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意识新探:行为博弈视角_责任意识论文

责任意识新探:行为博弈视角_责任意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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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608(2009)06-0105-05

责任存在于社会关系之中,它反映一个人对他人或群体的一种职责和使命,具有丰富的内涵:一方面,责任表明一个人必须对自身行为的后果负责,负责任(accountability)意味着愿意为他人付出和做出贡献,得到表扬和奖励;反之,不负责任意味着不愿意为他人付出,受到谴责。另一方面,责任并不是一个孤立的概念,它存在于一定的情境之中,这种情境必然涉及到人与人之间的人际互动或是行为互动,只有当一个人在其中承担某种社会角色时,才能称之为负责任或者不负责任。基于责任具有的情境特性,试图从行为博弈论的视角对责任的作用进行探析,通过对责任意识的梳理、归纳和总结,以求更好地把握责任的道德内涵和作用。

一、社会两难情境中责任意识的作用

社会两难(social dilemmas),也称为社会困境,是由个人组成的群体,在他们之间存在群体利益,在群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存在潜在的冲突。Dawes认为社会两难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不论其他人做出什么选择,参与人采取不合作(no cooperative)的选择总是比合作(cooperative)的选择有更多的得益;(2)与合作的选择相比,不合作的选择对他人总是有损失的;(3)不合作的选择对他人造成的损失总计大于参与人个人的收益。当群体中所有成员按照自己的利益行动,忽略群体的利益,最终会导致更多的损失。因此,社会两难是一种个人理性和集体理性存在冲突的情境,人与人之间处于动态的博弈之中[1]。

个体必须决定是个人利益最大化,还是群体利益最大化。对个人来说,也许个人利益最大化更有吸引力,但是如果所有的人都选择个人利益最大化,其结果是每个人的收益都将低于群体利益最大化时的收益。从长远来看,个人利益与群体利益其实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互为依赖的关系,但是事实表明,在没有干预措施的自然条件下,长期的群体合作局面难以维系,更多关注个人利益的相对得失,社会两难情境成为一个群体合作的困境。因此,社会两难困境的解决,有赖于参与人形成对群体合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共识,而责任意识则是促进合作的关键因素,一些研究表明,假如参与人之间存在某种责任关系的话,那么合作的可能性就会大大的提高。

社会两难情境中,遇到不合作或者无法合作的问题,人们的第一反应是寻找谁是应当负责任的一方,对行为和结果具有责任意识(responsibility),可以说,责任意识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承认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二是了解他人愿意承担的责任内容。一般来说,多数人总是推卸责任,或者是将责任归于另外一方,而自己不愿意被贴上不负责任的标签[2]。Cremer和Bakker的研究表明,参与人的责任意识对行为决策具有影响作用,负责任能增加合作行为,不负责任则导致不合作[3]。

社会两难情境,不合作是被人拒绝的、遭人非议的行为,而合作是受人欢迎的、符合社会规范的行为。假如个体关注别人是如何看待和评价自己的话,那么,个体会表现出更多的合作行为以表明自己是负责任的,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社会两难行为博弈中,存在匿名效应(anonymity effect),也就是说,参与人在匿名和非匿名的两种实验条件下,非匿名条件下表现出更高的合作水平,与匿名条件下的合作水平存在显著差异[4]。何以如此呢?一种解释认为在匿名条件下,人们的行为不需要考虑外在的评价,更多是自然而然的反应;而在署名条件下,存在着社会称许效应,人们会考虑别人如何看待或评价自己的行为,因而自觉或不自觉的倾向于做出符合社会称许的行为。可以说,匿名效应的存在再次证实责任意识是影响合作的中间变量之一,当人们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并且行为本身是与个人的社会声誉(reputation)息息相关时,人们会表现出更多负责任的行为,更多符合社会规范的良好行为。因此,从社会称许性来看,社会两难情境中负责任意味着更爱惜和尊重个人的社会声誉,负责任具有增加合作的作用。

二、自我呈现中的责任意识

社会两难的行为博弈实验中,由于实验环境的特殊性,被试之间通常不存在固定的社会关系,较少感受到对他人负有责任。可事实是,只有人们对自己所做的行为是负责任的,行为决策才具有研究的价值。由此可见,关于负责任(accountability)的研究提供了一种责任是如何影响决策者行为和目标的强有力的证据。社会两难情境中,当人们觉得自己对该情境中的他人负有责任时,他们会更加关注他人如何评价自身的行为,负责任意味着人们的行为被限制在某个范围之内,人们希望自己的行为像别人期望的那样。例如,合作是受人欢迎的行为,不合作是令人不愉快的行为。负责任者会表现出更多的合作行为,这表明个人在乎自身名誉。人们之所以如此看重个人名誉,在于人们希望持续不断得到他人的赞同和尊重。例如,维持自尊和提高社会认同感。负责任的念头激活了关于他人如何看待自己行为的关注,据此,Baumeisre提出负责任激活对自我呈现的一种积极关注,自我呈现中包含有对人对己的责任意识。

自我呈现(self-presentation)是指个体有意识地控制他人形成自己印象的过程,也称之为印象管理,个体总是希望获得别人和社会的赞同,并想控制社会交往的结果,所以,每个人都非常注意自己在他人面前和社会场合中的形象。这种形象包括语言、仪态、穿着、动作等。国内学者肖崇好认为自我呈现的动机表现在两个方面:个人功能和人际功能。个人功能是建构一个公开的或理想的自我,人际功能是促进社会互动、发挥人际影响、与他人建立期望的关系,在此基础上获得社会和物质奖励。成功的自我呈现要考虑到两点:一是有利性,即尽可能呈现最有利的印象;二是可信性,即保证你呈现的印象是可信的[5]。因此,对自我呈现的关注是对个人行为举止具有引导和指向作用的,负责任行为表现出的恰恰是一种正面的、积极的自我呈现,表明个人关注他人利益,能得到他人的肯定评价,有助于创建融洽的人际关系。

自我呈现存在个体差异,为了反映这种差异,Snyder提出自我监控理论(self-monitoring theory),用自我监控的差异来解释表情控制和自我呈现的个体差异。他认为高自我监控者具有三个特点:关注行为的适宜性,对情境线索敏感,并以此作为行为调节的指南。自我监控是个体为了达到预定的目标,将自身正在进行的实践活动过程作为对象,不断地对其进行积极、自觉的计划、监察、评价、反馈、控制和调节的过程。人类的自我监控贯穿于人类的各种活动,是个体对自身活动的自我体验、自我观察、自我监督、自我控制和自我调节。人们会根据社会情境线索来评价和调整自己的行为,因此,“典型的高自我监控个体处于关心其社会行为的情境和人际适宜性,对社会情境中相关他人的表情和自我呈现特别敏感,并使用这些线索作为自我监控其言语和非言语自我呈现的指南。相对照,典型的低自我监控个体对情境适宜性自我呈现这样的社会信息不敏感。他或她也没有发展得很好的自我呈现技能,与高自我监控者相比,低自我监控者的自傲呈现和表情行为,从功能上来讲,受其内在情感状态和态度控制(他们表达的就是他们感受到的),而不是改变它们用来适应特定情境。”[6]

从行为特点来分析,负责任者具有高自我监控的特点,表明在乎他人的感受和需要,具有较强的场依赖性,依据情境要求做出他人期望的行为;而不负责任者则具有低自我监控的特点,是依据自己的喜好来处事,具有较强的场独立性,不顾他人或情境的要求。因此,行为博弈论认为,负责任通过激活自我呈现来影响决策行为,责任感强的人,具有高自我监控的特点,更多表现出符合社会规范的期望行为,即怎么做是被人接纳和认同的,展现出积极的、肯定的自我形象。例如,在社会两难情境中,合乎社会规范和期望的行为是合作。如果个人认为自己不需对群体利益或他人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关心别人如何看待自己,那么,他(她)更容易做出利己的或者自私的决策;如果个人认为自己需要对群体的利益或他人承担责任,在乎别人对自己的评价,那么,他(她)会更多是关注群体利益,而较少关注个人的私利。因此,负责任是一种对积极自我呈现的关注,反应个体具有较高的自我监控能力。

三、社会价值取向中的责任意识

McClintock从两个维度来衡量个体的社会价值取向(social value orientation),一是个人收益所占的比重,二是他人收益所占的比重。Van Lange 在此基础上,提出社会价值取向的整合模型(integrative model of outcome transformation),从三个维度来定义社会价值取向,在个人和他人收益所占的比重之外,增加了双方收益的公平性。可以说,Van Lange的整合模型更注重平等和公平,将社会价值取向分为三类:(1)亲社会型(pro-social orientation),是指致力于各自收益的最大化和公平;(2)个人型(individualistic orientation),是指不管其他人的收益,只是使得自己的收益最大化;(3)竞争型(competitive orientation),是指使自己和其他人之间收益的差距最大化[7]。一般来说,个人型和竞争型统称为自私型(proself),与亲社会型是相对的概念。亲社会型的决策意味着要同时兼顾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最大化,还要尽量保证结果公平。个人收益最大化,对个人负责意味着自私;关注群体利益,对群体负责意味着亲社会,个人收益可能降低。

Cremer和Lange的研究表明,在社会两难情境中,与自私型相比较,亲社会型关注他人的收益,更注重结果的公平性,表现出更多的合作行为[8]。为什么亲社会型比自私型表现出更多的合作呢?亲社会不同于自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社会责任(social responsibility),即对自己和他人利益的关。Berkowitz和Daniels认为社会责任引导人们关注那些曾经或正在遭受痛苦的人。社会责任意味着对个人和他人收益的共同关注,是一种道德动机,是一种相互依赖的关系,它反映了人们对自己和他人的关注。(2)互惠(reciprocity),是指人们回报或者惩罚那些参与共同活动的其他人,回报或者惩罚是对方应得的,类似于“以德报德,以怨报怨”。即在一定情境中收益的公平性[9]。Axelord的研究证实“针锋相对”的互惠策略是社会两难中最好的反应策略,也就是说,在不知道对方的决策时,首先表现为合作,当得知对方的决策时,做出和对方相同的行为反应,即“你合作,我也合作;你不合作,我也不合作”。

也就是说,社会责任和互惠这两个因素上存在差异,使得亲社会型责任与合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比自私型表现出更多的合作行为。社会价值取向中的责任意识强调的是其亲社会的特点,一个负责任的行为必定是亲社会的行为,符合社会规范的行为。依据国内学者况志华的论述:“责任是成熟个体对于特定文化条件下的法律法规、伦理道德、政策制度、行为规范等社会规定性内化而来的心理和行为方式。”责任可以分为“自我责任”和“社会责任”,自我责任是个体在面对各种外在刺激时,具有特定导向的心理活动状态或倾向;社会责任是个体对各种社会现象和已有事实所做出的归因和推断[10]。

据此,行为博弈论认为社会责任和互惠体现的是一种社会规范(social norm)内化过程,当外在的规范内化成自身的行为方式时,人们的行为自然而然就符合社会期望,自我也不会感觉到压力和限制,这种行为上的不逾矩是一个长期的社会化的过程,形成人们的责任意识的主要内容。外在社会规则内化的程度较高的个体表现出亲社会,外在社会规则内化的程度较低者表现出自私,负责任意味着表现出更多社会规范期望的行为,较少关注个人私利,行为具有亲社会的价值取向。责任意识包含有丰富的社会价值取向,是指在个人和社会生活领域按照社会公认的社会道德规范来行事,没有完成分内应做之事或者没有做好分内之事所受到的谴责和制裁,即便这种谴责和制裁只是良心或道德层面的,也会对个体的行为产生影响作用。所以,社会两难情境中,社会规范内化的程度不同而使得亲社会者比自私者表现出更多的合作行为,责任必然具有社会价值取向,负责任意味着是一种亲社会的表现,社会规范已经成为内化认同的心理和行为方式。

四、责任意识中的道德内涵

负责任表达了一种对自我呈现的关注,表明个体具有较强的自我监控能力,愿意根据情境来评价和调整自身的行为,使自身的行为更符合社会规范的要求。负责任行为的亲社会特点,使得责任不仅具有外在的社会规定性,也具有内在自我规定性,它充满道德内涵,成为对公民的一种道德评价标准,人们对自己行为的过失及其不良后果在道义上应承担的责任,认为自己对行为结果负有责任,或者愿意对行为负责任,反映了人们的道德水平。“在道德规范的整个体系中,责任是处于最高层次的道德规范。承担责任不一定是道德行为,但道德行为必然意味着对责任的承担,责任是一切道德价值的基础。”[11]

各行各业的行为规范都是以责任为基础和前提的,负责任的行为,受人尊敬,让人放心,彼此有着较高的信任水平,可以说,责任是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元素。责任意识是对一系列外在社会道德规范的认同和内化,形成的道德自律。“道德责任是社会道德内化为个体道德的关键环节,道德调节不是靠外在强制而是靠内在自觉,这就是说社会道德只有内化为个体自觉的道德意识,才能发挥其作用。”[11]因此,责任意识具有道德内涵和道德价值。

社会两难情境中,在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的权衡之外,参与人也考虑到个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这无疑是一种“利益”和“德性”的考量。经济学的基本人性假设是“经济人”,伦理学的基本人性假设是“道德人”,在理论上,二者常常处于一种疏离状态,各有各的道理,但在实际的情境中,行为博弈论的实验研究结果表明“经济人”和“道德人”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在各自原有假设的基础上各有所长,无法简单地用某一种人性假设来解释所有的决策和判断现象。

一直以来,“经济人”假设都占据学术研究领域的显要位置,但事实上,即使是追求利益最大化,人们也无法摆脱社会道德规范的约束,在决策过程中总是受到一定的意识支配和价值指导的,例如,公平、互惠是基本的社会信念,在最后通牒博弈中,当参与人违反公平互惠的分配原则,其他参与人即使一无所有,也愿意惩罚违反公平规则的人,这就表明,对公平互惠价值的肯定超过对利益的渴求。由此可知,当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假设充斥着整个社会决策和判断领域时,基于具体情境的“道德人”无疑有着更丰富的社会文化内涵,更具有人情味。但是,如果脱离对个人利益的关注,单纯要求人人都做道德模范,似乎又陷入了空洞的说教,无法让责任意识在实践中扎根。或者只有兼具“经济人”和“道德人”的多重人性假设,才能比较真实地反映人类行为的多样性,进而更好的预测人们的行为和优化现实中的制度建设。所以,在公民的责任道德培养和教育的过程中,也要将利和义结合起来,满足人性复杂性的需求。

五、结论

通过行为博弈实验,发现责任意识是影响行为决策的重要因素之一,社会两难情境中责任对维持群体合作起着较大的作用,具有较强责任意识的个体表现出更多的亲社会行为,而不是自私行为,更愿意合作,反之亦然。行为博弈论认为所谓责任具有情境性和道德性特点,责任意识存在社会关系之间,是外在的社会道德规范内化而来的行为方式,是一种道德自律。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负责任表达了一种对自我呈现的关注和个人社会名誉的尊重,是自尊和社会认同感的来源。同时,负责任表明个体具有较强的自我监控能力,愿意根据情境来评价和调整自身的行为,使自身的行为更符合社会规范的要求。

可以说,基于行为博弈视野下的责任意识的探讨不同于传统的责任心研究和测量,传统的心理动力学、人格心理学和社会认知领域对于责任的测量,更多是采用自评和他评测量,个体和团体测量,内隐和外显测量的研究方法,测到的是责任的一般性内涵,例如责任意识中的稳定性特质[12]。相比较而言,通过行为博弈实验测量的责任是存在于具体情境中,它具有流动性,对于责任意识中的可变性特质把握得更准确,对于责任与其变量的关系,也可以揭示得更充分,例如,责任与信任、合作关系,这有利于解释决策的心理过程。因此,行为博弈论视野下的责任意识探讨是对以往研究的一个有力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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