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融资票据:效率与风险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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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票据:摆脱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有效途径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数量超过2930万户,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5%,对GDP的贡献率超过51%,但它们所获得的贷款在整个银行贷款中的占比不到30%。截至2002年底,上海5%的贷款企业贷走了当地60%的贷款余额,而国内其他地区同样存在银行贷款向大企业高度集中的问题。经济增长贡献度与资金支持力度的矛盾成为我国当前金融体系中的突出问题。

商业银行缺乏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意愿,原因在于成本过高。在规模、产品和技术上的特点决定了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相比在经营中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强化了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加之缺乏信用基础,无法根据其以往的信用记录评估未来还款的可能性,在贷款发放以前,银行必须花费更大的成本去获取企业的信息,识别潜在的逆向选择行为,据此作出是否贷款的判断。在贷款发放以后,银行为防止企业的道德风险要实施必要的后续管理。由于每一笔贷款的管理成本基本固定,与利息收入相比,银行对中小企业的小额贷款成本更高。出于赢利性的经营原则商业银行在贷款成本无法有效降低的情况下不可能大量向中小企业放款,所以商业银行的惜贷有其合理的方面。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真正原因是缺乏与其相适应的直接融资工具。在我国融资结构中间接融资所占的比重过大,社会资金主要通过商业银行进行聚集与投放,直接融资发展严重滞后。资本市场规模有限尚不具备向中小企业开放的条件,货币市场也局限于金融机构内部,中小企业的外部融资缺乏可利用的直接融资工具,只能依赖于银行贷款。当商业银行拒绝中小企业的贷款要求时,资金的流动就被阻断了。2002年我国商业银行的存贷差为39623亿元,占同期存款余额的23.2%,巨额的资金滞留在银行体系中而不能得到有效配置,形成资金瓶颈。

发展融资性票据将有效解决目前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提高融资效率。融资性票据是指无真实贸易背景,纯粹以融资为目的的商业票据。它的实质是企业间资金的直接借贷,当企业有资金需求时可以向有闲置资金的企业签发票据直接取得借款,是一种典型的直接融资工具。发展融资性票据,通过企业间的直接融资替代以银行为中介的间接融资,用商业信用替代银行信用,能够打通资金瓶颈,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使中小企业摆脱融资困境。与银行贷款相比,融资性票据更能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要求。中小企业处于成长期,资金需求以短期性的流动资金为主,且批量小、频率高。较之银行贷款的繁琐手续,通过签发融资性票据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快速灵活的获得短期性的资金支持,提高了融资效率。与银行贷款相比,融资性票据的贷款成本更低。融资性票据的使用中,出票人与贷款人通常是相互关联的企业,或是存在资源或产品上的某种联系,企业间能充分地利用已有的信息存量,低成本地了解出票人的经营状况、项目前景和信用水平,评价和监督出票人的经营风险,克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贷款成本较高的障碍,增强了企业的贷款意愿。而且,融资性票据是以票据为载体的直接贷款,它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票据流通的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行为规则,是一种非常规范的融资方式,能减少商业信用中的债务纠纷,保证票据市场的稳定运行。可见,发展融资性票据兼具必要性与可行性,是中小企业摆动融资困境的有效途径。

发展融资性票据:深化金融改革的又一创举

融资性票据的使用在我国遇到严格的制度阻碍,《票据法》明确规定了商业票据的签发和背书必须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不允许签发融资性的商业汇票和商业本票。发展融资性票据作为一项制度创新,将进一步深化我国的金融改革,提升监管效率,维护金融安全。

发展融资性票据有利于降低监管成本,提升监管效率。监管效率在于对收益与成本的对比。1995年出台的《票据法》之所以排除了融资性票据,是出于加强社会信用控制的需要,实质是我国宏观调控的手段之一,因此,票据监管的收益主要来自对社会信用的抑制。时至今日,我国的经济环境早已发生巨大变化,社会信用状况也由膨胀转化为平稳,无需严格控制社会信用,因而监管的收益大大降低了。相反,票据监管的成本却不断上升,主要包括:(1)监督检查的费用成本。面对强烈的市场需求和不断增长的票据签发量,监管当局坚持对融资性票据的严格限制,必然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对票据的真实交易背景进行审查,所产生的相关费用越来越高。(2)违规办理融资性票据带来的风险和市场秩序混乱造成的损失成本。那些急需取得资金但又被商业银行排斥在贷款对象之外的中小企业不得不选择各种变通的手法来规避管制,实现票据融资的目的。于是市场上的各种创新性的票据融资方式和一些带有违规性质的融资手法被创造出来,不断试图突破监管的活动层出不穷,并导致了民间票据市场的出现。不可否认其中有许多不合理的成分,一部分行为破坏了经济金融秩序,隐含着相当的风险。(3)融资性票据业务没有及时发展起来的机会成本。严格压制融资性票据的签发和流通,无法解决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结果损害了整体经济的利益。当收益无法弥补不断增加的成本时,监管事实上是低效的。

适度放开融资性票据,通过制度创新规范市场创新行为能有效降低监管成本,使对票据的监管发挥出正的效益。对融资性票据这种存在潜在市场需求的金融工具,如果一味采取“堵”的策略,则不仅仅要消耗很高的监管成本,而且最终也“堵”不住。在此情况下,如果我们采取“疏”的策略,进行制度创新,适度放开融资性票据的使用,制定出科学的使用规则,以制度创新规范和引导市场创新,控制其负面效应,发挥其正面效应,即降低了监管成本,又能消除部分潜在的金融风险,更有利于提高我国金融体系的运行效率。适度放开融资性票据意味着在不用再投入以往那么多的人力和物力,票据审查的费用大为降低,减轻了监管部门的负担。适度放开融资性票据满足了企业的融资需求,加大了违规成本,弱化了它们的违规冲动,使企业更愿意在遵循规则的前提下从事票据业务,可以有效的抑制违规案件的发生,相应的风险和对市场秩序的破坏也减少了。此外,融资性票据的适度放开能够有力的推动票据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优化我国的融资结构。在监管成本不断下降的过程中,监管效率将获得显著的提升。

发展融资性票据有利于我国信用体系的完善,维护金融安全。由于我国的商业票据要求真实贸易背景,实质上是把票据融资局限于延期支付性的融资,根本无法满足企业的实际需要。所以企业在票据的使用中更多的是向商业银行进行贴现,间接的取得银行资金。1999年至2002年,随着票据签发量的上升,金融机构办理的票据贴现量也由2400亿元增加到21000亿元,票据贴现余额由547亿元增加到5743亿元。甚至有企业故意违规签发不具有贸易背景的汇票通过贴现套取银行资金。从目前我国票据市场发展的现状来看,由于融资性票据没有放开,作为一种重要的商业信用工具,票据的使用仍然要转化为银行信用的形式。在商业信用受到抑制的背景下,整个社会的信用都集中在银行信用这根链条上,一旦银行信用出现问题,整个社会经济将面临崩溃。把所有的风险都集中在银行身上,即超出了银行的承受范围,也使整个社会信用体系更加脆弱。只有大力发展和培育商业信用,才能有效的化解这一矛盾,分散银行风险,提高社会信用的牢固程度。允许企业签发和使用融资性票据,可以分流部分资金减轻银行的负债压力,并将一部分贷款风险交给企业来承担,改善目前全部风险向仅有的几家银行集中的状况,维护金融安全。

融资性票据与真实票据:基于风险的比较

对于使用融资性票据所带来的风险,我们通过与真实票据的比较进行分析。

真实票据的出票人在签发票据时取得商品并投入生产经营,以未来的销售收入偿付票款。融资性票据的出票人先通过签发票据取得资金,再用取得的资金购买生产所需物资,同样以未来的销售收入偿付票款。之后,票据的背书和贴现的过程两者完全相同。可见,真实票据和融资性票据的区别仅在于融资性票据的使用中增加了出票人取得资金加以运用的环节,因此,票据风险的区别也由此产生。

微观层面,融资性票据的出票人在取得资金后可能改变资金的用途,还款风险大于真实票据。当出票人将资金用于正常的经营所需物资的购买,它的使用和真实票据并无差别,持票人所承受的出票人未来无法偿还票款的风险是一致的。由于资金缺乏专用性,出票人可能脱离主营业务将资金配置于高风险项目甚至用于非生产用途,则未来还款的不确定性就大大增加了。

宏观层面,融资性票据的使用可能引起经济结构失衡。真实票据的签发以商品交易为前提,先有商品的流动再有资金的流动,资金流被动的由商品流引导,分散于经济中的各个领域,不会改变原有的经济结构。而融资性票据增加了资金运用的环节,资金流先于商品流产生,流向的选择具有主动性。当某一领域收益率提高或前景被看好时,资金流将会大量向该领域聚集,导致局部的经济过热加剧,破坏经济的稳定运行。

任何一项余融工具都是风险的载体,分析一项金融创新的风险,不在于其本身可能产生的各种不确定性,而要分析由于它所使用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增量。还款风险与经济结构失衡的风险并不是融资性票据所特有,在银行贷款中也同样存在。理论上,由于银行对贷款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风险防范措施,且受到监管当局的调控,引导贷款的流向和规模,风险程度相对较小。但就我国目前的实际状况而言,商业银行风险识别能力很差,大量贷款成为不良资产,同时央行对商业银行的调控也不成熟,银行贷款的流向欠合理。所以两种风险目前也都一定程度存在。作为对银行贷款的替代,融资性票据的使用所带来的增量风险并不严重。

而且,融资性票据的使用并不比真实票据更容易导致信用膨胀。真实票据的签发开始于一批商品的买卖,当这张票据被通过背书再次用于商品买卖时,不会引起货币量的增加,只是发生存款在各企业账户上的流动。当持有人将它贴现给银行时,形成银行的资产业务,银行资产负债表上增加了票据和存款各一笔,即增加了约相当于票面金额一倍的货币供给(要扣除贴现息)。银行之间的转贴现不会扩张货币总量,只有向央行再贴现时,央行的贴现额形成增量的基础货币,再通过货币乘数效应扩张货币供给。再分析融资性票据,购票人将一笔现有的存款转移给了出票人,即这张票据对应的是一笔现有的存款而不是商品。之后,这张票据的运行与前者完全一样。因此,两者票据只有签发时对应的对象不同,对货币扩张的影响是相同的。我们可以看出,只要控制住银行的贴现数量和央行的再贴现数量,就不会对货币供给产生猛烈的冲击。

提高金融效率与防范金融风险是金融改革所追求的两大目标,然而任何一项金融改革却都无法两者兼得。效率与风险始终是伴生的,提高效率以增加风险为代价,抑制了风险也损失了效率,金融改革就是在效率与风险的权衡中不断前行的。当前,监管当局应积极推进票据制度改革,加快发展融资性票据,以有限的风险换取金融效率的更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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