与其加工工业品间过大价差所产生的利益诱导,不仅使城乡产业同构化现象日益严重(近年来长江三角洲地区城乡轻纺加工业争原料、争市场的过度竞争现象就屡屡发生),市场波动较大时还会引发地方政府农产品限出、工业品限入的市场封锁,使受封锁地区工农产品贸易条件更趋恶化,城乡经济间二元性也就因其产品间不合理的比价而愈发加大。

2.要素挤出:城市双循环产业的双向挤压。除在资金积累和商品交换方面偏废乡村外,我国工业化发展战略的城市偏向还集中表现在国家工业化投资的歧视性城乡时空分布上。改革前的我国工业化,可以说是将80%人口聚集的乡村排斥在外、在城乡几乎隔绝条件下进行的城市工业化。我国国家工业化的投资,长期集中于资本密集的重化工业和机器制造业、 金融业、 出口贸易、 商品批发、 邮电通讯等城市高循环(Upper Circuit)部门;非资本密集工业产业、 贸易和其它第三产业等低循环(Lower Circuit)部门,〔1〕则是主要由民间力量、靠小生产方式来生产和经营。而我国高循环城市产业,常倾向于在本地方经济系统之外与同级或低级城市直接寻求一种“跳跃”式合作,形成一种“飞地式”空间定位。在这种空间布局下,城市高循环产业的影响范围就呈现不连续特征,处于“盲区”之下的周围乡村,也就因“灯下黑”效应而很少得到来自城市先进产业的正面带动,即城市对农村的下面带动几乎不存在。而与高循环产业相反,城市低循环产业的空间影响区通常倒是连续性的,与乡村或多或少地保持着直接联系。然而,由于低循环产业通常生产方式不先进、经营规模有限,因而所得利润不高,资本积累不多,自身发展尚有困难,就基本谈不上对乡村相关经济的带动和投入。而低循环产业及以其为主要经济基础的低等级城市的经济,可能对相邻乡村商品经济发展形成负向挤压。在目前我国大多数地级市自身尚处于经济起步的工业化前期,迫切需要资本积累,经济结构仍以低循环产业为主。城市往往只能是凭其行政及经济上的种种优势,对腹地资金、高素质劳动力和稀缺原材料进行大量吸入。其结果,城市低循环产业只能反而造成对周围县、乡商品经济发展的挤压和制约。

正是由于我国超高速度工业化政策下城市产业是桑托斯所言的高、低循环产业各自封闭循环的“双循环结构”,一方面,从农产品低价收购而得的我国国家工业化资本积累,只重点投入城市高循环产业,但城市高循环产业对农村经济因缺乏基本的产业联系而几乎不起什么带动作用;另一方面,与乡村保持联系的城市低循环产业。却借助行政及经济的优势对农村进行生产要素的排挤和吸出。这样,受城市双循环产业的双重挤压,农村与城市经济发展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城乡经济的二元性也就在城乡间诸多的不平等经济交往中愈演愈烈、积重难返。

二、紧约束型城市化政策等社会经济制度,阻碍城乡间要素资源的正常交流

刘易斯“二部门”等传统的发展经济模型下,现代部门投入的持续增加会不断促使乡村劳动力在“推”、“拉”二力作用下转移到城市现代部门,从而在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城市化进程不断演进中实现城乡整体经济发展。这里,劳动力交流的自由市场机制,是城乡交流、共同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它同时也保证了城乡人口结构和经济结构的同步调整。然而在我国,由于较强的、特殊的城市反斥力和乡村反拉力的存在,城乡人口结构却始终未能伴随产业结构的调整而得到相应改善。尽管世界经济发展也证明工业化前期,乡村城镇化要稍稍落后于其工业化,发展中国家工业化/城镇化比率(I/U)、非农化/城镇化比率(N/U)都比发达国家大,但我国这两个指标的数值甚至比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还要高出许多,尤其I/U更是偏大。这说明, 我国乡村城镇化比非农化、特别是工业化要滞后许多。据计算,1952—90年,我国城市化相对其劳动力非农化的偏差系数为-0.14,1978—88 年乡村劳动力快速非农化时,此系数曾高达-0.47,〔2〕这一负值指数说明,我国城镇化与非农化有悖于一般的同向增长规律而呈反向变动。到1993年我国城镇人口比例也不过28%,与乡村工业产值已占全国工业总产值1/3 份额的乡村工业化快速发展的势头相比,乡村人口向城镇的转化就明显不相对称而显滞后。而我国乡村城市化与非农化、工业化间存在巨大时滞、乡村劳动力迟迟不能转移,主要在于以下两点制度性因素:

1.来自城市的外向“反斥力”过大。城市本应以较高的工资收入、良好的社会环境对乡村劳动力构成正拉力。但在我国,来自城市的排斥力却要比拉力大得多。在经济方面,赶超型工业化吸纳大量资金所形成的城市高循环产业,由于要素替代作用反而降低对乡村劳动力的需求;微利的低循环产业和大量的城市待业人口使城市自身就业问题已应接不暇。这样,城市内部劳动力的无限供给,就从供求关系方面根本排除了从乡村异地吸收劳动力的必要和可能。以户籍管制为中心的一系列社会管理制度又构成了乡村劳动力转移不可逾越的刚性“屏障”。为了快速实现工业化超赶目标,我国政府对城市和乡村实施了一种明显的差别对待政策。而由于与户籍制度相配套的城镇粮油供应、就业制度及社会福利和保障制度都与财政密切相关(安置一个城市劳动力平均须投资1 万元进行配套建设),政府为减少相应的补贴开支就竭力实施严格的城乡户籍分隔制度,使少得可怜的城市化增长,也仅限在城市人口内部的自然增长上(只有1%为乡村向城市人口的异地转移)。1984 年农村改革迫使户籍制度有所改变时,允许个人自理口粮、进城谋生的政策才在城乡劳动力流动问题上略显松动,使500 多万乡村剩余劳动力有一个可以溢出的小豁口。但相对总数达2亿(包括乡镇企业吸收部分)、 每年新增速度达千万的乡村剩余劳动力来说,即使主要接收其流入的城市类型——小城镇的数量比80年代初已增长近10倍,但仍显杯水车薪、力不从心。

2.来自乡村的内向“反拉力”作祟。我国乡村劳动力绝对过剩(过剩率高达40—50%),农业劳动的边际生产率极低,农业产出不会因劳动力抽出而有所减少,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机会成本为零,乡村本应给农民的职业转移产生很大的推动力。但在目前的制度环境下,我国部分地区的乡村反而存在一种阻止乡村劳动力外移的反拉力。这是因为,在目前情况下保留和拥有与农民身份相联的土地,对农村劳动力还是弊少利多。现行制度下,农户使用土地仅需对集体上交数额不大的提留;对国家上缴税率较低的农业税和一些订购粮。数量不大,农产品价格又不高,承包土地的经济代价就较低。即使兼业种植或完全放弃而抛荒,机会成本也不大。相反,由于我国农村的土地不同于国外的私人所有制而归集体所有,作为农民一分子,就能得到土地价值的一份。而在土地价值日益增长情况下,无论是单独计算还是折股加入乡镇企业,土地对农民都起到一种保值和增值财产(而不仅是一般的生产资料)的特殊作用。这样,农民自然会对土地、对乡村反而产生一种眷恋。近年,我国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乡村居民兼业比例几乎接近百分之百〔3〕, 甚至还存在城镇人口倒插乡村的回流现象,这些恐怕都与人们对土地的追逐有很大关系。

由上可知,我国城市化政策等特殊社会及经济制度,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上产生着独特的“外向反斥力”和“内向反拉力”。而这些特殊“力”,由于以一定社会及经济制度为其后盾,因而表现出极大的作用强度和刚性,使一般常规存在的农村“推力”和城市“拉力”反而显得微不足道,合力指向一反常态地排斥乡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城乡人口结构也就远远落后于产业结构变化及职业结构变更(即职业转换先行而空间转移受阻的“半城市化”)而长期得不到改善。上升到资源配置高度来看,这便是城乡生产要素平等交流的市场机制,还远远没有建立起来并正常运转。

总之,是特殊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政策造成了我国城乡之间产品和要素的不平等交换,进而造成并强化了我国城乡经济间的二元性。为此,今后须(1)放弃重型工业化道路,充分重视农村工业化问题, 转而实施全面的工业化战略;(2)尽力放宽城市化政策, 以使城乡劳动力交流更加便利。(3)发挥城市市场带动作用,以市场化、 商品化为中心对农村经济和生产进行改造。通过经济和社会制度改进,为解除城乡交流二元性创造必要的外部环境;并通过乡村自身商品经济的发展及其经济实力的增强,赢得工农产品贸易条件的改善和优化,以逐步废除城乡的二元交换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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