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驱动下图书馆的诞生与发展--责任驱动管理_图书馆论文

社会责任驱动下图书馆的诞生与发展--责任驱动管理_图书馆论文

图书馆因社会责任而诞生、发展——责任驱动管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责任论文,图书馆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25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6938(2006)03-0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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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自诞生以来一直扮演着传播文化、守护记忆、辅助研究的角色,为人类的文明和社会的进步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在新的信息时代到来之际,图书馆面临着社会对其更高的要求,图书馆的社会责任随着社会发展的需求更被人们所重视,但是近段时期不断出现的各种图书馆“事件”却与图书馆的社会责任背道而驰,引起了社会公众的不满甚至愤怒,有损于图书馆在人们心目中美好的形象,图书馆界有必要通过这一系列的事件对图书馆工作者进行责任意识强化的培育,从观念深处认识图书馆履行社会责任的意义,使责任意识成为图书馆工作者的基本价值观,以责任驱动管理。

1 责任是对主体不愿做却必须做、愿意做却不能做的一种约束

责任可以理解为不愿意做却必须做的分内事或愿意做却不能做的各种事,责任使人处于不想干却必须干,很想干但不能干的约束之中。[1] 责任包括二方面内容,一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应承受的负担;二是对自己的不良行为所承受的后果。责任是一个被动词,是被他人或外界所赋予的分内应做的事,一个主体只要存在于社会环境中就被赋予了来自外界的各种要求和任务,它一旦诞生,面对的就是社会赋予的责任,无论这一主体是否愿意,它都不得不承担起社会赋予的这些责任,别无选择,否则将会受到责任缺失的惩罚。责任的这一性质使得责任成为了不得不承担的任务,当无视责任的行为发生时,事实上是无视“必须承担”的使命、职责;当推卸责任的行为发生时,事实上是推卸“必须承担”的使命和职责。

有必要明确责任的特点,首先,责任是客观的,具体表现为承担责任的不可推卸性,当一个主体以某种角色出现在社会中,占据一个位置、从事一件工作便同时承担责任与享有权力,其中权力尚可“授权”与别人(但仍然要负连带责任)而社会赋予的责任是无法推卸的。其次,责任是强制的,强制性意味着履行责任的外在压力,它是在道德规范基础上发展并通过行政规范与法律规范实现的,主要体现在追究责任的规范中,所有的责任都紧跟着惩罚,包括法定的和道德的,法定的强制要求对不负责任造成的后果加以追究,达到惩戒、威慑、教育作用,以维持正常的秩序和协调的环境;道德强制则形成一定的内外压力,如社会舆论、良心谴责等。第三,责任的自觉性,自觉性指的是履行责任的内在动力,责任的外在压力要求主体将客观的责任内化为信念、升华为责任感,将责任的外在负担和限制转换成内心的自我约束,以积极的态度和愉快的心情去履行自己的职责,当客观存在的责任与主观的自我意识联系起来后责任感便会油然而生。

2 图书馆因社会责任而诞生

对于图书馆这一组织机构的性质,我国虽然没有一部正式的图书馆法为其定性,但各种相关的条例、规章已基本作了界定,而且结论趋于一致,例如:《北京市图书馆条例》[2] 指出:本条例所称图书馆是指收集、整理、保存、开发、利用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缩微胶片、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文献信息资源为读者服务的公益性机构。《浙江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3] 指出:公共图书馆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投资设立的,收集、整理、保存、开发、应用文献信息资源,服务于公众的公益性机构。《河南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4] 指出:公共图书馆指由政府兴办,向社会公众开放,承担文献资源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职能的公益性文化设施。《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图书馆管理条例》[5] 指出:公共图书馆是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兴办,向社会公众开放,具有文献资源收集、整理、存储、加工、开发和服务功能的公益性机构。

从上述的条例及管理办法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公共图书馆性质的基本点是“政府出资兴办的公益性机构”。从公共图书馆是一个公益性的公共组织这一角度来看,公共组织由政府出资建立的根本目的是向公众提供服务,图书馆是社会为了从信息获取、利用角度维护社会公正、调节信息分配、保障公民获取信息机会的平等与求知自由的社会信息保障机构。[6] 一旦图书馆提供服务,所有的人都将因之而受益。图书馆作为公共服务机构中的一员,自然呈现公共服务机构的基本特性,但图书馆又与其他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不同,它的出现并不是以获取利润为目标而是以向公众提供免费服务为目的的,因此就其责任而言主要是付出而不是获得。社会将图书馆作为一种非营利的、服务于公共利益的制度安排,就是赋予图书馆为大众提供公平信息服务的社会责任,如果图书馆没有履行这一责任,其存在的价值也就荡然无存,可以说没有服务大众的责任就没有图书馆,一旦图书馆责任缺失,将会被社会无情地遗弃。

3 国外对图书馆社会责任的研究

为了解国外对图书馆社会责任的研究状况,我们相继查询了国际上图书情报事业比较发达的一些国家及相关组织的情况,如国际图联(IFLA)、加拿大图书馆协会(CLA)[7]、美国图书馆协会(ALA)、英国图书馆学会(CILIP)[8]、澳大利亚图书馆与信息学会(ALIA)[9] 等,其中IFLA和ALA对图书馆的社会责任予以了特别的关注,分别设立了“社会责任讨论组”(SRDG)[10] 和“社会责任圆桌会议”(SRRT)[11] [12],也就是说图书馆社会责任问题有常设“机构”专门负责研讨,美国对这一问题上的研讨更为重视,某些州也设立“州SRRT”,如华盛顿州、威斯康星州等,ALA的SRRT为了及时交流社会责任问题研讨的信息,还专门编制出版每年4期的《通讯》(Newsletter)。

从SRDG和SRRT网站提供的信息看,对图书馆社会责任的研究范围和层次与我国有些差异,基本特点是我国的研究处于初级阶段,研究重点主要集中在最基础的问题——图书馆如何在用户服务上尽责,这个基础问题对SRDG和SRRT来说可能早就不成其为问题了,因而它们的视角转向了新的方面。SRRT认为关注人权、关注经济权、关注当前的社会问题是自己的主要任务和职责,图书馆和图书馆员应该为解决社会问题和消除社会不公平做出努力;SRDG的研究焦点集中在“数字鸿沟”上,它认为在信息成为一种重要资源的今天,图书馆作为信息中心有责任在消除(减)信息使用的贫富差距上有所作为,探讨“数字鸿沟”的问题本质上是为提倡公民对信息的平等使用权。SRDG的研讨专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不同国家及不同地区之间不断增长的数字鸿沟:SRDG对数字鸿沟问题自1997年以来连续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讨,计划与某些国家和国际团体合作制定相应的平等使用互联网的政策和规划。

(2)北南图书馆协作:更多地促进北南信息资源共享,保证南部的国家能够平等、可靠地使用信息高速公路。

(3)图书馆服务收费问题:IFLA强烈反对图书馆的基本服务采取收费方式,它将与商业信息提供商一起共同确定一个标准的图书馆收费价格。

(4)人力资源发展及培训:鼓励图书情报学校设立图书馆社会责任研究方向,向学员灌输服务道德伦理和规范。

(5)乡村图书馆发展:制定相应的农村图书馆发展研究规划,提高农村图书馆针对乡村各种人群需求的信息处理能力。

4 图书馆责任的核心是尽心竭力为用户提供信息服务

关于图书馆的责任、职能、义务已经有很多的论述,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作为收藏、存贮知识信息机构和传播知识信息枢纽的责任。图书馆是各种知识信息载体的集中收藏存贮机构,在知识传播方面具有其他任何机构无法比拟的优势,传承文明并不是单纯的保存文化遗产,只有在知识信息传播基础上的利用,传承才能够真正实现。现代图书馆传播的信息载体类型必须从单一的印刷型文献转变为印刷型文献、电子文献、网络数字信息并存的复合体,传播的信息层次应从一次文献发展到二次、三次信息资源,为用户提供高质量、快捷的信息服务。

(2)作为民众终生教育学校的责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公共图书馆宣言》中指出,公共图书馆是提供人们终生教育的场所(The public library provides a basic condition for lifelong learning)。当个体结束了青年期在校学习阶段后,图书馆是其终生学习的最理想的园地,人们通过图书馆履行对信息的搜集、整理、开发职责的基础上,顺利地实现自己终生学习的梦想。

(3)成为文化中心及“市民第二起居室”的责任。图书馆不仅因为其收藏而成为传承文明的重要机构,而且其文化设施的性质也应在人们心目中树立起文化精神乐园的形象,任何人可以无拘束地自由出入、使用图书馆,可以轻松地学习、浏览及从事、参与各种文化活动,如报告会、演讲会、展览会、培训会、音像视听节目、文化商品展销等,多种文化活动的举办不仅为大众文化生活的丰富多彩增添力量,而且使图书馆活动成为市民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突现了图书馆在大众心目中的地位和价值。

(4)信息资源管理和开发的责任。图书馆是信息的宝库不仅指图书馆的信息收藏丰富,而且其信息是经过图书馆工作者精心管理后序化的信息。经过信息开发,图书馆的服务由初级的借阅向提供信息含量更高的信息增值服务转化,如果图书馆仅仅是一个海量信息的混乱聚集所,公众无法从巨大的信息源中方便快速地获取所需的信息,对图书馆的认同感也就不复存在,意味着图书馆社会价值的丧失。

(5)大众信息素质培养的责任。为了在日益变化的社会中求取生存与发展的机会,人们需要不断获取信息、更新知识,信息素质的缺乏成为人们学习、汲取知识的阻碍。图书馆有义务将提高大众的信息素质作为自己的一项服务内容,帮助用户掌握在信息海洋中自由搏击的本领,这是信息社会赋予图书馆的新责任,同时大众信息素质的提高也为图书馆其他责任的履行提供了基础保障。

(6)消除数字鸿沟责任。数字鸿沟关系着公众平等获取信息的权力问题,已成为影响社会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13] 其产生原因有经济、技术、信息产业发展水平、信息政策、个体信息素质、个体消费水平等,国际相关组织对此问题一直保持高度的关注。计算机领域、通信领域、图书情报领域在专业问题的研讨上,“数字鸿沟”始终占有一席之地,图书馆作为信息传播的枢纽,面对数字鸿沟对个人生存、社会发展、国家前途的巨大影响,缩小、消除数字鸿沟成为图书馆不可推卸的责任之一,而且由图书馆的基本责任我们可以看到图书馆有能力为缩小、消除数字鸿沟做出贡献。

5 内外约束增强图书馆责任意识

图书馆责任意识的薄弱存在着主客观二方面的原因,主观上是图书馆工作者本身责任感的缺失。虽然责任是一个被动涵义的词,但责任感却含有主动涵义,它表现的是对事业的热情和主动的精神。一个组织是为了达到某种目标而建立的一种权责结构系统,责任是达到特定目标的必要保证。既然图书馆是以满足人们各种文化、信息需求为目标的公益服务组织,图书馆工作者就必须以提供大众文化、信息服务为自己的应尽职责,从观念上强化服务大众意识,从是否认为责任先于个人、是否以帮助他人为已任并从中得到满足、是否愿意做有益于社会的事、是否愿意自我奉献、是否愿意为公众利益做出牺牲等多方面培育责任感。其次,客观上的原因与图书馆的公共组织性质有一定的关联。第一,图书馆依赖政府拨款作为资金来源,不需要在市场上出售产品,其有效表现的刺激因素及受到的激励较少,主动性、积极性相对偏低,服务与需求的比例不协调。第二,由于公共组织目标的多样性较强,如既要讲究效率、又要讲究对公众负责与开放;既要响应政府的要求、又要体现社会平等、完善行为道德的标准,不同目标间有时会存在不同程度的相互抵触现象,因此在管理中往往渗入更多的平衡意识,这样从单一方面的表现看就有不尽如人意之处了,身为公共图书馆的馆长们对这种决策冲突问题应该体会更深。第三,上级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有较多的行政干预,外部权威的影响较大,如政策法规的制定、馆长的任命、人员编制的控制、行政命令的下达、资金预算的批准权、监督管理权等,各级行政干预与监督对图书馆既有从外界压力促使图书馆努力尽责的积极影响,也有由于外在干预过多而在主观上对责任放任的消极影响。[14] [15]

5.1 内在约束

5.1.1 改变图书馆管理者(层)责任观念上的偏差。

受传统思维观念的影响,图书馆管理层的思维往往被束缚在单个图书馆的狭小圈子内,这样会导致在自我封闭的环境中以自我为中心考虑管理问题,很少从图书馆对社会、对用户的责任方面考虑问题。从自身业务管理角度强调实现图书馆的优化管理并没有错,但是所有的管理优劣最终应通过用户使用的检验、评判,如果图书馆实施了一系列的管理,用户却没有从中获得应有的服务或有效的服务,那么图书馆的管理就有必要破除那些与为用户服务宗旨和图书馆社会责任相背离的管理理念、程序、手段,重新建立基于用户服务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措施。

图书馆管理层另一个需要改变思路与做法的是图书馆评价体系,评价体系对图书馆工作有直接的导向意义,评价由什么人完成、评价指标如何设计关系着千万家图书馆向何处去的问题,如果评价体系设计者缺乏图书馆的社会责任意识、用户服务意识,纵然有再多的人呼唤图书馆的社会责任感、强调用户满意度也仅仅只能停留在呼吁阶段,现状不会有实质性的改变。现在我们的评价弊病在于:第一,评价主体由相应的管理层与图书馆系统本身组成,没有用户的参与。图书馆是服务机构,只有用户才能评价其服务质量,而所有其他的评价从根本上说都不是直接相关的。第二,评价指标侧重于对图书馆硬件条件的评价,服务内容虽有所涉及,但并不是主要的评价指标,而且往往将读者需求、信息需求以及用户对服务的感受等因素排除在外。在这样的评价体系下才会出现某图书馆只提供用户手工检索及闭架借阅却被评为一级馆的咄咄怪事。[16]

5.1.2 注重图书馆组织文化中责任价值观的培育。

提到责任,人们的第一反应是责任制,但是责任制是一种外在的他律性约束,一旦责任制有不完善之处,对人的约束就会存在漏洞,而完全的责任制是不现实的,只有员工真正树立了责任意识、具备强烈的责任感,才能弥补责任制的不足。图书馆员是否具备责任感取决于图书馆的组织文化,图书馆组织文化是图书馆全体图书馆员所共同拥有的信仰、思想、价值观、态度以及行为的一种复合体,是在图书馆生存与发展过程中所形成并区别于其他组织机构成员的共同价值观、基本信念、组织哲学、行为规范、处事规则等的总和及其在图书馆运行中的外在表现。狭义的图书馆组织文化是以图书馆的价值观为核心的意识形态,它是图书馆的一种群体意念性的行为取向和精神观念,由信念上的力量、道德的力量和心理的力量交织所构成,它能够控制图书馆员的心理、支配其行为。价值观来自于人对事物的价值判断,只有全体人员形成了共同的认识与判断才能形成,当人人都以承担责任为荣,也都在享受他人因承担责任所带来的责任果实时才会逐渐生发以承担责任为荣的群体意识,并最终形成责任价值观。这是一个需要在图书馆运行过程中长期积累而逐渐形成的过程。图书馆的责任来自于社会公众与政府,承担的责任类型既有来自社会法律与环境的强制性责任,也有来自于约定俗成的服务性规则的约束性责任和来自于道德层面的奉献性责任,每当站在十字路口面临多种选择时,责任使命的价值观的重要性就会显现出来。

责任价值观体现的是一种软约束性,当外在约束存在某些不足时,可以凭借价值观念对员工的熏陶、感染、诱导,使员工自觉地承担责任圆满地完成任务。如果没有一个共同认可的责任价值观,规章制度强制性约束力只能起到威胁与惩罚的震慑性作用,这显然与期望的自觉承担责任有相当的距离。规章制度的管理功能是有限的,它是管理者出于目标管理的需要而制订出来的,对大多数人来说是被动地接受、服从、执行,而不是来自于主观上的认同与自愿,因此规章制度严密的地方有时会出现各人自扫门前雪的现象,缺乏全局责任感。

图书馆责任价值观培育的核心是增强图书馆员工群体的责任意识,责任意识对图书馆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责任意识是驱使员工追求理想、促使员工遵守制度、激发员工工作热情、约束员工行为、平衡图书馆责任和权利关系的重要工具,是图书馆发展的重要条件,因为在责任意识的支配下,人的脑力和体力将外化出一种履行责任的力量并在现实中表现出:对大多数人负责(满腔热情地、自觉地为大多数人服务)、对工作极端负责(不仅是体力和脑力付出,而且是高度责任心的付出,不怕艰难、脚踏实地地工作)、勇于牺牲的精神(为大多数人的利益而奉献自己的时间、精力和智慧)。

5.2 外在约束

5.2.1 完善责任制度是管理的有效手段。

责任制度是规定人们责任、权力、权利等内容和程序的规范,体现在所有的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中。图书馆为了管理的需要而制定的责任约束制度也在日益地完善,岗位责任制几乎遍及图书馆,但是在责任制度中还需要明确什么是图书馆的敏感性责任岗位。这里要消除一种误解,有人认为越处于机构底部的岗位越是无关紧要的岗位,处在机构金字塔顶部的岗位才是敏感性责任岗位。敏感性责任岗位是易导致责任链倒塌的岗位,[17] 它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图书馆中服务于一线的岗位就是敏感性责任岗位。敏感性责任岗位的责任缺失是一件可怕的事情,为了避免出现或发生责任链倒塌,各种规章制度和利益奖励等管理措施应尽可能向敏感性责任岗位侧重和倾斜。

5.2.2 多位一体的监督约束体系的建立。

为了真正达到图书馆是公民获取信息和知识的社会保障这一目标,外界对图书馆的监督机制必须完善,应该建立多位一体的监督约束体系,如设立政府行政监督、社会评价、媒体监督、同行互律、甚至独立的第三方监督等。目前监督力度较大的是社会舆论和媒体,图书馆公共组织的性质必然引起公共舆论的关注,由于其开支主要来自于政府、来自于纳税人,人们对它的监督就尤其严密。公众对图书馆的服务要求和投诉特别容易吸引大众传媒的注意力,新闻媒介的力量更增强了社会舆论对图书馆的责任约束力。新闻记者热衷于报道有争议的问题来吸引读者,近些时候出现的几例“事件”就是通过新闻媒体展现在公众面前从而引起一时的谴责,“国图事件”是对图书馆责任的无视、“苏图事件”是对责任理解的误差,而“信师事件”是对责任的公然践踏。负面的新闻报道会损害图书馆的形象与名誉,因此,图书馆应以事件为教训,更多地对员工进行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的培养并在行动上加以改进,至少目前我们已经看到了这种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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