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全球化与区域一体化_经济一体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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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全球化和地区一体化的概念比较

经济全球化和地区一体化是当前世界经济发展的两大趋势,两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本文意在通过对两者异同的分析来探讨经济全球化和地区一体化的内在发展规律。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经济中各国之间的相互渗透和相互依赖关系日益加深,而冷战结束后这一现象更为明显。为此,国内外学术界使用多种概念加以表述,如全球化、国际化、一体化、区域化、集团化等等,实质上是从不同角度、不同发展阶段对世界经济中相互依赖、融合关系的理解。

虽然世界经济呈现出全球化联系的初始阶段可以回溯到16世纪初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殖民扩张(注:李长久:《经济全球化的进展、内涵和影响》,《世界经济》1997年第7期。),但是, 引起国际广泛关注并形成世界潮流的具有现代意义的经济全球化现象则是本世纪80年代中期出现的(注:李琮:《经济全球化潮流中的发展中国家》,《世界经济》1997年第7期。),与此相应的是全球化这一概念于80 年代末90年代初逐渐被国内外学术界所广泛接受和使用。

经济全球化是指生产、贸易、投资、金融等经济行为在全球范围的大规模活动,是生产要素的全球配置与重组,是世界各国经济高度相互依赖和融合的表现。尽管对经济全球化这一概念目前仍缺乏严格的定义,但其所特定包含的经济现象已是举世公认的事实:首先,全球市场正在加速形成的过程之中,商品、服务、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市场早已超出国家和地区的界限在全球范围内迅猛扩大,其发展速度与规模可谓史无前例,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已经成为全球市场的难于逆转的发展趋势。其次,跨国公司高度发展,全世界4 万多家跨国公司已控制世界生产的40%和世界贸易的60%,跨国公司的国际生产和经营正在实现全球范围内最佳的资源配置和生产要素组合。再次,科技进步、尤其是以电子计算机和互联网络等为主的信息技术使生产力发展出现新的飞跃,国际分工进一步深化,世界范围的生产和流通已被联结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最后,世界各国和地区之间的经济相互依赖关系空前强化,几乎所有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卷入国际性或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之中,建立开放性经济体制已成为各国政府发展本国经济必须选择的政策原则。

经济全球化所包含的如此广泛的经济现象表明其必然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全球范围的大幅度增长是全球化最为直观的表现;而“生产的全球范围的分布是全球化的关键因素”,“产品内部专业化分工”或者“生产的垂直专业化分工的增长是生产全球化的核心特征”(注:《全球化与贸易:斯文·W·阿恩特所编论文集》, 载〔英〕《世界经济》第20卷,1997年8月第5期。 (Globalisation and Trade:A Symposium,Compiled by Sven W.Arndt,The World EconomyVol.20,No.5 August 1997)。); 蓬勃发展的跨国公司是经济全球化的行为主体;科技进步带来的生产力巨大飞跃是经济全球化的最为根本的推动力;各国政府、区域性和国际性组织是经济全球化的协调者。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要求世界经济逐步实现全球一体化。经济全球化表述的是各国经济高度相互依赖的状态、密切融合的过程,是指世界经济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而全球一体化应是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基础之上由各国政府签订一系列的协议和条约并建立相关的具有法律约束力和行政管理能力的国际经济合作组织,将各国之间形成的经济融合关系从法律和组织上确定下来,这也正是近年来各种国际经济合作与协调组织不断发展和扩大的原因所在。因此,经济全球化是生产力发展推动市场在更大范围和更高程度上的扩展从而使世界经济逐渐融合成为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的客观发展过程;全球一体化是各国政府、区域性和国际性组织在生产关系方面对这一发展过程做出的相应调整,并对这一发展过程提供制度性的保证。从这种意义而言,尽管在全球层面上已有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经济组织,但远未发展为世界各国都参加的具有法律约束力和行政管理能力的组织,至多只能被认为是刚开始形成全球一体化的雏形。

由于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各国之间存在着不同的经济利益需求,复杂的经济矛盾难于协调统一,因此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可以说尚未正式起步。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在世界不同地区早已出现了一系列的经济一体化组织,而且地区一体化的趋势在近年来正在明显地加强。

地区一体化是战后世界经济中出现的一种新现象,与此相应的是经济一体化理论作为国际经济学的一个分支于50年代兴起并随着国际上各种形式的地区一体化组织的涌现而获得发展。对于经济一体化,学术界虽然存在着不同的解释和定义,但对其特定的内涵已经形成一定共识:经济一体化要求参与国之间消除各种贸易壁垒以及阻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歧视性经济政策,因而从本质上必然涉及参与国将某些经济领域(如对外贸易、财政金融、人员劳务等)内的国家主权部分或全部地让渡给共同建立起的超国家机构,通过一系列的协议和条约形成具有一定法律约束力和行政管理能力的地区经济合作组织,在成员国之间达成权利和义务的平衡。这里包含着两层含义:一层是指现实经济领域中各种壁垒的消除,形成市场的扩大和客观的融合;另一层是指通过签订条约和建立超国家组织的主观协调。对此,学术界将前者称为功能性一体化,将后者称为制度性一体化。实质上,功能性一体化是各国市场经济在生产力发展的推动下向外扩张的内在要求;而制度性一体化是对这一进程的保证和促进,由于涉及国家主权的让渡,其活动范围已超出经济领域而进入政治和国际关系领域。尽管这种划分并不严格(因为两种一体化存在着性质和时空上的交叉),但从世界经济目前的发展状况看,经济全球化更多的是属于功能性一体化,表现是跨国公司作为行为主体;地区一体化更多的是属于制度性一体化,表现是国家政府作为行为主体。

对于经济一体化的性质,巴拉萨于1961年曾作过一个相当宽泛的描述:“一体化既作为一种进程又作为一种状态”(注:B ·巴拉萨:《经济一体化理论》,伦敦1961年版,第1页。)。平德于1969 年指出:“一体化是达到一种联盟状态的过程”,“不仅要消除各成员国经济单位之间的歧视,而且要形成和实施协调的和共同的政策,其范围应足以保证实现主要的经济与福利目标”(注:J ·平德:《欧洲一体化问题》,1969年版,第145页。 )。林德特所下的定义是:“通过共同的商品市场、共同的生产要素市场,或两者的结合,达到生产要素价格的均等”,“可以是指宏观经济政策的一体化和生产要素的自由移动以及成员国之间的自由贸易”(注:彼得·林德特:《国际经济学》,上海译文出版社,第191、204页。)。罗伯逊则强调:“国际经济一体化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注:P·罗伯逊:《国际一体化经济学》, 1984年版。)。

以上这些描述虽不尽相同,但都指出经济一体化不是一种静止的状态,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随着经济融合程度的加深,一体化可以采取由低至高的不同形式:某种特定经济部门的一体化,如战后初期的欧洲煤钢共同体;自由贸易区,各成员国间废除区域内的全部贸易壁垒但仍保留各自对非成员国的贸易保护制度,如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关税同盟,除去区域内贸易自由化以外,成员国还建立起对非成员国的共同关税壁垒,如欧洲经济共同体成立初期;共同市场,各成员国间不仅实行商品自由贸易,还允许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如欧共体于1993年建成的统一市场;经济联盟,在实施商品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同时,对包括货币、财政在内的各种经济政策通过共同的权力机构进行协调和统一,如欧盟即将建成的经济货币联盟;完全的经济一体化,通过超国家机构在所有的经济领域内推行一致的经济政策,各成员国变为一体化组织内的各个经济地区。迄今为止,在众多的地区一体化组织中,欧洲联盟是成立最早、程度最高、影响最大的一个,其他大多数地区一体化组织基本上处于自由贸易区的阶段,而从全球范围看,世界贸易组织正在向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方向努力。对于这种由低至高的一体化形式的排列,其实质是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不同程度的调整,世界不同地区的不同程度的一体化组织是对该地区生产力发展造成的经济融合程度的适应,而从全世界范围而言,经济全球化之所以与地区一体化形成发展程度上的差异,其原因亦在于此。

二、地区一体化的发展状况

地区一体化的发展呈现出渐进式的特征。50年代地区一体化最初兴起时主要局限于欧洲,一体化程度也较低,一个是以关税同盟为目标的欧洲经济共同体,另一个是始终限于自由贸易区的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由于这两个一体化组织均获得不同程度的成功,带来可观的经济利益,从而引发了世界其他地区的效仿,导致60年代地区一体化的较大发展,尤其是在非洲和拉丁美洲的发展中国家中出现了一批一体化组织,但由于缺乏必要的经济基础以及国家之间经济融合的程度不高,这些组织中的大部分陷于停顿甚至个别消亡。

80年代以来,地区一体化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其中尤以亚洲的发展中国家的一体化组织的进展引人注目。进入90年代,地区一体化的发展达到鼎盛时期,不仅形成了分别以西欧、北美、东南亚这三个地区一体化组织为核心的三个区域经济圈,而且几乎所有国家不同程度地卷入到地区一体化的浪潮之中。据日本贸易振兴会的统计,截至1996年,全世界的地区经济合作组织已达112个,而其中有69个是1990 年以后组建的。

90年代以来地区一体化的蓬勃发展不仅表现为一体化组织数量的增多,更表现为一体化组织的规模扩大和程度加深。欧洲经济共同体更名为欧洲联盟就是在统一市场建成的基础上向经济货币联盟迈进,成员国扩大为15个,而且已经开始了向中东欧国家扩大的进程。美国和加拿大正式建立起自由贸易区,并通过纳入墨西哥而组建北美自由贸易区。东南亚国家联盟扩大为9个国家并正在向2003 年建成自由贸易区切实地推进。

与五六十年代不同的是,由于80年代以来的地区一体化浪潮有着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从而使得一体化组织具有了较高程度的开放性。一方面是地区一体化组织本身的扩张性增强:欧盟在扩大的同时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成员国成立了欧洲经济区,并与中东欧和地中海国家分别组建不同形式的自由贸易区;美国、墨西哥通过与一些中美洲和南美洲国家签订自由贸易区或类似的协议来扩大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影响范围;东南亚国家联盟则利用所谓“9+3”首脑会议加强与中国、日本、韩国的经济合作。另一方面是地区一体化组织之间出现跨洲际合作的新现象,最为引人注目的是以东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为主的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成立和发展,不仅包括越来越多的国家,而且在其中还在筹建东亚经济圈等地区经济合作组织;而亚欧会议及其后续进程和更新的欧美跨大西洋联盟无疑也是这种开放性的表现。随着地区一体化组织开放性的增强,过去曾一度流行的认为地区一体化的发展会阻碍或破坏多边贸易体制和经济全球化的看法正在失去依据,而认为地区一体化与经济全球化是一种相辅相成的互补关系的主张越来越在学术界乃至舆论界居于主导地位。

对于80年代以来地区一体化蓬勃发展的原因,理论界内一种颇有影响的解释是,认为80年代以来多边贸易体制受到各种贸易保护主义的冲击和威胁,乌拉圭回合谈判反复曲折,而世界各国、尤其是欧美等发达国家认识到这种全球性多边谈判由于参与国太多、经济利益差异太大而难于达成满意结果,故退而求其次寻求较易取得一致的地区合作,因此,地区一体化是经济全球化中的一种所谓次优选择。这种对于地区一体化的“次优选择理论”,实际上是只看到了80年代以来的地区一体化浪潮的若干表面现象,而缺乏对地区一体化发展的全面了解,这种观点无论从时间上还是从空间上都是对地区一体化与经济全球化的关系做了似是而非,甚至可以说是本末倒置的解释。正如前面所阐述的,地区一体化始于战后初期,经济全球化则是80年代中期以后确立的,从时间顺序上看地区一体化就不能说是一种退而求其次的次优选择。从生产力发展推动市场经济规模和范围的扩大来看,国家之间的经济融合在空间上也是先发生于地区然后再扩大到全球。至于谈到多边贸易体制进展困难的影响,事实上关贸总协定的每一回合谈判都是极其艰难曲折,然而乌拉圭回合以前的谈判并未引发地区一体化的浪潮,因此,把乌拉圭回合进展困难与80年代以来地区一体化的高潮相联系毕竟有些牵强附会。应该说,80年代以来地区一体化的发展既有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又有地区一体化自身发展规律的作用。具体而言,这一高潮的始发点是欧共体统一市场项目的启动,由其产生的示范效应和压迫效应引发了其他地区的一体化进展,有如多米诺骨牌一发而不可收(注:瑞士日内瓦国际研究院的理查·鲍德温教授于1993年提出一种“地区主义的多米诺理论”(domino theory of regionalism),对80年代以来的地区一体化发展做出解释。其基本观点是具有特异性质的地区主义事件引发多重影响从而推倒一系列国家的双边进口壁垒。当某一地区组成一体化集团或加深原有组织的一体化程度时,必然产生贸易和投资转向,而这种转向对非成员国产生经济压力,压力的大小与该地区一体化组织的规模密切相关,非成员国为避免自身经济利益受到损失,或者谋求加入该组织,或者组成新的一体化组织,从而形成一系列的一体化的新发展。)。为此,有必要对目前世界上地区一体化程度最高、影响最大的欧洲联盟的发展历史做一番考察,从而有助于对地区一体化与经济全球化的本质关系的理解。

三、欧洲地区一体化进程的启示

地区一体化作为战后世界经济中的一种新现象,欧洲的地区一体化进程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焦点。为什么地区一体化首先发源于欧洲?为什么欧洲的地区一体化进程相对于其他地区进展更为顺畅,收效更为明显?要解答这样的问题,就不能将视点仅限于战后世界经济的变化。事实上,欧洲的经济一体化有着深远的历史根源,从本质上讲是生产力的发展推动市场经济的容量扩大和程度加深并进而要求生产关系乃至上层建筑在越来越大的区域范围内加以适应调整,从而形成经济一体化在与生产力相适应的区域范围内的阶段性发展。

西欧国家之间的经济一体化始于1944年的比荷卢经济联盟,这是包括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三国的关税同盟,应该说这是世界经济体系中在国家之间形成一体化组织的第一例。战后,这三国与法国、德国、意大利成为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创始国,并且一直是联邦式一体化的拥护者。应该说,欧洲经济共同体从创建伊始就采取了关税同盟这一较高程度的一体化形式,和比荷卢经济联盟以及德国联邦的经验有很强联系。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作为一体化组织的不同形式,是否建立共同的对外关税似乎只是一体化程度的差异,但正是这种差异决定了两种组织的本质不同。自由贸易区只在成员国之间取消关税等贸易障碍,基本规则在创建之初就已确立,成员国是否改变对外关税不受组织的限制,因此只需要建立政府间合作性质的协调机构,并不涉及管理主权的让渡,如迄今为止最为成功的一个地区性自由贸易区——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始终只有一个很小的、不具有任何超国家功能的秘书处。关税同盟要在成员国之间统一对外关税,而与此有关的规则往往要随时间和形势发生变化,这就要求建立起超国家管理甚至决策机构,涉及成员国将部分管理甚至决策主权让渡给共同机构,如欧洲经济共同体从成立时就设立了具有超国家职能的执委会,而执委会作为一体化的发动机,由于其所具有的在一体化理论中称之为职能溢出的功能,在欧共体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推动作用。因此,从一体化制度的动态发展而言,真正具有决定意义的起点是关税同盟。从西欧战后的两个一体化组织的发展看,作为关税同盟的欧共体在其条约中从未包含退出条款,在其发展过程中虽然曾有过危机,却不但没有一个成员国退出,反而不断扩大、程度在加深;作为自由贸易区的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其追求自由贸易的目标几乎在成立后不久就已达到,但却在欧共体的关税同盟及统一市场的压力和引力下,其成员国先后退出转而加入欧共体,以至于该组织目前已接近自行消亡的境地。

欧共体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之间的这种此长彼消的原因固然很多,但从组织性质上看,是否具有超国家机构确实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因为正是这种超国家机构的存在才使得民族国家的利益冲突在长期市场利益的基础上得到协调,从而确保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深化和扩大。而欧共体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之所以采取了不同的一体化组织形式,除去二战中不同的战争经历和在战后欧洲政局中不同的处境以外,一个最本质的差异就是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成员国之间的经济融合程度远不及欧共体成员国。

本文对西欧经济一体化进程的考察意在说明市场自身发展规律是从国家一体化到经济区域化再到地区一体化的主导因素,市场经济在随着生产力的提高而逐渐扩张的过程中不断地打破越来越大的区域界限,而不论这些界限是城市、国家、地区,还是民族、社会、文化,其制度化的需要促使越来越高程度的政治经济体制的协调和统一,从而形成一体化在程度上从低至高、在范围上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地区一体化不过是这一发展过程的一个阶段,其发展基础是该地区内的国家一体化和区域经济化,其发展前景是经济全球化及全球一体化。西欧国家之所以在战后成为地区一体化的先行者并能够做到起点较高、进展相对顺利,最根本原因就是因为西欧国家几乎在此一百年前就已基本完成了国家内部的市场一体化和国家之间的经济区域化。而在世界其他地区,即使时至今日仍然很难见到如此诸多的国家在国内市场一体化水平(或曰经济发展水平)上如此相近,在国家间经济融合程度上如此密切,这正是其他地区的一体化发展基本上处于自由贸易区初始阶段的本质原因所在。至于地区一体化与经济全球化的关系,与本文分析的西欧地区内部的国家一体化与经济区域化的并行发展关系相似,只不过涉及的范围更大、关系更为复杂而已;而正像西欧的地区一体化有赖于该地区内部的国家一体化和经济区域化的基本完成一样,世界经济的全球一体化有赖于大多数地区的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完成,而要达到这一阶段,似乎还有待于社会生产力的再一次飞跃性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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