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县新农村建设中村庄改造技术的研究论文_李伟

单县新农村建设中村庄改造技术的研究论文_李伟

改革开发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社会各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一方面,我国城市化的速度日益提升,城市的空间规模和人口规模不断扩大,城市二、三产业的急剧发展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同时,城市相对优越的条件也吸引着大量的农村居民尤其是年轻人不断地向城市迁移;另一方面,20世纪80年代以后农村逐步进行改革,农村的产业结构不断地调整和升级,农业逐步实现现代化,农民不再把种田作为自己唯一的职业,绝大部分农村劳动力纷纷转到二、三产业上。近年来,提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各地都加强了农村的整顿和治理。在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农村聚落的空间形态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许多农民在村外或公路附近建设新房,村民的房屋从村中心向四周扩展,乡村建设用地外延内空,导致很多农村都出现了村庄中心不同程度的衰败、外围扩展无序的“空心村”现象。村落空心村化已经成为困扰农村发展的难题,因此加快新农村村庄改造势在必行。

一、村庄改造的类型与特征

当前“空心村”主要有两种类型:第一种是人去楼空型。即农户进行异地搬迁,在别处购房落实住宅,不再回来居住而出现房屋闲置的现象。第二种是外形内旧型。即农户在村庄四周建起新房,陆续移居新房后而出现村中心老屋闲置的现象。这种类型大多分布在经济较好的平原地区,由于土地升值和农户手头有钱,掀起了建新房热,正常申请建房或违章抢建,村庄规模急速向外扩张,农户逐步乔迁新居,村内老屋闲置无人居住,形成了“空心”,村外都是新房,村内到处是破旧房屋。

二、“空心村”形成的主要原因

一是集体土地流转不畅。推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集体的土地大多分到千家万户,村里很少留有机动地,由于村集体经济普遍薄弱,五经济能力从农户手中有偿收回村内闲置的集体土地,即使通过宅基地整理项目复垦还是由原农户占有使用,农户间自发流转要全靠个人关系好坏与经济补偿多少,承包田、自留地、空闲地等流转明显受制约,农户个人是难以相互调剂;老宅基流转再复杂,回收方式无法参照、补偿金额没有标准,还可能涉及古建筑保护,拆除后规划重建,使用权流转很难;土地流转不畅是“空心村”形成的根本原因。

二是村庄建设规划滞后。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农村建设缺乏规划指导,村庄建设建设规划实施有效期为五年,许多村没有及时修编,2010年全县还有275个,

已完成修编占全县总数40.1%,有些村庄编制规划没有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脱离农村实际,操作性不强;近十年来,规划修编时,往往保留旧村,规划新村,没有考虑新老村结合;集体土地流转制约,规划难落地;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农户没有全村一盘棋的观念,建房的随意性较大,不按照规划实施,随意圈地建造、批少建多等时有发生,村庄布局杂乱无章,村庄规模像“摊大饼“式向外扩张。

三是破旧老屋拆除困难。农民的传统观念,认为祖宗留下的老房子是基业,要守好,卖不得也不好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开始实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宅”政策,以前的一户多宅由于农户都取得合法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属历史遗留问题,拆除这类老屋缺乏依据;老屋大多是排屋或四合院式的,相邻处置和权属分割农户间难协调;无法进行拆除;缺乏有效的经济手段和行政措施,按照土管法规定农村建房必须“拆老建新”,在建造新房前,建房户与村委会签订老屋拆除协议,但新房建成后,由于没有落实补助政策,以及老屋拆除的执行主体不明确,处于无人管理状态,农户不会主动拆除老屋,像2006年开始农村建房实行“先拆后建”的政策,大多数建房在拆除老屋建成新房后,又重新修好老屋。

四是农村人口大规模迁移。随着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以及政府鼓励引导农村人口不断向城镇集聚,近几年经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实现转移就业有19480人,据调查,全县常年在外打工农民户有14329户,常年外出务工劳动有38.23万人;为子女城里上学及改善居住环境,许多农民离开农村移居城市,对在城里购房3818户农户的调查发现,他们在农村的8738宗住宅仅有622宗用于出租,有近93%的农村住房一直闲置,出现了“挪窝”不“腾笼”现象。

三、空心村改造的途径

一是改建式。就是在原地折旧建新,统一规划,自选户型图纸施工,占地面积户均比老宅减少30—40%。

二是置换(流转)式。对于一些农民拆老宅空出后不用的土地,修要建房的农户就可报名竞标。主持竞标的是村里说得话响、办事公道的家族长老等人组成的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竞标所得资金,按杂房150元、住房200—30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后,余款主要用于投入农村公益设施建设。

三是返公式。整治“空心村”后,土地“多”出来了,除一半用于农民建房外,剩一半全部“返公”归村集体所有,用于修通村公路、村内道路,安排农村公益设施建设。主动拆“空心房”退出土地返公的,还可适当减免、抵交本次公益设施集资份额。

四返耕式。在保障村内各项建设用地基本得到满足的情况下,一些地方还将拆房后腾出的宅基地改作耕地。

论文作者:李伟

论文发表刊物:《城镇建设》2020年2月第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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