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和完善我国现行国家审计制度的思考_国家审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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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和完善我国现行国家审计体制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我国现行论文,体制论文,国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改革和完善现行国家审计体制

为了祛除现行国家审计体制的弊

端,使其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

展和审计环境的变化相适应,改革和完

善我国现行国家审计体制势在必行。

1、改革和完善现行国家审计体制是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需要。贯彻和落实

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

会精神,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

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制,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

正确的政绩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需要改革和完善现行国家审计体制,以

不断适应新形势,提高审计监督能力。

2、改革和完善现行国家审计体制是

增强审计独立性,加强权力制约的需

要。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要从

经济决策环节开始到执行的全过程都实

行有力的监督,就必须深化审计监督,增

强审计独立性。独立性是审计的“生命

线”,没有独立性,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

监督便无从谈起,审计重要作用的发挥,

加强权力制约更是不能奢望。

二、改革和完善现行国家审计体制

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1、指导思想:改革和完善现行国家

审计体制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

观,树立正确政绩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为总要求,立足我国国情,借鉴西方发达

国家的成功经验,逐步建立一种独立性

强、能真正发挥监督制约作用,具有中国

特色的现代国家审计体制。

2、遵循的原则:一是谨慎性原则。要

充分认识到国家审计体制改革的复杂性

和艰巨性,要经过科学的论证,充分权衡

利弊得失,不宜草率从事。二是适应性原

则。审计体制改革一定要适合我国国情,

与我国的国体、政体、政治环境、经济环

境、人文环境、法律环境、社会环境和社

会公众的价值观念等相适应。借鉴外国

经验要坚持扬弃,保持中国特色,不宜生

搬硬套。三是渐进性原则。国家审计体制

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个渐进式的

发展过程。要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审计

体制基础,改革既要有前瞻性,敢于面对

未来,大胆创新;更要有现实性,坚持从

实际出发,稳步推进。要注意巩固阶段性

成果,不能期望一次改革能够解决所有问题。

3、基本目标:国家审计体制改革要

考虑政治、经济、社会、法律、文化、管理

等方面的现实因素,要抛弃现行体制的

劣势,发挥现行体制的优势,要为社会所

接受,具有现实性和可行性,既不能超

前,脱离社会政治经济的大背景,也不能

滞后于审计环境的要求。通过改革和完

善审计体制,一要更加适应我国政治、经

济体制的完善和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民

主政治和生产力发展;二要增强审计独

立性,使审计工作不受其他部门、团体和

人员的干预;三要有效完成宪法和审计

法赋予的职责,能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

赋予的权利;四要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

质量,增强透明度,促进审计工作水平再

上新台阶;五要有利于各种监督机构的

资源整合,克服职能交叉、机构分设和重

复监督的问题。

三、我国各种国家审计体制改革观

如何对现行国家审计体制进行改

革,目前学术界和实务界主要有如下几

种观点:

1、立法模式观。即改革现行审计机

关的政府所属为人大所属,接受人大领

导、向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全面彻底的

实现审计体制的转型。立法型审计体制

能够摆脱审计机关与政府的行政联系,

使审计机关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体系中

脱离出来,成为对国家宏观控制的再控

制;有利于避免行政干扰,保持审计的独

立性,增强其权威性,解决“审计难,处理

更难”的矛盾。

这固然是目前国际上的一种通行作

法,也是最理想的模式。但是,最理想的

往往并非最优的,要将这种可能性转变

为现实性,必须顺应国情、民意,符合社

会发展规律。从我国现实情况看,不是没

有实现的可能性,但耗时长,难度大。因

为对现有国家审计体制的完整更迭,需

要预设很多前提条件,如对《宪法》及法

律的修订,审计机关职责的调整、机构的

重组,审计工作重心的位移等,需要经历

较长时间和过程,投入巨额改革成本;改

革的风险大,操作难度大,还容易对社会

政治、经济、文化等产生冲击。

2、双轨制模式观。即在人大系统设

立专门进行财政预算执行监督方面的审

计组织,全国人大之下设立的审计组织即为中国的最高审计机关;同时现行审

计机关仍然存在,明确为政府的内部审

计组织,执行由政府安排的各项审计监

督任务。“双轨制”考虑了我国社会主义

民主政治的发展对审计监督的需要,有

利于克服现行预算审计监督中所存在的

体制弊端,使预算执行审计保持与政府

的必要独立性,同时基本保留和发扬了

现行审计体制的优势。

但是,“双轨制”体制下预算执行审

计与政府经济监督相对分开,可能会造

成重复监督的问题。同时,由于人大没有

直接的行政处理权,监督工作带有严格

的程序性,审计监督可能在工作效率上

受到影响。

3、升格观。即基本维持现行体制,但

提升审计长行政级别并延长任职期限,

使审计长具有相当于国务院副总理或国

务委员的地位,且职务不受政府任期的

影响。审计机关同时向人大和政府报告

工作。另外,审计署对省级审计机关应具

有直接领导和人事安排权,以增强审计

独立性,排除地方政府对审计工作及其

结果的干预。

但这种观点也存在一定问题,因为

只要审计机关是政府的组成机构之一,

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就会不可避免地受到

政府行为的影响。而且审计机关夹在政

府与人大之间,就会像夹在媳妇与父母

之间的丈夫一样,做人两难,甚至会导致

落于双方均不予信任的尴尬境地。

4、独立模式观。即审计机关独立于

政府和人大,只服从于法律,依法独立行

使审计监督权。

这是一种非常理想化的设想,然而

纵观审计的历史和所谓审计独立型模式

的德国和日本的情况,绝对的独立是不

存在的。从我国国情出发加以分析,在中

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

主义国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

家权力机关,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

关。审计机关作为国家政权组织建设中

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进行经济监督过程

中,很难处于中立地位,它必定要在党所

规划的经济建设与经济发展的统一蓝图

下开展工作。往往不是服务于国家最高

权力机关,就是服务于国家最高行政机

关。这种模式也不切合我国政治经济实

际与传统文化习惯。

5、垂直模式观。即改革现行地方审

计机关双重领导体制为上级审计机关统

一垂直领导体制。分为由审计署垂直领

导和省级审计机关垂直领导两种格局。

这种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切断了审计

机关与地方政府的组织设置、人员任免、

经费来源等行政关系,但不可能完全摆

脱政府的影响与干预。

6、合并模式观。即将审计机关与纪

检、监察、财政监督检查部门、检察机关

反贪部门及国资委等部门中的执行审计

监督职能的机构合并到审计机关,整合

监督资源,充实审计力量,扩大审计覆盖

面,形成党政监督、经济监督和财政监督

高度结合的审计制度。但实现的难度很

大,也不切合我国的国情,审计机关不能

也不可能“包打天下”。

7、过渡观。即设立与政府、法院、检

察院相平行的审计院,实行“一府三院”,

等条件成熟后向立法型转变。新设立的“审计院”直接向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

报告工作。业务上省级审计机关接受中

央审计机关的领导,省级以下地方审计

机关实行垂直领导管理,市、县审计机关

的人事和业务由省级审计机关统一管

理,经费列入省级年度预算。最终要使“国家审计机关与政府行政机构完全剥

离”,以真正体现“政府花钱,人民监督”

的本质。8、维持现状观。即继续实行行政体

制。“国家审计机关隶属于国务院,这是

比隶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更优的安

排”,但要改现行省级审计机关的双重领

导体制为中央审计机关垂直领导体制,

使其“业务上和行政上都直接接受审计

署的领导”。在中央集权制国家,作为国

家权力执行机构的政府,扮演着最高管

理机构的角色,“国家审计机关隶属政府

是顺理成章的”。主张像西方三权分立国

家那样,将我国国家审计机关隶属于立

法机关,“缺乏充分的依据,在现阶段也

不利于发挥审计机关的作用。”

以上八种观点,各有利弊。譬如,在

当前将审计机关隶属人大领导,表面上

看审计的独立性增强了,但是它的权威

性并不一定会提高。因为“在公共权力的

多种结构中,党中央和国务院处于‘重

心’的地位”,人大既不管钱又不管人,审

计机关由人大领导反而可能使其工作更

难开展。从国际上看,凡是卓有成效的审

计体制,都是置于本国的重要权力和权

威机构下。如果从这一点出发,我国国家

审计署由党中央或国务院领导,是最有

权威性的,也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四、改革和完善现行国家审计体制

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实

践经验告诉我们,理想的方案往往并非

最优方案,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

革的成果是无数次最优方案累加而成

的,审计体制改革亦然。我国国家审计体

制改革与创新的目标,是逐步探索在实

践上具有一定现实可能性和操作性的审

计制度改革新设想和深化审计工作的新

举措,最终达到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的目的。但在实际

操作中,要结合目前实际,在方法上坚持

从易到难,采取较为温和、震荡较小的改

革方式;在进度上可以允许先后,先中央

后地方,大统一、小差异,总体与局部兼

顾,循序渐进推进现行审计体制改革。

审计体制与我国的国体、政体相

关。我国坚决摒弃西方多党制和“三权鼎

立、相互制衡”的政治模式。人大是在党

的领导下行使立法权力的,政府是在党

的领导下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党和人

大、政府与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审

计机关也是为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的,

不应该也不可能成为政党利益斗争的工

具,也不是执政党政治权力的制约力量,

没有必要为了加强表面上的审计监督独

立性而由政府领导改为由人大领导,搞

所谓对立面制约。独立性是审计的本质

特征,是决定审计有效性与审计质量的

重要因素,但进行审计体制改革必须把

现实可能性考虑进去。正是从独立性和

现实可能性方面考虑,笔者认为,改革和

完善我国国家审计体制,结合前面列举

的八种观点,应实行审计资源重组和垂

直管理体制。

审计资源重组垂直管理体制,即保

持现行国家审计体制的优势,并循序渐

进地对现行体制中不适应的部分进行改

进,整合审计资源,给审计机关“升格”并

实行省以下审计机关垂直管理体制,以

增强独立性为主加强审计监督力度。具

一是国家审计机关仍隶属国务院,

但提升审计机关级别,“从行政级别上高

于其他政府组成部门,利用级别优势对

其他部门构成监督的强势”。给审计机关“升格”,并不违反现有法律法规,让审计

机关在行政级别上区别于其他行政机

关,是基于审计工作的特殊性,“这种特

殊性要求审计机关必须具有其他单位所

不具有的独立性”。

二是调整中央审计机关与地方审计机关的关系,实行省以下审计机关垂直

管理。将市、县审计机关的人事、业务由

省级审计机关统一管理,经费列入省级

年度预算,系统管理,直接划拨;省级审

计机关业务接受审计署统一领导;党政

领导干部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济

责任审计仍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委托。

这样,既有利于中央、地方两级财政资金

的监督,又有利于审计系统加强业务建

设,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三是调整现行审计报告关系。将审

计机关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

受政府委托向人大报告工作,改为审计

机关接受政府领导,向政府和人大同时

报告工作,以防范可能出现的行政干扰、“过滤”审计结果的现象发生。

四是对地方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

免,采取相对严格、规范和固定的程序,

以避免因审计触犯行政长官而被罢免的

现象发生。

五是将审计结果的通报权、公布权

明确交由审计机关执行。即在不泄露审

计机关机密和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前

提下,由审计机关决定是否以及用何种

方式通报或公布审计结果,而不需要行

政审批,提高审计结果的透明度,使审计

监督与行政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有

机结合起来。

六是保证必需的审计经费。对审计

机关必需的经费采取法定的预算手段给

予保障,有关规定不仅列入《审计法》,还

应纳入《预算法》等法规中。参照国际上

通行做法,先由审计机关根据职责、任务

和计划及定员定额标准编制预算草案,

由财政部门在本级年度预算中单独列

出,报经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执行。

七是梳理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和社

会审计的关系,明确职责,加强相互配合

与合作,以形成经济监督的合力。

实行这一体制的优势:一是考虑了

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对审计监

督的需要,考虑了我国宪法思想的要求;二

是有利于克服现行预算执行审计监督中存

在的体制弊端,使预算执行审计保持必要

的独立性;有利于扩大审计影响,提高审计

地位;三是保留和发扬了现行审计体制优

势,有利于集中审计力量,合理配置审计资

源,提高审计监督效率;四是没有对现行审

计机关做大的机构调整和隶属关系调

整,改革成本不大;五是采取了渐进的方

式,实现途径比较稳妥和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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