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昭君向匈奴求婚”的传说与秦歌“怨思之歌”的出现时代与现书作者秦草的考证_王昭君论文

关于“王昭君自请远嫁匈奴”的传说及琴曲《怨旷思惟歌》的产生年代——兼考今本《琴操》的撰者,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匈奴论文,年代论文,思惟论文,王昭君论文,兼考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范晔《后汉书》所载昭君自请远嫁匈奴之事不见于《汉书》,尽管《汉书》也曾记及王昭君出嫁匈奴的史实。在《后汉书》以前,记录此事的现存文献《琴操》,目前学界多认为是东汉蔡邕所撰,此书并全文收录了所谓昭君所作的琴曲《怨旷思惟歌》。据此,关于昭君自请远嫁故事的记载及其所撰琴曲,至迟应出于东汉末年。然而,今本《琴操》实是一部很成问题的书,它的绝大部分内容——包括记述昭君事的那一则——实出于晋代。因《琴操》的作者问题牵涉到好些琴曲的创作时代,而关于昭君自请远嫁匈奴的传说中实含有自我意识觉醒的成分,所以无论对于研究我国的文学史或思想史来说,都有必要弄清其时代。现对此问题略加考证,并对王昭君自请远嫁匈奴的传说所体现的思想稍作阐发,希望获得学术界的指正。

(一)

中国古代的目录中著录的《琴操》共两部:一为晋代孔衍所撰《琴操》,见于《隋书·经籍志》经部、《旧唐书·经籍志》和《新唐书·艺文志》经部乐类;另一部为东汉桓谭所撰《琴操》,见于《旧唐书·经籍志》经部乐类和《新唐书·艺文志》经部乐类。至于蔡邕所撰《琴操》则未被《隋书·经籍志》及唐、宋的有关目录著录过,仅曾被《文选》李善注及《初学记》、《太平御览》所征引。但无论是孔衍所撰《琴操》抑或桓谭所撰《琴操》原本,在后世均已亡佚。今所见之《琴操》均署蔡邕撰,大致有两种版本:一为辑佚而成的一卷本,以王谟所辑、收入《汉魏遗书钞》者为代表;一为来历不明的二卷本,以收入阮元《宛委别藏》及孙星衍《平津馆丛书》者为代表。王谟所辑本虽题蔡邕撰,但其《序》中又说:“诸书有引作蔡邕《琴操》者,考隋、唐二志皆以为孔衍撰。又郭茂倩《乐府》于《梁甫吟》上引《琴操》,下引蔡邕《琴颂》,则《琴操》非蔡邕作明矣。”其态度还较客观。只要弄清楚其所辑各首的依据,自可知其撰者为谁。其来历不明者则较复杂,需加辨正。

今先引收入阮元主编《宛委别藏》本《琴操》提要(据《四库未收书目提要》)如下:

《琴操》二卷,汉蔡邕撰。邕字伯喈,陈留圉人,事载《后汉书》列传。案,唐史《艺文志》有桓谭《琴操》二卷,无蔡邕《琴操》。然《桓谭传》云:“谭好音律,善鼓琴,著书号曰《新论》。《琴道》一篇未成,肃宗使班固续成之。”今《文选注》引《琴道》甚多,俱与此不合,则非谭书可知。又,隋、唐两《志》有孔衍《琴操》一卷,《宋史·志》作三卷。《崇文总目》曰:“晋广陵相孔衍撰,述诗曲之所从,总五十九章。”《书录解题》曰:“止一卷,不著氏名。《中兴书目》云:‘晋广陵守孔衍以琴调周诗五篇,古操引共五十篇,述所以命题之意。’今周诗篇同而操引财二十一篇,似非全书也。”与此颇相近。兹从徵士惠栋手钞过录,上卷诗歌五曲、一十二操、九引,下卷杂歌二十一章。今《文选·长笛赋》李善注引《琴操》曰:“伏羲氏作琴,以修身理性反天真也。”又《演连珠》、《归田赋》注引蔡邕《琴操》曰:“伏羲氏作琴,弦有五者,象五行也。”俱与此同,则在唐世已然,其为旧题无疑。……①

按,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所著录的《琴操》虽“不著氏名”,但陈振孙以《中兴馆阁书目》所著录的孔衍《琴操》与之对照,并得出了“似非全书也”的结论,可见他明明是把此书作为孔衍所撰的,只不过认为此本已非孔衍《琴操》之全;惠栋抄本既“与此颇相近”,自也应为孔衍之书,怎么会成了蔡邕的呢?而且,《直斋书录解题》著录之本只有一卷,惠栋抄本怎么成为两卷了呢?尤其重要的是:从《隋书·经籍志》以降直至宋代的公私藏书目均未著录蔡邕《琴操》,惠栋所抄的这部蔡邕《琴操》又是从哪里冒出来的呢?惠栋抄本既未交代其来源,那么,这明明是一个来历不明的本子,怎可轻信?至于该本中有两条与李善《文选注》所引蔡邕《琴操》之文相同,就这种来历不明的本子而言,完全可能是将《文选注》中引及的这两条蔡邕《琴操》抄入了孔衍的《琴操》中。在没有排除这种可能性之前,怎能由此来证明此本为蔡邕《琴操》?又,《文选·长笛赋》注所引《琴操》实为孔衍《琴操》,说见下。

《平津馆丛书》所收题为蔡邕撰的《琴操》,同样没有交代其版本来源。卷首有马瑞辰的序,其证明此本出于蔡邕的理由如下:

《隋书·经籍志》载《琴操》三卷,晋广陵相孔衍撰。《崇文总目》、《中兴书目》并以属之孔衍。而传注所引,及今《读画斋丛书》所传本,皆属蔡邕,惟《初学记》引《箜篌引》为孔衍《琴操》,其文与蔡邕《琴操》不殊。是知《隋志》有孔衍撰者,谓撰述蔡邕之书,非谓孔衍自撰也。②

但《读画斋丛书》(编于清代嘉庆时)所收题为蔡邕撰的《琴操》同样没有交代清楚其版本来源,与《宛委别藏》本同样是来历不明的本子。因此,它把《初学记》明确地题为孔衍撰的《琴操》中的《箜篌引》收入书中,至多只能作为其所谓蔡邕撰的《琴操》中窜入了孔衍《琴操》的证据,怎能反过来以此证明《隋志》著录的孔衍《琴操》是“撰述蔡邕之书,非谓孔衍自著也”呢?而且,“撰述蔡邕之书”是什么意思?如果是为蔡邕《琴操》作的注,自应著录为“《〈琴操〉注》,孔衍撰”;如说是阐发蔡邕《琴操》的书,自是有别于蔡邕《琴操》的另一部书,怎能将其窜入蔡邕所撰的《琴操》之中?至于说“传注所引”“皆属蔡邕”尤非事实,因为类书和包括李善《文选注》在内的传注引用《琴操》而标明为蔡邕的只是极少数;关于此点,将在下文中作重点说明。所以,肯定地署为蔡邕撰的二卷本《琴操》其实皆不可靠,倒是辑佚本《琴操》还值得重视。

(二)

辑佚本《琴操》所收,出于《艺文类聚》、李善《文选注》、《初学记》等书。现将这些书中所收的《琴操》情况作一考察。该书所载,出自《艺文类聚》者甚多。所以,从《艺文类聚》的体例入手,考察其所引《琴操》究竟为谁所撰,就是一条重要的途径。

《艺文类聚》共引《琴操》十五条(分别见于卷二“雪”、卷四“五月五日”、卷十“符命”、卷十二“周文王”、卷三十“怨”、卷三十四“哀伤”、卷四十四“箜篌”、卷八十一“兰”、卷八十三“玉”、卷八十九“杨柳”、卷九十“鹤”、“雉”、卷九十二“鸠”、卷九十四“牛”、卷九十九“凤皇”),均未注明作者。③

经过研究可以发现,《艺文类聚》这部类书的体例是事前文后,引用诗文均注明作者、时代和篇名,但引用书籍时,则除了特别的情况以外,多数都不署作者。如卷一《天部》上的“天”类,引《周易》、《尚书》、《礼记》、《论语》、《老子》、《春秋繁露》、《尔雅》、《春秋元命苞》、《浑天仪》、《黄帝素问》、《庄子》、《申子》、《文子》、《太玄》、《礼统》、《广雅》、《白虎通》等就都不署作者。

所谓“特别的情况”,大致如下:1.同一书名而有不同作者的,则在引用这些书籍时一般均标出作者。例如,范晔、华峤、谢承等人都写过《后汉书》,故而《艺文类聚》在引用到《后汉书》时一般均注明作者(范晔《后汉书》见于卷四“寒食”、卷十二“汉明帝、汉和帝”、卷十六“公主”、卷十七“耳”、卷二十一“性命”等共二十四条。华峤《后汉书》见于卷十二“汉明帝”、卷三十五“淫”、卷四十六“太尉”、卷四十七“司空”、卷四十九“太常、廷尉”等共十条。谢承《后汉书》见于卷二“雨”、“云”、卷五“腊”、卷六“郡部·河南郡”、卷八“洛水”、卷十九“讴谣”、卷二十“忠”等共五十条)。而且书名相同而作者有异的书,《艺文类聚》即使在全书中只引用了其中的一种,也多标明作者。例如《新论》,查《隋书·经籍志》,可知既有桓谭所作,又有夏侯湛所作。《艺文类聚》并没有引到夏侯氏的《新论》,却依然在所引桓谭《新论》前大多标明“桓谭”、“桓子”(见于卷三“冬”、卷五“热”、卷九“四渎”等共十七条)。不过,对于此类书籍中之在唐初较流行者,在引用时间或也省去作者名,如卷二十六“言志”引范晔《后汉书》、卷八十八“桐”引桓谭《新论》,均不标注作者姓名。2.同样的书名有不同的作者时,最为人熟知的那种便不注作者,其他几种则会特别标明作者。如《魏书》,《隋书·经籍志》有“《魏书》四十八卷,晋司空王沈撰”,而无鱼豢《魏书》,可知当时王沈的《魏书》是常见的,故《艺文类聚》在引用王沈《魏书》时不注作者(见于卷十七“耳”、卷三十九“燕会”、卷五十五“谈讲”、卷六十三“门”、卷六十七“衣裳”、卷八十三“玉”、卷九十“雉”、卷九十五“貂”、卷九十七“螺”、卷六十七“衣裳”、卷七十四“射”等共十一条④),引用鱼豢《魏书》时则特别注明“鱼豢《魏书》”(见于卷三十五“贫”⑤)。3.有些特别冷僻的书也会注作者名,如徐整《三五历纪》(卷一《天部·天》)。按,徐整《三五历记》虽为《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所著录,但不见于《隋书·经籍志》,可见此书在初唐时未必易见。

因为《艺文类聚》共有十五处引用《琴操》,却没有一处注明作者,故根据其体例特点可以作出如下推断:《艺文类聚》是从同一本《琴操》中引录,而这本《琴操》不仅应该在当时最为流行,而且《艺文类聚》的编者在编纂时并没有看到其他种类的《琴操》。按,《艺文类聚》编于唐初,而从唐初所编的《隋书·经籍志》来看,其所著录的《琴操》只有孔衍所撰的一种,《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也著录了此书而无蔡邕《琴操》,可见孔衍《琴操》不仅存于隋代,在唐代也继续存在,而蔡邕《琴操》在唐代则并不流行。《艺文类聚》引用《琴操》皆不标作者,其所指自然只可能是孔衍的《琴操》,而不可能是《隋书·经籍志》、《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都不著录的蔡邕《琴操》。同时,这也说明了在编《艺文类聚》时,蔡邕《琴操》与桓谭《琴操》都尚未出现,所以《艺文类聚》在引这么多条孔衍《琴操》时都不必像引桓谭《新论》时那样注明作者。

关于这一点,还可从唐代另一类书《初学记》中获得有力佐证。该书卷十六有一条孔衍《琴操》的《箜篌引》的记载,其文字与《艺文类聚》卷四十四《箜篌》所引录的《琴操》的《箜篌引》基本相同,今引《初学记》的原文如下,并将《艺文类聚》的异文注入括弧中(《艺文类聚》简称“《艺》”)。

孔衍(《艺》无此二字)《琴操》曰:《箜篌引》者,朝鲜津卒霍里(《艺》无“里”字)子高所作也(《艺》于“也”字下有“子高晨刺船而濯”七字)。有一狂夫被发侍(按,当为“持”之误。《艺》作“提”)壶涉河(《艺》无此二字)而渡,其妻追止之不及,堕河而死。乃号天嘘唏,鼓箜篌而歌曰:“公无渡河,公竟渡河。公度(《艺》作‘渡’)河而死,当奈何!”(《艺》无“曰”以下十七字)曲终投河死。子高援琴作其歌,故曰《箜篌引》。提(按,“提”通作“题”)曰朝鲜里(“里”上当脱“霍”字)子高尔。⑥

虽然《艺文类聚》所载与《初学记》的文字略有不同,但古代类书引书往往有删节,所以《艺文类聚》与《初学记》所引当为同书,不过《艺文类聚》略有删节罢了。这就很清楚地证明了《艺文类聚》所引录的《琴操》所载《箜篌引》实出于孔衍《琴操》,只是《艺文类聚》引录时未标《琴操》作者姓名。假如《艺文类聚》所引的《琴操》有些出于孔衍,还有一些不出于孔衍《琴操》,按照它的上述体例是不可能不分别注明作者的。所以,《艺文类聚》所引的《琴操》实都为孔衍《琴操》。

(三)

再来看李善注《文选》引《琴操》的情况。李善注引“《琴操》”而未标明作者的二十七条(见于卷十《西征赋》、卷十二《海赋》、卷十五《思玄赋》、卷十六《长门赋》、卷十七《舞赋》、卷十八《长笛赋》两条、《琴赋》、《啸赋》、卷二十一《张子房诗》、卷二十二《反招隐诗》、卷二十三《忧愤诗》、卷二十四《又赠丁仪王粲》、卷二十五《重赠卢谌》、卷二十七《王明君辞》、卷二十八《扶风歌》、卷二十九《古诗十九首》、《与苏武诗》、《诗四首》、卷三十《拟今日良宴会》、卷三十一《羁宦》、卷三十四《七启》、卷三十八《荐谯元彦表》、卷四十二《与从弟君苗、君胄书》、卷四十五《思归引序》、卷四十九《晋纪总论》、卷六十《吊屈原文》);引“蔡邕《琴操》”六条(见于卷十五《归田赋》、卷十八《琴赋》两条、《长笛赋》两条、卷二十一《览古诗》)。⑦假如李善所引未标明作者的《琴操》也是蔡邕的《琴操》,就必然会引起如下疑问:

第一,他引用的《琴操》标明为蔡邕所作的,始于卷十五的《归田赋》注,而在《归田赋》之前的卷十《西征赋》、卷十二《海赋》和同属于卷十五但列于《归田赋》之前的《思玄赋》注中也引过《琴操》;如果这些也是蔡邕《琴操》,李善为什么不在前几篇赋中标明其作者为蔡邕,却要到《归田赋》注中才予标出?

第二,如上所举,李善在《琴赋》注中引了一条未标作者的《琴操》和两条蔡邕的《琴操》,这未标作者的《琴操》和一条蔡邕《琴操》同被引于《琴赋》的“王昭楚妃,千里别鹤”句下,形式如下:

《琴操》曰:“王襄女,汉元帝时献入后宫,以妻单于。昭君心念乡土,乃作‘怨旷之歌’。”……蔡邕《琴操》曰:“商陵牧子娶妻五年无子,父兄欲为改娶。牧子援琴鼓之,叹别鹤以舒其愤懑,故曰《别鹤操》。”

如果未标明作者的《琴操》也就是蔡邕的《琴操》,那么,在同一条注中两次引用同一部书,按照常理是应该在第一次引用时就标出作者的,他为什么在第一次引用时不标,反而在第二次引用时才标?

倘若上述两个疑问无法回答,那就不能说《文选》李善注所引的未标明作者的《琴操》也是蔡邕《琴操》。尤其重要的是:上文已经证明《艺文类聚》所引的《琴操》实是孔衍《琴操》。而在李善《文选注》所引的未标明作者的《琴操》中有六条(见于卷十八《琴赋》、《啸赋》、卷二十五《重赠卢谌》、卷二十七《王明君辞》、卷二十八《扶风歌》、卷三十《拟今日良宴会》)是与《艺文类聚》所引的《琴操》相同或基本相同的。这就有力地证明了李善《文选注》所引未标明作者姓名的《琴操》确非蔡邕《琴操》而为孔衍《琴操》。

当然,这里还有两个问题需要解决:

第一,李善《文选注》卷十八引蔡邕《琴操》的《别鹤操》,与《艺文类聚》卷九十所引《琴操》文字差异不大,那是否能证明《艺文类聚》所引《琴操》就是蔡邕《琴操》呢?按,古人著作中记同一事情而文字类似者不少。就以李善《文选注》卷四十六《三月三日曲水诗序》下所引王沈《魏书》来说,其文字与《三国志·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几乎没有什么差别,现分别引录如下:

王沈《魏书》曰:东夷矢用楛,青石为镞。(李善《文选注》卷四十六⑧)

挹娄在夫余东北千余里……矢用楛,长尺八寸,青石为镞。(《三国志·魏书》卷三十《乌丸鲜卑东夷传》⑨)

王沈《魏书》与《三国志·魏书》当然不是同一种书,但却不妨有同样的内容和几乎一致的文字。然则在蔡邕《琴操》与孔衍《琴操》之间有类同的内容与文字当然也不能作为两者是同一部书的证据。又,王沈《魏书》在《三国志·魏书》之前,古代严谨的注释者注释出处,应根据最早的记载,故李善在此处引王沈《魏书》而不引《三国志·魏书》。而因为蔡邕的时代在孔衍之前,故李善在此处引蔡邕《琴操》而不引孔衍《琴操》。至于《艺文类聚》的编者则如前所述,根本不知尚有蔡邕《琴操》,自然只引孔衍之书了。

第二,李善《文选注》引用书名相同而作者不同的书籍时,对最习见者不标作者,这种情况是否有先例呢?回答是:是的。李善在引臧荣绪等人的《晋书》时皆标作者名,而在引用当时最著名的房乔等的《晋书》时即不标作者,如《文选》卷七潘安仁《藉田赋》的“伊晋之四年正月丁未,皇帝亲率群后藉于千亩之甸,礼也”句下注:“《晋书》曰:‘丁亥藉田,戊子大赦。’”即见于房乔等所撰《晋书》卷三;又,《文选》卷二十三王仲宣《赠士孙文始》的“悠悠澹澧,郁彼唐林”句下注:“《晋书》曰:‘天门有零阳县,南平郡有作唐县。’”即见于房乔等所撰《晋书》卷十五《地理志》的“荆州”。

所以,以上两点其实都不成问题。因此,可以肯定地说,李善《文选注》所引《琴操》凡不标作者的都出于孔衍《琴操》。此外,在《初学记》和《太平御览》引用《琴操》时,也是有的标蔡邕,有的不标作者姓名,但其佚出于《艺文类聚》及《文选注》所引者不多,其基本原则则与李善《文选注》相同——不标姓名者均出于孔衍《琴操》。限于篇幅,这里不再论证了。

总之,今本《琴操》中除了古书引用时标明蔡邕《琴操》者(那只是少数)外,大部分都是孔衍《琴操》。关于王昭君的那一条,也见于孔衍《琴操》。《晋书》卷九十一有孔衍的传记,他至广陵为官是在东晋元帝时,故《隋书·经籍志》著录为“晋广陵相孔衍撰”的《琴操》乃是东晋初期的作品。

(四)

今本《琴操》的作者及时代的复杂情况既已考辨如上,就可对孔衍《琴操》中关于王昭君的事情稍加考辨与阐发了。先引《汉书》中两条关于王昭君的记载:

春正月,匈奴呼韩邪单于来朝,诏曰:“……呼韩邪单于不忘恩德,向慕礼义……赐单于待诏掖庭王樯为阏氏。”(应劭曰:“郡国献女未御见,须命于掖庭,故曰待诏。王樯,王氏女,名樯,字昭君。”文颖曰:“本南郡秭归人也。”)⑩

竟宁元年,单于复入朝……自言愿婿汉氏以自亲,元帝以后宫良家子王墙字昭君赐单于。(11)

再引《琴操》原文如下:

王昭君者,齐国人也。颜色皎絜,闻于国中。献于孝元帝,讫不幸纳。积五六年,昭君心有怨旷,伪(按,这里是特地的意思)不饰其形容。元帝每历后宫,疏略不过其处。后单于遣使者朝贺,元帝陈设倡乐,乃令后宫妆出。昭君怨恚日久,乃便循饰善妆,盛服光晖而出,俱列坐。元帝谓使者曰:“单于何所愿乐?”对曰:“珍奇怪物皆悉自备,唯妇人丑陋,不如中国。”帝乃令后宫欲至单于者起。昭君喟然越席而前曰:“妾幸得备在后宫,粗丑卑陋,不合陛下之心,诚愿得行。”帝大惊,悔之。良久,太息曰:“朕已误矣!”遂以与之。昭君至单于,心思不乐,乃作《怨旷思惟歌》曰:“秋木萋萋,其叶萎黄。有鸟处山,集于苞桑。养育毛羽,形容生光。既得升云,游倚曲房。离宫绝旷,身体摧藏。志念抑冗,不得颉顽。虽得食,心有徊徨。我独伊何,改往变常。翩翩之燕,远集西羌。高山峨峨,河水泱泱。父兮母兮,道里悠长。呜呼哀哉,忧心恻伤。”(12)

《琴操》这一段文字有三个明显的问题。

第一,《汉书》颜师古注引文颖注曰,王昭君“本南郡秭归人也”。而《琴操》以她为齐国人。孔衍生活在两晋之际,而文颖是东汉末年人,较孔衍为早,所言当有依据。故范晔《后汉书》也以昭君为“南郡人”。当以“南郡”为得实。

第二,《琴操》说,匈奴单于派遣使者来到汉朝,元帝主动问使者单于有何需要,并据使者的回答,最终把王昭君嫁给了单于。然而这与《汉书》单于自请赐婚根本冲突。《汉书》记此等事当有官方档案作为依据,《琴操》所记显为小说家言。

第三,《怨旷思惟歌》中说:“翩翩之燕,远集西羌。”昭君是嫁到匈奴去的,不是西羌。所以这首歌不可能是昭君所作。

从这三点来看,《琴操》之王昭君事与历史事实相去甚远,只能是一种传说。《后汉书》虽然对《琴操》的记载有所修改,但仍说昭君是因不满自己在汉宫的处境而自请远嫁匈奴,就这一基本点而言,《后汉书》关于昭君的记载,实滥觞于《琴操》。

如将《汉书》关于昭君的记载与《琴操》的作一比较,就可知《汉书》中的王昭君是一个完全听凭统治集团安排的人物。而《琴操》所记的王昭君,却是一个具有反抗性的人物,在她遭到汉元帝的冷落后,她敢于“伪不饰形容”,说明她已决心拒绝汉元帝;而到汉元帝要她们陪同接见单于使者时,她虽然把自己打扮得很漂亮,但却不是希望由此获得元帝的宠幸,所以在元帝征求自愿到匈奴去的人时,她就“喟然而起”,并借此对元帝加以讥讽:“(妾)粗丑卑陋,不合陛下之心……”,这其实是当面骂元帝有眼无珠。尽管她知道远嫁匈奴后她的前途将很悲惨,但她宁可以后半生的更悲惨的命运为代价来作这一次惨烈的抗争。这当然不可能是西汉时期所发生的事实,而是个人意识已经开始觉醒的魏晋时代作家的文学性想象。就此点言之,《琴操》中的王昭君乃是建安时期开始的文学自觉氛围下的创造。

注释:

①(清)阮元著:《四库未收书目提要》,《揅经室外集》卷一,《四部丛刊》集部,上海:涵芬楼影印原刊初印本,第18页。

②(清)马瑞辰著:《平津馆丛书琴操校本序》,见《中国古代音乐文献丛刊〈琴操〉(两种)》,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90年,第58页。

③(唐)欧阳询等编:《艺文类聚》,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22、74、185、223、538、595、787、1390、1428、1530、1563、1570、1599、1628、1709页。

④其前九条全部或部分见于《三国志》裴松之《注》所引《魏书》(分别见于《三国志》的卷十、卷二、卷五、卷一、卷三十、卷一注引《魏书》;《三国志》裴注在此诸条中所引《魏书》虽不标明作者,然其于卷一《武帝纪》注中第一次引用《魏书》时即标明其为“王沈《魏书》”,故以后引王沈《魏书》都不再标作者)。

⑤《太平御览》卷四八四引鱼豢此条改做鱼豢《魏略》。按,《御览》所收,凡已见于其以前类书者,多据以转引。此当是因鱼豢《魏书》未见《隋书·经籍志》等著录,故疑《艺文类聚》此条原作《魏略》,作《魏书》系后人传抄之误,因而臆改。但《艺文类聚》于引此条鱼豢《魏书》后,紧接着又引鱼豢《魏略》。据《艺文类聚》体例,引某人某书后,若紧接着又引此书,均标作“又曰”,而不再举作者名及书名。若其所引本为鱼氏《魏略》,则其下一条不当再举作者名及书名。可知其原作《魏书》,非后人传抄之误。

⑥(唐)徐坚等编:《初学记》,《日本宫内厅书陵部藏宋元版汉籍影印丛书》影印南宋绍兴四年余十三郎宅刻本。

⑦据韩国1983年9月影印出版的奎章阁所藏六臣注《文选》,第260、297、368、369、379、414、420、421、426、434、434、442、503、507、522、573、604、667、693、697、702、703、742、764、839、916、1033、1111、1205、1448页。

⑧据韩国1983年9月影印出版的奎章阁所藏六臣注《文选》,第1126页。

⑨(晋)陈寿著:《三国志》,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1121页。

⑩(11)(汉)班固撰,(唐)颜师古注:《汉书·元帝纪》,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321、578页。按,“樯”为后出字,当从同书《匈奴传》作“墙”。

(12)(唐)欧阳询等编:《艺文类聚》,第5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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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昭君向匈奴求婚”的传说与秦歌“怨思之歌”的出现时代与现书作者秦草的考证_王昭君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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