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住房“第三轨道”_购房论文

建设住房“第三轨道”_购房论文

构建住房“第三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住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中,中国面临种种困难和矛盾。根本的原因是现行住房制度存在缺陷。但是,主管部门对此始终不愿正视,总是想把舆论和公众的视线引到其他方向,推卸其应承担的责任,结果搞乱了思想,问题却并未解决。

文章认为,解决城市居民的住房问题,必须多管齐下。目前商品房用地,实行“招、拍、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用地,政府可划拨,而限价房用地则可低价。对买不起商品房又不够保障房资格的庞大人群,应当构建住房供给“第三轨”。所谓“第三轨”,是指除了“完全市场轨”和“完全保障轨”,再加一个“半市场半保障轨”。中国最早提出“半市场半保障”设想的,是邓小平。他在20世纪80年代曾提出,解决中国的城市住房问题,要走“民建公助”的道路,其实就是“半市场半保障”的办法。“半市场半保障”或“民建公助”的具体办法,国外有很多经验可资借鉴。

住宅合作经济,在国际上有近200年的历史,有成熟的经验和管理规范,对解决民众的住房问题,发挥着重要作用。未来中国构建住房供给“第三轨”,比较好的办法是发展住宅合作社。住宅合作社既是市场主体,又是政府提供一定保障的对象,比较便于规范。需要注意的是,发展住宅合作社,与所谓“合作建房”不同,后者在现实中容易走偏,很难规范,不宜提倡。

在中国,住宅合作社作为非盈利经济组织,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政府对合作社的扶持(即保障)力度,如土地供应、税收优惠、资金支持等,可以因时、因地而宜。仅仅没有开发商利润这一条,房价就可以控制在成本价格区间内。符合条件的社员,有居住权、继承权,但没有所有权,不能上市买卖,也就不会产生投机炒作引起的房价大起大落。住宅合作社有广泛的适应性,收入高一些的人,可以参与建档次高一些的房子,收入低的则可参与建档次低一些的房子。

住宅合作经济如能蓬勃发展,可以大大增加住房的有效需求和有效供给,充分发挥建筑业的支柱产业作用。如此“三轨”并举,与此前的“两轨制”相比,彻底打破了开发商的自然垄断,但并不妨碍富人对住房的投资、投机活动。同时,由于相当数量的中等收入人群把资金撤出商品房市场,投资、投机活动会受到一定抑制,有利于保持房地产业的弹性与活力。

有了“半市场半保障轨”,土地、金融、财税、工商等政策才好发力、才能配合。如实行低地价或免地价,合作住房储蓄,税收优惠,等等。有了住房供给的“第三轨”,才能真正多渠道满足不同阶层的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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