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报业经营体制与生存环境因素分析_香港报纸论文

香港报业经营体制与生存环境因素分析_香港报纸论文

香港报业的经营体制及生存环境因素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香港论文,报业论文,生存环境论文,体制论文,因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目前世界上仍有不少地区是“一城一报”或“一城两报”,而香港早在1960年就有每日30种报纸发行面市了。到1970年,每天出版的中文报纸就有70家,1980年降至63家,1990年虽然再降到39家中文报2家英文报,出现了20年中的最低点,但业内人士出于对香港中文报业长期蓬勃发展的坚定信念,仅仅将此现象称为“小低潮”。到1993年,香港每天出版的中文报纸已回升到41家,英文报纸亦增到7家;1997年底,全港中英文报纸共46家,其中有29家以报道本港和世界新闻为主,5家集中报道财经新闻,其余的则专门报道娱乐新闻,刊登影视圈消息。如果,再横向地看629万香港市民每日除可选择46种报纸之外,还可于711家杂志,24条电视频道,15条广播频道,190个电影院及联通全球的电子网络中选择能满足自我需求的信息的话,我们就不是仅仅感叹这个弹丸之地资讯的“超载”提供,更会惊讶在如此密集的传播业中,报纸作为传统的纸质媒体的不可替代性了。

是怎样一种体制在支撑香港报业?而体制中又有哪些因素在起着制衡的作用呢?

一、多元体制

笔者认为,香港报业数十年的稳步发展以及在客观环境的骤变、振动、大起伏、大改组中始终保持繁荣,是同他们始终推行一种与高度商业化社会相适应的,市场经济导向下的多元体制分不开的。

所谓多元体制,指完全开放式的自由报业经营机制,它具有以下三个显著特征。

1.自由、公平的投资环境。

首先,人们都可以投资报业。凡香港公民,或持外国护照的驻港人士,甚至抵港旅游者,一旦想在香港本地印制销售报刊以牟利,只需到政府税务局辖下的商业登记署完清申报手续,就可开张营业了。其次,报业投资回报直接受市场规律调节,业内资本的流向完全处于一种“自由进入或退出”的开放状态。再次,报业营运高度法理化。香港的新闻政策是通过具体的法律条文,以“普通法”体系的形式,零星散布于各种《条例》之中的,1991年通过的《香港人权法案》更使香港公民“寻求、接受及传播各种消息和思想三个方面的言论自由”(注:《传播法新论》:梁传贤,陈文敏主编,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权利受到宪法性的保障。

2.投资结构多元化。

完全开放式的投资环境,使香港报业的投资体制由多元化产权构成。即由本港资本、外国资本、大陆资本、政府资本、社团及私人资本等多元资本构成。目前大陆资本扶持的香港报纸有4家:《大公报》、《方汇报》、《商报》、《深星时报》。在香港如果没有雄厚的资金和强劲的商业目标作后盾,仅以政治宣传为目的的报纸是无法生存下去的。所以,目前直接在香港零售发行的大陆和台湾报纸,仅仅是极少量的电脑版和航空版,公民能见到(包括非售卖场所)的台湾报纸也只有11种。驰骋香港报业市场,成为主流报章的,仍然是由港资支撑的港箱报业集团和外资国际新闻传播机构。总之,香港的低税率环境,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健全的法律及金融架构,完全自由兑换而又可靠的货币,高效率的交通及通讯网络,的确使香港和海外的一些实业家对投资报业产生兴趣。而且,无论是港资还是外资,是个人独资还是社团合资,只要投资者认为有利可图,就可以登台亮相。

3.市场扩张多元化。

有经验的投资商从来不会轻易退出他曾占有的任何一个市场,而把市场扩张行动视为保护其竞争力的手段。因此各报章或通过增版、加彩页、设新栏目、降价、兼并等方法拓展本港市场;或以入股、收购破产公司的手段,开辟大陆或海外市场;也可在社会急剧变化、时局不明朗因素增多的时期,搞跨媒体联营,如报社办杂志,报社争购电视频道,报社占有电台波段等等。其目的,就是要推出强者更强的形象。

下面要着重探讨的是,在这种多元体制中发挥制衡作用的五个主要因素。

二、制衡因素

1.政治因素

香港报业自1949年后,一直成为大陆与台湾不同政治立场、观点交锋的中介。因此,一些报章由于得到中国大陆或台湾地区的经济支持,发挥的是宣传而非牟利的作用,即使财政亏损亦不影响其继续发行。近几年亲台的报章已逐渐消失,而宣传大陆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报纸却占越来越大的比例,一些报章的大陆信息版面占有率也呈上升趋势。如《大公报》已占14%左右,《文汇报》大约占15%(1997年7月至12月的调查统计),而一向定位为精英知识分子报纸的《明报》,在1997年12月举办的“97年全球华人关注十大新闻选举”活动列出的20个被提名新闻中,大陆新闻就有6项,占参选新闻的30%。原在大陆创办中国官方英文报纸的《中国日报》的冯锡良,1997年4月被《南华早报》聘任为中国顾问。香港的其它报纸也在回归前后开始考虑“在香港和大陆的利益之间取得平衡”的问题。

2.经济因素

香港工商业发达,又是世界最大的商业、金融交易中心之一,固定人口629万,社会成员分类明显,各行各业都有因其利益驱动所关注的经济重心。一般而言,广告收益可以支撑不同类型的报纸。重要的是,香港的投资环境早已形成较为稳定的“自由进入或退出”机制,报业市场的利润回报一般不会低于市场平均利润的水平。因此,投资报业或在传媒集团中占有一定股份,在工商业主们的头脑中是很平常且值得操作的事情,只是在行动中,要注意选择好办报方向。比如以什么面孔,什么类型的报章向市民提供资讯,市场最大,利润最高,是投资者决策时首先要考虑和解决的问题。面对一个占50%以上的人口均在工作挣钱的社会,香港人对报纸的需求是每日定时拿到一份合自己口味的快餐食品,他们往往不求营养指标,但求补充热能,调节情绪,这使报章的市场定位和品味档次显得至关重要。于是,有些报纸以大众口味为方向,另一些则专攻中产阶级市场;还有一些报纸或以财经消息为主,或以时事评论为要。我们仅从各报章的“马经版”和各类“马报”之出版动向中,就可窥其经济目的左右报业的典型。

赛马是香港人主要的消遣娱乐项目之一,于是赌马就成了各报纸不可或缺的内容,有的甚至是大卖点。在赛马日前一天,各报纸(中文报纸与英文报纸无一例外)的马经版,以及专门为马会按时出版的20几种马报,会拼全力高酬聘找名家写手,更网罗知名度高的马经编辑,力求本报的马评服务,提供的消息资料详尽,贴士(给马迷提供的决策方案)准确,以此提升报纸的公信力,吸引力,最终获得报纸大的销售利润。我们可以算一笔账,香港每周三晚上,在港岛快活谷跑马地举行一次夜场赛马会,共七场;每周六或周日在沙田马场举行一次日场马会,共九场(有时十场),两个跑马地的每一场马迷均在1万人次以上,而每一场的投注也在1.2亿港元左右,一周共16或17场。这就是说,香港一周之内体现在赌马一项活动上的流动资金,就会超过20亿港元。马迷们为了投注即赢,几乎一律亲临现场,先买报,再看马,尔后下注,再赌结果。这时,手持一份马报或畅销报纸的马经版,肯定比坐在家里通过电视或广播了解信息可靠得多,因为报上的信息可以被反复研读。所以,每次马季开场,香港报纸的整体销量上升。这种固定的周期性收益,对报业来说,仅次于广告收益。

3.读者因素

各报纸均视读者为生命,读者的意见甚至成为金科玉律,被当做报社老板也需俯首的权威。因为他们知道,读者是报章首先要面对的基础市场,读者付出时间和买报钱来求获资讯娱乐,报社就必须迎合读者需求,充分提供信息,以回报读者已经付出的双重投资。这样,“读者地位至高无上”论就成为香港报纸普遍遵循的经营哲学,在操作手段上也无一不是使尽全身解数去调动读者的积极参与。比如,“把真相发掘出来,无论它埋得有多深”(苹果日报的口号),以充分满足公众知的权利;用“报纸是商品,必须物有所值,甚至要超值”的观念,刺激读者的兴趣,以争取有张力的市场;在报纸各版设报社电话和传真号码,让读者主动将新闻题材作有偿速递,或将其意见投诉,回应报社,以建立与读者在沟通基础上的良好关系;或者以固定栏目随时向读者通报内部消息,如该报的销量、问题、困境,以求跟进读者的“次报人”意识,共同分享喜与忧。一句话,读者就是市场的总代号。读者来自四面八方,有不同的面貌和需求,报纸就应该建立满足各种资讯需求的路径,而路径的畅通,全仰仗读者的积极参与。

4.新闻媒介的“第四权”效应

新闻传媒的生存与发展,一方面要受到政治、经济、市场考验等因素的制约;另一方面,也会以代表人民监察政府行为,监测社会环境之舆论公器角色出现,发挥其社会监控功能。我们知道,即使在最民主的社会里,政府也不可能让新闻媒介任意的窥探、批评或责问。事实上,聪明的政府经常以大量的人力资源,有计划地和有组织地向新闻媒介传送各种资讯、背景资料、统计数字和各种观点意见或批评,企图透过新闻传播媒介去影响市民大众的视野、观点和立场,最终希望人民继续对政府信任和支持。所以,对政府而言,新闻传播媒介便是影响市民大众的工具。但权力一旦失去必要的监督,哪怕在设有立法、司法与行政三权分立彼此制衡的香港社会,权力的绝对化滥用,也会招致人民利益的被肆虐。(注:《传播法新论》:梁传贤,陈文敏主编,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所以,作为在回归前的港英政府和回归后的香港特区政府与香港人民之间,充当桥梁作用的香港传媒业,就必须地成为香港社会里,分立而又参与制衡行政、立法、司法三权以外的第四权,为保障人民的利益、权利、和自由,甚至保障“一国两制”政策的有效运作而存在。

5.法律因素

传媒业既要按照新闻规范来协调和完善自身的内部运作;也要遵循商业规范,来与外部环境保持一种正常的互动关系。但无论新闻规范,还是商业规范,都还属于道德规范范畴,有很大的主观和个人化成分。比如,新闻自由与诽谤的问题,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与传媒自律的问题,报纸的降价或统一售价等问题,往往会因缺乏一致标准,造成操作上的各种出位现象。而“法律的规范却源于大多数人对一些影响他人的社会行为,加以道德判断后,硬性作出客观的规定,毫无例外地要强加于每一个社会成员身上。”(注:《传播法新论》:梁传贤,陈文敏主编,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所以,用理性和庄严的法律及公共的法例去保障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去规范回归前后的香港传媒市场是十分迫切的。虽然,香港至今沿用的直接与大众传媒有关的法例有29条,但1991年6月8日香港政府制订并颁布的《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使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条文得以在本港法律中实施,是首次正式针对香港传媒业的明文法律。这个《人权法案》更明确地将言论自由纳入香港的司法制度内,并开始受到宪法性的保障。1993年末至1994年初,香港立法局又再次对现存法例中与《人权法案》有抵触的部分条例进行检视,以强化在保障传媒发展方面的合理性。

根据《人权法案》第16条,言论自由包括寻求、接受及传播各种消息和思想三个方面的自由。这使得香港报业的记者在采访方面享有较大的新闻自由。他们可以列席政党会议,公开政治会议内容,采访政治敏感人物,让公众知晓政府的举措、知晓政治人物的言行和态度,从而使公众对这些言行思想作出评价。譬如1997年7月以后,报界对香港政坛老将钟士元在前港督府拟摆八十寿宴的的抨击;对港区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历时数月的立体报道与评论;对香港特区政府应付亚洲金融风暴和“禽流感”病毒措施的深度追踪报道等,都在保护个人隐私,限制恶意攻击和诽谤的法例原则基础上,充分发挥着舆论监察政府行为的功能。经济方面的信息公开程度亦相当高,每天各报的财经快讯,不仅有大信息量的最新资讯,还有如财政司司长,银行董事长、经理、司库、经济顾问,证券公司总裁,大学经济学教授等专家的行情分析和背景评论。为确保言论自由,报纸会在某些专访文章旁提醒公众:所述言论纯属个人观点,完全不代表报社立场。这样,资讯就成为向公众提供的参考,决策是公众自己的问题。总之,凡与大众经济利益相关的事情均为热门跟踪消息,但对法人团体的商业机密又有严格的法律保护。文化方面,各报纸均有几个专版来营造一轮新过一轮的“追星”现象,这种塑造明星的背后,自然是投合大众口味,追求商业利益的目的了。

三、结语

香港回归已整整一年了。“一国两制”政策不仅在香港实施正常,国内的改革开放实绩也使得香港报业从业者们清楚地看到,国家以经济为主导,带动文化的多元发展和公共言论空间的日益扩大,本身就是对香港新闻自由的最佳保证。江泽民、朱镕基等国家领导人的出访和国际社会刮起的“中国旋风”,更使中国融入国际社会并扮演重要角色成为可能。因此,我们相信,作为这一重要历史变革见证者的香港报业,必将在自由经历和适应这一变革的同时,更有效地发挥其国际资讯中心的潜力。

标签:;  ;  ;  

香港报业经营体制与生存环境因素分析_香港报纸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