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私人贷款利率与P2P平台贷款利率的比较研究及其启示_银行贷款利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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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历史中的“P2P借贷”

      P2P借贷在经济中广为存在,比如亲属间的借贷、民间高利贷、同寝室间的零用钱借还行为等。可以说几乎任何人都有过P2P借贷的经历。P2P这种非中介性质的借贷在世界经济历史长河中屡见不鲜,新鲜的是这种借贷形式与互联网技术的结合,进而形成了今天我们看到的P2P借贷。虽然传统商业银行贷款的借款利率比P2P借贷低,但是对于一些借款人来讲,P2P借贷非常有吸引力。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方便,二是道德审查问题。调查显示低收入群体或者信用记录不良群体在走进银行大门时常常会有被审查的不良感受,而通过网上P2P借贷则没有这种尴尬的感觉。

      中国在商周时期开始出现个人间借贷关系,并通过设置相关机构来管理民间借贷的利息。《周礼·地官司徒》指出,“凡民之贷者,与其有司辨而授之,以国服为之息”,进行该管理工作的机构叫“泉府”。《史记·货殖列传》中提到所有私人商贸行业的利润都应在20%之内。之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动乱使得许多民间借贷都具有高利贷的性质。直到隋唐统一后,中国借贷制度逐渐趋于稳定。《宋刑统·杂律·受寄财物辄费用》对唐朝借贷利率进行了总结,其中指出:“诸公私以财物出举者,任依私契,官不为礼,每月取利,不得过六分。积日虽多,不得过一倍……若违法积利,契外掣夺及非出息者,官为理。收质者,非对物主不得辄卖。若计利过本不赎,听告市司对卖,有剩还之。如负债者逃,保人代偿。”[1]由此可见,唐朝官方明确规定民间借贷的年利率不得超过72%。到了宋朝,官方将法定利率降低到年不得超过48%,随着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明朝官方将借贷利率降低到年不得超过36%。到了清朝中后期,许多地方官员为了稳定区域金融,都对利息高低进行了严格的限制。比如刘秋根的《明清高利贷资本》记载:“嗣后如有外来流民,在苏放私债者,一两以内,三分取息;五两以内,二分八厘取息;五两以外,二分五厘取息;十两以外,二分取息;其在百两以上,本钱愈重,其利亦当递减。”整体上,中国私人借贷利率呈现出下降态势,这与中国金融制度逐渐完善、商品经济发展有直接关系。尤其是清末随着中国被迫对外开放,借贷利率在西方先进金融制度面前呈现出断崖式下降,而恰恰与金融制度的现代化是同步进行的。

      从本质上讲,P2P(Peer to Peer)借贷是存在形式非常古老的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借贷方式。从某种意义上讲,历史中个人之间的借贷就是没有互联网的P2P借贷。不论是当前依托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的P2P平台,还是历史中民间私人借贷,其本质是一样的,即实现资金融通,获得信用。其信用本质和风险本质是不变的。就像价格是实现买卖双方沟通的桥梁,反映了所有信息一样,利率也是连接资金需求者和出借者的纽带,也反映了借贷行为的所有信息。站在大历史观下,穿越历史的长河比较历史私人借贷利率与当前P2P网贷利率的异同,有助于我们明确当前P2P网贷历史走向和时代潮流,有助于更好地明确P2P借贷模式的发展方向。

      二、中国历代借贷利率

      (一)周代至明代借款利率高低概述

      熊正文先生指出,在中国历史民间借贷双方均包括农人、商人、盐户、军士以及官吏等阶层,所以中国历代民间借贷从某种意义上讲是没有互联网的P2P借贷。在中国历史上,借贷分为官贷和私贷。整体来讲,在社会稳定时期,官贷利率低于私贷利率。比如在周代,官贷国中利率为5%,近郊为10%,远郊为15%,而最远的邦都为20%。我们虽然无法考证周代民间贷款利率,但从《管子》“民倍贷以给之征”,《墨子》“牧、粟、米、布、钱、金,出纳畜产,皆为平直其贾,与主人券书之。事已,皆各以其贾倍偿之”等描述可以看出,年息百分之百已经非常常见。在汉代,官贷往往支持发展产业,”除其费所得,受息不过岁什一”,在王莽时代,官贷甚至低于10%。但虽如此,汉代民间借贷利率也常常达到100%。隋唐时期,无论是官贷利率还是私贷利率都非常高。比如在贞观十五年,京畿地区利息达96%。高宗永徽元年,天下置公廨钱,收利十分之七,即天下利率为70%。直到宪宗元和十年,“新收置公廨本钱”,其收息降为20%。在隋唐时期,私贷利率经常为100%。宋代官贷第一种为军贷军钱,利率为10%;第二种为青苗钱利,利率大概为20%。除青苗钱外,其他官对民的贷款利率一般为50%。在宋代,私贷利率基本为100%。对于元代官贷利率的记载不是很多,我们可以参照《元史》对惠民药局的记载,可以大概得出其年利率在18%左右;而元代的私贷记载颇多,基本都为100%。在明朝,不存在官家贷款之制。明朝的私人贷款利率也在100%左右。

      

      图1 历史各朝代代表性民间私贷利率

      来源:根据熊正文《中国历代利息问题考》[2]整理。

      

      图2 历史各朝代代表性官贷利率

      来源:根据熊正文《中国历代利息问题考》[2]整理。

      (二)清朝和民初时期贷款利率概述

      清朝借贷盛行,且整体上清朝民间贷款利率低于以往朝代。从官贷角度来看,包括中央政府贷款、地方政府贷款、社会救济机构贷款、金融机构贷款。中央政府给商业贷款一般10%以上,道光十五年后,减息至3%;中央政府存放中国通商银行、其他银庄和票号的利率为2%至5%。地方政府的贷款利率据记载,也在10%左右,比如《清史稿》记载:“以三十七万两发盐商,岁可得息三万七千余两。”社会救济机构的贷款利率相对较高,一般在15%左右。比如道光时刘衡《筹款收养孤贫禀》记录:“以上二项,均每千每月支息钱一十二文,作为收养额外孤贫之费。”以此计算,年息大概为14.4%。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直到光绪末年方有记载,大概为年利率6%至12%。清代私人贷款也颇为盛行。普通商人之间的贷款年利率一般为40%;地主富农给贫农的贷款为40%至50%;一般私人帮会组织贷款年度利率在7.2%;票号及钱庄贷款利率大概在6%至12%之间;当铺利率比较高,一般为年度36%。

      在清末民初,随着中国对外资逐渐开放,外国资本也相继进入中国,中国经济社会逐渐由农业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化。在经济商品化浪潮中,中国金融制度逐渐完善,民间贷款利率普遍呈现出下降趋势。比如明清以来,徽商的兴起给徽州地区的社会发展注入了活力,清末民初,这一群体从沿海地区为徽州引入了新的社会风尚并带来庞大的资金量。清末民初徽州的民间贷款利率的变化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当时中国受到商品经济冲击地区的民间贷款利率的变动。表1为顾玉乔根据《徽州文书》总结的徽州民间贷款利率状况。从表1可以看出,在《徽州文书》中贷款利率为20%和24%出现的次数最多,另外零利息也出现了10次,18%出现了11次,可见当时徽州地区民间贷款利率也比以往朝代下降很多。

      天津是较早开放的城市之一,自从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天津就受到列强的侵占。伴随着侵略,天津成为中国首先接触西方文明的城市之一,金融力量和资金流动在此期间迅速增强,因而近代的天津被称为“北方区域金融中心”。在清末民初,天津民间借贷利率的记载主要是盐商之间的借贷利率,如表2。从表2可以看出,整体上天津私人借贷利率在12%上下,且在一些年份已经低于10%。这从侧面反映了天津在受到资本主义列强入侵后,在金融制度以及商业经济上的快速发展。

      

      在福建,清末民初,随着外来商品、资本对中国东南沿海经济的侵蚀,当地人民对资金的需求也在增长,福建地区也随之成为中国由地方农业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型的典型地区。《厦门典藏契约文书》记载了福建省私人借贷利率的信息。比如,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禄秀所立借银契之中如此表述:“今因少银使用,前来问到弟延秀身边,借过六兑佛银壹拾叁圆捌角整,其利每年纳银贰圆贰角对纳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叶天从所立借银券中写道:“今因乏银别用,先问房亲人房叔兄弟侄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就与族兄叶得安官为胎,借出龙银伍拾大圆,明议每圆每月行利息壹分整,叁年行利息银陆大圆整,作壹次交还清楚。”民国元年(1911年),乃俊所立借银契中写道:“今因少银使用,前来问道复与会内永秀等身边,借过足兑龙银伍拾圆整,其租过年加壹伍行息,不得少欠分文。”从这些银券记载中,我们可以看出,在商品经济相对发达的福建省,私人借款利率一般也在15%左右。

      三、中国P2P平台贷款利率概况

      2013年是中国互联网金融“元年”。根据当年主要16家P2P借贷公司名义利率的统计,表3显示了各家P2P借贷公司名义利率的年度平均值,大部分P2P借贷年化利率保持在12%至22%。P2P网贷平台为了避免高利贷嫌疑,名义利率基本上都控制在同期银行基准利率4倍以内。

      除利息外,有些平台上的借款标还会给投资者提供奖励。奖励的含义是,“借出人在投标之后,获得利息和还款之前,一次性获得由借款人提供的‘额外奖励’,根据借出入借出金额占到总融资额的比例,获得相应比例资金的变现利息”。从定义可以看出,对借款人借款利率的整理也应包括这种变相的利息。表4给出2014年20家主要P2P平台考虑“奖励”的名义利率。第一网贷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P2P网贷平均综合年利率17.52%,平均综合年利率在10%以下,有89家平台,占有成交额总平台的5.05%;平均综合年利率在10%与18%间,有743家平台,占有成交额总平台42.19%;平均综合年利率在18%与24%之间,有424家,占有成交额总平台24.08%;平均综合年利率在24%以上,有505家,占有成交额总平台28.68%。第一网贷报告显示,2014年全国P2P网贷平均综合年利率最低的前三名是重庆市10.61%、上海市11.20%、辽宁省14.40%,最高的三个地域是内蒙古(44.02%)、安徽省(31.74%)和山东省(27.12%)。

      第一网贷报告显示,2014年12月份全国P2P网贷平均综合年利率14.78%,按借贷期限分类为:1个月内16.76%,1至3个月16.56%,3至6个月13.57%,6个月至1年12.99%,1年以上10.3%。2014年全国P2P网贷平均综合年利率17.52%,按借贷期限分类为:1个月内19.06%,1至3个月年度平均利率为20.42%,3至6个月年度平均利率为16.41%,6个月至1年年度平均利率为14.03%,1年以上年度平均利率为11.21%。

      

      

      整体上,当前P2P平台贷款利率基本在15%至20%左右,最低也在8%以上。综合考虑2012年至2014年发展情况,在2012年之前,P2P平台平均收益率在18.9%左右,2012年微升至19.13%,2013年上涨至23.05%,到2014年,下降到17.52%。2014年之所以呈现一个显著的下降,主要因为:第一,资金面宽松。在稳定总量、定向调控的货币政策执行中,降低融资成本是主旋律,因此整体行业资金供给充足。第二,市场普遍预期P2P监管准则将会在2014年出台,因此各平台为了规避政策风险,也将综合收益率进行了下调。

      

      四、历代私人借款利率与P2P平台贷款利率比较及启示

      从周代到当前,我们可以发现,在私人借贷领域,清末民初可以算作一个分水岭。在清末民初之前,私人借贷利率基本上在100%左右,即使低于100%,也是在50%以上。到清朝末年,随着中国逐渐融入世界,外国资本进入中国内地,中国金融制度开始建立,利率呈现出下降趋势。在许多情形中,私贷利率已经低于20%,而20%的水平与当前P2P网贷的平均利率基本相当。因此从利率数值角度上讲,P2P平台贷款利率与清末民初贷款利率差异相对较小。比如前面所提到的徽州贷款利率大多数在20%左右,而2014年安徽省平均贷款利率在31.74%,甚至现代还高于历史。在第一网贷统计的26个省市中,2014年平均贷款利率低于14%的只有重庆和上海,有13个省市超过20%。这样的利率水平事实上是高于清末许多年份的平均贷款利率,但也低于一些年份的利率。整体上从数值来看,当前P2P利率与清末民初私人借贷利率表现出了一种延续性。相对于清末民初的发展阶段,互联网技术进入金融领域,可以说是一次革命,但是技术的革命不代表改变了金融的本质,因此这种延续性体现的是金融的本质,而不是技术的进步。我们需要回答,基于互联网技术的P2P平台给我们带来的是借款利率的降低吗?如果不是这个,那么应该是什么?基于此考虑,作者认为:

      第一,中国此次以P2P平台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的变革是中国自近代史以来金融体制渐进变革和融入世界的延续,是中国金融制度现代化浪潮中的一个子集。金融制度的产生离不开商品货币关系,而中国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无疑是被动的,是在列强不断侵略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1840年之前,中国社会经济被农业经济主导,因此中国历史中借贷往往与农业有关,要么是天灾,要么是农业发展所急需,要么是农民生活所急需,总之一个“急”字了得。外加中国古代动荡频繁,也会造成借贷利率一度超高。另外,虽然许多官僚阶级积累了大规模资本,但由于历史的局限性,这些资本也没有成为生产关系变革的主力,往往以土地的形式积累下来,或者以金银的形式贮存,造成资金供给的缺乏。因此当时的借贷利率几乎都是100%。这与当时商品经济制度的落后有直接关系。没有脱胎于商品货币经济的借贷关系算不上是现代信用。

      随着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中国国门被打开,随之进来的是现代商品货币关系,农业经济开始解体。中国逐渐开始确立现代金融制度。金融制度出现分水岭,金融发展开始出现质变。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伴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各国开始在华设立银行,外国资本源源不断进入中国,从而调剂了世界与中国资本供给与需求。因此中国大城市的利率,受到先进工业国低利率的影响,开始逐渐降低。抛开中国革命历程,我们发现,中国近现代金融体系建设整体上是一个向西方学习模仿的过程,各种金融机构的运作、资本市场的发展、货币政策的执行都有很明显的西方痕迹。改革开放后,中国金融体系进一步开放,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的运行也与西方接轨。而此次互联网金融的大潮更是在西方金融危机爆发后,全世界面临着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背景,以及如何使穷人享受到现代金融服务议题上发展起来的,因此与世界金融的发展具有很高的同步性。从这个意义上讲,当前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1840年之后中国现代金融制度逐渐发展确立历史进程中又一新的历史阶段,是中国金融现代化及与世界融合的延续,是有深层次的历史发展的必然性的。

      第二,以P2P平台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对当前中国金融发展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金融普惠性与服务成本的降低上,而不是体现在利率水平的高低上,使得金融从精英阶层走向平民阶层。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在于其普惠性。从前面的比较可知,当前P2P平台在贷款利率方面与清末差别不是很大。但是我们需要注意,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对象更为广泛。P2P平台所要解决的并不是要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其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使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便捷地享受金融服务,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将之前被主流金融体系排斥在外的人群纳入到现代金融发展中,使得现代金融惠及每一个人,从而促进社会进步。从这个意义上讲,当前互联网金融的作用是尽快帮助中国释放长期积累的金融压抑,盘活金融需求和资金供给,使中国内生的需求释放出强大的金融活力,高效率地配置中国经济体系内的每一分钱,使每一分钱都最大限度地释放能量。

      第三,P2P平台在借贷关系网扩大的基础上保持了一定的利率水平,使金融发展从区域性向更为广大的社会性进行转变。虽然前面指出清末民初贷款利率较之以往有更大幅度的下降,但是我们不难发现,这些相对较低的贷款利率大多具有区域性,即存在与一个区域的人民之间,借贷关系往往在具有区域性关系的人群之间。比如,在中国近代较为流行的一种民间借贷组织——钱会,是依据亲缘关系建立起来的民间互助组织,成立钱会的理由,即“戚友有通财之义,经营有襄助之情”等。对于当前的P2P网贷平台而言,由于社会的进步、科举技术的发展、资金流通速度的加快等各方面原因,其运营模式显然已经突破了传统的亲缘、地缘关系。在网络平台中相互交易的人是两个素昧平生的人。互联网金融更好地体现了金融的社会属性,使得信用关系突破了地域的限制,延伸到经济体每一个角落。这与清末时期是迥然不同的。因此虽然利率水平不相上下,但在同等利率水平下,互联网的加入拓展了社会信用关系,扩大了金融服务对象,提升了社会整体效用。发展以P2P平台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无疑是具有历史前进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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