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及相关措施探讨_积极财政政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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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化解亚洲金融危机的消极影响,解决国内需求严重不足的矛盾,遏止经济持续下滑,确保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自1998年下半年开始,我国政府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然而,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际工作部门,都有不少人对于当前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在认识上存在着片面的理解,并已经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这一政策的顺利贯彻与实施,亟需纠正。

一、积极财政政策的理论界定

国内有不少学者认为,称积极的财政政策,不如叫扩张性的财政政策更好。因为财政政策一般可以区分为“扩张性”和“紧缩性”两大类,而“积极”一词与“消极”一词相对应,如果把现在的财政政策称之为“积极的”,那么言外之意就是我们以前的财政政策是“消极的”。所以,称扩张性的财政政策会更准确一些。诚然,如果是单从财政政策的类型以及所采取的具体措施来考虑,那么,称积极的财政政策为扩张性的财政政策似乎也可以。但是,对于当前我国经济的实际状况而言,称财政政策是“积极的”比称“扩张性的”更好。这是因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未完全建立,财政硬性约束机制也尚未形成,一切还处于不断完善之中。在这一特殊国情下,如果简单地将西方扩张性的财政政策用于我国财政工作的实践中,显然是不适当的。因为这样做必然会降低人们对运用这种政策的成本和风险的警惕性,使财政支出与债务规模有无限扩大的趋势,从而有可能导致严重的财政危机,最终将影响经济的正常发展。因此,称财政政策为“积极的”比“扩张性的”更为稳妥。目前,我国政府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的本意应是:在有选择地采用西方扩张性财政政策的各项措施和手段(如减税、发债、增支或几者并用)的同时,不能盲目追求数量上的扩张,而应该把财政政策同强化财政的风险意识、强化投资的效益意识与注重经济结构的调整结合起来。即积极的财政政策是西方扩张性财政政策与我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同时,也是现阶段必须采取的有中国特色的财政政策。

二、关于积极财政政策中的“减税”措施

目前,理论界有相当一部分人的观点认为:我国当前经济处于通货紧缩时期,财政政策应该减税,而不应是太强调抓收入。如果是单纯的按照经济学的一般原理,在经济紧缩时期,运用减税措施来刺激经济的增长,不失为一种好办法。但是,不同国家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税制的情况下,是否采取这一措施以及采取这一措施的办法和力度都是会有所区别的。目前,为了进一步鼓励消费和投资,国家已经对一些在通货膨胀时期制定的抑制投资和消费的税收政策做了一定的调整。不过,我国目前还不具备大规模减税的条件,这主要是因为一来减税空间太小,近几年来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仅为12%左右,不仅大大低于发达国家,而且也低于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大规模减税只会导致国家财力严重不足、财政赤字和国债规模不断扩大,这不仅会影响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也会削弱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同时现行的税制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所得税比重很小,这样,减税就无法使所得税在大范围内发挥“自动稳定器”的功能。因此,减税尤其是大规模减税,不能成为当前积极财政政策的现实选择。

另外,不减税并不意味着企业和个人的负担不能减轻。目前,我国企业负担过重,主要不是由税收负担所引起的,而是各种名目的收费和基金的迅速膨胀所致。所以,要想真正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以促进消费和投资,只能是“缩费保税”,而不应是盲目地减税,这才是当前积极财政政策的税收措施之取向。

三、关于积极财政政策中的“扩大财政支出”

我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以来,通过增加财政支出,在拉动内需、刺激经济增长等方面,确实收到了比较显著的成效。那么,能否一味地依靠扩大财政支出来拉动经济的增长呢?回答是否定的。虽然,我国目前的财政赤字和债务余额占GDP的比重还低于国际公认的警戒线,还可以承受。但是,目前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却远低于国际上的一般标准,特别是中央财政的债务依存度已经高达60.4%(1998年),大大超过了国际公认的安全线(25%—30%)水平。因此,一味地依靠增加财政赤字来扩大政府支出,是有着很大风险的。由于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在短期内难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这就使得进一步扩大财政支出的余地已经很小。况且我国经济增长受国内需求的制约是我们今后要长期面对的问题,这就需要从体制上和政策上来建立起促进企业投资和居民最终消费的激励机制,而不能简单地依靠政府扩大支出来拉动经济增长。在今后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中,扩大政府支出也只能是适度的,重点还应放在有利于开拓市场和刺激最终消费需求以及为增加民间和企业投资创造条件等方面。

四、积极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

自1996年5月以来,中央银行连续七次降低国内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对刺激国内的消费需求,效果甚微。因此,政府又果断地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来拉动经济的增长,已初步收到了明显的成效。这一反差,使得一部分人,特别是实际工作部门的人们,产生了对财政政策的盲目“崇拜”,甚至认为,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只有财政政策才真正有用,货币政策已无所作为。其实,这一想法是片面的。众所周知,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是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两大重要政策工具,由于两者在调控手段、传导机制、政策目标、政策时滞以及调控力度等方面是有差别的,这就要求二者必须并用和相互配合,尽可能地减少政策间的摩擦,增加彼此间的互动性,以更好地实现调控的目标,忽视了哪一方,都不利于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的顺利实现。实际上,货币政策在刺激消费需求方面效果不理想,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当时缺少税收和转移支付等相关财政政策的有力配合。因此,在不同时期,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只能有侧重之别,而决不能忽视哪一方。

当前我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不意味着货币政策可以不用或者不重要,积极的财政政策需要货币政策的紧密配合,特别是在目前多重经济目标并举且相互制约的情况下,只有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同时着力,乘数效应才能得以最大发挥。所以,靠单一的财政政策来刺激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是不现实的,只有将货币政策与之相配合,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宏观经济政策的作用,更好地促进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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