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总结与科学概括:学习邓小平的人权思想_历史政治论文

历史总结与科学概括:学习邓小平的人权思想_历史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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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事实告诉我们,人权并不是当代某些资本主义国家的独创。尽管早在十八世纪法国的启蒙思想家们就把“人权”的口号提得十分响亮,但是,马克思主义的诞生,马克思主义的人权观,才真正使人权思想“由空想变为科学”,才使之获得科学的生命力。邓小平同志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并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改革开放,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以及国际政治斗争的实践,站在历史发展的高度,对人权进行了深刻的历史总结;站在全球的高度,对人权进行了科学的概括;站在哲学的高度,对人权进行了充分的揭示,从而丰富、发展、完善了马克思主义的人权思想,并形成了颇具特色的邓小平同志的人权思想。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的人权思想,对我们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我们反对霸权主义,进行国际人权斗争以及建立国际新秩序等,都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政治意义、现实意义。

一、人权的基本点:人权是绝大多数人的权利

什么是人权?从广义上讲,就是广大人民的权利。顾名思义,人权就是人的权利。人权是绝大多数人的人权,不是少数人的人权。这个观点鲜明地体现在邓小平同志的论述中。他指出:“你们对处理这几个人有不同的意见,从人权的观点提出问题。这就要问,什么是人权?首先一条是多少人的人权?是少数人的人权,还是多数人的人权,全国人民的人权?西方世界的所谓‘人权’和我们讲的人权,本质上是两回事,观点不同。”〔1〕事实上,在我国,人权就应该是广大人民的人权, 而不是少数个别人的特权。我国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我国宪法还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把这些权利庄严地肯定了下来。比如宪法第二章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享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享有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享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和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享有劳动的权利,休息的权利,获取社会保障的权利,接受教育的权利;享有进行科学研究,科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等等。这些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等方面的权利和自由,就是我国人民的权利,也可以说就是我国人民的人权。

“人权是绝大多数人的人权”,这是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一个重要原则。《共产党宣言》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2〕从国家性质讲, 我国是由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即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广大人民是国家的主体,人民的利益、权利高于一切,由此,人权只能是绝大多数人民的人权。小平同志不仅发展、完善了马克思主义人权观这一思想,而且还结合中国的国情指出:“我们大陆坚持社会主义,不走资本主义的邪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的特点就是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创造的财富,第一归国家,第二为人民,不会产生新的资产阶级。国家拿的这一部分,也是为了人民,搞点国防,更大部分是用来发展经济,发展教育和科学,改善人民生活,提高人民文化水平。”〔3〕

坚持小平同志“人权是绝大多数人的人权”这一人权思想,我们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这一思想是指导我们工作的重要原则。我们的一切工作,都要立足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权利,为广大人民着想,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由此来判断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而不是把工作的中心放在一小部分人身上,不是把重心放在极少数人的利益上,更不是不顾绝大多数人的权利、利益,而放任少数人搞资产阶级自由化,搞“民主、自由”等人权运动来破坏我们稳定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的利益。对此,小平同志指出:“中国在粉碎‘四人帮’以后出现一种思潮,叫资产阶级自由化,崇拜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自由’,否定社会主义。这不行。中国要搞现代化,绝不能搞自由化,绝不能走西方资本主义道路。对搞资产阶级自由化并且触犯了刑律的人,不严肃处理是不行的。因为他们搞的这一套无非是大鸣、大放、大字报、出非法刊物,实际上是一种动乱。”〔4〕“自由化思潮一发展, 我们的事业就会被冲乱。总之,一个目标就是要有一个安定的政治环境。不安定,政治动乱,就不可能从事社会主义建设,一切都谈不上。”〔5〕

第二,正确处理少数人与大部分人的权利、利益关系。首先是权利关系。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每个公民都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权利从根本上讲,应当是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所在。因此,必须维护、保障广大人民依法享有的权利,维护正常的权利关系,绝不能因少数人的非法行为或者用少数人的所谓权利,来侵犯广大人民的权利。其次是利益关系。国家的稳定,社会的发展,经济的繁荣,这是我国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在各种利益关系发生冲突时,我们应当从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的角度出发,来正确处理问题。不能为了少数人的利益而损害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更不能放任一些人破坏国家的稳定、发展、建设。

第三,立足广大人民的人权,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犯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应当予以严厉惩罚。只有这样,才能挽救犯罪者本人,保护广大人民的人权。可以想象,在一个杀人、放火、强奸、抢劫……等等犯罪充斥的国度里,是根本谈不上人民的人权的。所以,打击犯罪,惩罚犯罪分子,实际上就是维护广大人民的人权。对此,小平同志十分精辟地指出:“解决刑事犯罪问题,是长期的斗争,需要从各方面做工作。现在是非常状态,必须依法从重从快集中打击,严才能治住。搞得不疼不痒,不得人心。我们说加强人民民主专政,这就是人民民主专政。要讲人道主义,我们保护最大多数人的安全,这就是最大的人道主义。”〔6〕

第四,小平同志这一人权思想,对开展国际人权斗争,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国际人权斗争,是一个需要很好把握的问题,即复杂又敏感。因此,开展国际人权斗争,必须坚持小平同志的人权观,充分运用这一思想武器来指导我们的工作。去年2月1日,美国国务院发表的1993年人权报告中的中国部分,就对中国进行了不严肃、不公正、不客观的攻击。美国政府在对中国的人权问题上,不仅是使用双重标准,缺乏事实根据,更重要的是忽视了广大中国人民的人权,而只去强调极少数犯罪分子等的人权,颠倒了人权的真实关系。比如,在这个报告中,美国政府攻击中国逮捕关押反革命罪犯,指责中国“滥施逮捕”,“虐待罪犯”,等等。客观地讲,反革命罪犯,刑事犯罪分子人数很少。他们犯了罪,对之进行惩罚,这本身就是保护大多数人的人权的一种强有力的措施。可以想象,如果把他们都放出来,让他们胡作非为,那么,绝大多数人还有什么人权可谈;当然,对他们应当依法进行惩处和改造。事实上,他们的合法权益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对这些人的教育改造也是严格依法进行的,不存在侵犯其人权的问题。当然,不排除有个别的司法工作人员违法乱纪,体罚虐待,但是,这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也是我们所反对的。不能因此就否定中国的整个人权状况。所以,科学地评价一国的人权状况,决不是以犯罪分子为标准,而应当是看绝大多数人的人权是否得到保护,是否不受犯罪所侵犯,而不应当仅仅着眼于个别的事例或极少数的人。

二、发展中国家人权的核心内容:生存权、发展权

1.生存权、发展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中曾说:“正象达尔文发现有机界的发展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即历来为繁茂芜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着的一个简单事实: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为基础,国家制度、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也必须由这个基础来解释,而不是象过去那样做得相反。”〔7〕恩格斯的这段话, 就是对人的生存权、发展权的直接概括和论述,并将它提高到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的高度。事实证明,没有生存权、发展权,人权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什么也谈不上。小平同志指出:“中国从鸦片战争起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人成了世界著名的“东亚病夫”。从那里起的近一个世纪,我国有识之士包括孙中山都在寻求中国的出路”。“孙中山逝世以后,国民党的统治使中国继续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悲惨地位。在日本侵华期间大片国土沦为殖民地。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后来发展起来的官僚资本主义压迫下,中国继续贫穷下去。这个历史告诉我国,中国走资本主义道路不行,中国除了走社会主义道路没有别的道路可走。一旦中国抛弃社会主义,就要回到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不要说实现‘小康’,就连温饱也没有保证”。〔8〕在旧中国, 人民头上压着沉重的三座大山,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更何谈人权?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人民彻底摆脱了任人欺凌、任人宰割的毫无人权可言的状况,成为国家的主人,享受着广泛的权利。建国40多年以来,特别是近十多年来,12亿中国人民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开始奔向小康,日子一天比一天好。全国呈现出政治稳定、经济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的局面。1993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突破了3万亿元, 全国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比上年增长10.2%。中国人民的人权状况也随之有了很大的改善,并且还在不断取得进步。这些,都集中说明人权的核心内容就是生存权、发展权。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更是如此。正如小平同志指出:“现在世界人口是四十几亿,第三世界人口大约占世界人口的四分之三。其余四分之一的人口在发达国家,包括苏联、东欧(东欧不能算很发达),西欧、北美、日本、大洋洲的澳大利亚、新西兰,共十一、二亿人口。很难说这十一、二亿人口的继续发展能够建筑在三十多亿人口的继续贫困的基础上。当然,第三世界有一部分国家开始好起来。他们的经济问题不解决,第三世界的发展,发达国家的继续发展,都不容易。”〔9〕

2.坚持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必然要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因为“在中国现在落后的状态下,走什么道路才能发展生产力,才能改善人民生活?这就又回到是坚持社会主义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问题上来了。如果走资本主义道路,可以使中国百分之几的人富裕起来,但是绝对解决不了百分之九十几的人生活富裕的问题。”“如果按资本主义的分配方法,绝大多数人还摆脱不了贫穷落后状态,按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就可以使全国人民普遍过上小康生活。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要坚持社会主义的道理。不坚持社会主义,中国的小康社会形成不了。”〔10〕

3.实现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必须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抓住机遇,深化改革,大力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经济,加快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整个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的中心思想之一。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社会物资资料、生活资料的生产,社会经济基础,是整个社会生存发展的根本和基础。小平同志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提出了“要迅速地坚决地把工作重点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一心一意搞建设”,“核心是经济建设”,“发展经济,到本世纪末翻两番,国民生产总值按人口平均达到八百美元,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对内经济搞活,对外经济开放”等等根本政策和宏伟目标。而发展经济的根本点,也就是要解决一个生存发展问题。对此,小平同志说:“革命是解放生产力,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动摇不得。”〔11〕

4.人民生存权、发展权的实现,必须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和政治局面。对此,小平同志曾反复予以强调。他说,中国的主要目标是发展,是摆脱落后,使国家的力量增强起来,人民的生活逐步得到改善。要做这样的事必须有安定的政治环境,没有安定的政治环境,什么事情都干不成。因而,第一条,中国只能走社会主义道路,第二条,中国要搞四个现代化建设,没有一个稳定的政治形势不行。我们搞四化,搞改革开放,关键是稳定。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此外,小平同志还一针见血地指出,稳定压倒一切,人民民主专政不能丢。你闹资产阶级自由化,用资产阶级人权、民主那一套来搞动乱,我就坚决制止。〔12〕

5.坚持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反对霸权主义的人权观。坚持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实际上还是坚持人权是绝大多数人的人权而不是少数人的特权的观点。有些国家,在人权问题上,忽视广大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而是出于某种政治目的,只在极少数人的所谓人权上做文章,其实这只是打着人权的幌子罢了。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是人权的基础,没有温饱,不能生存、发展,基本的权利都无法保障,就没有实现人权的物质基础,更何谈人权?正如在索马里,内战狼烟四起,政局混乱,人民民不聊生,难民成群,饥饿、死亡已使人民无法生存,这种情况下根本谈不上人权。特别是在第三世界发展中的国家,生存权、发展权是很重要的基础。讲人权,不能脱离开现实的物质发展水平和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讲,更不能套用发达国家的一些做法为标准,来评价什么人权状况。坚持发展中国家的生存权、发展权,反对多重标准的人权观,这才是人权的重要之处。

三、人权的实质:坚持还是反对社会主义

生活在社会中的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义务,这本是无可争辩的事实;各个不同社会中的人权都有自己的内涵,都与自己的历史、文化、政治、经济等等方面联系在一起的,这也是客观规律所决定的。当然,不同的社会形态,不同的历史阶段,有不同的人权状况和思想。但是,无一例外的是,无论哪一种人权状况和思想,都是现存的物质条件所决定的,都是现存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的形态和反映。因此,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人权之争的实质,也就是坚持社会主义还是反对社会主义。没有社会主义,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社会的人权状况和人权思想。不论这一问题有多少种形式,无论是讲人道主义,还是谈民主,大鸣大放等等,都逃不出这一规律性的结论。小平同志指出,资产阶级自由化实际上是“崇拜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自由’,否定社会主义”。〔13〕搞资产阶级自由化“民主、人权”,要害就在于否定社会主义。正如小平同志所讲:“你们注意看一些香港的议论,一些外国资产阶级学者的议论,大都是要求我们搞自由化,包括说我们没有人权。我们要坚持的东西,他们要反对,他们希望我们改变”。所以“我们还是按照自己的实际来提问题,解决问题”,我们“只能走社会主义道路”。〔14〕

对人权的实质是坚持社会主义这一问题,要有深刻的认识,对民主与人权的关系,也应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小平同志在与美国前总统卡特谈话时讲:“人们往往把民主同美国联系起来,认为美国的制度是最理想的民主制度。我们不能搬你们的。我相信你会理解这一点。中国如果照搬你们的多党竞选,三权鼎立那一套,肯定是动乱局面。如果今天这部分人上街,明天那部分人上街,中国十亿人口,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天天都会有事,日子还能过吗?还有什么精力搞建设?所以,不能从你们的角度来看待中国的问题。中国的主要目标是发展,是摆脱落后,使国家的力量增强起来,人民的生活逐步得到改善。要做这样的事,必须有安定的政治环境。没有安定的政治环境,什么事情都干不成。中国有中国的实际,这点我相信我们比外国朋友了解得多一些。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要讲社会主义的民主,也要讲社会主义的法制。在强调发展民主的同时,要强调教育我们的人民,特别是青年要有理想,守纪律。”〔15〕“我们有过‘大民主’的经验,就是‘文化大革命’,那一种灾难。”〔16〕从小平同志这段论述中,我们可以体会出以下几点:

第一,遵循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根据中国的国情来看待民主、人权问题,而不能人云亦云,不顾中国的实际来搞什么民主运动,更不能生搬硬套国外的“民主”。

第二,保持一个安定的政治局面,一个稳定的社会秩序,是中国进行改革开放,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必要保障和条件。离开这一点,根本谈不上社会主义的民主、人权。社会动乱,只能是造成对人权的践踏,对民主的破坏这种恶果。文化大革命这种灾难,就是历史事实的证明。

第三,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中国的目标是发展。搞民主、人权也必须服从这一目标。离开社会的发展,民族的进步,国家的昌盛来空谈民主、人权,只能走上歧路。

第四,社会主义法制和民主、人权是密不可分的,具有客观的辩证关系。民主是法制的前提,法制是民主的保障,民主以法制为基础,法制以民主为内容。只讲民主、自由,不讲法制是片面的。同样,讲人权,也必须在法制的基础上讲人权。离开法制、纪律,只能是一种任性的权利,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权。因为,不遵守法律的规范,破坏或者侵犯他人权利的东西,最终必然要为社会所否定,真正的人权,应该是在公平、正义、平等的社会法律秩序中得以实现。可以想象,不可能把侵犯他人的权利,破坏法律秩序的行为称之为实现人权的行为,不可能把犯罪赞誉为是维护人权。相反,惩处违法犯罪行为,正是恢复正常的人权秩序,改善人权状况,维护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人权。所以,民主并不等于随心所欲,人权并不是超越法律秩序。

总之,从人权的实质是坚持社会主义这一深刻的命题出发,我们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反对资产阶级的人权观,揭穿资产阶级民主、人权的实质,保持一个稳定的社会政治局面。只有这样,才能加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加快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从而使广大人民的人权得到充分的实现。

四、人权的一个重要方面:少数民族的生存权、发展权

少数民族的生存权、发展权,是人权的一个重要方面。从制度上讲,我们首先就保障了少数民族的基本权利。小平同志指出:“解决民族问题,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的制度,而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情况。”〔17〕从建国以来,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对促进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友好、发展起了重要作用。这一制度,实际上也是对少数民族人民人权的尊重、保护。特别是在西藏问题上,小平同志有很深刻的论述。

第一,尊重少数民族的人权,坚持民族平等的方针,反对民族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民族歧视,我们对西藏的政策是真正立足于民族平等。中国有几十个民族,少数民族只占总人口的百分之六,汉族占百分之九十四,但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行政机构中少数民族干部所占的比例大大超过了百分之六。至于说‘文化大革命’使少数民族受到损害,这种现象不能表明我们歧视少数民族。那时不仅侵害了少数民族,受害最大的还是汉族。”〔18〕

第二,支援少数民族的建设,促进其发展,以实现其生存权、发展权。“粉碎‘四人帮’后,中央政府采取了很多措施发展少数民族地区。拿西藏来说,中央决定,其他省市要分工负责帮助西藏搞一些建设项目,而且要作为一个长期任务。”“我们帮助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政策是坚定不移的。”〔19〕

第三,改变西藏的落后状况,是改善其人权状况的关键。“如果以在西藏有多少汉人来判断中国的民族政策和西藏问题,不会得出正确的结论。关键是看怎样对西藏人民有利,怎样才能使西藏很快发展起来。在中国四个现代化建设中走进前列。目前西藏情况有一明显变化,西藏人民生活有了不小的改善,但总的讲还是处于落后的状况,还有很多事情要做。不仅西藏,其他少数民族地区也一样。我们的政策是着眼于把这些地区发展起来。”“如果在那里的汉人多一点,有利于当地民族经济的发展,这不是坏事。看待这样的问题要着重于实质,而不在于形式。”〔20〕

此外,看待西藏等少数民族的人权问题,还需坚持历史的观点。在历史上,西藏等少数民族处于极端落后的农奴社会,广大农奴是根本谈不上什么人权的,现在在社会主义新中国,可以说才有了基本的人权。同时,西藏历来都是属于中国的一部分,不允许有人打着西藏人权问题的旗号,来破坏民族团结,分裂中华人民共和国。

五、人权与国家主权

国家的主权和安全要始终放在第一位,这是人权的指导思想之一,也是进行国际人权斗争的原则和要害。中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是在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中进行的。国际上的反华势力、敌对势力是不甘心看到一个强盛的中国出现,因此,总是千方百计地破坏、干扰我们的建设事业。国际人权斗争,实际上是国际政治斗争,要害是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安全,反对和平演变,坚持社会主义。具体说,在国际人权斗争中,主要应把握以下几方面:

第一,坚持独立自主的原则,维护国家的主权。小平同志讲,“我不说西方国家的政府,但至少西方有一些人要推翻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这只能激起中国人民的反感,使中国人奋发图强。”人们支持人权,但不要忘记了还有一个国权。“谈到人格,但不要忘记还有一个国格。特别是像我们这样第三世界的发展中国家,没有民族自尊心,不珍惜自己民族的独立,国家是立不起来的。”〔21〕

第二,在国际人权斗争中,要始终把国家主权、安全放在第一位。对此,小平同志指出,“这次动乱从反面教育了我们,国家的主权,国家的安全要始终放在第一位,对这一点我们比过去更清楚了。西方的一些国家拿什么人权、什么社会主义制度不合理不合法等做幌子,实际上是要损害我们的国权。”〔22〕

第三,反对强权政治、霸权主义的人权观。小平同志指出,西方国家说我们侵犯了人权,其实,他们才是真正的侵犯人权。美国帮助蒋介石打内战,中国人伤亡了多少?美国支持南朝鲜进行战争,中国人民志愿军伤亡了多少?还不说一个多世纪以来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包括美国在内)的侵略使中国人民遭受的损失有多大!所以他们谈人权是没有资格的。搞强权政治的国家根本就没有资格讲人权,他们伤害了世界上多少人的人权!贫弱国家、第三世界国家的国权经常被他们侵犯。他们那一套人权、自由、民主,是维护恃强凌弱的强国、富国的利益,维护霸权主义者、强权主义者利益的。〔23〕

第四,坚持和平共处的五项基本原则,建立一个新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小平同志指出,国际关系新秩序的最主要原则,应该是不干涉别国的内政,不干涉别国的社会制度。所以,现在确实需要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新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准则。违反、践踏互相尊重主权、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就会造成“国际动乱”,造成国内不稳。从内部来说,造成内战,只能是大灾大难,何谈人权!从外部来说,一打内战就是各霸一方,生产衰落,交通中断,难民不是百万、千万而是成亿地往外跑,首先受影响的是现在世界上最有希望的亚太地区。这就会造成世界性的灾难。所以中国不能把自己搞乱,这当然是对中国自己负责,同时也是对全世界全人类负责。我国负责任的政治家们也会懂得,不能让中国乱。什么人权、民权问题,都管不住这个问题。唯一思路,是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在五项原则基础上和平共处,相互合作,而不是干涉别国内政,挑起别国内乱。〔23〕

总之,由于各国的历史、文化背景、社会、政治、经济状况、国情等等因素均各有特点,不尽相同,因此,对人权问题的看法和思想观点及主张也就不可能完全一致。国际社会的成员,应该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对话和开展国际合作,求同存异,共同发展,这样才能有利于世界人权的维护和改善。我们反对那种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以人权为借口来干涉别国内政,对别国施加压力的霸权主义强权政治。

注释:

〔1〕《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25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62页

〔3〕《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23页

〔4〕《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23页

〔5〕同上,第331页

〔6〕同上,第34页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74页

〔8〕《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06页

〔9〕同上,第106页

〔10〕同上,第64页

〔11〕同上,第370页

〔12〕同上,第207、244、286、364页。

〔13〕同上,第123页

〔14〕同上,第207页

〔15〕同上,第244页

〔16〕同上,第252页

〔17〕同上,第246页

〔18〕同上

〔19〕同上

〔20〕同上

〔21〕同上,第331页。

〔22〕同上,第348页

〔23〕同上,第345、3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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