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治参与_政治论文

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治参与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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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参与是指社会公众为了争取实现和维护自己的利益,利用投票选举、自治管理、协商对话、信访和舆论等诸种手段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政治行为。政治参与的主体是相对于政治统治集团而言的社会公众,它既包括相对于职业政治者而言的普通公民,也包括非权力机构的社会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政治参与的客体是整个国家政治生活,包括政治政策、政治执行和政治监督三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方面;政治参与是一种政治行为,但其本身又包括政治参与的意识和能力,政治参与的意识和能力直接影响政治参与的方向与程度。当前,我国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这是一场深刻而广泛的社会主义自身的革命,它必然会引发从生产力到生产关系,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的一系列根本变革。经济作为社会的基础,与政治上层建筑构成互相影响、互相制约的社会矛盾统一体。政治则始终是划分社会经济结构、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确认社会生产方式、巩固社会物质成果的强制手段。所以,包括政治参与在内的全部政治体制若不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的需要,必然对社会发展起阻碍作用。因此,深化人们对政治参与的理解,探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政治参与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推行了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取向的改革。这种经济社会的重大变革必然引起人们政治观念和行为特征的深刻变化。人们的社会责任感、主人翁意识增强,公众关心政治,投身改革,形成了建国以来前所未有的政治参与新格局。尤其是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这对政治参与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并对其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

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对政治参与的发展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唤起公众的参与意识。因为千千万万个市场主体无不由社会成员所组成,要激活市场主体,就必须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广泛的社会动员,必将增强公众的政治参与意识,鼓动起人们的政治热情,参与到这场重大变革的政治生活中来。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激发公众的政治参与愿望。市场经济体制的构筑过程也就是利益关系不断调整的过程,它打破了原有的社会利益格局,打破了社会利益平均化的状态;它给公众普遍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造成了公众之间的利益差距;它在满足公众的利益愿望的同时,又激发了其更大的利益期望和利益追求。从当前的情况看,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主体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企业从政府的“生产车间”变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实体,政府通过转变职能,把企业的权利交还给企业,企业有了自主权,为了其利益必然在政治上有自己的要求,萌发政治参与的冲动;其二,会出现一些新的政治参与阶层,工农两个阶级向新的多层次阶级发展,市场经济的发展将促进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和社会管理的发展,培育出一个庞大的知识阶层和专门从事管理的经理阶层,同时由于分配方式、职业分工等因素使各阶层管理内部还会有更细的有独立利益要求的新阶层,他们必然随着自己阶层的成熟要求参与政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为政治参与提供条件。其一,为政治参与提供了产权保证。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公有制成了有政府官员管理的国家所有制,政府官员通过对国有财产管理实际上控制了社会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从而也抑制了公众从事活动的权利包括政治参与的权利,使公有制对政治参与的推动变得名存实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改革将会改变这种产权模糊的状况,产权将向社会化方向发展,产权更加明晰,公众由于拥有了更为直接的利益,参与政治的愿望也必将增强。其二,为公众的政治参与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和设备保障。市场经济改变了阻碍中国经济发展的僵硬的计划经济模式,解放了社会生产力,从而必将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公众生活水平。同时,经济发展必将促进交通和通讯、技术的发展,这将为政治信息的传播和人们获取政治资源提供必要的技术设备保证,为公众形成在共同利益基础上的共知与共识创造了条件。

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政治参与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平等性、开放性要求有公平、宽敞的政治参与渠道。市场经济的平等性不仅表现在商品交换的过程是用社会必要劳动——这一等同的尺度来衡量彼此产品的劳动耗费上,而且还表现在商品交换的平等市场上,买卖双方的地位是完全平等的,不允许享有特权。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不仅最大限度地释放自己的潜能和智慧,以便实现自身的价值和获得最佳效益,而且迫使人们为达到这一目的建立能够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稳定合理的政治环境。市场经济的开放性,是指市场要向所有的生产者经营者开放,向不同的企业、行业、地域、国家开放、调解社会一切生产、经营、分配和消费行为。开放性也要求国家政治生活进一步开放,使社会成员以平等的地位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所以,必然要求进一步疏通现有的政治参与渠道。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主性、利益主体多元性要求开拓政治参与的新途径。市场经济是自主经济、市场主体是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利益主体多元性是指参与经济运行的利益主体,作为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所有者和消费者,都各自有着不可替代的利益要求。这就需要开拓政治参与的新途径以满足新的利益主体的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竞争性、盲目性要求完善的法制来规范政治参与行为。竞争性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这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社会总体利益,但也容易导致两极分化,拉大贫富差距。盲目性是市场经济的一大缺陷,盲目导致混乱、无序,反映到人们的政治行为上,便成为自由主义、无政府主义。竞争性、盲目性迫切需要用法律规范来制约公众的政治参与行为,保障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治民主化的进程,形成了建国以来前所未有的政治参与的全新格局。但是,十多年改革不可能彻底改变我国政治参与总体水平较低的状况,构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政治参与机制仍然十分艰巨。

㈠从参与的过程看,公众的政治参与水平仍然较低。

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较低。有资料显示,有相当数量的公民参与行为具有随大流的从众性,尤其是中国农民无论是参与的次数或是参与的程度仍然很低,在一些农民头脑里,清官思想、听天由命的观念仍然很严重。

参与的理性化较低。相当数量的政治参与不是基于公民的责任感和对权力义务的认识,不能正确理解中国国情对现实政治参与的制约,而是凭着冲动参与政治,有时甚至是为了发泄心中的不满情绪,不能采取规范化、程序化的参与形式。

参与的稳定性较低。同参与的理性化相联系,由于人们的政治参与不是基于一种理性的成熟考虑,因而当社会生活中某些方面的矛盾尖锐时,就会引发突发的非程序化的大规模政治参与,形成对社会生活的巨大冲击。而且,这种政治参与极容易在通过正常渠道不能实现自己的要求时,把参与指向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

参与的制度化较低。我国的基本社会制度为政治参与提供了根本的制度保证,但具体参与实施的制度却不够健全。特别是当大规模的突发性事件发生时,往往就会突破一般的政治参与程序,以非制度化的形式出现。

㈡从参与综合发展的角度看,公众的政治参与存在着不平衡的特征。

参与意识及能力发展程度的空间和结构不平衡。空间不平衡指城乡之间、发达地区之间政治参与意识和能力发展程度的不一致。结构不平衡指不同阶层、群体和从业者的政治参与意识和能力存在着差别。一般来说,城市较农村、大中城市较小城市、发达地区较落后地区因经济实力、居民的工作性质、文化素养和政治信息接受程度等原因,参与意识和能力较强,但这部分人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较小;从结构上看,文化阶层以及职业与政治关系较密切者,政治参与的意识和能力较强,而有相当多的从业者对政治参与较为冷谈。这说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治参与所要求的普遍提高公众政治参与意识的基础和能力还不完全具备。

参与要求与能力的不平衡。许多公民有很高的参与热情和强烈的愿望,而且期望值很高,希望通过自己的参与尽快满足利益要求。但是他们不知道作为一个公民在政治生活中有什么权利和义务,也不懂参与的途径和方法,不知道应该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实现有效的政治参与。这种要求与能力的不平衡容易导致非制度化政治参与形式的出现,破坏市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稳定的社会环境。

参与的高指向与低效性的不平衡。就公众目前的参与而言,参与往往指向国家的最高决策,指向国家的大政方针,而对参与主体身处其间的基层社区、单位反而注意不够,参与不足。由于国家层次的政权结构运转复杂,决策与施政受多方面因素制约,因此,这种高指向参与的效果往往运行不佳。参与的低效性反过来又影响主体对参与的评价,增加非理性的情感因素。这种不平衡在实践中形成这样一个恶性循环:参与的高指向—参与受挫—参与的消极评价—情感型参与增加,从而引发非理性参与行为的发生。

综上所述,我国政治参与水平从总体上看并不成熟,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比,差距仍然很大。因此,必须根据当前政治参与的现状采取切合实际的措施,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政治参与机制。为此,笔者谈几点思考意见。

思考之一:建立、健全政治参与机制应以是否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为标准。我国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我们必须牢固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参与的要求,而不能照搬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西方的政治参与机制。同时,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手段,对政治参与具有一般性的普遍要求。我们要适应这些要求,发展、完善并适当吸收国外反映市场经济需要的政治参与渠道、形式、方式和方法。

思考之二:加强政治参与的制度化建设。加强制度化建设就是在充分尊重宪法和法律赋予公众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前提下,对公众政治参与的内容、方式、途径做出明确的规定,使其可以按一定程序实际操作,并用法律的形式将其固定下来,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参与,使政治参与经常化、制度化。政治参与制度化的实质是法制化。

思考之三:建立、健全公众政治参与的间接渠道。当前在这方面要研究和妥善解决的有:一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人大制度的各项法律、决议能涵盖更多人的利益要求,严格制定和执行选举法和人民代表组织法,保证代表的质量和参与的有效性、真实性;二是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扩大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范围,健全人民政协政治参与的群体优势机制,不断提高政治参与的整体水平;三是健全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功能。

思考之四:进一步完善公民政治参与的直接渠道。要真正做到“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重大情况经人民讨论”就必须完善由公民直接参与表达意见的渠道。其中尤其要重视建立人民建议征集渠道,首先,要建立“人民建议征集机构”,同时设立“人民建议奖励基金”,保证公民的参与有一个畅通渠道,鼓励群众的参与行为;其次,人民建议制度还可以评估、论证领导机关的决策,使其更具可行性和广泛的代表性。再次,要重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较新的公民直接参与渠道的建设,使公民能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利益。

思考之五:营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政治文化,为政治参与创造良好的政治心理背景。大致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文化氛围有以下四点:一是普遍的平等观念。平等观念是政治参与的思想基础,如果一个社会没有平等的主体意识,参与政治也纯属子虚乌有之事。二是广泛的自主意识。公民应以主人翁态度自主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而不为其他势力所左右。三是强烈的责任感。权利与责任是不可分的,每一次政治参与行为,参与主体都应体现出责任感。四是法制原则。公民参与政治应严格按法律办事。为此,必须克服传统政治文化所造成的政治参与中的冷漠和急躁情绪。政治冷漠和政治急躁是传统社会小农经济与专制政治共同作用的产物。小农经济使农民对政治产生冷漠,专制又加深了这种冷漠,使农民的政治文化与统治阶级的政治文化尖锐对立,农民在参与中表现为冷漠和疏远。作为对个体利益受损和政治高压反抗的农民暴动又走向另一个极端,表现出强烈的政治急躁。当前,这两种情绪的残余仍发生着影响,政治冷漠使人们注意力只集中于个人的实利,助长利己思想行为,使政治参与缺乏感情的支持。政治急躁则使人们过分热衷于政治,偏爱用政治手段解决所有社会问题,诱发政治参与过激行为。显然,这种左右摇摆的不成熟心理,不利于培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治参与所需要的适度、理性的心理背景。为此,必须加强对公众的政治文化教育,培养理性的公民,逐步使公民树立制度意识、守法观念、政治责任感以及理智的政治判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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