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民参与农业可持续发展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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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业可持续发展中的农户参与,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户论文,可持续发展论文,农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户家庭承包制是我国农业的基本制度。农户作为农业生产和农业投资的主体,其经营决策和投资偏好必然对实施可持续农业产生重大影响。各级政府在组织、策划和实施可持续农业行动计划时,应当充分认识这一特定国情并给予足够重视。

一、诱导农户自觉参与可持续农业的意义

(一)农户行为方式影响农业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农村生态环境优化

1、农户是土地资源的占有和使用主体,其利用和处置方式关系到这一主要农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土地资源的非持续利用主要表现在利用方式和利用结构的不合理上。土地资源具有多样性特点,其利用方式也必须与之相适应呈现出多样化。然而由于主客观原因,作为土地占有和使用主体的农户土地利用却不尽合理。目前我省水土流失面积共约2.9万Km[2],占全省土地面积的21%,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4个百分点。其中,水土流失面积占山区面积30%以上的有黄山、铜陵、宣城、六安、安庆、池州等6个地市;水土流失面积占山区面积45%以上的有岳西、歙县、霍山、舒城、太湖等17个县市。水土流失造成了土壤有机养分的大量流失,久而久之土地资源利用便不可持续。这种状况在山区主要源自山场承包农户的乱砍乱伐、毁林种粮及陡坡地垦荒。据调查,大别山现有坡耕地中坡度在25度以上的约占35%;皖南山区歙县粮食自给仅3个月,年调进粮食8万吨左右,农户为求温饱陡坡垦种,该县南乡地区往往“小山开到顶,大山开到腰”,致使水土流失面积比50年代中期扩大了4倍。陡坡地种粮易造成水土流失,陡坡地种茶、植桑、全垦造林也易引起水土流失。农业家庭承包制在平原地区推行取得了增产增收的巨大成功后,山区推行结果并未有效解决多年存在的水土流失问题。在平原地区,有些农户在承包地里挖塘养鱼、建房有从事二、三产业,有的劳动力转移户撂荒土地,这造成耕地资源总量的减少。1995年与1980年相比,我省人口净增1106.6万人,而耕地净减少15.5万公顷。按照上述人口增长和耕地减少预测数字计算,2000年我省人均占有耕地为0.99亩,2010年为0.84亩,2030年仅为0.61亩。农户对其承包耕地重用轻养、滥施化肥等行为也造成地力退化、土壤理化性状变坏等土地资源的非持续利用情况。

2、农户是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利用主体,其行为方式关系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 我省是农业大省,种植业与林、牧、渔等农业生物物种资源极其丰富,这些宝贵的物种资源为我省农业生产力发展奠定了基础。拿大别山黄牛来讲,由于近亲交配、冷冻精液及配种种公牛不敷需要等多种原因影响,农户饲养的黄牛近年来出现种群退化品质下降等现象,这必然影响山区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水产养殖业品种也是这样。我省沿江各县有许多农户从事四大家鱼鱼苗繁育工作,然而由于繁殖用的亲鱼长期使用、近亲交配等原因,也不同程度出现品质退化情况,繁育出的鱼苗成活率低、生长慢、易患病等,严重影响我省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农业生产力受光、热、气、水、土等物理化学和生物因素影响,拿土壤来讲,就包括土壤生物和土壤微生物。承包农户为求高产滥施化肥、农药,这样造成土壤生物、微生物减少。近些年来,我省农田中的蚯蚓、青蛙、蟾蜍、益鸟不断减少,均与乱砍滥伐森林、滥施化肥、农药有关。由于农村生态环境恶化,农林病虫害的发生也更加频繁。

3、农户是农村环境资源的消费主体,其行为方式影响到农村生态环境系统优化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乡镇企业获得较快发展,对农村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然而,部分乡镇企业尤其是个体污染企业对农村环境构成巨大威胁。由于这些个体污染企业生产规模小治理不经济,地方政府面临着取缔(损失)和维持(污染)的两难境地。安徽淮河流域众多个体小造纸厂、小皮革厂、小酒精厂严重污染了该地区河流水资源,威胁到农业灌溉和渔业生产;凤阳、定远、怀宁及巢湖地区、沿江江南一些县市的农村个体小水泥厂、小铸造、小炼焦、小铅锌、小炼砷、小炼汞、小漂染等企业,也造成了较严重的水、空气和环境污染,对这些地区的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居民生活构成了威胁。农村乡镇企业植根于广大承包制农户,许多个体企业业主既务工又务农,其行为方式往往受知识水平低、眼界陕隘及利益驱动影响,对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起到了破坏作用。

(二)农户参与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1、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需要政府推动和农户参与两方面积极性保证 我国农业经营具有超小规模的特点,单个农户经营的土地面积往往不超过1公顷。针对这一特定国情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必须有地方政府组织、策划、推动和农户自觉参与这两方面积极性保证,实施过程必然较多体现出规模化和协调统一的特点。拿生物治虫来讲,不可能存在某一农户在承包地里施放害虫天敌治虫,而邻近田块的农户正在喷撒农药。植树造林抑制水土流失也是这样。不能够设想当周围山场光秃一片时某一承包制农户能够保持其山场郁郁葱葱。山西等省的小流域治理为何取得巨大成功呢?正是因为治理过程体现了协调统一与规模化特点。因此,实施我省农业可持续发展,适宜分片、小范围、分步骤协调统一进行,这赋予了县、乡(镇)、村地方政府十分重要的使命和作用。

2、农户参与是实现农业持续发展的基础 如前所述,农户是农业资源的占有和使用主体,是农村环境资源的消费主体,也是农业经营的最小和最基本单位。农业资源的不当利用和农村环境的破坏,往往是从这一最基本单位开始。同样,组织、策划和推动我省农业可持续发展,制定计划、目标、政策和措施时,须着眼于这一基本点。重视农户参与与农户作用,注意调动他们参与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这不仅关系到我省农业可持续发展行动计划能否实现,而且关系到广大承包制农户切身利益,关系到能否实现农业增长和农民增收,关系到我省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及21世纪的农业发展。

二、影响农户参与农业持续发展原因的理论和实证分析

(一)农户家庭战略与政府可持续发展战略在目的、效益与成本上均存在一定程度偏差,导致农户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偏离政府设计的农业持续发展轨道。

1、战略目的上的偏差 政府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关注的是整个地区或社会的生存和发展,而农户注重的是家庭本身的繁衍生存。由于出发点不同,从而产生出许多农户行为与政府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不一致、不协调的情况。从农户来讲,农业实行家庭承包制后,农户成为相对独立的生产主体和投资主体,其经营行为和投资偏好追求是家庭收入最大化战略。试举两例不协调情况如下:①无论是传统农区、劳务输出较多的躁动地区以及乡镇企业林立的发达地区,农户均有依靠施用化肥、农药获取最大产量的收入战略。笔者所在的课题组1996年在皖中、皖北3个村进行的100户农户调查表明,除却生存压力外,村提留乡统筹等费用的年固定支出及合同定购粮棉油任务的刚性约束也是导致农户经营行为非理性化的重要原因。调查发现,当前许多农村乡(镇)、村基层组织均制定有完不成合同定购粮棉油任务惩罚措施,有的地方欠交每公斤皮棉罚差价款4元,多的户要缴罚款百元左右;有的地方每公斤定购粮罚差价款1.8元等。这样在上有利益驱动,下有村提乡统、罚款支出的刚性约束情况下,农户谋求家庭收入最大化的经营行为常常演化成为获高产而滥施化肥、农药,这不仅造成种田成本居高不下,还造成了食品、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偏离政府倡导的可持续发展轨道。②在不同类型农户之间,由于收入差异及追求家庭收入最大化导致相当数量农户经营行为偏离政府可持续发展要求。调查发现,就家庭收入总体水平而言,劳动力转移户收入要高于农牧结合户,而农牧结合户收入又高于纯农业种植户,尤其是那些仅种植稻麦、没有什么经济作物的传统农业户。这就产生一个问题。对传统农区来讲,由于当地乡镇二、三产业不发达,提供的非农就业机会十分有限,加上劳务输出未成气候及地多人少(相对而言),收入差异的拉动结果有利于政府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而对于劳务输出已成气候的躁动地区及乡镇企业林立的发达农区来讲,农户种田“不想种多、不想种少、不想种好”的心态十分明显,许多农户一门心思将家庭收入最大化战略落实在劳务输出及乡镇企业就业活动上。由于劳动力转移户收入高于农牧结合户及传统农业户,在一些成年男子外出或在当地乡镇企业就业的家庭中,由于人手不足妇女往往简化种植项目,农户农业经营趋向单一化,经济作物、饲料作物种植及大宗养殖业发展往往被取消或束之高阁,这自然不利于农牧结合型农业和有机农业在当地的发展。调查发现,这些劳动力转移户在施用化肥、农药上也不大讲究* 学、效益。

2、效益与成本上的偏差 政府可持续发展战略着眼于整个地区或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其实施考虑的是边际社会收益和边际社会成本。农户从家庭利益出发追求收入最大化,较多考虑的是边际私人收益和边际私人成本。举例来说。砍伐完自家承包山林的农户以极小的私人成本获得了最大化收入,却将水土流失留给了社会。农户通过大量施用化肥、农药满足其最大化产量需求后,却将食品、土壤、地下水污染及河流、湖泊富养化留给了社会,为区域环境和他人生命健康埋下了隐患。对单个农户来讲,他之所以成功的用最小的私人成本换取了最大化收入,是因为他将水土流失及环境治理成本甩给了社会,是因为他的边际私人成本中未包括应该包括在内的、由他的行为带来的外在性成本。对整个社会来讲,由于生产活动必须考虑到水土流失及环境治理成本,必须考虑到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其边际社会成本必然高于边际私人成本,社会要偿付这些成本支出要么扣减已获的部分社会收益,要么自觉约束人类活动在资源、环境不遭受破坏的限度内。总之,对整个社会来讲,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之间的空间并不能、也不容易随意拓展。农户个人则不然。由于外在性成本可以轻易地甩给社会,他的边际私人成本总是小于实际成本,他的边际私人收益与边际私人成本之间的空间似乎能够增大,他的活动容易得到强化,其结果是其经营行业在不知不觉中非理性化,往往超出资源、环境可承受的限度,从而使政府的可持续发展目标落空。

(二)农民科技文化素质与实施可持续农业发展要求存在一定程度偏差

农业可持续发展意味着农业增长方式将有一个大的转变。农业增长将从主要依靠追加投入、消耗资源实现的粗放型增长方式转变到主要依靠科学技术、依靠劳动者素质提高的集约型增长方式上去。这就要求农民必须具备较高的文化科技知识,具备较高的经营素质。应当承认,就目前安徽农村实际情况来说,许多农民距离这一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有调查表明,科技推广人员在传授科学配方施肥时,有相当部分农民教授多遍也不会,当前农村滥施化肥、农药现象多数发生在这些文盲、半文盲户中。此外,我国农业经营超小规模的特点也削弱了农户追求技术进步和应用持续农业技术的动力。面对较小土地经营规模上十分有限的资源节约和技术进步收益,农民对应用可持续农业技术缺乏积极性和热情,人多地少和农民负担较重地区表现的尤为明显。

(三)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及地方政府行为对农户参与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如前所述,由于我国农业经营特点,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应当按照区域化、规模化的要求统一进行,相关的可持续农业技术推广也不可能一家一户单独进行。此外,由于可持续农业具有的高知识、高智力、高科技、高效益的特点,对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分工协作要求更高,对农业科学研究和推广应用的社会化服务要求更高,对农村交通、通讯、能源、文化教育、卫生等基础设施的支撑条件要求更高,对各级地方政府的策划、组织和协调能力也要求更高。但是目前,从农业的产业化组织程度,从农业规模经营及农民组织程度,从农村科技推广应用的社会化服务,以及农村基础设施等一系列条件来看,离大规模应用可持续农业技术及建设生态农业要求都有一定差距。这些因素对我省农户自觉参与农业可持续发展不能不产生一些消极影响。更为重要的是,由于财政分灶吃饭和政绩考核,各级地方政府也存在组织财政收入最大化和追求政绩最大化的倾向。由于这一倾向的影响,在贯彻执行中央农村政策和方针时,中央或省级政府与各级地方政府的关系似乎时时处于一种相互讨价还价的博弈过程中。当农业可持续发展决策和措施通过各级地方政府传导到农户时可能大打折扣,地方政府可能对影响其财政收入和政绩的可持续发展“软任务”不感兴趣。例如在1996年关闭乡镇“十五小”污染企业时,乡镇地方政府可能因为影响其税收收入或其他或明或暗的好处而采取消极态度,受乡镇政府这一暧昧态度影响,个体业主和村民会受到“启发”,结果污染行为得到怂恿,关闭行动难以彻底。

三、诱导农户自觉参与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设

(一)诱导农户自觉参与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1、共同利益最大化原则 实施可持续农业遇到的一个棘手问题是中央(或省)、地方政府(县乡村等)、农户三者之间的战略目标和利益可能发生冲突,从而影响农户参与可持续农业发展的积极性,造成既订发展目标的落空。要避免这一情况发生,制定政策与措施时必须遵循共同利益最大化原则。何谓共同利益最大化原则呢?共同利益最大化原则是指通过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计划使中央(或省)、地方(县乡村)、农户三者利益集合最大化。对中央(或省)政府来讲,利益最大化要达到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得到治理,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改善,旱、涝、病、虫灾害明显减少,农业增长农民增收等;地方政府(县乡村)利益最大化目标应当是中央(或省)政府的主要目标在本地区范围内的实现;而农户利益最大化则应当是在发展有机农业、生态农业、农牧结合型农业、节水农业、资源节约型农业的基础上实现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和增加家庭收入。应当指出,中央、地方、农户三者之间利益是能够一致、协调而实现最大化的,关键在于防止任何一方通过损害他方利益获得超出该方在三方共同利益最大化格局中既得份额的利益。举例来讲,中央(或省级)政府应当在精简政府机构以减轻财政供养压力、调减粮棉油合同定购任务、调减农牧业税、特产税等减轻农民负担方面做出努力,消除诱发农户经营行为非理性化的因素。

2、责权利一致原则 贯彻共同利益最大化则需要上下三方面各自约束自己的非理性和非持续发展行为,即一方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同时不能对他方造成损害。在某种情况下,损害并不是单一发生在上下之间,如某一乡镇发展的污染企业给下游乡镇承包户农田造成了污染,某一农户在砍完自家承包山林后又去偷砍其他承包户山林,等等,这均损害农户参与可持续发展的积极性。因此,在结合实际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对策时须贯彻责权利一致原则。何谓责权利一致原则呢?简言之就是区别非持续发展责任,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投资、谁受益。贯彻责权利一致原则可以通过产权界定、强化行政管理和执法力度等途径。举例来说。由于市场经济的影响,山林承包户均有减少其具积极外在性(指林业无形产品生态效益)的林木抚育和增加其具消极外在性(指引发水土流失)的有形产品木材供给的倾向,前者(行为)由于林农从事林木抚育的生态效益在价值上不能够完全得到补偿,后者(行为)则由于林农砍伐林木获利未扣除由其行为造成的外在性成本,他的砍伐行为在将水土流失治理成本甩给社会后得到强化,他本不应该有那么高的获利。贯彻责权利一致原则就要对前者(行为)进行价值补偿,以鼓励林农的森林抚育和林业投资,对后者(行为)通过征税收费,抑制其过高的收益,再将所得款项以适当形式返还水土保持。贯彻责权利一致原则也可通过强化管理和产权界定进行。如政府可在承包户山林权属界定基础上补贴农户产权界定费用,用于设置界标、带铁蒺藜的铁丝围栏及购置护林犬等,山林承包期的延长为实施这一产权界定技术措施扫清了障碍。通过产权界定,可以起到鼓励农户增加林业投资、促进森林抚育等具积极外在性的行为活动,抑制农户乱砍滥伐森林、互相偷窃林木等具消极外在性的非理性行为。

3、生态效益价值补偿原则 如上所述,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需要考虑实施生态效益价值补偿,对绿化荒山、水土保持搞的好的县、乡(镇)、村甚至农户给予生态效益价值补偿,从而调动农户及各级地方政府自觉参与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积极性。生态效益价值补偿有多种形式,可以是山外地区(周边平原县或乡镇)对山区(县或乡镇)植树造林、水土保持的生态效益价值补偿,也可以是上游污染发生地县乡镇对下游污染受害地县乡村及农户的经济赔偿。上级政府在生态效益价值补偿和污染损害赔偿中的作用是协调、管理和监督实施。这一工作做好了,政府即可通过制度约束将县乡(镇)村乃至农户的行为规范在合理、理性范围内。生态效益价值补偿和污染损害赔偿原则须体现事后和被动特点,即先发生、后执行。地方政府首先应该依靠自身积累和发动农户强化森林营造投入,上级政府再根据森林覆盖率及水土保持具体情况进行检查、测算和验收,必要时可采用卫星、航空遥感等现代科学技术做出公正、科学、客观评价,确有成绩并达到规定要求者可申请价值补偿。

(二)诱导农户自觉参与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措施和政策建议

1、广泛动员,加强对农民有关农业可持续发展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可持续农业属于现代农业范畴,对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有较高的要求。我省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当务之急是加强对农民有关可持续发展知识的宣传和教育,使他们认识到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抑制非理性行为对农业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认识到非持续发展行为给其家庭收入增长、身体健康带来的危害,认识到政府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坚强决心,从而增加他们参与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信心和自觉性。

2、经济诱导措施和政策建议 农民非理性行为产生源自盲目追逐经济利益。采取经济诱导措施促使农民参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可分为三个方面:一是通过征税、收费等经济惩罚手段抑制农民非理性行为发生;二是通过减税、减费、补助、补贴等经济奖励手段诱导可持续发展行为发生;三是通过产权界定手段诱导农户经营行为理性化。①经济惩罚手段。如对原木、原竹等林产品强化征税、收费等林政管理,严格执行林木采伐限额制度,坚持国营木材公司对山区木竹产品收购、批发市场的垄断经营,尽快制定计划和采取强有力措施禁伐大别山区、皖南山区江河源头集水区内和中高山区的残存天然林,国营森工队伍应逐步就地由砍树人转变为种树人、护林人。强化林区木竹产品的征税、收费管理,目的在于抑制砍伐者所获的过高利润,通过经济手段弱化其乱砍滥伐的非理性行为。采取这一措施需要与引导山区农民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经济林、小水电、旅游业,推动科学种田和劳务输出等扶贫手段结合使用。使用经济惩罚手段抑制农户非理性行为还可考虑开征环境税。由于人口过快增长是造成资源、环境负荷过重的终极原因,可以考虑在包括城市家庭在内的全省人口中对法完1胎以上人口家庭开征环境税。②经济奖励手段。采取经济奖励手段诱导可持续发展行为发生可考虑实行级差税率的税收政策。举例来说。中央和省级政府可以按照地市或县为单位制定有差别的原木、原竹及林副产品农林特产税税率,根据是各地市或县的森林覆盖率。森林覆盖率高的执行低税率,低的执行高税率。各地市或县的森林覆盖率确定由上级有关部门采用卫星或航空遥感方法确定,每3年进行一次。采取这一措施的原理在于,森林覆盖率高的地区在营林、护林投入及森林生态效益方面呈正值,其积极外在性效益和行为理应得到价值补偿和鼓励、保护,通过执行低税率实现某种程度的价值回归。对于森林覆盖率低的地区则正好相反,其营林、护林及森林生态效益呈负值,水土流失已给下游和环境造成损失,其消极外在性成本和行为理应承担赔偿和致歉责任,通过负担较高税率的税收来达到这一目的。实行农林特产税差别税率一是要舍得下狠药、猛药,拉开加大税率级差,也可考虑将其他相关林业税费一并与此挂钩;二是要加强农林特产品出售的区域管理,防止越区销售;三是采用现代科技手段科学、合理、公正确定各区域的森林覆盖率。该措施适宜先在山区试行。③产权界定手段。使用该手段不发生价值意义上的收付,但执行的好也可有效抑制农户非持续* 营行为发生,诱导农户增加农业发展投入和产权资源保护。使用产权界定手段一是要适当延长目前的土地、山场、四荒的承包租赁期限,合同一旦签订不得随意变更,依法保护和坚决打击损害承包、租赁农户利益的行为;二是要帮助、督促承包、租赁农户搞好开发、建设、鼓励和补贴其采用技术手段维护其经营产权或资源的合法收益。

3、加强农业可持续发展技术示范和科技服务 可持续农业发展必须依靠加强可持续农业技术研究、成果推广和示范、科技社会化服务来实现。农民采用可持续农业技术需要农技人员进行指导、示范和服务;政府采用诱导措施规范农户经营行为需要科研机构配合应用现化科技手段快速、准确测定水土流失面积、森林覆盖率、食品及蔬菜农药残留量、河流、水气污染程度等奖惩依据指标;承包、租赁农户或其他生产者需要应用技术手段强化产权界定及维护产权利益;总之,加强农业科学研究、示范、推广和社会化服务在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政府应当增加农业科研和推广服务资金投入,健全社会化服务网络,改善农技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使他们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

4、加强政府策划、组织、实施力度,依靠行政、法律手段强化管理 政府行为尤其是地方政府行为对实施可持续农业发展至关重要。无论是从成本、技术性质和效果来看,单个农户难以有效采用可持续农业技术,可持续农业发展适宜按村、村民组或乡(镇)小范围组织进行,调动乡(镇)、村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的积极性尤为重要。省级政府可以考虑建立可持续农业发展基金或生态农业建设基金,由省财政投入50%,地、市配套20%,县配套30%,专门用于支持可持续农业发展项目或生态农业建设项目,用于支持可持续农业发展的科研、规划制定和人员培训等。项目经费投入应在考虑地方政府积极性的基础上结合可持续农业发展示范县、乡(镇)的建立进行,首批示范县可选择3-5个,示范乡(镇)10-20个左右,经过一段时间实践后,再总结经验、改进措施、逐步推开。在增加财力支持同时,上级政府应制定适当奖惩措施,完善相关法律,强化执法力度,从而影响、诱导千百万农户自觉参与农业可持续发展。

(本文系安徽省科委“农业可持续发展对策研究”课题的一部分,课题主持人孙自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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