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研究年度发展报告--2007年中小学学校管理论文转载统计与分析_中小学学校管理论文

学校管理研究年度发展报告——2007年《中小学学校管理》论文转载情况统计与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学校管理论文,中小学论文,情况论文,年度论文,报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统计

1.刊物转载量排名

2007年《中小学学校管理》共转载论文199篇,分布在75种刊物上。其中,《中小学管理》、《教学与管理》、《教育科学研究》、《当代教育科学》等11种刊物的转载量排在前5名,占转载论文总数的46.5%(见表1)。

2.作者情况统计

以转载论文第一作者统计,53.3%的论文作者来自高校(包括本、专科院校),23.6%来自中小学校,12.6%来自教育科研单位,4.5%来自政府机关,2.5%来自新闻出版部门,还有3.5%的作者单位不详。

热点

1.教育家办学

在2007年全国人代会上,温家宝总理在做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要提倡教育家办学。此后,关于教育家办学的研究成为教育领域的一个热点。2007年6月,中国长三角校长高峰论坛以“教育家办学:校长的角色、使命、成长”为主题,对以下问题进行了探讨:

(1)教育家办学的内涵和意义。周德藩指出,温总理说要提倡教育家办学,主要是强调要按教育规律办学,让教育回归教育本质。教育家办学的提出,是对现实教育中存在的经济思维、市场思维、行政思维乃至官僚思维等倾向的当头棒喝。方展画认为,教育家是有时代特征的,我们今天看教育家应该有更多的现代意识。赵中建也认为,今天的校长对孔子、陶行知等过去的教育家不要过分地留恋和怀念,我们的眼光要向前看、向外看,要努力把握自己可以做的事情,并创造性地把它们做好。

(2)校长的角色和使命。李培明指出,在追求做教育家这个大目标的前提下,校长的角色应该是三位一体的,即教育者、管理者和领导者。王占宝认为,在这三个角色中,校长的核心角色应该是教育者,因为学校最基本的功能是促进学生的学业进步和生命成长。过去我们强调比较多的是校长的领导者与管理者角色,教育家办学就是强调校长首先应该是教育者。

(3)校长成为教育家的可能性。研究者认为,教育的特殊性决定了教育家与其他“家”相比有着更高的门槛,因此不可能人人都成为教育家。校长或许不是教育家,但是他必须用教育家的情怀去办教育,应该向教育家这个目标去努力。很多校长指出,安全、质量和经济是压在校长身上的三座大山,使校长难以放开手脚进行大胆的实践。因此,今后政府应该进一步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改善制度环境(第12期)。

2.学校文化建设

学校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已经为人们所熟知,但是对于学校文化是什么,研究者还未达成共识。对学校文化的理解,应该从学校的实际出发,从学校各种各样的文化现象中挖掘和考察学校文化。这种研究思路得到很多研究者的认同,比如:刘群英、胡惠闵就从符号象征、活动与传统、校园环境、榜样人物4个维度考察上海打虎山路第一小学的学校文化建设现状(第10期);张映春也主张透过学校的细节去了解和研究学校文化(第7期)。

学校文化与校园文化是有区别的。上个世纪90年代的校园文化建设多停留在物质建设层面,而今天的学校文化建设则呈现出以下新特点:一是将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学校文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使学校文化建设具有了促进学校内涵发展的重要战略价值和实践意义。二是将课程文化作为学校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学校文化建设与每个教师的日常教学工作联系在一起。三是把形成学习型的组织文化作为学校文化建设的基本目标。四是将学校传统、学校特色与学校文化建设融为一体(彭钢,第7期)。

在学校文化建设中,不少人把文化建设与制度建设对立起来,认为文化建设是对制度建设的超越。吉标、郭方玲则认为,在制度与文化的关系中,学校制度应该是处于主导和主动的地位的,是真正推动学校整体变革的发动机,是学校文化发展的“风向标”。要推动学校文化变革,必须从学校制度建设着手,而不是抛开制度空喊文化建设(第7期)。

在学校文化建设中,校长的角色十分重要。校长要从历史的角度追踪学校文化发展的历程,寻求学校文化的精神源泉,组织教职工进行历史叙事,提炼学校的文化精神,体会学校故事中所包含的真实感人的文化力量,从而拓宽学校文化建设的路径(郭娜、谢翌,第2期)。

3.巨型学校

近年来,在学校布局调整政策和逐利动机的驱使下,一些学校不断扩大办学规模,出现了不少在校生人数超过3000人的巨型学校。巨型学校加剧了教育发展的不均衡,表现为:(1)学校之间的不均衡。巨型学校通常是在一些条件比较好的学校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些学校在吸引生源和师资方面占据优势,严重妨碍了其他类型学校的正常发展,破坏了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发展的多样性、公平性、均衡性。(2)学生之间两极分化现象严重。学校规模的扩大使学生享有的教育关照度降低,加大了学校内部的教育不公平。

巨型学校在内部管理上也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1)学校规模的扩张提升了年级组的地位和作用,挤占了教研组的活动空间,甚至取代了教研组的职能,强化了学校管理的科层化倾向。巨型学校更容易追求教育教学活动的整齐划一和标准化管理,伤及教育教学活动的多样性和分散性(葛新斌,第11期)。(2)学校管理环节增加,信息传递失真,部门之间的冲突增多,使得学校管理效率大大降低,出现规模不经济等问题。(3)教师的教研活动时间被管理事务挤压和替代,一个教师带多个班级的同一门课,简单的大量重复抑制了教师的热情和激情,优秀师资在规模扩张中被稀释。(4)校园安全隐患增多(杨海燕、刘贞华,第8期)。(5)容易出现过度负债经营(张新平,第8期)。

有的研究者认为,巨型学校现存的问题可通过组织变革和管理创新加以改善,缩小规模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杨海燕、刘贞华,第8期)。有的研究者则认为,政府应该出台相关政策,限定学校规模的上限,着手拆分现有的巨型学校(张新平,第8期)。

4.学生伤害事故

(1)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有的研究者认为,学校与学生之间构成教育、管理和保护关系,这点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已有明确说明(顾锡宏,第12期)。有的研究者认为,公立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是单一的教育、管理、保护关系,民办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在法定的教育、管理、保护关系的基础上,还可进一步表现为教育服务合同关系。相应地,公立学校在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中应承担侵权责任,民办学校在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中既涉及侵权责任,又涉及违约责任。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究竟以何种法律关系要求民办学校承担责任,应由受害方选择(董新良、姜志峰,第9期)。

(2)归责原则。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有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学生伤害事故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谁主张谁举证”,即由受害学生及其监护人提供证据证明学校存在过错。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伤害事故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由学校证明自身没有过错。关于公平责任原则,有的研究者认为,在学生为了学校利益或共同利益受到损害且双方都无过错的情况下,学校应当按照公平责任原则承担补偿责任(陈方秀、张德鹏,第1期);有的研究者则认为,既然法律和司法解释确定学校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是学校有过错,那么学校只能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而不应当按照公平责任原则承担责任(顾锡宏,第12期)。

(3)责任类型。在一般情况下,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应的赔偿责任。校外第三人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学生人身伤害,学校有过错的,要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所谓补充赔偿责任,是指在不能确定直接侵权的第三人或者直接侵权的第三人没有能力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学校在过错范围内所承担的赔偿责任。补充赔偿责任并不是连带责任。在法律程序上,受害者只能先要求第三人赔偿,在第三人没有完全赔偿能力的情况下,才能要求学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陈方秀、张德鹏,第1期)。

(4)监护人的诉讼地位。在学生伤害事故案件的处理中,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一般被列为法定代理人,而不是当事人。有研究者认为,这会导致对学生监护人诉讼权利的剥夺,并使其无法行使诸如监护人已尽监督义务则可以减轻赔偿责任的抗辩权,因此,应该将监护人列为当事人(陈方秀、张德鹏,第1期)。

5.教师评价

近年来,理论界对教师评价的研究给我们展示了一个理想图景:以发展性教师评价为主,充分发挥评价的诊断和激励功能;评价主体由单一走向多元;在评价方法上实行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等。但现实的情况又是如何呢?张忠山的调查表明:目前的教师评价仍是终结性评价占优势,评价结果通常用于作出有关教师聘任、提升及增薪等决策;教师评价政策制定方面随意性比较大,透明度不高;教师评价侧重于教师胜任力评价和教师效能评价(通过测量学生的表现来评价教师的工作成效),对教师的行为评价需要加强;在评价主体上,由上而下的各级领导发挥着主要作用;评价反馈在改进教师工作等方面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教师评价中的申诉制度需要完善(第2期)。评价内容繁杂、评价方案和方式不合理,给教师带来很大压力,甚至引起很多教师的不满(潘丽娜,第6期)。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很多,其中,理论研究的不完善是主要原因之一。比如:(1)关于发展性教师评价问题。发展性教师评价源于英国,被介绍到国内后开始受到人们的热捧,很少有人去研究发展性教师评价是否存在不足、是否有其特定的适用条件。事实上,英国的发展性教师评价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很多问题,由于其标准的模糊性、目的性差和温和性,使得发展性教师评价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因此,近年来,英国又引入了绩效评价模式,试图将发展性评价与奖惩性评价结合起来(王凯、张文华,第4期)。我国很多研究者把发展性教师评价与奖惩性教师评价对立起来。张其志认为,这种做法是不妥的。在现实中根本不存在绝对的奖惩性评价或没有奖惩的发展性评价,如果把二者对立起来,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教师评价改革就将事倍功半(第1期)。(2)关于评价主体多元化问题。评价主体多元化使教师评价更全面、客观,但是,多个评价主体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不同评价主体的评价结果如何运用?目前相关的研究还比较少。从实践情况来看,比较典型的做法是将不同评价主体的评价结果进行加权求和。这实际上是把多元评价变成多个一元评价的简单叠加。有研究者认为,领导评价、专家评价、教师自我评价、同伴评价、学生评价各有其适用范围。在形成性评价中,同伴评价和专家小组评价最为可行;在终结性评价中,领导评价最为可行(张忠山,第2期)。学生评价应该与高利害决策脱钩(赵德成,第5期)。当不同的评价主体的评价结果不一致时,要找出其背后的原因,缩短不同意见间的距离,在此基础上形成比较一致的看法,而不是将不同的评价结果进行简单的叠加(张其志,第1期)。

6.班主任专业化

班主任专业化是以教师专业化为基础,以专业的观念和要求对班主任进行选择、培养、培训、管理和使用的过程。尽管班主任工作具有复杂性、创造性、自主性等专业属性,但是目前我国的班主任还未成为一种专业。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没有建立起完备的班主任资格认证制度,班主任的任命随意性大;(2)班主任还未取得与学科专业同等的地位(黄二群,第3期);(3)班主任工作的学科建设未受到重视,不能给班主任工作改革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和智慧支持(王立华、李增兰,第9期)。

研究者认为,推进班主任专业化,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健全班主任的职责制度、培训制度、资格制度、职级制度和薪酬制度等(黄正平,第3期);师范院校要加强班主任学科建设,重视对班主任工作的基础理论研究,为班主任专业化提供理论支撑(王立华、李增兰,第9期);班主任自身应该转变工作方式,由体力型的“勤杂工”变成科研型的教育者(董晓宇,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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