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金融创新与西部乡镇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_金融论文

县域金融创新与西部乡镇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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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党的十六大报告首次提出“壮大县域经济”的发展战略,标志着县域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地位的提升。西部县域经济对解决“三农”问题,缓解城镇就业压力有着重要的作用。为此,中国人民银行于2001年10月在全国范围内对县域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1](P720)被调查企业共9845家,分布在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在县域经济中具有较强的代表性;被调查的县级金融机构共5764家,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占全部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额的23.6%。结果显示:2001年1~9月,被调查企业申请贷款632.56亿元,实贷金额433.57亿元,金额满足率为68.5%。全国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为43.6%,被调查的县级金融机构对县内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为65.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1.7个百分点。但在地区结构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见表1)。

表1 东、中、西部被调查中小企业情况比较

地区贷款额 占比 货款满足率(%) 差异 差异形成的原因

(亿元) (%) (平均68.5)

(+或-)

东部地区 313.149.574 5.5 (1)东部企业信用等级较高。A级以上企业占60%

(2)负债率低。资产负债率在65%以下的企业占58.2%

(3)盈利水平较高。资产利润率为2.4%,高于平均

水平0.8个百分点

中部地区 172.4927.3

64.7-3.8(1)中西部中小企业信用等级平均水平、盈利能力较东部地区低,

由此导致贷款满足率低于东部企业,也低于平均水平

西部地区 146.9723.2

61.6-6.9(2)中西部金融机构资金实力较弱民是贷款满足率低的重要原因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金融年鉴2002》相关资料整理。

从调查结果看,银行未批准贷款的理由依次为:(1)企业经营方面存在问题(欠息、逾期贷款、逃废债、挪用贷款)占23.6%;(2)企业无抵押或担保占23.5%;(3)银行无贷款权或无资金占19%。

中小企业对银行信贷服务的评价分别为:(1)审批时间长占27.4%;(2)手续繁琐占26.5%;(3)手续简便、服务到位占17%;(4)银行对企业了解不够占14%;(5)贷款政策不透明占11%。[1](P722)

在我国目前的金融体系中,占主导地位的是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提供资金以及为国家宏观调控战略服务的国有银行体系。面向中小企业的中小银行发展缓慢,导致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单一,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西部地区的中小企业由于历史、地理以及体制等方面的原因而处于更加落后的状况。

二、西部乡镇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及存在问题

1.西部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素质不高、经营层次低的问题。西部县域中小企业大多集中在小煤矿、小砖厂、小酒厂、小粮油、小石材、小水泥等原材料初级开发和加工领域,产品附加值低、盈利能力差、科技含量低严重制约着企业市场竞争力水平的提高。这些都增加了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降低了金融机构对其放贷的意愿。

2.缺乏有效的融资渠道。第一,我国西部地区能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的渠道原本就十分有限,亚洲金融危机之后,国有商业银行又开始调整市场定位,实行集约化经营,对其分支机构进行撤并。在机构撤并和人员调整中,西部地区首当其冲。据对内蒙古兴安盟的调查,2001年9月末,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有机构170个,较1998年末减少121个。在一些地方,由于银行和信用社都撤并了,有8个乡、镇(苏木)形成金融机构空白。[2]第二,从资金需求市场来看,银行等金融机构面对的是数量庞大、高度分散、经营规模狭小,且对贷款额度需求不大的中小企业,甚至是家庭作坊式企业,它们急需发展资金,但又普遍缺乏金融机构所要求的有效担保和抵押资产。第三,中小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相对较低,信息透明度不高,加大了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增加了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潜在风险。所以,在国有金融撤出、地方中小金融缺位的情况下,许多中小企业只有靠一些非正规渠道和不合法手段筹集资金。据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对全市100户中小企业及相关金融机构的调查,由于融资渠道狭窄,不少中小企业不得不靠民间借贷、内部集资,甚至相互拖欠来维持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表2 新乡市100户中小企业融资结构 万元

除贷款外其他资金来源

2000年2001年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民间借贷 950 13.0

850 10.9

内部集资 423657.8

5526 71.0

拖欠 146920.1

1680 21.6

其它 461 6.3104 1.3

合计 73251007781 100

资料来源:《中国金融年鉴2002》。

3.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不健全影响了融资效率的提高。自1999年原国家经贸委发布《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以来,截至2002年末,我国共成立贷款担保公司848家,注册资金183.72亿元,可用担保资金总额242.33亿元。资金来源以政府出资为主。从实际运作情况来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保险机构数量有限,难以满足众多中小企业的担保需求。目前在保中小企业户数仅为中小企业总户数的13%左右。二是担保机构的资金规模有限,担保功能薄弱。三是担保收费太高,使许多中小企业望而却步。四是担保机构的风险防范手段还比较落后。据调查,目前仅20%左右的担保机构提供信用担保。大部分担保公司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的抵押品或再担保乃至互保。五是贷款抵押物评估环节多、收费高、时间长、适用期短,而且主要集中在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上。[3]

4.西部乡镇中小企业面临的资金来源日益枯竭。目前设在农村的合法金融机构非但不能满足农村的资金需求,相反还成为农村资金外流的主渠道。如农村邮政储蓄机构就是典型。如果以农户储蓄存款和农业存款反映金融部门从农村筹集的资金,以农业贷款和乡镇企业贷款反映金融部门向农村注入的资金,就可大体测算出农村信贷资金的流向。1996~2002年,农村通过邮政储蓄机构以外的金融机构流出的资金由1912亿元增加到5473亿元。据此,我们将从邮政储蓄机构和非邮政储蓄机构流出的资金相加,从1996~2002年,农村资金净流出分别为:3199.93、4024.65、3243.96、4679.22、6795.52、8335,88、9894,4亿元。[4]从这些数字可以看出,农村流出资金有逐年增大的趋势。长此以往,农村的企业和农户将会因资金缺乏而不能维持简单再生产,甚至影响到农民的脱困,使原本就薄弱的农村金融生态变得更加脆弱。

5.我国现有商业银行的运作机制与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特点相互脱节,而且产权关系模糊、官僚主义严重的缺陷使它们远离农村市场。西部中小企业不仅需要正规商业金融的支持,更需要政策性金融以及贴近它们需求特点的“乡土金融”的支持。只有适应西部中小企业融资特点的金融体系,才有可能降低交易成本,更好地满足西部乡镇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但是,正规金融机构为了降低贷款风险,在贷款决策时要么提高抵押和担保的门槛,要么简单地实行贷款责任追究制,缺乏更有效的贷款营销手段和激励机制。这些都加剧了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之间的隔离状态。

三、县域金融创新与西部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县域金融创新包括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针对西部乡镇中小企业大部分属于劳动密集型传统产业的特点,西部县域金融创新的重点应该是银行体系以及与之相配套的信用保证体系、政策性金融及法规体系建设。

(一)积极发展地方中小金融机构

发展地方中小金融的途径主要包括:第一,结合国有商业银行的战略调整,大力发展金融控股公司,以此增强基层金融机构的独立性,使改组后的国有银行体系能更好地为县域经济服务。第二,将国有银行的县域机构改造为独立的地方银行。在改制过程中吸收民间资本入股,充分发挥社会资本参与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的积极性。第三,在试点的基础上,以地市或经济发达县为单位,新设一批以民间资本为主的中小银行。

总之,最适合农村企业需要的金融资源配置方式,就是“放手让农民自己创办自己的金融业”,政府根据农民的需求,给予支持、帮助、引导、规范即可。[5]通过改革使我国不同所有制、东中西部、城市与农村以及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各种企业都有与之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

(二)改革政策性金融在支持西部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形式

1.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需要企业、银行、政府、社会的共同治理,对处于起步阶段的西部欠发达地区而言,政策性金融的支持是不可缺少的。随着西部经济的发展,政策性金融发挥作用的形式应该有所改变。目前可考虑:第一,从现有政策性银行派生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贷款部门,并通过立法强制,保证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比例;第二,扩展农业发展银行的功能,要求其将一定比例资金投入县以下中小企业,使其成为支持农村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金融机构。

2.新设政策性中小银行。在有条件的省、市,可设立由地方财政出资或担保的政策性银行,允许地方财政发债或担保发债,解决地方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来源。政策性银行不必设立过多的分支机构,其业务可委托地方商业银行代理。商业银行负责贷款对象的选择及贷款的回收,贷款风险则由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共同承担。这一方式可节约运行成本,但也容易滋生新的道德风险。因此要在政策性银行和代理银行之间确定合理的代理费及风险分担比例,使之既能调动商业银行承担业务的积极性,又能约束滥放贷款的道德风险。最后,政策性银行低成本贷款的利息优惠应惠及中小企业,而不是给商业银行,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效应。

(三)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

针对现有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形式单一、功能薄弱的问题,实践中应探索多样化的融资担保方式。第一,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或担保公司,以规模优势化解单个公司资信能力弱的局限性;第二,除第三方担保、抵押、质押贷款外,对中小企业可寻求以房屋、土地、设备、可变现库存货物抵押等多种方式担保;第三,积极推进存款保险制度,逐渐形成金融风险的市场分担机制,增强金融机构改善经营的动力和压力;第四,大力发展票据融资,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手段。

(四)针对西部中小企业的特点进行金融产品创新

第一,针对西部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信息不透明、风险高等特点,可改企业贷款为针对企业主的个人贷款,结合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推行大额贷款业务的发展。通过制度创新,降低乡镇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条件。第二,参照小额信贷的管理办法,实行大额信用贷款证制度。对那些有一定资产和经济实力、经营管理好、信誉高的企业,经过信用等级评估后,可以发给信用贷款证,企业凭信用贷款证随用随借,降低抵押或担保门槛,减少贷款手续,提高贷款效率。第三,金融机构应按不同的贷款对象、用途、生产周期和偿还能力等,合理确定不同的贷款期限。针对不同的中小企业,“量身制做”适合其需要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第四,可考虑将邮政储蓄资金作为中小企业贷款资金。邮政储蓄是造成农村信用社资金短缺的重要原因之一。邮政储蓄资金存中央银行,减少了贷款机构资金来源,降低了货币乘数效应。我国可借鉴日本的经验,将这部分资金作为中小企业贷款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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