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改善淮河流域水环境_水污染论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改善淮河流域水环境_水污染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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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23日至24日,副总理曾培炎坐镇安徽,国务院“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现场会”在蚌埠召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振华到会并作了题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改善淮河流域水环境状况》的工作报告,建设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十余部委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 淮河流经的河南、安徽、江苏、山东四省分管副省长,以及各地环保、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建设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流域35个地市的分管副市长到会。会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受国务院委托与河南、安徽、山东、江苏四省分别签订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曾培炎要求,沿淮各级政府要按照责任书要求,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促进沿淮地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为指导各地抓紧落实会议精神,本刊全文发表解振华局长的工作报告。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明确要求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环境治理,抓紧解决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环境污染问题,推动整个社会真正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这次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现场会是国务院批准召开的,是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次重要行动。沿淮四省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将在会上共同商讨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下一步工作安排。会议还邀请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政协环资委领导参加会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示,要将淮河水污染防治工作抓紧抓好。温家宝总理十分关心淮河污染治理,多次就淮河水污染防治做出重要批示。曾培炎副总理近期专门听取淮河水污染防治进展情况的汇报,要求严肃查处不法排污责任者,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群众关心的水污染问题,不断深化流域环保工作。这次会议的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曾培炎副总理的指示,总结淮河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分析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1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取得积极进展

淮河流域历来是我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有“江淮熟,天下足”的美誉;同时也是一个水患频繁的流域,历史上旱灾、涝灾不断,沿淮群众一直为水所困扰。改革开放以来,以农产品为原料进行加工的造纸、酿造、食品等高耗水、高排污的产业发展迅速,加上人口增长、 城市化进程加快、农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等因素,污染物排放量迅速增加,水污染日渐成为淮河流域的突出问题,使淮河流域环境与发展的矛盾更加突出。1988年至1994年,淮河流域多次发生大规模污染事故,严重影响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当时,淮河流域182个城镇及数千家企业每天排放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约700万t,大多数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致使一些河流、河段水体黑臭,全流域劣五类水体超过60%,一些河流主要污染物超标几十甚至上百倍,一些河段上工业废水造成的泡沫带长达数公里。

为遏制淮河流域环境状况持续恶化的局面,保障居民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1994年,国务院召开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现场会,决定将淮河流域作为全国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点工程。10年来,沿淮四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治理淮河污染的重要决策,在加快发展的同时,逐步推进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经过全社会共同努力,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取得了积极进展。

1.1在经济快速发展中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

10年来,沿淮四省人民政府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气魄,探求环境与经济“双赢”之路,通过严格新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努力控制各类点源和面源污染,使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度下降,产业发展素质逐步提高。1994年以来, 全流域在全国率先关闭、取缔了1111家小型化学制浆生产线和3876家“15土小”企业,为全国关停“15土小”开了头,积累了经验。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各省产业发展计划,各地不断加大对污染严重的造纸、酿造等行业的调整力度。如山东省造纸企业数从1995年的729家减少到目前的214家,但纸和板纸的产量由155万吨上升至830万吨,出台了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造纸工业排放标准,使造纸行业COD年排放量由63.9万t下降到17.6万t。河南省“十五”期间关停了淮河流域420家造纸企业,减少废水年排放量5000多万t,年削减COD2.1万t。安徽省每万元GDP的工业COD排放量从1994年的37.5kg下降到2003年的9.9kg。江苏省每万元GDP的工业COD排放量从1994年的5.6kg下降到2003年的2.3kg。

排污总量和排污强度的降低有力地拓展了发展空间。2003年,流域内GDP约1.3万亿元,与1994年的5569亿元相比,增长135%,与此同时,主要水污染物的入河量有所下降。2003年,淮河流域COD入河量为71.2万t,与1994年150万t相比减少了一半,比2000年的81.2万t减少了12.3%。

1.2建设了一批重点治污工程

10年来,国家、地方和企业共同努力,共投入193亿元,分期分批建设了一些重点治污工程。“九五”期间,针对流域工业污染问题突出,对周口味精厂等19家重污染企业实行限产限排措施,要求流域内所有工业企业在1997年年底前做到达标排放。虽然存在一些企业污染反弹和偷排等问题,但总体看,工业污染治理大幅度降低了污染物排放总量。“十五”以来,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整改和完善了一批工业污染治理设施,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所占比重由1994年的70%下降到目前的40%左右。在工业污染治理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适时开始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治淮初期,流域内没有一个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目前已建成城市污水处理设施56个,每天实际处理污水近200万t,每年可削减COD约13万t。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确定建设的488个重点治污工程项目中,截至2004年8月,共有140项已经完成,占29%;188项在建,占38%。其中,河南省100个项目,已完成和在建项目60个,占60%;安徽省83个项目,已完成和在建项目66个,占79%;山东省225个项目, 已完成和在建项目150个,占67%;江苏省80个项目,已完成和在建项目52个,占65%。

1.3不断加强环境监督管理

10年来,淮河流域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督促检查活动。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多次组织对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国务院先后三次召开淮河流域环保执法检查现场会,研究部署水污染防治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采取各种措施支持和指导淮河治污工作。 发展改革委加强了对国债项目前期工作的指导,积极落实国家补助资金,在项目建设和投资安排上对淮河流域给予倾斜;财政部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助水污染严重地区的打井工程建设,解决沿淮部分地区群众的饮水困难;建设部加强了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的指导;水利部加强了对水资源调度和主要闸坝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也根据各自职责,加强了对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1.4公众参与、社会关注的氛围初步形成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是我国环保工作第一个从点源治理向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转变的重点流域,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淮河流域各地政府十分重视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充分发动群众参与水污染治理。沿淮四省建立了新闻发布会制度,定期发布流域水质、饮用水源、 农村环境等人民群众密切关心的环境状况;建立了公告制度,将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治理情况、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及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结果等向社会公布;建立了听证会制度,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验收等直接关系群众利益的事项,采用听证会、论证会或公示等工作方式;建立了举报制度,设立了“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和有奖举报电话等。通过落实这些制度,提高了公众环境保护的参与程度。一些地方还把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相关内容纳入党校、行政院校和管理干部学校培训计划。

中华环保世纪行等新闻宣传活动,长期以来深入基层,表扬先进、鞭策落后,形成了强有力的舆论监督氛围。10年来,全国各大新闻媒体深入开展淮河治污宣传报道,对增强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传播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最近一段时间, 众多新闻媒体对淮河治污进行了报道和评论,引起广泛关注。这有利于社会各界从不同方面了解淮河治污工作,深化对污染治理长期性、艰巨性的认识;有利于推动各级政府防治污染,加强监督执法,改善环境质量。这次会议将在总结淮河治污10年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今后几年淮河治理的目标,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这是淮河水污染防治一个新的起点。在新闻媒体的继续关注和共同参与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会取得更大的进展。

10年来,在流域经济总量增长1.35倍,人口增加了800万的情况下,淮河水环境质量有比较明显的改善。目前,除汛期及汛前腾库外,淮河干流水质提高了一个水质类别,已由治理前的四到五类转变为目前的三到四类,基本满足干流沿岸群众用水需求,有的支流已消除黑臭。2003年全流域25个省界考核断面中,主要指标达到规划目标的断面比例为68%,另一些未达标的断面,有的水质尽管还属劣五类,但与治理前比较,污染程度已经有了较大的改善。如以污染重闻名的河南省沙颍河的沈丘纸店断面、黑泥泉河的沈丘李坟断面,COD浓度分别由270mg/L和45.8mg/L 降至 25.9mg/L和19.3mg/L,下降幅度达到90%、58%。山东省东邳苍分洪道的东偏泓断面、白马河的马楼断面COD浓度分别由390mg/L和1129mg/L降至25.4mg/L和29.7mg/L,污染程度大幅度降低。

2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面临十分艰巨的任务

淮河流域属于欠发达地区,人均GDP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近1/4的县为贫困县,人口密度大并持续增长,加之水资源供需矛盾十分尖锐,水生态严重失调,治污工作所取得的进展来之不易。同时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淮河治污取得的成效是初步的、阶段性的, 困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水污染并没有得到稳定控制,环境违法行为在一些地方还相当严重,水污染仍威胁着沿淮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群众对淮河的水质仍不满意。当前,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2.1对淮河治污重要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

淮河流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水资源匮乏、水污染防治任务艰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正确处理环境与发展的关系,显得更加紧迫、更加重要。但是,有一些地方在处理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关系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在招商引资、 新上建设项目过程中重数量、轻质量,没有考虑环境容量的要求,重污染企业一边关停一边新建,造成局部地区排污总量持续增加;对治污工程不重视,在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进展慢,甚至用大量国债资金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不能保证其正常运行;个别地方存在干预环境执法、包庇环境违法行为的现象,利用各种土政策为环境违法企业撑起“保护伞”,放任了污染反弹。如在个别地方,环保部门的执法检查只有在征得地方政府同意后方可进行;还有一些地方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名义,限制环保等部门正常的执法和监督检查,放任企业违法。

2.2 工业污染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10年来,虽然各地不断调整产业结构,但总体进展仍然滞后于水污染防治的要求。淮河流域多年来形成的结构性污染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造纸、酿造、化工、制药、皮革等仍是流域主导产业,也是工业污染物的主要来源。这几个行业的经济贡献率约占1/3,而产生的COD和氨氮则占到工业排放的80%和92%。2004年4月,对淮河流域正常生产的533家重点排污企业进行了同步监测,达标排放的382家,占72%;超标排放的151家,占28%。主要超标企业集中在造纸、化工和制革等行业,占到了超标企业的80%。一些企业因长期停运污水处理设施,出现污泥池中长出柳树、污水池中长出野生小鱼等现象;部分企业采用隐蔽的方式,如阀门、闸板、暗道、暗渠等形式,“明修栈道,暗渡陈仓”,偷排偷放超标废水;还有的企业甚至在排污口上设置稀释管,采取设岗放哨、阻挠执法人员进厂等手段躲避环保检查。

2.3重点治污项目建设进展不快

淮河治污尽管抓得比较紧,但仍然存在重点治污工程前期工作不充分、污水处理收费不到位、配套资金不落实、市场化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使得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明显滞后于计划进度要求。到目前为止,治污工程项目还有71%没有完成,33%没有动工。其中河南省40项未动工, 占总数的40%;安徽省17项未动工,占总数的21%;山东省75项未动工,占总数的33%;江苏省28项未动工,占总数的35%。淮河“十五”计划投资完成率仅占1/3左右,个别省份甚至不足25%。

城市污水处理是每一个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目前沿淮四省已建成了56个,但一些污水处理设施管网配套严重不足,难以发挥应有的环境效益。全流域尚有78个城市污水处理项目未动工,其中河南省22个,安徽省15个,山东省20个,江苏省21个。安徽省要求“十五”期间建成29 个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目前还没有一个投入运行。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大部分没有实行企业化和市场化运作,建设资金缺口仍较大,严重影响治理进度。近期,我局组织的检查发现,28个已经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中,能够做到正常运行的只有12个,其余16个均处于不正常运行或部分运行状态。

2.4生态环境用水考虑不够

淮河流域水资源人均、亩均拥有量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1/5。科学利用淮河流域有限的水资源是一个重要课题。既要充分考虑群众生产生活的用水需求,也要高度重视维护河流的基本生态功能。目前,淮河流域有大小水库5600多座,其中大型水库只有37座,此外还有大小闸坝5000多个。这些闸坝和水库对于防洪抗旱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使一些河流没有生态基流,甚至断流。一些河道内的污水平时长期蓄积,汛期前集中下泄,容易造成水污染事故。淮河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已超过60%,远远超过国际上内陆河流开发利用程度30%~40%的上限,不利于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2.5环保执法不到位

对新建项目污染控制不力。一些地方环保部门未能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把关不严甚至违规审批;一些项目甚至未经环保审批就违法投入生产;违反“三同时”现象屡禁不止。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低、守法意识差、 执法难度大的问题在一些地方还十分突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也存在违法排污现象,有的地方变治理设施的集中处理为集中排污。一些地方环保监管能力弱、手段落后,难以完成执法任务,一些执法人员不能严格执法,个别地方甚至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今年上半年,按照曾副总理要求,我局组织对淮河流域重点污染源进行检查,依法责令停产或限产一些违法超标排污企业,局部地区水质就有了改善。这说明,只要我们严格执法,加快治理,淮河水质巩固和改善是能够做到的。群众不满意的是执法时紧时松,水污染出现反复,检查时好、不检查时差。不是不能做到,而是没有巩固坚持。

2.6排污总量仍超过环境容量

目前,淮河流域水污染负荷仍然超过水环境容量。工业污染排放量虽有降低,但绝对量仍然很大;城市生活污染治理水平仍然较低;畜禽养殖污染等面源污染问题日渐突出;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问题不容忽视。已有的环境问题还没有得到稳定控制,新的环境问题不断出现, 治理难度加大。从“十五”计划确定的考核指标看,2003年淮河流域110个控制断面中水质未达规划目标的断面比例为30%,一些河段在枯水期污染相当严重。河南、安徽、山东和江苏未达标断面比例分别为29%、19%、45%和25%。根据2004年7月淮河流域同步监测结果,河南省的惠济河,安徽省的白塔河,山东省的梁济运河等COD入河总量仍然大大超过“十五”计划确定的最大允许入河量。一些城市如江苏淮安市、河南平顶山市,近年来排污总量有较大幅度的增长。25个省界考核断面中,有8个不达标,分别有4个分布在豫—皖省界,3个分布在苏—皖省界,1个分布在鲁—苏省界。

3 明确目标,坚定信心,坚决完成水污染防治任务

国家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作为一项重点工程,就是要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实现全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污染防治目标,首先要考虑人民群众要求改善环境质量的强烈愿望,将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时,要充分考虑流域环境整治的特点和规律, 考虑淮河流域当前的发展水平,考虑环境与发展的矛盾异常突出的现实情况,考虑今后发展中可能出现的新问题,遵循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分类指导、改善水质的基本原则,科学地制定目标和计划。将工业和城市生活污水治理作为重点;分三个阶段制定考核目标;在治污工程建设运行考核方面,对苏鲁的要求高于豫皖;所有工作的成效落脚到改善水质、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上。

2010年底以前,对淮河治污分阶段目标初步考虑是:

2005年底前,重点治污工程建成投运的不低于60%(安徽省不低于55%);主要污染物COD和氨氮(参考指标)入河量在2000年基础上分别削减20%和10%;在不断流的情况下,25个省界断面水质基本达到规划目标。

2007年底前,重点治污工程90%以上建成投运(安徽省不低于85%);山东、江苏省省辖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县级市市区和县城所在镇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40%;河南省省辖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5%,县级市市区和县城所在镇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35%; 安徽省省辖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县级市市区和县城所在镇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30%;COD和氨氮入河量在2000年基础上分别削减25%和15%;在不断流的情况下,淮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水质明显好转,山东、江苏南水北调输水线路区水质达到三类,主要支流优于五类水质断面比例不低于60%。

2010年底前,山东、江苏省省辖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0%,县级市市区和县城所在镇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55%;河南省省辖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5%,县级市市区和县城所在镇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50%;安徽省省辖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县级市市区和县城所在镇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45%;COD和氨氮入河量控制在水环境容量范围内;在不断流的情况下,淮河干流和主要支流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的水质目标,淮河干流、南水北调输水线路区、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三类,主要支流水质达到四至五类。

上述目标是在综合考虑沿淮四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治理现状的基础上确定的,各地方、各部门和有关专家进行了反复论证,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们有信心实现这一目标。为完成治理任务,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

3.1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产业结构不合理、污染排放强度高仍然是治理淮河水污染的主要矛盾。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水污染问题。最近几年,仍然要继续加大对规模较小、污染较重的石灰法制浆、化学制浆、黄板纸、废纸造纸、酒精、淀粉等企业的淘汰力度。

流域经济社会活动和城市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都要考虑环境容量和水资源保证能力。要采取措施,鼓励和实施无污染、少污染的建设项目,替代资源消耗高、环境污染重的项目,切实做到在加快发展的同时,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实现环境与经济“双赢”。 要严格执行有关产业发展政策,提高重污染行业准入门槛,不得新上、转移、生产和采用列入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内禁止的工艺和产品。严格控制导向目录内限制的工艺和产品。今后凡是没有水环境容量的地方,禁止新上增加该地区水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切实做到增产不增污。

要建立和完善清洁生产激励机制,把鼓励和强制结合起来,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鼓励企业自律守法,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争创环境友好企业和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年底前,各地要公布一批污染严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名单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沿淮四省要抓紧制定造纸、酿造、制革、印染、化工5个行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并组织实施。有条件的地方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地方环境标准,不断加大对工业污染的控制力度。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创建生态省(市、县)、环保模范城市、生态示范区等。

3.2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要实行厂网并举,管网先行。同时加强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泥处置设施建设。要重点解决污水收集管网不配套的问题,要保证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对于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已建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都应分阶段完成配套脱氮设施的建设; 湖泊水库周围特别是洪泽湖、南四湖周围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要求建设除磷设施。对氨氮超标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加倍征收排污费,促进配套设施建设。尽快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促进市场化机制的建设,使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市场化、规范化、鼓励各地采用BOT、TOT等方式,吸纳社会资金参与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监管力度。

3.3加强面源污染综合整治

当前流域治理的重点仍是大幅度削减COD和氨氮污染排放,氮、磷的污染治理也要提到议事日程。当前的重点是治理畜禽污染,拟在流域内选择一批有条件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开展污染治理示范,主要是采用沼气、堆肥等技术综合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有机肥加工利用。

3.4努力保障生态基流

合理开发利用淮河流域有限的水资源是一项重要任务。淮河流域经过建国以来数十年的治理,取得了辉煌的成就,防洪抗旱能力得到提高。今后几年,治淮工程仍然是国家水利建设的重点工程。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已有的和即将建设的水利工程效益,必须高度重视维护河流的基本生态功能。过去我们对保障生态基流认识不够,许多河流生态失调,加剧了水资源短缺的局面,降低了水利工程应有的效益。用生态系统管理的思想指导流域内的各项开发建设活动,增强水资源利用的服务功能,在淮河尤为重要。“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应健全相关制度,采取措施,努力保障淮河干流和主要支流生态基流。

3.5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要实现水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目标,必须继续在淮河流域实行严格的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即依据环境容量对污染源排污量进行分配核定和动态管理。淮河流域新建项目必须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水环境容量的要求,依法领取排污许可证, 不但要限期完成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而且重点排污企业和污水处理设施要在指定位置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自2006年起,所有排污单位实行持证排污。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不能达标排放及未经环保审批或违规审批的排污单位,一律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今后,凡是不能按计划完成排污总量削减任务的地区,或者没有水环境容量的地区,不能新上增加水污染物排污总量的项目。 各地要对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情况进行清查,凡是没有经过环境影响审查或不符合环境影响审查程序规定的建设项目,要依法查处,在建的一律停止建设,投产的一律停产,并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6加强环境管理等基础工作

提高对污染源和水质的监控能力。一是继续完善淮河流域污染源在线监控、水质监测及网络建设。二是加强水环境功能区划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水环境功能区监测,制定水环境功能区的监管办法。三是继续开展淮河流域水质同步监测,监测入河排污总量并向社会公布。 四是在淮河流域的敏感地区建立突发性污染事故预警和应急方案,建立水污染突发事件报告和统一信息通报制度。各地方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严防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发生污染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方案,对重点污染源实施停产、限产,对水量进行合理调度。今年年底前,我们将继续组织对淮河水质现状、治污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向社会通报。

3.7进一步强化环保执法

各地应制定跨界水域水质目标管理办法,并及时通报跨界水质状况。继续执行按季度调度、分析、评估和公告制度,充分利用宣传手段,及时公布各地治理进展和环境质量状况,促进重点治污工程建设。

继续深入开展查处不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严厉查办不法排污行为。对于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中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企业,一律依法查处。凡执法人员执法不严,甚至违纪违法的,要依法追究执法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该开除的开除,该法办的法办。对重大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确定专人进行挂牌督办,也请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与配合我们的工作,确保查处到位。对于造成严重污染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严肃处理,以儆效尤。要建立和完善环境违法案件移送、通报和考核制度,定期通报环境违法案件的立案、移送、督办等情况。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机构,为水污染事故受害方提供法律支持和服务。加强环保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环保工作能力和水平。

为进一步明确治污责任和重点任务,在这次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我将与淮河流域四省政府负责同志签订水污染防治责任书,请各地按照商定的意见落实治理要求。为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国务院将发出《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请大家对《通知》进行讨论,我们将根据培炎副总理的讲话精神和大家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多年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沿淮四省政府对我局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环保总局表示真诚的感谢。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培炎副总理的讲话精神,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严格按照这次会议精神和《通知》要求, 抓紧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做好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影响深远。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这次会议的部署,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坚决完成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任务,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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