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制度拜物教的批判_股份制论文

对制度拜物教的批判_股份制论文

制度拜物教批判,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拜物教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 本文以中国改革的两个事例,说明“制度拜物教”的危害在于妨碍制度创新。

关键词 制度拜物教:制度创新

“制度拜物教”是在国内外都很有影响的一种思维方式。它的主要特点是将某种具体的制度安排直接等同于抽象理念。例如,有人将美国公司制度直接等同于“市场经济”,将两党制直接等同于“民主”。这种思维方式给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具体制度安排以超历史的神秘的“必然性”,故被称之为“制度拜物教”①。

一、“股份合作制”:过渡阶段还是制度创新?

近年来,我国乡镇企业中产生了一种新的组织形式:“股份合作制”。它的特色是将股份制与合作制的原则结合为一体。“一股一票,按股分红“是股份制的原则:”一人一票,按劳分配“是合作制原则。”股份合作制“将这两者结合起来:部分利润依股份制原则支配,部分利润依合作制原则支配。尽管各地“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有异,但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两者的结合。

如何看待“股份合作制”?有一种相当流行的观点认为。“股份合作制”非驴非马,只不过是向“真正的股份制”的过渡阶段。这种观点正是“制度拜物教”的表现,因为它预设某种“真正的股份制”可以体现“市场经济”的抽象理念。显然,持这种“过渡阶段论”的人,必定会忽视“股份合作制”作为制度创新的事实(或至少忽视它的创新潜力)。

实际上,“股份合作制”是在中国的浓厚土壤上产生的,且具有世界意义的制度创新。请看中国先行实验“股份合作制”的地区之一──山东省缁博市周村区周村镇长行村②。

1982年,当联产承包制改革进入长行村时,村民们遇到了一个难题:一些原来的集体财产不得不瓜分到个人,如拖拉机、耕牛等。与其它一些地方“砸拖拉机,杀耕牛”去卖钱的做法相反,长行村村民在村委会主任张中兴的带动下,开创了“对原村集体财产清产核资,折股量化到人,然后集中进行民主管理”的新做法。随后,整个周村区进行了“股份合作制”的实验。由于不少老社员已离开社队企业,现有的集体资产并不都是现有职工的劳动成果,故不宜将全部集体资产都折股量化到个人,而是继续保留部分集体股份。经过10年的实践,周村区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基本上形成了,它以“乡村集体股”和“职工基本股”为两大构件。“乡村集体股”原则是采用“一人一票”的民主支配办法,而“职工基本股”(进一步分解为工龄股、基本工资股、岗位股、风险股等)则原则是采用“一股一票”的决定办法。根据农业部1990年2月发布的《农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条例》,我国目前乡镇企业中已有10%实行了各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这种新生的组织形式正在对城市企业的改革产生影响。

持“股份合作制”只是“过渡阶段”的人无非认为“集体股”、“一人一票”等做法“不规范”,不符和“真正的股份制”,他们对“真正的股份制”产生了“拜物教”③。殊不知今日西方有识之士正试图将“真正的股份制”改革成“股份合作制”,但阻力重重,进展缓慢。实际上,西方19世纪有限责任公司法出台,是基于“合作社会主义者”穆勒(John Stuart Mill)等人的努力。当时的工人合作社,比之于私人大资本。更不能承受“无限责任”,故穆勒(欧文的积极支持者)在议会中极力主张“有限责任”,终于在1865年使有限责任公司法在英国建立④。尽管“有限责任”使得工人合作社有了在竞争中得以喘息的条件,但工人合作制在资本主义大环境下仍有一个悖论:若向外部私人投资者发行股票,则容易失去内部“一人一票”的民主控制;若不向外筹资,又不能成功地与大私人资本企业竞争。故到20世纪初,工人合作运动基本失败于“一人一票”的“真正的股份制”。

可见,“真正的股份制”并不是市场经济的内在制度要求,而是资本主义大环境下各种社会力量斗争妥协的产物。70年代以来,由于美国在越南的失败和石油危机,西方有识之士开始探索改变劳动与资本分离对立的主流公司制度(所谓“真正的股份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詹姆斯·米德(James Meade)主张建立“劳资合伙制”,部分税后利润按“一人一票”决定分配,部分税后利润按“一股一票”决定分配。1980年,美国法律允许工人合作企业对外发行“不具备投票权”的股票并可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从而部分解决了上述工人合作企业“向外筹资与失去控制权”的悖论。现在克林顿的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劳拉·泰森(Lura Tyson)和顾问委员会第二位成员阿兰·布兰德(ALan BIinder)指出,美国生产率相对于德国、日本的下降在于劳资对立的生产关系,日本的终生雇佣制、西德工人的管理参与都在不同程度上突破了传统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⑤。1993年底,美国最大的航空公司之一──联合航空公司(United Airline)──成为以内部劳动者为控股主体的企业⑥。不难看出,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西方有识之士正探索超越“真正的股份制”之路。耶鲁大学著名的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Robert dahl)将这种探索称为对“经济民主”的追求。

但是,西方私人大资本的既得利益对这种探索设置了重重障碍。与我国“股份合作制”中的“乡镇集体股”不同,詹姆斯·米德的“劳资合伙制”中的“资”仍然不得不以大私人资本为主⑦。认为我国“股份合作制”只是“过渡阶段”的人会说,“乡镇集体股”仍是“产权不明确”,然而,没有任何内在理由可以说明“集体股”一定会是“产权不明确”。只要切实实行“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集体股”是完全产权明确的。一旦我们摆脱了对“真正的股份制”的“制度拜物教”,就会发现:“股份合作制”是一种灵活向外筹资又保持内部民主管理的制度创新。它的进一步发展、完善有待于我们的共同努力。至少,我们不应以所谓“真正的股份制”为由,对“股份合作制”轻视、歧视甚至打击。

二、村民委员会选举:社会主义民主的重大进展

1987年11月24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大会通过了《村委会组织法》,其第九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该法自1988年6月1日以来,在全国各地试行。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同程度地贯彻执行了《村委会组织法》,村委会直接选举已进行了两届。这是亘古未有的大事变。例如,辽宁省铁岭市在1988年第一次村委会选举中,有876个村(占村委会总数的44%)实行了竞争选举⑧。

但是,许多海内外知识分子对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不以为然,认为不算“真正的民主”:因为没有反对党参加竞选。显然,这观点把两党制或多党制直接与“民主”等同起来了,又犯了“制度拜物教”的毛病。殊不知美国宪法的起草人麦迪逊、杰弗逊等人,也是反对正常的;美国两党制是建国以后很久逐步发展起来的。没有任何理由以两党制为标准来否定我国基层农民竞选村委会的重大意义。

对我国基层民主建设的另一种不积极态度认为,基层民主为时过早,应等所谓“中产阶级”出现以后再说。这种观点是“制度拜物教”的另一种体现。它把资本主义和民主等同起来,看不到资本主义和民主的内在矛盾⑨:资本主义的逻辑是“越有钱越有发言权”,而民主的逻辑是“人人都有平等的发言权”。现在西方的“资本主义民主”,是“资本主义”和“民主”妥协的产物。事实上,在欧洲民主政治发展史上,工人阶级和社会主义政党是最主要的推动者。英国的宪章运动不仅要求普选权,而且要求降低报纸的价格:贵族、资产阶级的“精英”们曾以抬高报纸价格的手段,限制广大劳动人民对政治的参与。因此,在摆脱了大私人资本控制的社会主义制度下,民主理应得到更充分切实的发展。

在我国漫长的历史上,保、申长一类的地方乡绅长期支配基层政治,广大人民无民主可言。1937年,中国共产党控制下的陕甘宁边区,首次在林伯渠的直接主持下,开展了基层政权的直接选举。美国学者马克·赛尔顿(MarkSelden)认为,陕甘宁边区的选举对于推动国统区的民主作用极大。1958年后建立的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虽然不如今天的联产承包制灵活,但也为今天的村民民主自治奠定了重要基础:首先,土地的集体所有,为乡村的民主自治的切实实行创造了有利的前提。印度地方选举常被大地主操纵的现象,说明社会主义对民主的促进起保障作用;其次,现在的联产承包制是“双层经营”,并非简单地分田单干,乡村公共建设、产前服务等“集体层”更为重要,各家各户在为乡村公共财政交纳税费时必然同时要求政治参与监督,从而为乡村民主自治提供了物质利益动机。前述乡镇企业的“股份合作制”在此尤其重要。它为我国基层“经济民主”与“政治民主”的共生共进关系的发展,开拓了光明的前景。

总之,本文以我国“股份合作制”企业和“村委会直接选举”为例,说明了“制度拜物教”妨碍我们辩识和促进“制度创新”的危害。“制度拜物教”给某些具体的制度安排以“虚假的必然性”,将其直接等同于抽象的理念。这种思维方式是对人类想象力,创造力和民主潜力的破坏。只有摆脱这一思维方式,我国改革中已经发现的大量制度创新,才能得到国内外充分的认识,研究和进一步的发展。

Institutional Fetishism Critique

Cui Zhiyuan

(Department of politic Science,MIT,U.S.A.)

Abstract This paper is a critique of 〃institutional fetishism〃.the problem with〃institutional fetishism〃is that itprevents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Keywords Institutional fetishism;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注释:

①“制度拜物教”一词,最初由哈佛大学法学院昂格(Roberto Unger)教授提出的。他所领导的“批判法学”运动即是对美国的“制度拜物教”的批判。

②关于周村区的资料,来自本文作者1993 年7月的实地采访。

③关于“股份合作制”的各派争议,请见王立诚、查振祥主编《中国农村股份合作制》一书,北京农业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该书是目前讨论“股份合作制”的最详尽的论文汇编。

④穆勒的"合作社会主义"观点在国内鲜为人知,在西方人们也多谈他的《论自由》,而少谈他的社会主义理论。实际上,他的《政治经济学原理》下卷第四篇第七章(商务印书馆,1991年)名为“论劳动阶级可能的未来”,阐述了他的合作社会主义理论。穆勒的社会主义相当复杂,最详尽的研究著作目前当推Samuel Hollander,The Economics ofjohn Stuart Mill,Vol.II,BasilBlackwell,1985。

⑤Alan Blinder,ed,Paying for Produtivity,Brookimgs Institution,1990。此书是从生产关系上解释美,日差别的力作。

⑥见《纽约时报》1993年12月31日版。尽管阻力很大,但80年代以来美国劳动者控股的企业(简称ESOP企业)有越来越多的势头。最详细的资料见Joseph Raphael Blasi和Douglas Kruse的The New Owners 一书,HarperBusiness,1989 。

⑦詹姆斯·米德的合伙制理论,见James Meade,Alternative Systemof BusinessOrganizationand Workers’Remeneration,Allen and Unwin,1986。

⑧关于村委会选举的情况,本文作者感谢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司王振耀先生的介绍。

⑨资本主义与民主之矛盾的分析,见Adam Preworski,CapitalismandSocial Democracy,Combridge,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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