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第一富”与“共同富裕”思想的实践与创新_共同富裕论文

邓小平“第一富”与“共同富裕”思想的实践与创新_共同富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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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就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制度的具体实施形态作出了具体的阐述:“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在个人收入分配上打破平均主义,保持合理的收入差距,对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具有较大的能动作用,“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1],促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一、“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大家都拥护的新办法,新办法比老办法好”

“我们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根本的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然而平均发展是不可能的。”[2]这就必须打破平均主义,打破“大锅饭”,实现个人收入的多层化,促进社会生产的持续发展。“一部分地区发展快一点,带动大部分地区,这是加速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3]

人类进入工业文明时代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问题变成生产和消费或供给与需求如何实现动态平衡的问题。任何方面的不足或过剩,都足以使经济发展的链条发生断裂。任何一种基于人类自身需要而由人类头脑设计出的消费品的出现,都意味着人类生活方式的变革。当一种消费品刚刚问世的时候,它所满足的只能是社会上极少数人的需要,而且鉴于其高昂的开发费用,技术尚未臻于完善,产量过低等等,其价格将远远超出普通人的承受能力。在任何一个社会里,必须要选择一部分人率先获得这种满足,其代价是高昂的价格。这可以说是推动经济发展的第一步。随着这种新消费品所产生的新消费方式的示范作用,它将逐渐成为大众追求的时尚,为大众所接受和认同而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需求,订单将源源不断。这一进程的第二步将随之迈出,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成本和价格的降低,同时,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社会经济得到发展,人民群众的收入相应地普遍增加。这种消费品逐渐能为中低收入家庭所负担,新的消费方式和生活方式开始向整个社会大众扩张,由该消费品所主导的产业在扩张中逐渐实现规模效益的最大化,新兴产业成熟,产业结构实现升级换代,消费结构也随之升级换代,社会经济持续发展。而在这一过程中,新的更高级的消费品又会不断地发明制造出来,循环着上述情景。社会经济在这一循环中持续繁荣发展。

由此可见,一个经济获得不断健康发展的社会,就是一个生产和消费在动态中实现平衡的社会。为了使需求的满足实现良性扩张,它必然对整个社会成员的收入状况产生这样的要求:其一,社会成员的收入水平必须是分层的。社会成员的收入水平是分层的,需求的产生是逐步的,需求的满足也是逐步的。它是和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以及产业结构的发展相互适应。其二,各个收入层次之间的级差不宜过大。一个合理的差距能保证实现一种消费品从奢侈品到大众消费品的顺利扩散。否则,必然会出现消费断层,使上述过程的进展发生中止,就会出现消费需求的萎缩,从而导致生产的萎缩。

就第一个要求而言,任何消费品对整个社会的满足是逐步的。一方面,这是生产能力所限,另一方面(假如有这种可能)必然会导致该产品的迅速扩张和迅速萎缩。从而造成社会经济的严重动荡和浪费。因为任何一种消费品,尤其是主导产品,其效能完全耗尽是需要一个周期的。所以,社会成员的收入水平必须是分层的,即其收入必须要有一定差距。这样,需求的产生是逐步的,需求的满足也是逐步的。它和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相互适应。就第二个要求而言,各个收入层次之间的级差不宜过大,是指这种收入水平的差距要保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这样一个差距应能保证实现一种消费品从奢侈品到大众消费品的顺利扩散。如果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水平差距过大,必然会出现消费断层,使上述过程的进展发生中止,就会出现消费需求的萎缩,产生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从而导致生产的萎缩,社会经济难以持续健康发展。

打破平均主义,“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和其他群众,最终达到全国各地区的普遍繁荣和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这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个大政策。”[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分配制度的改革,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的生活先富起来,人民收入分配的层次化,以及由此衍生出的国人消费需求的多元化。在不断适应消费需求的过程中,不仅传统产业重焕生机,更重要的是新的产业不断兴起,整个国民经济呈现了勃勃生机。

在具体的政策制定中,农村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工业企业中奖金制度的恢复,经济特区和沿海经济开发区的建立,允许个体经济的存在和发展,这些在80年代前后的分配制度和形式上的重大举措,为启动经济发展的第一步做出了巨大贡献。以上种种政策实践的结果之一,就是产生了一些“万元户”,这些领先一步富起来的人,使国人的收入水平第一次有了明显的层次,平均主义初步被打破。这些“万元户”们迅速实现了对老四件——自行车、手表、缝纫机和收音机的满足,并率先开始了对各种耐用消费品的追求,引导中国开始了消费方式的变革。由此,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迈出了关键的第一步。在巨大消费需求的拉动和支撑下,中国的制造业在80年代实现了真正的腾飞,以耐用消费品为主导的产业迅速扩张,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中国的家电业由小到大,从弱到强,已开始大步走向世界。而在此过程中,伴随一个规模并不大的富裕阶层的出现,更高层次的消费,围绕着汽车、住房、现代通信、休闲娱乐等为主导的消费方式已逐步孕育和扩张。推动国民经济进入更高发展的新的一步正悄然迈出,随着新的消费方式的扩张和新兴产业的发展而开始了新一轮经济结构的调整。

二、“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水平”:实现“后富”也是共同富裕的重要环节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一部分人富裕不算富,大家富起来才是真正的富裕。马克思主义认为,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是最紧要和最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我们所有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都应该认真考虑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和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尤其是必须首先考虑并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邓小平认为,我们的政策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带动大家也富起来,实现由“先富”到“后富”转变,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水平”政策[5],是邓小平共同富裕思想原则的基本要求和创新。

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水平,需要加快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特别是收入分配理论与制度的创新。党的十六大报告深刻分析了面临的新形势,创新了许多理论,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特别是对劳动价值论的创新,对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认识的深化,对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部署。这就为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水平,创造了稳定的可预见的政策体制环境。比如,“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6]将会进一步调动生产要素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增长,为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水平,提供良好的土壤;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和一个“统一于”的论断,将有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从而为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水平,扩展了广阔空间;“消除不利于城镇化发展的体制和政策障碍”,会增进社会阶层之间的相对自由的流动,有利于低收入者改变自己的社会阶层地位,如此等等。当理论取得实质性突破,制度实现真正创新时,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水平,才会成为现实。

大力发展教育,促使低收入者向中等收入阶层转化,走向共同富裕。从社会阶层结构演变的客观历史过程来看,现代社会的阶层分化是以成就为取向的,决定一个人的社会地位的主要因素是后致性因素,而不是先赋性因素,教育几乎是低收入者阶层改变现状,通向富裕的唯一机会。从现实来看,高、中等收入者最基本特征是具有较高的文化技能素质,而低收入者一般受教育程度比较低,就业能力和收入能力比较差。据资料显示,目前,教育经济回报率大约为0.06至0.07,多受一年教育者收入增长6%~7%。因此,要把人力资源确立为国家发展的第一资源,加大人力资本投资,特别是对低收入阶层的人力资本投资,使其受到一定的教育,从而提高生产生活基本技能技巧,增强就业竞争能力,使中等收入者比重扩大,低收入者水平提高。为此,一是要大力发展高等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这是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水平,达到富裕的重要途径。二是要建立公平机制,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公平配置教育资源,畅通共同富裕的渠道,才能让农民真正脱贫致富。三是要加强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和收入能力。在市场化评价人的能力的情况下,人的能力大小决定他的收入多少。

加快城镇化进程,逐步减少农业劳动者阶层。农业劳动者是低收入阶层的主体,是实现“后富”重要群体。只有在大部分农村富余劳动力已转移到城镇,留在土地的农民才有可能实现农业集约化经营和规模经营,农业才有可能成为现代化产业;只有大多数农民进城,并在城镇中获得稳定职业和收入,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部分农民脱贫致富问题。为此,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一是要抓住重点,科学规划。二是要降低门槛,引导农民进城。必须“消除不利于城镇化发展的体制和政策障碍,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这主要是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城镇住房、就业、医疗、教育和社会保障改革,为进城农民提供公平的就业和生活环境。三是要繁荣经济,扩大就业。要把发展小城镇同发展乡镇企业、农村服务业结合起来,特别是建设好以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服务业为重点的乡镇企业园区,通过企业园区的发展,使小城镇获得经济支撑。

此外,要进一步放宽政策,让低收入阶层“休养生息”,为“后富”阶层提供人文关怀。各级政府要按照党中央的指示精神,不断深入贫困地区、企业,安排好贫困户的生产生活,落实好各种救济扶贫资金和物资。这种“输血”式的扶贫在当前来说是必要的,但只是一个权宜之计。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是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重点从政策上给予支持。一是积极鼓励低收入者搞个体工商户经营,创办私营企业。给予享受内引外联的优惠政策,提供生产所需的水、电、通讯设施条件,按政策优先给予贷款,提供优质服务等,使其自食其力,完成资本的初始积累,进而为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水平积厚后劲。二是要逐步取消农民的税收负担,要以工哺农。三是调整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功能。

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是一个复杂的、长期的工程。只有坚持发展不动摇,初步形成合理的现代社会阶层结构,才能实现由“先富”到“后富”转变,实现从“总体小康”到“全面小康”的历史性跨越。

三、积极调节收入差距,避免两极分化,确保逐步实现共同富裕链条不断裂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要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分配机制,调整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在坚持和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依法先富起来的同时,“取缔非法收入,对侵吞公有财产和用偷税逃税、权钱交易等非法手段牟取利益的,坚决依法惩处。整顿不合理收入,对凭借行业垄断和某些特殊条件获得个人额外收入的,必须纠正。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开征遗产税等新税种。规范收入分配,使收入差距趋于合理,防止两极分化。”[7]

收入差距是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只能在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中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立足于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这是解决分配问题的基本思路。

加快经济发展,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不断增加城乡居民的收入。“解决收入分配问题,不能再搞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吃大锅饭’,根本的还是要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引入竞争机制,通过促进经济发展来逐步解决问题。”[8]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也是解决收入分配差距问题、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根本途径。保持经济快速增长,以带动和扩大就业。大力发展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动力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城乡劳动力的合理有序流动。“随着经济发展不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拓展消费领域,优化消费结构,满足人们多样化的物质文化需要。”[9]

继续深化分配制度的改革。建立健全运用市场化手段的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我们正处在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攻坚过程中,分配是改革攻坚的重点领域之一,是深层的改革内容之一。解决分配领域中的新、老问题,只能顺应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攻坚,运用市场化手段调节,进一步深化分配制度改革,不断完善收入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有机结合起来。

逐步增强分配的二次调节力度,着力处理好高、中、低三个层次的差距。适当提高财政收入的“两个比重”,适当提高国家财政进行二次分配的能力,强化对收入的宏观调控,逐渐把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保障最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为最低收入标准,尽快遏止中低收入群体相对扩大的势头,遏止困难户和最低收入户群体相对收入水平下降的势头。同时,调节过高收入。通过经济、法律手段,对部分过高收入者加大调节力度,缩小再分配后的收入差距。“逐步形成一个高收入人群和低收入人群占小数、中等收入人群占多数的两头小、中间大的分配格局,使人民共享经济繁荣成果,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10]

加强分配的立法和执法,依法切实保护合法收入,遏制不合理收入,严厉打击非法暴力行为。一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鼓励一部分地区率先富起来,鼓励一部分人凭借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鼓励居民凭借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鼓励事业单位职工社会兼职并获得相应收入,切实保护合法收入。二是治理、整顿和遏制不合理收入。三是坚决取缔非法收入。

有效地调节收入及其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搞好分配的调研和调节政策的储备,适时地解决分配中的问题。居民收入是不断变化着的,由此带来的差距也是不断变化着的,始终处于动态之中,必须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政策。

四、实现劳动者的劳动力资本化:探索实现共同富裕的新途径

在当代社会主义必须发展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劳动者的劳动力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和劳动资源,必然要价值化,并以商品的形式通过市场来进行优化配置。由于劳动力价值是能为它的所有者带来收益的价值,所以劳动者的劳动力也就能转化为资本了。但是这种转化,已不再是所有权规律转化为资本主义占有规律在起作用了,而是将所有权的规律贯彻到底,即不仅在流通过程内劳动者以所有者的资格把他们的劳动力以商品的形式转让出去,而且在进入生产过程后,劳动力作为一种生产要素,也属于劳动者自己的资本投入。(劳动力之所以能够成为一种投入,因为它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由上一代人投资形成的。劳动力必须进行开发,只有掌握一定技能才能进入生产过程支配其他物的因素,所以劳动力是有成本的,是一种投入)从而,生产过程所产生的收益,劳动力资本也应平等分享。这实际上就是说,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力为劳动者个人所有的财产权得到恢复和实现,不再像在资本主义制度中那样,被资本家所剥夺了,这正是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义制度的根本区别。传统的经济学,把马克思主义当作教条,实践中超越历史阶段,实行所谓社会资源的全面国有化和指令的计划经济,把劳动者的劳动力也当作国有财产进行计划分配。因此,劳动者的劳动力这一个人财产权被排除了,劳动者除取得用于再生产劳动力(维持生存的消费基金)的工资以外,一无所获。所以,所有的工资劳动者和广大农民(改革后才有了产权)仍然处于无产者的地位,这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扭曲,对马克思主义的误解。

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简而言之,共同富裕才是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目标。要实现共同富裕只有使劳动者成为有产者,为此,就必须使他能分享利润,因为在理论上,工资必须在劳动力再生产过程中被消费掉,否则劳动力的维持、发展、延续也要受到影响,劳动力就会萎缩,也就是说劳动力价值分配所得的工资是要被劳动者消费掉的,工资是成本的一部分,不能当作劳动者的个人财产收入来积累,这是劳动力再生产的必然要求。要使劳动者成为有产者必须使劳动者参与利润的分配。劳动者参与利润分配的依据就是劳动力资本化,即通过劳动者劳动力资本要素收入——劳动股息、劳动者劳动力资本化的增殖及这种增殖转化成的金融资本要素收入——资本股息收入,使劳动者拥有自己的金融资产。由于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基本原则的作用,他们由此成为“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股权所有者,资本股息收入也成为劳动者的收入来源之一,并且随着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的壮大,这部分收入将会越来越大,劳动者逐步走向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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