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南西路经济发展的结构性问题_物物交换论文

唐代南西路经济发展的结构性问题_物物交换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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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睿宗景云二年(公元711年),以山南道所部阔远,分山南为东西二道。据《唐六典》卷三记载,山南西道辖有梁、洋、集、通、开、璧、巴、蓬、渠、涪、渝、合、凤、兴、利、阆、果等共十七州,贯通今川陕两省。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公元733年)划天下为十五道,再次提及山南道分为东西二道之事,其所辖州县在开元后亦有调整,《元和郡县图志》卷二十二载山南西道所领州有兴元府(梁州)、洋、利、凤、兴、成、文、扶、集、璧、巴、蓬、通、开、阆、果、渠等十七州。与前相较,只是交界处个别州县略有变动,对山南西道通贯川陕的地域格局并无根本性影响。由于大巴山脉将山南西道分成南北两部分,北部属于陕南汉江上游,南部属于川北嘉陵江上中游,所以文献中常把南北两部分别称为汉中诸州、巴南诸州。从历史沿革来看,与隋朝梁州所辖巴汉诸郡范围相当。

一、山南西道的生产状况及生产结构

“汉中之人,质朴无文,不甚趋利,性嗜口腹,多事田渔,虽蓬室柴门,食必兼肉……傍南山杂有獠户,富室者颇参夏人为婚,衣服居处言语,殆与华不别。西城、房陵、清化、通川、宕渠,地皆连接,风俗颇同。汉阳、临洮、宕昌、武都、同昌、河池、顺政、义城、平武、汶山,皆连杂氐羌。人尤劲悍,性多质直。皆务于农事,工习猎射,于书计非其长矣。蜀郡、临邛、眉山、隆山、资阳、泸川、巴东、遂宁、巴西、新城、金山、普安、犍为、越欈、牀柯、黔安,得蜀之旧域。其地四塞,山川重阻,水陆所凑,货殖所萃,盖一都之会也……其边野富人,多规固山泽,以财物雄役夷、獠,故轻为奸藏,权倾州县,此亦其旧俗乎?又有獽狿蛮賨,其居处风俗,衣服饮食,颇同于獠,而亦与蜀人相类。”[1](p.830)

显然,在贞观史学家的审视之下,隋代的巴汉诸郡被分成了四个经济区域:一是汉中盆地的梁、洋州及其辐射地区,“多事田渔”,达到了“虽蓬室柴门,食必兼肉”的日常生活水准,其作为经济中心区域所产生的强劲辐射,使“傍南山之獠”也已同化到“殆与华不别”的程度;二是在汉中之西“连杂氐羌”、“工习猎射”的汉阳等地,在地理上是汉江、嘉陵江的源头地区,为山地农业与游猎经济区;三是巴山以南的“蜀之旧域”经济区,分布于沿嘉陵江冲积平原的“水陆所凑,货殖所萃”地带上,以阆州为最,杜佑称其“居蜀汉之半,又当东道冲要”[2](p.930);四是平原地带以外的夷、獠、蛮賨等族所居的“边缘”经济区。因此,在初唐人的眼中,汉中诸州和巴南诸州都存在着发展程度较高的经济中心区域及较落后的边缘经济区域。

对于山南西道各区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张泽咸、翁俊雄、马强、鲁西奇等先生的研究,廓清了汉中盆地及周边地区自汉至宋从稻田养鱼雏形到稻麦复种的持续发展轨迹;翁、张二位先生及李敬珣先生、卢华语女士对川东地区的研究,阐明了巴南诸州在唐代有长足发展并涌现出新的经济中心(注:参见翁俊雄《唐代区域经济研究》之山南道各章节,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张泽咸《汉晋唐时期农业》第七章“巴蜀盆地区农业”,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翁俊雄《唐代“三川”社会经济初探》、张泽咸《川东地区六朝隋唐间的经济发展述略》、卢华语《论唐代四川经济》,均见于卢华语主编《古代长扛上游的经济开发》,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张泽咸《略述汉唐间汉中地区的农业生产》,见《庆祝何兹全先生九十岁论文集》,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马强《北宋以前汉中地区的农业开发》,载《中国农史》1999年第2期;鲁西奇《历史时期汉江流域农业经济区的形成与演变》,载《中国农史》1999年第1期;鲁西奇《区域历史地理研究:对象与方法——汉水流域的个案考察》,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0;李敬珣《唐代四川经济》,成都:四川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8。)

);山南西道中心经济区域农耕、小手工业生产的发展状况,已由诸位先生推阐甚明。有鉴于此,笔者以诸位先生的研究为基础,把视野投放于边缘经济区域,以家庭生产单元为考察对象,对唐代山南西道的生产结构、运转过程等共时性的方面作些初步探讨。

有材料说“梁、汉之间,刀耕火耨,民以采稆为事”[3](p.3406),这是事实,但不是指中心经济区。梁洋中心区所辐射的边缘山地早在汉代就已采用梯田技术从事生产[4](pp.60~61),早就超越了“刀耕火耨”的阶段,不可能唐代又倒退回原始状态。“刀耕火耨”应是梁洋中心区之外,尤其是上引材料所述梁州之西与氐羌族杂处的凤州、兴州、成州等地的生产状况。凤州“土少桑麻,妇人无机杼之勤”[5](p.236);兴州“山高水峻,人居山上,种植甚微”[5](p.242);“武兴山…多漆及黄蘖”,“接溪山…出朱砂,百姓采之”,“廚山…极崇峻幽深,多木蜜,百姓资其利”[6](pp.570~571)。乾元二年(公元759年),杜甫自秦州赴成州同谷县,其纪行诗云“……栗亭名更佳,下有良田畴。充肠多薯蓣,崖蜜亦易求。密竹复冬笋……赂谷无异石,塞田始微收”[7](p.2294)。由此可见,成、凤、兴等汉阳数州的粮食种植业仍限于“刀耕火耨”、“塞田微收”的境况,而居民生业实赖各项园圃作物及山野采集,以至杜甫“客秦州,负薪采橡栗自给”[8](p.5737);“甫寓居成州同谷县,自负稆采薪”,[3](p.5054)。山野采集则药材、麝香、蕨、稆等类,谓“民以采稆为事”者,实指各类采集而言。居民的园圃作物,仅就杜甫在成州的系列组诗中提到的品种即有薯蓣、蜜、竹、笋、瓜、桃等等。应该看到,刀耕作业与采集主要是在山间高峻之地的生产类型,在川溪河谷的小块平地还是以典型农耕为主:“往往涧旁谷中有桑柘,民多丛居,鸡犬相闻……路旁人烟相望,涧旁地益平旷,往往垦田至一二百亩,桑柘愈多。”[9](p.8327)凤州“川中有鸟群飞,二月从北向南,八月从南还北,音如箫管,俗云伎儿鸟。春来则种禾,秋去则种麦,人常以为农候”[5](p.568)。至今犹称此类田为“川田”。

巴南诸州边缘经济区域乃是“刀耕火耨”的景象,且蛮、獠等民族是生产主体,对此大泽正昭先生已论述精详[10]。獠人“能为细布,色至鲜净”[11](p.3155),唐代涪州“獠布”为皇家贡品之一,可知巴南诸州畲耕区内的耕织结构是存在的。但“畲田只在春秋二季使用劳力,其外基本没有与农耕有关的劳动,如此这种剩余劳动力就可能经营其它生产活动”[10](p.247)。纺织业并不是畲耕区剩余劳动力唯一的生产活动,前引隋志言及其人“工习猎射”,《太平广记》载“巴人好群伐树木作板,开元初,巴人百余辈自褒中随山伐木”[12](p.3472);“阆州莫徭以樵采为事”[12](p.3600);可见与畲耕相结合的生产活动应是多方面的。

综前所述,畲耕农业、河谷农业、纺织、山野采集、渔猎、园圃种植等多种形式紧密结合在一起,构成了山南西道边缘经济区域的主要生产形式。其组合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并不单纯表现为传统的耕织形态。应该说,这是一种因地制宜、与环境相适应的生产模式。

二、家庭生产与市场间的关系

在前述边缘经济区内,生产结构的差异决定了当地与其他地域生产体系之间具有互补性,也决定当地家庭的生产、生活对市场有相当程度的依赖性,家庭经济的运转活动必须与市场发生联系,所以凤州“至于井税之布帛、口食之盐、酪,皆资于他郡焉”[5](p.236);兴州“唯以负贩为业,礼乐之道,未之闻也”[5](p.242);巴州,獠人“岁输租布,又与外人交通贸易”[11](p.3156);利州,“益昌民多即山树茶,利私自入”[9](p.8334)。这些材料足以说明,山南西道边缘经济区的家庭生产单元普遍与市场存在联系。现在的问题是,这些家庭与市场之间通过何种途径产生联系?

曾任山南西道开州刺史的韦处厚曾在不经意间对当地经济状况进行了客观描述,从而为我们留下一幅家庭与市场间商品流转的真实图景:“且据山南一道明之,兴元(府)巡管,不用见钱,山谷贫人,随土交易,布帛既少,食物随时。市盐者或一斤麻,或一两丝,或蜡或漆,或鱼或鸡,琐细丛杂者,皆因所便。”[9](p.7346)在此可以看到,家庭所生产的各种产品——丝、麻、蜡、漆等“琐细丛杂”的实物通过交换汇聚到盐商等商贩手中,同时市场上的商品相应地扩散到家庭,而汇聚、扩散的形式是“随土交易”,这正是“以负贩为业”者们典型的经营行为。走乡串户的“随土交易”持续至古代社会终结甚至于解放初期,是乡村中最常见的一种商品经营形态,“货郎”则是史料中对职业商贩的一般称谓。

由于韦处厚所描述的产品流转表现为物物交换,其间缺少货币的身影,以致于其中所蕴藏的商品交换的真实内涵常常被忽视。而韦处厚的描述中引人关注之处在于,物物交换是通过盐商等职业商贩的中介进行的。有鉴于此,实有必要对韦处厚之言重新进行审视。

首先是交换的性质问题。物物交换的最初形态是使用价值的直接交换,是生产者相互间“各取所需”的物物交换,交换完成,其流通过程也就终结。然而以职业商贩为中介所进行的交换,尽管在形式上仍表现为物物交换,但在交换两端却产生了性质的差异。对于生产者来说,他是用自己的劳动产品换得了所需的其他物品,满足了自己的需要,所获得的是使用价值,这与最初形态的物物交换并无本质上的区别。而对于商贩来说,以物易物却是一种“买进卖出”、“以货易货”的贸易,是“将本求利”,虽然也是物物交换,却不是为了自己消费,因此商贩在物物交换中所获得的不是产品的使用价值,而是产品的社会价值。也许其中有一部分产品恰好也能直接满足商贩们的部分生活需要而被直接消费掉,但最终,绝大部分汇聚到他们手中的各种产品仍然要表现为价值形态——作为商品继续流通、交换,以获取他们所需要的利润。所以,站在商贩的立场上,物物交换是一种商品价值的交换。于是乡村家庭使用价值的一般等价物衡量过程经由商贩的手在异时异地得到实现,直接生产者的劳动产品在商贩的中介作用下转化为以利润为目标的商品形态。由于此种转换,生产者所从事的劳动实际上被赋予了商品生产的意义。就这样,较落后的物物交换形态与较先进的货币交换形态在商贩的中介作用下运转无碍地紧密结合在一起,在物物交换的形式中反映出商品货币经济的实质。职业商贩的活跃,使乡村手工业品与农副产品成为商品经营的重要内容,乡村生产因此而被纳入到社会商品经济生产的大网络之中。于此,从韦处厚的记载中可以看到,在唐代社会甚至是古代中国,在商贩的中介作用下乡村或边缘经济区与市场之间所发生的深刻而又广泛的经济联系。

其次要审视的是货币使用问题。在唐代,钱与绫罗绢布杂货等均为法定等价物,执行的“是一种以实物货币和金属货币兼而行之的多元的货币制度”[13](p.246)。元稹诗云,通州“市井无钱论尺寸”,则纺织品可作为实物货币,且并不是个案,“自岭已南,以金银为货币;自巴已外,以盐帛为交易;黔巫溪峡,大抵用水银、朱砂、缯帛、巾帽以相市”[9](p.6621)。茶叶生产是唐代发展起来的支柱性产业之一,其产销中常常不用现钱,“盖以茶熟之际,四远商人,皆将锦绣缯缬、金钗银钏,入山交易,妇人稚子,尽衣华服,吏见不问,人见不惊”[9](p.7788)。祁门,“每岁二三月,赍银缗缯素求市,摩肩接迹而至”[9](p.8430)。晚唐五代的敦煌,对外贸易及大宗贸易主要用金银器皿和丝绸支付物价,同时也使用金银钱币;但由于金银钱币和器皿及丝绸分割困难,为此一般小宗贸易使用实物支付物价。作为交换价值标准的等价物以麦为主,辅之以粟[14](p.442)。可见,有唐一代,各种实物确实有效地履行着实物货币的功能,只是因地而异而已。在山南西道边缘经济区内,虽然没有具体说明“盐”就是实物货币,但却可以肯定地说,当地的商品交易中使用的正是实物货币,有些地方直到宋代还是如此,如通州之民“俗不耕桑”,“货买用杂物以代钱”[15](p.1040)。

从韦处厚的描述中可以看到,在山南西道边缘经济区内,确实存在着使用实物货币并以职业商贩为中介的商品交换。这并不是山南西道独有的个案,而是唐代社会中的普遍现象。韩愈对此说得极为清楚明白:“臣今通计所在百姓,贫多富少,除城郭外,有见钱籴盐者,十无二三。多用杂物及米谷博易。盐商利归于己,无物不取,或从赊贷升斗,约以时熟填还……比来商人或自负担斗石,往与百姓博易,所冀平价之上,利得三钱两钱。”[9](p.5569)

“随土交易”、“皆因所便”这种便利、直接的实物货币交易方式,说明商品经济的脉动确实已延展到了深山边缘区的各个地方。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唐代家庭生产单元与市场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反映出家庭对市场的依赖,而且这种依赖性普遍存在,即或僻处深山亦莫能外。而且,恰恰因为深山之中“耕”的农业部分相对不足,与“耕”相结合的小手工业——工商业部分就益显突出,以至于“负贩为业”,相沿成习。

三、山南西道经济运转中的极化与扩散

在山南西道,即使在唐人看来也存在着两极,所以自然而然地将其划分为中心经济区域与边缘经济区域,由此形成了山南西道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极化与扩散现象:一方面是同一生产类型的范围扩张,另一方面是经济结构、技术水平的发展。在这个发展过程中,既有从中心地区向周围地区的扩散过程,又有中心地区相对发达而周围地区相对落后的极化过程。

汉中诸州中心区域的范围扩散自汉代起就开始了,属于农业技术体系与结构的扩散。至唐初,已使得“傍南山之獠”与华无别。而梯田技术系统的应用,表明农耕体系在山南西道的扩散已至自然条件所能许可的极限,因此在极限之外的其他地域形成了畲耕与采集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生产模式,这与中心经济区域既有同构的部分也有异构的部分。畲耕区因结构上的差异,有“布帛、口食之盐、酪,皆资于他郡”的特征,必然对中心区域产生相应的依赖,因此促进了中心区域的加速发展,形成极化现象。汉中盆地“虽蓬室柴门,食必兼肉”的发展程度应该是受益于这种极化结构。而使这种极化结构运转无碍的是辛苦奔波于中心区域与边缘区域间的“负贩为业者”,因为他们的中介作用,深山贫人的产品价值得到实现,而中心区域的经济亦得到相应繁荣。黄宗智先生曾指出,明清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并不一定由资本主义式谋利的生产单位来推动,它也可能由谋生存的小农家庭生产单位来推动;它不一定会导致资本主义的发展,而可能会促使小农经济进一步过密化(注:黄宗智先生阐述过密化理论的系列论著有“中国经济史中的悖论现象与当前的规范认识危机”,载《史学理论研究》1993年第1期,第42~60页;《中国农村的过密化与现代化.规范认识危机及出路》,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年版;《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版;《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版。本文所引是林甘泉先生对黄宗智“过密化”理论系列论著的概括性总结,参见“世纪之交中国古代史研究的几个热点问题”,原载中国史学会、云南大学所编《21世纪中国历史学展望》,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07页。)。从唐代山南西道商品经济的发展情形来看,其推动力之一正是来自于谋生存的小农家庭生产单位。尤其是,在唐代这种现象并不仅限于山南西道的个案,如剑南道汉州什邡县百姓王翰从事畲耕生产,且又“常在市日逐小利”[12](p.731);岭南道溪洞之间,“广人与夷人杂处,地征薄而丛求于川市”[3](p.4060);江南西道九江村叟元初“贩薪于市”[12](p.735)等等。这种情形造成边缘经济区域内分散的小农自然经济得以维持,同时在中心经济区域内市场相对整合。于是就形成了两种经济景观:一方面是“水陆所凑,货殖所萃”,另一方面是“拥涧开新耨,缘崖指火田”[7](p.10032)。分散的自然经济与整合的市场奇异地并存在一起。

市场依赖、“利私自入”的明确目的及职业商贩的市场运转,使山南西道的商品经济呈现出结构化的常态运转,而不是偶然的表现。由此,在结构中“利私自入”的市场张力与活力就日益显现出来,促进中心区域经济的扩散与发展。翁俊雄先生曾将梁、洋、兴、利、阆、巴、开等七州的天宝贡与长庆贡详加比较,得出七州在天宝以后产品种类增加、经济显著发展的结论[16](p.135)。在唐代,地处经济最发达的川西平原的益、汉、蜀、绵、彭等州是传统的丝绸中心,而梓、阆、果、遂、渠等州则是唐时才开始出现的新的丝织中心,且主要在嘉陵江流域[17](p.182)。还发展出一些草市,“利州南门外乃商贾交易之所”[12](p.560);“利州……州之南有市,人甚阗咽”[12](p.561);“唐峰亦阆州人,有坟茔在茂贤草市”[18](p.266)。草市在唐代的规模性发展被公认为唐代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的重要表征。产品种类的增加、新经济中心及草市的出现,无疑是山南西道经济运转加速的有力佐证,也是中心区域扩散的具体体现。

谋生的个体小农家庭所能进行的产品交易,从韦处厚与韩愈的记载来看,其额度有限,频率也不高,无非“日逐小利”之类,如白居易笔下的卖炭翁一样,只是为解决“身上衣裳口中食”而已。“我有父母妻子,待此而后食”[19](p.503),卖柴农夫道出的,当是众多依赖市场小利谋生存的小农家庭的普遍心声与实际处境。正是这种从市场上获得的微薄之利,维持了小农家庭的存在。也正是众多个体家庭的微小商品量,经过商贩的手,汇聚成中心市场的商品流,推动了中心区域的繁华。

在极化的两个经济区域之间,围绕着产品交换,在山南西道内不仅有“道出荆襄”的外来商贩,更有从本地生产者行列中分离出来的“负贩为业”者。这种分离使得家庭生产单元不必过分考虑产品的运输、销售问题,而可以更多地考虑增加产品量的生产问题,于是社会呈现出分工职业化的明显趋势,进而使社会生产呈现出生产、流通领域专业化分工发展的趋势。这种分工趋势,从一定意义上讲,使极化现象被固定下来,以至于成为中国古代经济中长期存在的一个奇特景观,明清时期的过密化问题也许正是极化现象长期发展延续的当然结果。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从前引诸材料中可知,山南西道所反映的极化情形在唐代并不是个案,而是具有普遍性的经济现象。

推而论之,中国古代各个历史时期家庭与市场发生联系的方式或许有所不同,但其市场属性却从来存在。故管子曰:“布帛丝麻,旁入其利,末在其中也。”[20](p.272)自战国以降,小农家庭成为古代中国社会中最基本的生产单元之后,由小农推动的商品经济就可以说是中国古代经济结构中必然会孕育出来的经济成份;广大家庭的农工产品汇聚为商品流,成为古代社会商品经济繁荣发展所必须的商品前提与原动力。然而这种汇聚性的商品运转造成了中国古代经济中的极化现象,中心区域经济的繁荣付出了大范围周边区域相对落后的沉重代价。唐代山南西道的经济状况,既是古代经济极化与扩散现象的恰当例证,也是家庭商品生产与市场汇聚运转的绝好缩影。

综前所述,唐代山南西道的经济发展反映出以下几个特征:首先是观念转换;唐初期梁洋中心区域还“不甚趋利”,到唐后期连边缘经济区域都以“利私自入”为价值指向;其次,存在着表现为实物交换的商品经济运转,其推动力之一是来自于谋生存的小农家庭生产单元;再次,由于生产体系的差异,造成了中心经济区域的相对繁荣和边缘经济区域的相对落后,从而呈现出极化发展趋势,与此同时也呈现出扩散趋势,草市及新经济中心产生出来;又次,从本地生产者行列中分离出的“以负贩为业”的职业商贩,以“随土交易”的方式将极化的两端联系起来,从而使山南西道的商品经济呈现结构性的常态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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