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单变量优势到多元均衡: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模式的发展趋势_研究生论文

从单变量优势到多元均衡: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模式的发展趋势_研究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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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各国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模式特征各异,对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所发挥的功效也不尽相同,但无论如何都无法改变其从某种相对“游离”于高等教育制度的形态向高等教育制度靠拢并逐渐发展成为一个国家高等教育制度有机组成部分的事实,且随着近年来整个社会对研究生教育质量诉求的不断增强,这种事实正在被空前强化。各国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模式也表现出一种共有的发展趋势,即从一元主导型模式向多元平衡型模式过渡。对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模式的研究与探讨必将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活动的规范化与制度化发展。

一、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模式

(一)研究生教育质量观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模式

随着整个社会对研究生教育质量关注的持续升温,研究生教育质量这个概念也变得更为复杂。围绕着对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不同定位以及对如何有效保证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讨论与实践,各国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模式逐渐形成。

1.研究生教育质量观。“质量是指在公众认同的问责和完整性准则的范围内,任务的规范和目标的获取之间的一致性”[1],人们对于质量的各种认识和理解,就是质量观。简单地说,研究生教育质量观就是对什么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理解。虽然观点各异,但归纳起来基本可以分为三类,即“学术发展需求取向、社会发展需求取向和个体发展需求取向”。“不同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观所体现的本质是各研究生教育的需求主体诉诸研究生教育的不同价值取向”[2]。这三类研究生教育质量观强调的分别是研究生教育对学术知识的继承与发展需求、社会的进步与发展需求、个体的发展需求的满足程度。

2.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模式。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模式是对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保证理念、保证主体、运行机制及方法的典型特征进行抽象概括而得到的理论模型或理论图式。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模式的研究与探讨是在借鉴与学习企业界质量保证制度的过程中逐步成熟的。但是企业产品的质量与研究生教育的质量有本质的区别。由于企业产品的质量往往是以顾客的价值需求为导向的,质量标准相对单一,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等措施就可以实现“卓越质量”。但研究生教育的质量观点非常复杂,涉及社会各个层面的价值需求主体,质量指标的多重性现象十分突出,甚至存在冲突也在所难免。因此将企业界成功实践的质量管理经验迁移到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活动中时,或多或少存在着力不从心的现象并不难理解。企业质量管理对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具有借鉴意义,但并不只是引进那么简单。毕竟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只有在全社会框架内才能实现。这样,就有很多需求主体在一定机制下积极参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活动,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模式的形成与制度化就顺理成章了。

(二)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保证主体及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模式的运行机制

1.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保证主体。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保证主体是指对研究生教育质量具有各种实际需求并极力表达各自质量诉求的政府、高校、个体或社团组织等,在现实中各质量保证主体直接或间接参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活动。有些学者将社会和市场也置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主体之列,笔者认为不妥,他们所指的“社会”概念十分模糊,其实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社会团体或组织,它们代表的是民众在一定范围内普遍化了的利益诉求,是保证主体;二是社会本身的运行机制,这种机制其实构成的是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模式的运行平台(或运行机制),本身并不是质量保证主体。例如市场机制很显然就是各种力量相互较量的一种平台。因此在整个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模式中,现实参与其中的质量保证主体可以分为三类,即政府、高校和民众。从理论上讲政府的价值需求具有更为广泛的社会公益性,并代表着整个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但在当前阶段普遍存在着政府往往受到各国政治权力的影响较大;高校的价值需求主要以高校的生存与发展为出发点,受学术权力的影响比较明显;民众的价值需求更为多种多样,其突出表现是由社会性群众团体组织所代表的某种相对普遍化了的民众需求。由于单个的社会个体很难实际表达对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诉求,也无法真正参与到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活动中,因此民众的价值需求以某种社会性群众团体组织的利益诉求为典型代表。

2.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模式的运行机制。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模式无论以何种机制作为其运行平台都有可能演变到相对完善的平衡型模式。在各种研究生教育的价值需求主体以某种方式相互博弈、极力满足各自利益诉求的过程中,某个价值需求主体往往凭借历史的、意识形态的或政治上的优势在整个利益博弈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但各价值需求主体的满足程度是以某种机制进行协调与平衡的。这种机制的形成与演变逐渐构成了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模式的运行机制。现实中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模式的运行机制主要有三类:市场调节机制、计划协调机制、以及市场与计划综合协调机制。市场调节机制最初源于资本主义社会,计划协调机制最初源于社会主义社会,但这两种机制在发展过程中相互借鉴、扬长避短,在市场调节机制中有意进行宏观的计划协调,在计划协调机制中不断渗入市场调节的成分,这样,两种机制相互融合成为可能,市场与计划综合协调机制便成为第三种可能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模式的运行机制。但无论以何种机制作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模式的运行平台,只要三大质量保证主体的力量达到一定的均衡化状态,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模式的运行效率就会达到相对较高的水平。

二、一元主导型:现实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模式

从本质上讲,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活动是政府、高校、民众在不同的社会背景下为了实现各自对研究生教育的质量诉求而进行博弈的动态过程,是三种力量极力表达与满足各自质量诉求的博弈过程中的冲突与整合。现实中往往在三种力量中有一方居于主导地位。

(一)一元主导型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模式的基本类型

按照政府、高校、民众这三大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主体谁在整个质量保证模式中占据主导地位,理论上可以将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模式分为高校主导型、政府主导型和民众主导型三类。

1.高校主导型。高校主导型模式是指高校在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模式。这种模式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理念以学术发展需求取向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观为主导,优先满足的是学术发展需求对研究生教育的质量诉求。在高校主导型质量保证模式中,基本上由高校自行界定研究生教育的质量指标并全面负责研究生教育质量指标的达成,在满足自身对研究生教育质量诉求的同时满足政府和民众的质量需求,并取得政府与民众的信任。高校主导型模式能够维持的前提是政府与民众的质量诉求较低,且与高校自身的质量诉求冲突较小,这时高校能够优先满足自身发展需求且政府和民众对高校自主进行的研究生教育质量活动不会进行过多干涉。

2.政府主导型。政府主导型模式是指政府在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模式。这种模式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理念以社会发展需求取向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观为主导,优先满足的是社会发展与国家进步对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诉求。政府通过制定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政策,有效控制与监督高校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活动(必要时政府可能也会直接参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外部保证活动),由政府直接向民众承诺研究生教育质量并赢得民众信任。而高校所采取的质量保证措施更多地是为了直接或间接达成政府的质量标准,这时政府的质量诉求势必优先得到满足,高校办学行为受政府牵制较大。在三方质量诉求冲突较大且不能全面满足时,民众质量诉求势必会被暂时边缘化。

3.民众主导型。民众主导型模式是指民众意志在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活动中居主导地位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模式。这种模式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理念以个体发展需求取向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观为主导,优先满足的是个体生存与发展对研究生教育的质量诉求。政府与高校共同采取措施保证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并为民众负责,即政府完成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外部保证,高校则负责研究生教育的内部质量保证活动,高校与政府共同对民众承诺研究生教育质量并赢得民众信任。这种模式的特色是民众生存与发展需求对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诉求能够优先得到满足。民众主导型模式得以实现的前提是社会民主的进一步发展,政府与高校对民众高度负责,能把民众需求真正放在第一位。当然,在三方质量诉求发生冲突时社会发展需求与学术发展需求真正能够让位于个体发展需求,必须以一定的社会生产力以及高度发达的社会民主为支撑。

由于社会发展需求、学术发展需求、个体发展需求的冲突是暂时的,从长远看三种需求又是相互促进的,是辩证统一的,单一满足某种需求的情况在现实中并不存在。

(二)现实中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模式的多样性

单纯的讨论以上三种模式只在学术上有意义,现实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模式往往表现得更为多种多样。用辩证的眼光看,只有三方需求的满足能够达到某种相对平衡的状态,三者需求的满足才能“最大化”,这时的研究生教育质量在理论上讲才有可能是最高的。虽然单纯地强调满足某一方面质量诉求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模式存在很多缺陷,但现实中不可能达到完全平衡的状态。同样政府、高校、民众三种力量并驾齐驱存在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模式中也是不可能的,现实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模式中总是以某种力量占据主导。各国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生产力的影响与限制,各国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模式中各种力量的对比不同,且处于相应不同的发展阶段上,因此现实中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模式的表现形式是十分复杂的。

三、多元平衡型:相对完善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模式

多元平衡型模式是指政府、高校、民众通过某种机制共同参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活动,且三方力量得到比较均衡的配置。这种模式的优势是能够制定出反映多方价值需求的质量保证政策,并加以实施。

(一)多元平衡型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模式的基本类型

多元平衡型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模式按照其采用的运行机制的不同,可以分为市场调节平衡型、计划协调平衡型、综合协调平衡型三种基本类型。

1.市场调节平衡型。市场调节平衡型是指质量保证活动的主导力量通过市场调节达到相对均衡的配置。市场调节机制是政府、高校、民众参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活动的平台,并且三种力量通过市场调节使其在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模式中的配置达到基本均衡化。

2.计划协调平衡型。计划协调平衡型是指质量保证活动的主导力量通过计划调节达到相对均衡的配置。计划协调机制是政府、高校、民众参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活动的平台,并且三种力量通过广泛的宏观调控使其在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模式中的配置达到基本均衡化。

3.综合协调平衡型。综合协调平衡型是指质量保证活动的主导力量同时通过市场调节和计划调节两种机制达到相对均衡的配置。政府、高校、民众通过市场调节与计划协调两种机制的综合平台参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活动,三种力量在相互博弈中使其在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模式中的配置达到基本均衡化。

(二)多元平衡型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模式的特点

尽管三种平衡型模式的运行平台(或运行机制)并不相同,但他们表现出一些共同特点。

1.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理念的多元整合。代表不同价值需求主体利益的各种研究生教育质量观的冲突与碰撞,必然导致研究生教育质量观的整合。各种片面强调某一方面发展需求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观只有在相互碰撞与冲突中整合,才能形成其质量保证模式向平衡型发展的思想与理论基础。“任何组织里,如果大家对质量不能有相同的理解,说着相同的语言,就是使用最好的工具和系统也不会有‘质量’;相反,还会使组织加速解体”[3]。“兼顾各主体对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不同需求,强调不同需求的协调与动态性平衡,以及价值需求的最优组合等”[2]原则,必然成为新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理念的核心。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理念的多元整合是“多元平衡型”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模式的理论基础。

2.质量保证主体力量的均衡化。政府、高校、民众自始至终都以某种方式参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活动,只不过他们在整个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活动中有效发挥的力量不均衡而已。随着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模式由“一元主导型”向“多元平衡型”过渡,各种力量的对比在相互博弈中不断趋于均衡化。

3.质量保证模式运行机制的稳定性。多元平衡型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模式无论以市场调节机制、计划协调机制,还是市场与计划综合协调机制作为其运行平台,政府、高校、民众这三种力量都已经接受相应平台所提供的机制,并通过相应平台互相博弈,表达各自的价值诉求且得到较高的满足度。由于没有某一方力量的不满攻击与破坏,这种机制的稳定性空前被强化。

4.质量保证活动的制度化。为了对研究生教育质量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控,并保证这些质量指标的达成,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活动的制度化建设空前加强。多元平衡型模式是相对完善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模式,其实际运行已经由研究生教育产生之初的“自发的、盲目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活动发展为目的明确、积极主动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活动。这个阶段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模式已经常规化、程式化,成功融入到一个国家的高等教育制度,作为整个高等教育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被确立。

四、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模式的发展趋势及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模式的定位

(一)由一元主导型向多元平衡型过渡: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模式的发展趋势

伴随研究生教育的产生,研究生教育就存在“质量”问题。研究生教育的质量也以某种方式得到“保证”,只不过我们当时还没有意识到或没有上升到理论层面的研究。例如资本主义社会研究生教育产生之初的高校主导型模式和社会主义社会研究生教育产生之初的政府主导型模式,当时人们没有去研究它,并不代表着这种“质量保证机制”就不存在。不管以何种机制为运行平台,包括未来社会泛民主化可能会出现的民众主导型模式,他们都会从不完善的某种力量的“主导型模式”向相对完善的多种力量的“平衡型模式”发展。

纵向来看,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模式的演变轨迹是:高校主导型→政府主导型→民众主导型。世界上研究生教育刚刚起步阶段一般表现为高校主导型模式,当前主要表现为政府主导型模式,而真正民众主导型模式的生成环境需要社会生产力与社会民主的进一步发展才有可能。横向来看,无论是以哪种力量为主导,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模式都由某种力量的主导型模式向多种力量的平衡型模式发展,当然在演变与发展历程上可能表现出阶段性的特征。

(二)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模式的定位与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确立,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模式在借鉴学习西方经验的基础上得到了长足发展,当前已到了从政府主导型模式向平衡性模式演变的关键时刻。我们必须十分明确我们的目标模式是怎样的,这样才能使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模式在发展与完善过程中少走弯路。

1.市场与计划综合协调机制是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模式运行平台的现实选择。“大学是遗传和环境的产物”[4],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模式的形成与演变,受特定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与制约。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模式的特征是政府主导型,运行平台完全是计划协调机制。有很多学者批判当时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理念模糊、主体单一、运行效率低下、研究生教育“产出”的质量不高,认为只有在市场调节机制平台上运行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模式才有可能高质量。其实不然,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模式是否科学、是否完善,不能只关注其运行平台,关键是看其质量保证的三大主导力量是否均衡化。无论是在计划协调机制、市场调节机制,还是市场与计划综合协调机制平台上运行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模式,只要政府、高校、民众三大力量得到相对的均衡化,其质量保证效率都会达到较高水平。学者对是否完全采取“市场调节机制”这一运行平台意见分歧较大,准确地说,就是是否模仿西方国家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模式。在很多学术论文中都潜在地视美国模式为目标模式。不可否认,当前美国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模式已经从美国研究生教育起步之初的高校主导性模式演变到了相对平衡型的模式,是比较完善的。但是,由于教育“准公共产品”的性质,使得完全在市场调节机制平台上运行的美国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模式并不是十全十美,“作为一个介于主观与客观、抽象与具体之间的特殊范畴,高等教育质量不同于企业领域的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5],完全靠市场调节机制不可能解决所有研究生教育质量问题,其之所以运行高效得益于三种力量的相对均衡化。结合考虑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以及传统文化的影响和制约因素,选择市场与计划综合协调机制作为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模式的运行平台是现实且可行的。

2.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模式完善的关键是政府、高校、民众三种力量的均衡化。盲目模仿西方模式是不现实也是不可能的,相反可能使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模式的发展走不少弯路。我们必须依据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活动的现实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平衡各主体在整个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模式中的力量配置。首先,政府应从对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活动的严格控制向有效管理转变,主要采取“政策调控”与“多边共治”策略,“政府应该通过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的政策与法规,使各质量保证主体的合法地位以及各自的权责关系得以明确,各自的评估行为得以规范,使它们之间能够相互协调,彼此发挥各自的功能,共同为保证高等教育质量服务”[6]。其次,高等院校应强化内部质量保证制度建设,把“自评自改”与“行业自律”作为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主要手段。高校“在自主权越来越大,自由度越来越广的情况下,学校必须提高自律意识,建立相应的自律机制和自律规范,使权力的使用受到制衡,保障权力的合理有效使用”[7]。再次,民众必须通过社会性民间组织等积极参与到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活动中。当前在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活动中,民间力量的参与程度是很低的,政府应通过立法等手段为民间力量参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活动提供通道与政策支持,不断确立与巩固民间力量的地位,使民众意志在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活动中得到充分体现。这既是以人为本理念的体现,也是扩大民众力量的比重,使三大质量保证主体力量得到均衡配置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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