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隋代建设研究_隋朝历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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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1710(2002)01-0025-08

隋朝在海南的地方建置,《隋书·地理志》载:

珠崖郡梁置崖州。统十县,户一万九千五百。

义伦,带郡。感恩 颜卢 毗善 昌化有藤山。吉安 延德 宁远 澄迈 武德有扶山。

据史载,隋初的地方行政机构,沿袭北朝的州郡县三级制。由于滥置郡县,形成了“或地无百里,数县并置,或户不满千,二郡分领”,“民少官多,十羊九牧”的局面。为此,隋文帝“存要去闲,并小为大”[1],把州郡县三级制改为州县二级制。至隋炀帝统治的大业三年(607年)又改州为郡,实行郡县两级制。据此,《隋书·地理志》所载无疑就是隋炀帝统治时期改州为郡后的海南地方建置。该书所载文字过于简约,“珠崖郡”下无注隋朝之沿革,十县下无注建置时间及沿革,于是,使读者无法得知隋文帝在位期间在海南的建置,也无法得知“十县”建于哪一世和具体的建置时间。此外,还有见于其他史志所谓的隋郡、县是否《隋书·地理志》漏记等问题。对此,笔者近年在读史中,有感《隋书·地理志》中关于海南的建置著述不甚完善,故著此文加以考证。

一、隋文帝之世仍立崖州,设立临振县

《陈书·方泰传》载,陈宣帝太建四年(572年),方泰迁使持节、都督广、衡、交、越、成、定、明、新、合、罗、德、宜、黄、利、安、建、石、崖等十九州诸军事①、平越中郎将、广州刺史。崖州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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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唐·姚思廉《陈书》卷十四《方泰传》第148页[校勘记]:“……按数之只十八州,疑脱一州,或‘九’当作‘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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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州中之一州。《隋书》、《北史》的《韦洸传》记隋灭陈朝后,韦洸安抚岭南,绥集二十四州。将岭南诸州加以统计,二十四州即:广州、东衡州、瀛州、高州、罗州、新州、泷州、建州、成州、桂州、东宁州、静州、南定州、越州、南合州、安州、交州、爱州、德州、利州、明州、兴州、黄州和崖州等。可见在韦洸安抚岭南时,崖州也就应时归附隋朝,成为隋朝在海南岛的一个州了。又《隋书》、《北史》的《谯国夫人传》记:裴矩平息番禺渠帅王仲宣之乱的那年,冼夫人处置贪虐的赵讷并安抚岭南有功,隋文帝为之加封,“赐夫人临振县汤沐邑一千五百户,赠冯仆为崖州总管、平原郡公”。既有“崖州总管”的赐封,肯定有设立崖州之实。另外,《资治通鉴·隋纪》记载隋平陈后得州三十,郡一百,县四百;胡三省曰:按隋志,陈境当时有扬、东扬、南徐、吴、闽、丰、湘、宣、巴、武、江、郢、广、衡、高、罗、新、陇、建、成、桂、东宁、静、南定、越、南合、崖、安、交、爱,凡三十州。所按未必全①,然而,从中可知崖州乃其中之一。据此,隋文帝平陈后沿立崖州应是肯定的。

除此,隋文帝之世还在崖州设立“临振”县。除了上引的《隋书》、《北史》的《谯国夫人传》记载隋文帝为冼夫人加封,“赐夫人临振县汤沐邑一千五百户”外,又《舆地纪胜》注引高州诚敬夫人庙碑云:

隋高祖时诸俚亡叛,敕夫人招慰,夫人亲载诏书,历十余州宣述上意,高祖嘉之,赐临振县汤沐邑一千五百户。则是隋文帝时。炀帝尚未开置珠崖,已有临振县矣,不同当改。

诚敬夫人即冼夫人,仁寿初卒,“谥为诚敬夫人”[2]。她是岭南俚人著名的首领,梁朝时海南岛就有许多俚峒归附她,她是当时海南俚人景仰的领袖。也许是出于这个原因,隋文帝才赐封她在海南。此前,裴矩在岭南实行羁縻政策,任命诸州俚人渠帅为刺史、县令。隋文帝敕封冼夫人,这实际上是将裴矩所实行的羁縻政策向海南推而广之。从当时海南的情形来说,虽经冼夫人等人的安抚后,已接受了隋朝的统治,但隋朝在海南的统治还比较薄弱。隋文帝为冯冼家族赐封,无疑是利用冯冼家族在海南的影响,开拓海南的西南部地区,同时加强对海南的统治,这可谓是隋文帝年间开拓海南、加强对海南统治的惟一见于史籍的最确切的记载。“凡言汤沐邑者,谓以其赋税供汤沐之具也”[3],如果当时不建立临振县,管理一定数量的编户,何来汤沐邑,所供赋税又由何而来呢?因此,笔者认为,隋文帝开皇年间不但有临振县之名,而且有建立之实,这一县就在今海南省三亚市境内。据《舆地纪胜》引《元和郡县志》云:大业六年置宁远县。据此可知,至大业年间“临振县”就改为“宁远县”了,因为《隋书·地理志》所载的都是大业年间的建置,是故,《隋书·地理志》中不见“临振县”名。

关于隋文帝仍立崖州及设立临振县的时间,有关史料说法不一。如《隋书》、《北史》之《高祖纪》记韦洸安抚岭南的时间是在开皇十年八月,王仲宣反叛事件及冼夫人受赐之事记在开皇十一年,而《资治通鉴》则将这两个历史事件分别记在开皇九年二月间和开皇十年冬;《广东通志》、《琼州府志》以及海南诸多方志均记隋朝在开皇九年“仍立崖州”。

隋文帝沿立崖州,当在韦洸进入岭南的当年。关于隋朝灭陈的史事,《隋书·高祖纪》开皇九年条记云:

(九年春正月)陈国平,合州三十,郡一百,县四百。癸巳,遣使持节巡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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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隋书》卷三十一《地理志》“宁越郡”“海安”县条下、《元和郡县志》、《陈书》卷十二《沈恪传》卷十四《方泰传》均记有“黄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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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四月己亥,幸骊山,亲劳旋师。乙巳,三军凯入,献俘虏于大庙。……壬戌,诏曰:……今率土大同,含生遂性,大平之法,方可流行。……禁卫九重之馀,镇守四方之外,戎旅军器,皆宜停罢。……

韦洸进入岭南的过程,《隋书·韦洸传》载云:

伐陈之役,(韦洸)领行军总管。及平陈,拜江州总管,率步骑二万,略定九江。陈豫章太守徐璒据郡持两端,洸遣开府吕昂、长史冯世基以兵相继而进。既至城下,璒伪降,其夜率所部二千人袭击昂。昂与世基合击,大破之,擒璒於阵。高梁女子冼氏率众迎,遂进图岭南。……至广州,说陈渝州都督王猛下之,岭表皆定。……洸所绥集二十四州,拜广州总管。

《北史·韦洸传》所记同。又《隋书·谯国夫人传》云:

高祖遣总管韦洸安抚岭外,陈将徐洸璒以南康拒守。洸至岭下,逡巡不敢进。初,夫人以扶南犀杖献于陈主,至此,晋王广遣陈主遗夫人书,谕以国亡,令其归化,并以犀杖及兵符为信,夫人见杖,验知陈亡,集首领数千,尽日恸哭。遣其孙魂帅众迎洸,入至广州,岭南遂定。

从《高祖纪》所记可知,隋朝军队攻破建康灭亡陈朝的时间是在开皇九年春正月,此后隋高帝遣使持节“巡抚”。《隋书·谯国夫人传》中记“高祖遣总管韦洸安抚岭外”;《隋书·韦洸传》中记“及平陈”韦洸出兵绥靖江州之境,又进图岭南。这说明韦洸就是隋高帝当时所派遣的“巡抚”使之一,诏令一下,他就带兵绥靖江州之境,然后进图岭南。他进入岭南的时间当在当年二月间,不管费多少周折,都不可能延至开皇十年。

其次,在同书《裴矩传》中,也可考见韦洸安抚岭南的时间在开皇九年间。其云:

伐陈之役,领元帅记室。既破丹阳,晋王广令矩与高收陈图籍。明年,奉诏巡抚岭南,未行而高智慧、汪文进等相聚作乱,吴、越道闭,上难遣矩行。矩请速进,上许之。……时俚帅王仲宣逼广州,遣其所部将周师举围东衡州。矩与大将军鹿愿赴之,贼立九栅,屯大庾岭,共为声援。矩进击破之,贼惧,释东衡州,据原长岭。又击破之,遂斩师举,进军自南海援广州。仲宣惧而溃散。

依这一记载,广州俚帅王仲宣为乱的时间是在隋平陈的第二年,即开皇十年间。又同书《韦洸传》中云韦洸进入广州的时间与王仲宣叛乱的时间相距“岁余”,从王仲宣为乱事件倒算,韦洸安抚岭南的时间当在开皇九年间。《隋书》、《北史》的《高祖记》记载开皇九年正月平陈,至十年八月高祖才遣韦洸安抚岭南,未免时间相隔得太久了,完全不合乎情理。

再次,从上引《隋书‘高祖纪》记载当年的大事来看,四月间隋文帝诏曰“今率土大同”,“禁卫九重之馀,镇守四方之外,戎旅军器,皆宜停罢”。这无疑是表达隋朝至此成功地灭掉了陈朝,实现了大一统,而在开皇十年中是无这方面的记载的。由此也可推知,隋朝统一岭南的时间是在开皇九年四月份之前的二月。《资治通鉴》将韦洸安抚岭南和王仲宣反叛、冼夫人受赐的历史事件,分别记在开皇九年二月间和开皇十年冬,实际上是纠正《隋书》、《北史》的《高祖记》之误的。

如前所述,韦洸绥集的二十四州中包括海南岛上的崖州,那么,隋文帝沿立崖州的时间可确定为开皇九年间;冼夫人处理赵讷贪虐事和受赐临振县汤沐邑的时间与王仲宣为乱的时间同在一年,即开皇十年年底。《元和郡县志》记载岭南诸多新的州县所置立的时间均在开皇十年。由此可推知,隋文帝开皇九年平陈后统一岭南,开皇十年就开始在岭南析置新的州县,崖州之临振县也当在这一年置立。

二、关于珠崖郡的建立时间、“十县”是否都是隋县的问题

《隋书·地理志》中记载隋朝在海南置“珠崖郡”,立义伦等十县。而《舆地纪胜》在“琼州”条下云“隋炀帝更开置珠崖郡,立十县”,“《元和郡县志》在大业六年”;在“吉阳军”条下记“炀帝置临振郡”,“《元和郡县志》云炀帝大业六年开置珠崖郡,又置儋耳、临振二郡”。笔者以为《舆地纪胜》虽说所记依据《元和郡县志》,但毕竟不是《元和郡县志》原文;《元和郡县志》有关“珠崖郡”部分虽已失,但查考该书记隋朝将“番州”改为“南海郡”、“循州”改为“龙川郡”、“潮州”改为“义安郡”、“端州”改为“信安郡”、“交州”改为“交趾郡”、“爱州”改为“九真郡”、罢“封州”以县属“苍梧郡”等,均云“大业三年”,与《隋书·炀帝纪》记大业三年夏四月“壬辰,改州为郡”合,而《舆地纪胜》记“《元和郡县志》云炀帝大业六年开置珠崖郡”,未免令人对《舆地纪胜》有把时间记错之嫌;又《舆地纪胜》在“昌化军”条下云“炀帝分珠崖置儋耳郡”,“《元和郡县志》在大业六年”,把这一条和“琼州”、“吉阳军”等条下所云结合起来看,珠崖郡与儋耳、临振二郡置立的时间是不同的,即先有珠崖郡,之后才建立儋耳、临振二郡,所以在文中表达时用“又置”和“分置”之语,从此看来,《舆地纪胜》有可能把大业三年将崖州改立珠崖郡与大业六年又分置儋耳、临振二郡之事扯在一起了。此外,《隋书·炀帝纪》记大业三年六月丁亥隋炀帝下诏,其中有“恢夷宇宙,混壹车书”和“韬戈偃武,天下晏如”之语,说的就是天下统一、制度划一和天下太平之意,如果隋文帝所沿立的崖州延至大业六年才更置珠崖郡,那怎么能说“混壹车书”呢?据上分析,《元和郡县志》及《舆地纪胜》所记误也,隋炀帝将崖州更置为珠崖郡在大业三年无疑。

至于“十县”,无注建立时间及沿革,这是为何?《隋书·地理志》关于县的写作体例,是在县名下详注建置时间和沿革,只有郡与县同时置立,郡名下已注置立时间,县名下才省注。如大业元年平林邑后置比景、海阴、林邑等三郡十二县,大业五年平吐谷浑后置鄯善、且末、西海、河源等四郡八县,均属此例。如果不属这种情况,而在县名下无注者,在其它郡仅是个别,惟珠崖郡下“十县”全无这方面的注,由此可见,作者对珠崖郡十县的记载是很模糊的。

在这“十县”中的“义伦”,《隋书·地理志》中记其“带郡”,如光从这一点来看,义伦是在大业三年改崖州为珠崖郡时建立的。而从“梁置崖州”之语来看,在梁朝时它就是崖州治,同时又是崖州下的一个县,并为陈朝和隋文帝所先后沿袭,它是与“临振”同在开皇年间确立建置的。在《方舆纪要》和《元和郡县补志》中即云义伦为“梁置”。又《太平寰宇记》卷一六九云:隋置义伦县,为珠崖郡所理,与《隋书·地理志》所记义伦“带郡”之语合。

昌化、感恩、毗善、宁远、延德五县,《舆地纪胜》分别在琼州、昌化军、吉阳军、万安军条下引《元和郡县志》云在大业六年所置;新旧《唐书·地理志》和《太平寰宇记》也记这五县为隋旧县,可见这五县为大业年间的建置无疑。

“颜卢”,《舆地纪胜》引《元和郡县志》之记述中无述及,《旧唐书·地理志》所载唐初设立的县中也无颜卢,而只有“颜罗”,如该书在“崖州”条下记:

……武德四年,平萧铣,置崖州,领舍城、平昌、澄迈、颜罗、临机五县。……其年,改颜罗为颜城……

该书“校戡记”中云:“‘颜罗’二字各本原无,据《太平寰宇记》卷一六九补。”即据《太平寰宇记》所记“废颜罗县、废容琼县。已上二县并唐时废,按……梁载言十道志有颜罗……今二县俱废”之语。述及“颜卢”的是《新唐书·地理志》,该书在崖州“舍城”县条下云:

……以舍城水名。西南有勤连镇兵。有颜城县,本颜卢县,贞观元年更名,开元后省。

即言唐初建立的是颜卢县,而不是颜罗县,但未述及这是隋旧县。可见,颜卢非隋县。

“吉安”,《舆地纪胜》在昌化县条下注“《唐志》云:正观元年析置吉安县,寻省。”所谓《唐志》实即《新唐书·地理志》,该书在昌化县条下记:

贞观元年析置吉安县,乾元省。

如上所说,吉安也非隋县。《旧唐书·地理志》在儋州条下云“贞观元年,分昌化置普安”;《太平寰宇记》所记同,并说“寻省”;《舆地纪胜》中引《太平寰宇记》之说。我以为三书有可能将“吉安”误作“普安”。

“澄迈”,《旧唐书·地理志》记为“隋旧县”,《太平寰宇记》中记“隋置”。从《隋书·地理志》中把“澄迈”排列在昌化、感恩、毗善、宁远、延德五县后面来看,这一县置立的时间不会比这五县早,估计与这五县同时置立或稍晚。

“武德”,在《隋书·地理志》中排列最后,《舆地纪胜》注引《元和郡县志》中无记,新旧《唐书·地理志》中也无记,仅《大清一统志》中云:

……汉初珠崖郡地,后置朱庐县,属合浦郡,后汉曰朱崖县,三国复曰朱庐县,晋及宋、齐因之,梁、陈时省,隋初为武德县,属朱崖郡,大业六年改置舍城县,为珠崖郡治,唐武德五年於县置崖州……

但所云缺乏根据。又《隋书·地理志》在“武德”的条目下注曰“有扶山”。清人杨守敬《隋书地理志考证附补遗》中云“扶山”在“今琼山县东南五十里”,又引《读史方舆纪要》云“山之东有五岭递相拥护,故名扶山”。海南岛的中部确有五指山,《舆地纪胜》中称“五指山”在临高县,其实是将五指山的地理位置弄错了;《正德琼台志》中称“黎母山”“一名五指山”,即把五指山当作黎母山的山脉了。查考所有相关的史志,五指山并无别称为“扶山”,《隋书地理志考证附补遗》补述之语过于牵强。依上分析,笔者认为“武德”乃误记,隋朝本无此县。

综上所述,《隋书·地理志》所记“十县”中,惟“义伦”是开皇年间所立。感恩、昌化、毗善、宁远、延德乃大业六年所立之县。澄迈,依新旧《唐书·地理志》、《太平寰宇记》所记,澄迈也是隋朝所立之县,时间与以上五县同时或稍晚。颜卢,乃唐初所立。吉安,乃唐贞观元年始立。“武德”,隋、唐时海南均无此县,《隋书·地理志》无疑是误记。清人徐文范《东晋南北朝舆地表》中云开皇末崖州下辖十一县:义伦、感恩、颜卢、毗善、昌化、吉安、延德、宁远、澄迈、武德、临振[4]。所记毫无根据。估计徐氏以为《隋书·地理志》中“十县”无注建置时间,都属开皇年间旧县,以这十县加上《隋书·谯国夫人传》中所见的临振县,得出开皇末“十一县”这一结论。徐氏之考述不符合事实。

三、关于不见于《隋书·地理志》而见于其他史志的大业年间的建置

不见于《隋书·地理志》而见于其他史志的大业年间的建置,有儋耳、临振二郡及琼山、平昌、舍城、陵水、临川五县。

关于儋耳、临振二郡,《舆地纪胜》中记并引《元和郡县志》为据。该书“琼州”“吉阳军”条下有关原文前已引,下面再引“昌化军”条下有关内容,其云:

……隋即宜伦县为珠崖郡治。……炀帝分珠崖置儋耳郡。《元和郡县志》在大业六年,而《隋志》止有珠崖郡而无儋耳郡,他书亦不载置儋耳郡一节,惟《元和志》载此年月,似有不同,象之谨按:《唐志》於儋州下载本儋耳郡,然唐未尝置郡,《元和志》谓其置郡在大业六年,则恐隋末废置,《隋书》失於登载亦未可知。又《琼管志》云:隋复置儋耳郡,领县五,曰义伦、毗善、昌化、吉安、感恩,与《元和志》合,当从《元和志》。

该书认为隋炀帝分珠崖郡置儋耳郡,又举《元和郡县志》所记儋耳、临振二郡置于大业六年及《琼管志》所记隋复置儋耳领五县之言加以说明。上引中所言“唐志”,即《旧唐书·地理志》,该志所载文如下:

崖州下 隋珠崖郡。……

舍城 州所治,隋旧县。

儋州下 隋儋耳郡。……

义伦 ……隋为义伦县,州所治也。……

振州 隋临振郡。……

宁远 州所治。隋旧。……

依该书所载,可知隋炀帝分珠崖郡置儋耳郡后,珠崖郡移至舍城,儋耳郡治义伦;临振郡治宁远。此外,《太平寰宇记》、《方舆胜览》亦记隋炀帝置儋耳、临振郡,与《元和郡县志》合。从此可见《隋书·地理志》漏载此二郡。另外,《隋书·地理志》开头志文中记:大业五年,“大凡郡一百九十,县一千二百五十五。……隋氏之盛,极于此也”。然而,该书从“京兆郡”至“熙平郡”共计才188郡,是否该书在记载时取整数云“一百九十”呢?笔者认为非也,如果这样理解,那么县数为何不记整数呢?其实该志漏记二郡,即儋耳、临振郡,将此二郡加上该志上所列出的188郡,正好是190郡了,与志文中所谓“大凡郡一百九十”合。又《隋书》及《北史》之《滕穆王嗣伦传》记:

炀帝即位,尤被猜忌。……常以公族不忍,除名为民,徙始安,诸弟散徙边郡。大业七年,亲征辽东,纶欲上表,请从军自效,为郡司所遏。未几,复徙朱崖。及天下大乱,为贼林士弘所逼,携妻子,窜于儋耳。后归大唐,为怀化县公。

滕穆王嗣伦于大业七年后被徙珠崖和天下大乱后被逼携妻子窜于儋耳的经过,可印证隋炀帝大业六年分珠崖置儋耳郡之史实。又从“及天下大乱”之语看,纶窜到儋耳时实在隋末,据此,王象之关于“恐隋末废置”之推测可否定。

前面已考证了在隋文帝开皇十年置临振县。关于《隋书·地理志》中无临振县而仅见宁远、延德二县这一问题,《元和郡县志》中关于大业六年置临振郡及又置宁远、延德二县的记载,实际上解开了这个“谜”。即依《元和郡县志》可知,临振县于大业六年升格为郡,而作为临振郡治的宁远随之被立为县,同时境内分置延德县。《隋书·地理志》仅记宁远、延德二县,不记临振郡,实是漏记。

关于“琼山”为隋县,仅见于《旧唐书·地理志》和《舆地广记》。《旧唐书·地理志》在“琼州”条下云“本隋珠崖郡之琼山县”,《舆地广记》云:隋末置,属崖州。然而,《舆地纪胜》在“琼山县”条下分析道:

……《元和郡县志》:本汉玳瑁县地,正观五年分置琼山县,因县西六里琼山以为名。……《舆地广记》云:隋末置,属崖州。二者不同,象之谨按:《隋志》崖州领县十而无琼山县,则琼山非创于隋也,《舆地广记》之说无所据,今不取。《唐志》云:正观五年於县立琼州,十三年析置曾口、颜罗、容琼三县。……《琼管志》云:琼山为县自唐有之,今之州治二十里琼山村乃旧治也。

上引中所言《唐志》即《新唐书·地理志》,该书所言实是纠正《旧唐书·地理志》之说。《元和郡县志》、《新唐书·地理志》皆云琼山县创于贞观五年,《琼管志》认为琼山为县始自唐,《舆地纪胜》认为琼山县非创于隋,笔者认为可信。

“平昌”为隋县仅见于《太平寰宇记》卷一六九。《舆地纪胜》引《元和郡县志》记述中无载,仅引《唐志》(即新旧《唐书·地理志》),估计《元和郡县志》无述及。从新旧《唐书·地理志》记载来看,“平昌”是唐初崖州五县之一,在武德五年置,贞观元年更名。依此可见,这一县并不是隋旧县,《太平寰宇记》有关记载不足为据。

关于舍城、临川、陵水为隋县,见于《舆地纪胜》引《元和郡县志》所云。如在琼州“古迹”“废舍城县”条下云:

《寰宇记》云:本隋旧县。《元和郡县志》:大业六年置。

在吉阳军“古迹”“废临川县”条下云:

《元和志》云:本临振县地,大业六年置临川县。

在万安州“陵水县”条下云:

《元和郡县志》云:大业六年於此置陵水县。

新旧《唐书·地理志》中所记唐初的州县中有舍城、临川、陵水三县,其中《旧唐书·地理志)中明确记舍城、临川为“隋旧县”,与《元和郡县志》和《舆地纪胜》合;《明一统志》、《大清一统志》和清光绪十九年成书的《广东考古辑要》也沿《元和郡县志》之说,记“陵水县”置于大业六年。据此,笔者以为三县是在隋炀帝大业六年所置无疑。所谓隋炀帝时置珠崖郡立“十县”,事实上就是前面所考证过的义伦、感恩、昌化、毗善、宁远、延德、澄迈等七县和舍城、临川、陵水三县。

根据以上考述,可知隋朝在海南的建置经历了三次变更,即隋文帝平陈后仍立崖州,开皇十年析置新县,共拥有义伦、临振二县;至大业三年,隋炀帝改崖州为珠崖郡,大业六年,分珠崖置儋耳郡,又升临振县为郡,同时增置舍城、昌化、感恩、毗善、宁远、延德、澄迈、临川、陵水九县,在海南形成了三郡十县的统治格局。

三郡所辖及十县所属,历来记载极为模糊。如《广东通志》、《琼州府志》漏记“儋耳郡”,又记珠崖郡领义伦、感恩、颜卢、毗善、吉安五县,临振郡领延德、宁远、澄迈、昌化、武德五县,均在县的分属上搞混。如临振郡位于海南之南部、今三亚市境内,而澄迈县地在岛北,本珠崖郡属县,二书却划属临振郡,此乃一失误;其次,昌化县位于感恩县之北,二书却划属珠崖郡,却把昌化县划屑临振郡,此亦误也。为此,笔者特将此三郡十县之分属如下:

珠崖郡,领县二:舍城、澄迈。

儋耳郡,领县四:义伦、昌化、毗善、感恩。

临振郡,领县四:延德、宁远、临川、陵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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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隋代建设研究_隋朝历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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