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行股份合作制加快广西乡镇企业发展_股份合作制论文

积极推行股份合作制加快广西乡镇企业发展_股份合作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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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广西乡镇企业发展很快,1992、1993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幅居全国之首,1993年达735亿元,实现连续两年翻番。但与先进的沿海省市相比,差距还很大。特别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乡镇企业在经营机制和企业制度上存在的问题正日益的显露出来,主要是乡村集体企业产权模糊,人人有份,人人不问,产权责任不明确;政企职责不清楚,行政干预大,企业自主权不落实,职工主人翁意识淡薄,企业凝聚力不强;企业后劲不足,步履维艰。这些问题不解决,将影响和制约我区乡镇企业持续高速高效发展。

如何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的生机和活力。笔者认为,积极推行股份合作制,是促进我区乡镇企业继续高效、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一种最佳选择。

一在乡镇企业中推行股份合作制的可行性

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是融股份制与合作制优点于一体的新型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形式、股份合作制既区别于合作制,又不完全相同于股份制。在乡镇企业领域里,经济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更具有它独特的灵活性。它的基本特征:一是股权形式的多样化。一方面,产权交错,国有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在不同的层次,不同领域里相互混合,相互参股,形成新的生产力;另一方面,在资金股为主体的条件下,允许技术,土地、物资、管理、劳动力、房屋、资源等多种要素的合理参股。二是股份额度不等,产权与决策权灵活统一,实行集体决策,民主管理;三是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强调风险共担,利益均沾,保证积累。四是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企业真正成为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股份合作制这种新型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形式,具有适应乡镇企业生产力状况和管理能力的功能,是乡镇企业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最终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客观要求的,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功能之一,转换经营机制。由于股份合作制的内部组织机制,实行的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按照董事会领导集体的决议和企业章程规定,对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人事安排、资金使用、工资分配,奖惩办法等能全权处理。因此,它能变企业外部指标的强行机制为企业内部共同利益的激励机制:变外部的被动压力为内部的主动动力;变单一的行政管理约束机制为外部参股单位,持股个人,董事会,企业职工等多层次的约束机制:变投资主体的单一化为投资主体的多元化;风险机制也由过去的集体承担,负盈不负亏转变为分散承担,既负盈,又负亏,按股负担。因而它是搞活经营机制的一把金钥匙。

功能之二,是劳动与资金相结合。由于股份合作制把广大职工的劳动与资金紧紧地结合了起来,这样,企业的兴衰与参股者的利益紧密相联,参股职工与企业结成了命运共同体,实行利益同享,风险同当,患难与共,有效地增强了全体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和企业的凝聚力,充分地调动和发挥了各方面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因而大大地增强了企业的活力。

功能之三,产权明晰,政企分开。由于产权明晰,政企分开,股金多样性,如技术股、土地股、资产股等,因此,有利于自我筹划,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少受干预,自主参与市场竞争,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也转变了企业与乡、村的行政关系,使企业不再是乡、村的“小金库”,“自留地”。

功能之四,筹集生产资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和国家宏观调控下,单靠银行的资金办企业既不现实,也行不通,主要的是争不过国营的大型企业,国家也以国营的大中型企业为重点,优先解决国营大中型企业的资金问题,所以,实行股份合作制,可把农民的闲散资金和部分的消费资金转为生产资金,充分发挥闲散资金的作用,这是解决乡镇企业资金不足的好路子。

功能之五,提留积累。由于规定税后利润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作为公共积累,因此,保证了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从而增强了企业的发展后劲,壮大企业的经济实力,保证企业不断的向前发展。

功能之六,促进农村走向共同富裕和公益事业的建设。由于股份合作制是农民自己办起来的,是自己的企业,因此,所有收益权自己支配使用。如博白县宁潭镇新荣村合股办的东方红砖厂,自1988年以来,全村农户年均收入达5000元以上。除此之外,他们为了使村里的孤寡老人有一个安度晚年的生活环境和培养后代,激励青少年积极上进,从1991年起,每月给五保户补助生活费25元,给考上区外大学生每人每年补助1200元,区内的800元,中专的500元,高中的300元。另,每年还拨出一定经费进行修桥铺路,修建学校等。这样,使全村走上了共同富裕的道路,使全村的面貌大变样,人均收入由改革开放前的203元增加到去年的1206元。

股份合作制这种新型的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在全国已有了10年的试行历史,在广西,近几年来,也已有了典型开路。而且,已收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钦州市在小董镇西陵村15户农民自筹股金,建立了第一个股份合作制的企业——钦州市西陵轧钢厂,在这个厂的带动下,到1993年底止,该镇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已发展到412个,投入的股金共7800多万元,全镇1993年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总收入达18658.99万元,总产值达18146.3万元,税利3103.16万元,占全镇乡镇企业总收入的28.5%,总产值的33.9%,税利的39%,分别比1992年增长148.54%,169%和4倍。这就充分显示了股份合作制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股份合作制本身的本质、功能作用上看,或是从理论和实践上看,在乡镇企业中推行股份合作制是可行的。特别是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要使乡镇企业在国营大中型企业的缝隙中求得突破,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加速发展,非实行股份合作制不可。

二、股份合作制在我区乡镇企业中的发展状况

股份合作制在广西乡镇企业中,是在近几年才在一些较发达的桂东和沿海地区兴起,在不发达的桂西南也有一些,但数量少,规模也不大。到去年底止,全区共兴办的各类股份合作制企业1.4万多家,从业人员达20多万人,入股金额14.47亿元,总收入55.28亿元,税利5.9亿元。这无论是从数量上看,或是从质量上看,广西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还处于起步阶段。其特点是总量少,发展不平衡。1993年,全区共有乡镇企业121万多家,从业人员366万多人,固定资产总值144.6亿元,总收入为135.77亿元,税利63.18亿元。而股份合作制在其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1.2%,5.5%,10%,7.5%,9.3%。总收入和税利还占不到全区乡镇企业的十分之一。从发展的趋势上看,桂东和沿海等发达地区发展较快,1993年,股份合作制在乡镇企业中,玉林市占17.4%,容县占26%,钦州市占29.3%,合浦占33%,已具蓬勃发展之势。但在桂西南的百色、河池等不发达地区,发展十分缓慢,南丹等县有一些,但所占的比例很小,还处于萌芽状态。

股份合作制在乡镇企业发展缓慢的原因有如下几个:

(一)思想认识不清。股份合作制究竟为何物?它的性质、功能、作用怎样?一是部分乡村领导干部和群众不甚了解,因此不好过问,更不敢去实践;二是部分乡村领导干部怕失“权”,害怕企业推行股份合作制后,失去人、财、物的调配权;三是部分职工群众有三个担心,担心企业领导心术不正,贪赃枉法,担心企业搞不上去,效益不好,入股赔钱,担心企业不按劳付酬,不按股分红等。

(二)换汤不换药,转制不转轨。有的地方在实行的过程中,不能完全按照股份合作制的本来意义办,只看中股份合作制中的股金筹集功能,只重视解决乡镇企业资金紧缺的问题,而忽视了内部组织机制的建设,或者说,不大愿意完全按照股份合作制的要求、规章制度来组建机构。有的企业虽也成立了股东大会,产生了董事长,厂长或经理,但董事长,厂长或经理不是由股东大会选出来的,而是由有关部门任命的,因此,企业同样受制于行政领导,这就不符合股份合作制的本质要求,所以也就不能充分地发挥出它应有的功能和作用。

(三)政策不健全不配套。股份合作制在我国已经经历了10年之久,中央、国务院对它的本质属性,功能作用,都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但由于这种股份合作制的类型较多,各地的做法又各具特色,同时又都还在探索、试行之中,因此,中央、国务院目前还很难用一种统一的模式把它套住。但作为各地的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出一些暂行规定或有关政策、管理原则等。广西的玉林市、钦州市等,曾结合本地实际制订过有关的规定,这对本地股份合作制的发展、管理、服务等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有的地方,乡村领导、主管部门还抱着观望的态度,既不去探索与实践,又不积极引导,因而影响了发展速度。

三、在乡镇企业中推行股份合作制的主要措施

从理论的论证到实践的结果都已证明,在乡镇企业中推行股份合作制是可行的,而且是可以促进乡镇企业的再次大发展。但是,从上述存在问题及其原因看,阻力仍较大,道路仍是曲折的,工作也还相当艰苦。所以,必须采取有力的措施,强化领导,提高认识,抓好指导,提供服务,才能在乡镇企业中大力推行股份合作制。

(一)解放思想,提高认识。要在乡镇企业中推行股份合作制,首要的问题是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只有解放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步调才能一致,工作才能蓬勃开展。要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必须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理论知识。以“三个有利于”为鉴别标准,联系我区各地的实际,认真研究我国国情和广西区情,研究广西乡镇企业的发展趋势,研究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内在功能与发展乡镇企业的内在联系,研究乡镇企业的发展与实现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的紧密关系等。力求使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党的基本路线上来。这样,我们在乡镇企业中推行股份合作制,才有共同的语言,才有内在的动力,才有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加强领导,大力宣传。股份合作制是一种新生事物,是一种多功能,多类型的经济组织形式,推行起来面广,难度大,有些地方的干部和群众一时难于理解,不易接受,因此,各级领导及主管部门应把推行股份合作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选派得力干部,加强领导,真抓实干,落到实处。

首先,要坚定不移地把股份合作制的性质属性定为社会主义的经济组织形式,而不是什么私有、合伙之类的杂牌军。这个问题,在中央文件有关规定、决定、章程中,已作了充分的肯定和明确的定性。如在1993年1月2日中央在一号文件中指出:“在实行劳动联合的同时,也可以实行资金联合,并可以在不触动单位,个人生产资料所有权的条件下联合。”不论哪一种联合,只要遵守劳动之间自愿互利原则,接受国家的计划指导,有民主管理制度,有公共提留,积累归集体所有,实行按劳分配,或以按劳分配为主,同时有一定比例的股金分红,就都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经济。

其次是广泛宣传股份合作制的功能作用。为了使乡村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股份合作制有一个正确的、深透的了解,对它在乡镇企业中推行抱有充满的信心,调动各方面的热情、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对它的功能与作用必须进行广泛的宣传。

第三是宣传股份合作制的适应性。一是适应乡镇居民、村民的当前心态,二是适应乡镇企业的生产力状况,三是适应乡镇企业的当前管理能力,四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五是适应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方向。它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很多相同的地方,如产权明晰,政企分开,建立董事会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等等,因此,我们说它是乡镇企业过渡到现代企业制度的桥梁。

(三)完善政策,逐步规范。股份合作制已有10年的试行历史,在这10年的试行中,各地都积累了不少经验教训,在广西,也有了一定的基础,只要把玉林市、钦州市等地的一些做法集中起来,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区各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的研究,分析利弊,即可把相关的政策制订和完善起来,这样,才能使各地在乡镇企业中推行股份合作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把准方向,少走弯路。

(四)总结经验,及时推广。在乡镇企业中推行股份合作制的过程中,作为上级领导机关或部门,应注意进行调查研究,发现典型,总结典型,对搞得好的,具有一定特色的,应认真地进行分析、总结、提高、推广。对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应及时整理成文推荐给各有关单位学习参考。同时,应建立一个总结交流的制度,半年或一年召开一次全区性的经验交流会或现场会,使各级领导机关,各企业单位既能及时的总结自己的经验教训,又能有一个向别人学习、研究、提高的机会。这样,才能使股份合作制在乡镇企业中的推行,连续不断的、波浪式的推进,取得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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