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军事训练建立原因探析_曾国藩论文

清代军事训练建立原因探析_曾国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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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初年,清朝统治者开始在直隶绿营中挑选精壮兵丁,仿照湘淮勇营营制,建立“练军”。随即各省仿行,练军遍及全国,在急剧变化的中国近代社会存在了40年之久。“练军”现象是研究中国军事制度变革史所不可回避的问题。本文仅拟就练军建立原因谈些粗浅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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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二年五月(1863年6月),直隶总督刘长佑首先建议用勇营制度编练直隶兵勇,得到清廷谕允。十月刘长佑再次上折,请求在直隶抽练绿营兵12000余人,建立练军,并在广东等十省每月提银5.5万两,作为练兵经费。清廷批准实行,练军遂在直隶地区建立起来。同治七年(1868年),鸿胪寺少卿朱学勤上奏,请停练军。清廷明确表示:“练军为久远计,用勇不如用兵”①,并将练军作为一项国策在全国推行,通谕各省仿行。那么,清廷为什么要坚持建立练军呢?清廷建立练军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整顿已经腐朽衰败的绿营,进而抑制初步发展起来的地方势力。

绿营是清朝的经制军队,与八旗共同担负着维护清王朝封建统治的任务。八族早在清代中期即已衰败,绿营在进入19世纪以来也衰相迭露,尤其是到太平天国革命战争爆发时更是腐败不堪。当时任礼部侍郎的曾国藩对绿营作了这样的揭露:“漳泉悍卒以千百械斗为常,黔蜀冗兵以勾结盗贼为业,其他吸食鸦片、聚开赌场,各省皆然,大抵无事则游手恣睢,有事则雇无赖之人代充,见贼则望风奔逃,贼去则杀民以邀功”②。皇帝的上谕也承认绿营“日久废弛,有名无实”③。在太平天国革命战争中,绿营望风溃逃,一败不可收拾,曾国藩描述安徽绿营的情形是:一省“原设绿营额兵散亡殆尽”④。到太平天国失败以后的同治五年(1866年),左宗棠揭露说:“今日之制兵,陆则不知击刺,不能乘骑;水则不习驾驶,不熟炮械;将领惟习趋跪应对,办名册,听差使。”⑤总之,经过太平天国革命战争的打击,绿营腐朽的本质已暴露无遗,作为国家机器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已不能进行正常运转了。

对清廷来说,绿营的衰败还造成了一种更为严重的后果,这就是地方势力的出现。由于绿营在战争中被彻底扫荡,清廷不得不借助非经制军的勇营。于是,勇营在战争中崛起,成为挽救并维持清王朝反动统治的支柱。但是同时,它又为地方势力的出现和急剧膨胀提供了有力的凭籍。由于勇营系由地方自行招募,中央不能直接控制,而由地方统兵大员直接掌握,地方大员靠此开始总揽一地的军、政、财大权,显现出了相对独立于清朝中央的态势。同治初年,较大的勇营部队,就有曾国藩的湘军、李鸿章的淮军、左宗棠的楚军等等。曾 、李、左靠他们手中的军队分别当上了两江总督、江苏巡抚、浙江巡抚。他们各自盘踞一地,以军队为资本,日益形成了各自的武装政治集团。地方势力的出现和急剧膨胀,是清廷最感头疼的问题。加强中央集权,抑制地方势力,便成为清廷的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抑制地方势力,首要的还是削减他们手中的兵权,裁撤他们倚为长城的勇营。所以,当军事形势稍一稳定,清廷便开始筹议裁撤勇营。咸丰十一年(1861年)皇帝的上谕说:“军兴日久,因各路官兵不敷剿办,复召募勇丁。乃近来各路军营,官兵则往往缺额,勇丁则征调纷繁,兵日少而勇日增,不可不预为之计……,一俟军务告蒇,该勇丁有愿归农者,即妥为遣散,如仍愿效力行间,即分隶各标,换补兵缺。”⑥一时内外诸臣纷纷奏请裁撤勇营,尤其是在湘军攻陷天京后,这种议论甚嚣尘上,愈来愈烈。李鸿章在给郭嵩焘的信中说:“都中群议无能谋及远大,但以内轻外重为患,日鳃鳃然欲收将帅疆吏之权,”⑦正反映了这种情况。

但是,要做到裁撤勇营、真正削减地方大员手中的兵权,最根本的办法还是大力整顿业已衰败的绿营,恢复其原来的军事统治地位。所以,清廷在筹议裁撤勇营的同时,也开始整顿绿营。咸丰十年五月(1860年6月),清廷下令长江南北各省在本籍挑补兵额,次年十一月又令各省以勇丁补绿营缺额。同治元年(1862年),江苏巡抚沈葆桢提出“自立之策,莫如先练额兵”,并将本省绿营“严汰老弱,增补精锐”,加以训练⑧。对此,清廷给予了肯定。从此,清廷三令五申,催促地方整顿绿营。各地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采用的方式也不尽统一,大致有如下三种:第一,挑补额兵,恢复旧制。这是针对在战争中被摧毁的绿营而采用的,在本籍或勇丁中挑选精壮,补足或重建被太平军所摧垮、摧毁的绿营。这种方式主要采用于绿营被完全摧毁的安徽。第二,挑选精壮,另建练军。这是针对绿营疲弱不堪、不能用命的情况,从额兵中挑选精壮,按勇营营制另行加以编练。这种方式首先在直隶地区实行,随后各省加以仿效,推行开来。第三,减兵加饷,就饷练兵。这是针对绿营饷薄兵疲的弱点,裁汰老弱虚名等,将裁兵余饷加给挑留兵丁,加强训练。这种方式首先实行于福建,浙江、陕西、贵州、江苏、广东等省也先后仿效。就上三种方式而言,建立练军推行的地区最广、时间最长、收效也最大。由上可知,建立练军是清廷整顿绿营,进而加强中央集权、抑制地方势力的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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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统治者坚持在直隶建立练军,还出于一种考虑,这就是面对着西方侵略者肆意侵扰,不能任其凌辱,必须强兵御侮。因此,强兵御侮也是练军建立的一个主要原因。

练军建立的诱因是同治二年五月(1863年6月)署礼部侍郎薛焕奏请在直隶练兵。薛焕的理由主要是因为“夷人眈眈虎视,不能不预为防范,未雨绸缪”。他认为西方侵略者在与清政府的谈判中,“稍不遂其所欲,辄以用兵挟制”⑨,提出在直隶设立四镇,每镇练兵一万,并将神机营兵丁酌添二万名,分散训练,“以振兵威而固根本”。户部议奏认为薛焕的建议“均属目前急务”,清廷也认为“京师为根本重地,亟应振兴兵威,以资捍卫”⑩。都认为应当练兵御侮。八月,两广总督毛鸿宾上奏,建议由设立四镇改为抽练旗绿营兵,选将训练,这样“即足以资捍御”。清廷认为毛鸿宾的建议“所筹不为无见”,并命令直隶总督刘长佑“通盘筹划”(11)。刘长佑便提出用勇营营制抽练绿营兵丁的计划,得到清廷谕允实行。直隶练军由此发轫。

练军制度的最终建立,是在总理衙门的支持下完成的。总理衙门也是出于强兵御侮的考虑。经过两次鸦片战争的打击,清朝统治阶级中一部分人认识到了中世纪的刀矛弓箭与近代的坚船利炮之间的差距,从而提出效法西方,以求“自强”。总理衙门大臣奕等人就这样提出:“探源之策,在于自强;自强之术,必先练兵”(12)。从咸丰十一年(1861年)至同治元年(1862年),总理衙门函令天津、上海、福州、广州等地的通商大臣、将军、督抚等,聘请外国军官,训练各地旗绿营兵,同时并派遣数批京旗兵丁到天津接受训练。在奕等人的倡导下,练兵活动首先在沿海各地开展起来。直隶练军建立后,具体筹练由刘长佑负责,主管部门则是总理衙门。奕等人对直隶练军抱有很大的希望,认为练军练成后,“金汤既固,自氛祲潜消”(13)。由于多方面原因,直隶练军数年无成。奕等人非常失望,痛陈当时的形势是“贼氛未靖,外侮方殷”,“京师为根本重地,若无精兵辅翼,何以示震叠而壮声威”(14)。鉴于直隶练军散练无效的状况,奕等人提出编练六军计划,集中驻防,认真训练,请清廷严厉责成各级军官严格训练,并责成各省解足“固本军饷”,否则分别从重参办,这样“庶外可以御侮,内可以养威”(15)。同时,奕等人坚持用西洋枪炮装备直隶练军。同治五年(1866年),奕等人奏请设立天津机器局,目的主要是制造西洋军火装备直隶练军。他们认为“练兵之要,制器为先”,“外洋炸炮炸弹与各项军火机器为行军要需,……现在直隶既欲练兵,自应就近地方添设总局,仿外洋军火机器成式,实力讲求,以期多方利用”(16)。清廷对总理衙门奕等人关于直隶练军的意见非常重视,认为“现当贼氛未靖,外侮可虞”。这次练兵是“令在必行”(17)。在总理衙门的大力支持下,直隶练军没有中途夭折,而是渐有起色,终于成为一种制度,在全国各地推行开来。

同治七年七月(1868年8月),曾国藩被任命为直隶总督。此时正值中外修约谈判,中外关系渐趋紧张。曾国藩尚未到任便接到清廷寄谕,要他“将前定练军章程从新整顿”,“务期化弱为强,一洗从前积弊,以卫畿疆”(18)。据曾国藩日记称,他到北京后慈禧太后立即接连三次召见他,有两次嘱他练兵,离京陛辞时又嘱咐他尽力办好练兵设防之事。曾国藩也认为“兵是要练的,哪怕一百年不开仗,也须练兵防备他(西方侵略者)”(19)。可见,曾国藩也把强兵御侮作为他接办练军的主要目的之一。曾国藩接任后对直隶练兵章程大事更张,坚持用勇营制度的“良法美意”来改造练军。在这个问题上,虽然有“部议颇加驳斥”,但清廷没有多加干预,作了一定的让步。其中的主要原因,一是因为直隶练军久无成效,清廷希望曾国藩接办后能有所起色,再一就是局势紧张,强兵御侮的愿望把清廷和曾国藩这个勇营领袖在编练练军的问题上暂时统一在一起了。总之,无论是清朝的最高决策者,还是练军的主管机关总理衙门,或是直接负责筹办的刘长佑、曾国藩,乃至最早提出在直隶练兵建议的薛焕,都把强兵御侮作为建立练军的一个主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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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顿绿营的三种方式中,建立练军与其他两种方式有着根本的不同。挑补额兵复建旧制和减兵加饷就饷练兵,都是在绿营原有制度下进行的对绿营的恢复和整顿,而建立练军则是直接采用了勇营的营制、饷章等制度,对绿营作了较大的改造。因此可以说,当时盛行的勇营制度为练军的建立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模式。

清廷为什么同意采用它一再裁撤的勇营的一些制度来对绿营进行改造呢?这里边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勇营制度比起绿营制度来确实有优越之处,再一是虽然采纳了勇营的一些制度,但并不妨碍绿营的根本制度。

在镇压太平天国革命的战争中,绿营的腐朽衰败与勇营的能战用命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兵不如勇”已是时论。绿营的腐败主要表现在空额严重和指挥不灵这两个方面。空额现象是因为绿营俸饷微薄造成的。绿营步兵每月饷银仅一两五钱,马兵二两,还须维持一家人的生计,所以虽名挂军营,实则另操副业。这个问题由来已久,道光五年(1825年)御史杨煊奏称:各省绿营“悬缺日久,并不招募,每届操演之期,则挪彼营之兵,充此营之额”。道光十三年(1833年)御史俞琨又作揭露:“各营积习,或以虚名坐扣丁粮,或以家仆滥充伍籍。”(20)咸丰十一年(1861年)清廷也承认了“近来各路军营,官兵则往往缺额”的事实。空额如此严重,战斗力可想而知。绿营指挥不灵是由其“兵皆土著,将皆升转”的制度造成的。这种制度使将与兵漠不相关,以致将不知如何指挥,兵也不易受命。绿营士兵平时散布各个营汛,调遣时并非全营拔发,而是零星抽调,兵丁来自数十个营汛不等,不仅将与兵漠不相关,即兵与兵亦互不相悉。营伍未至前敌,便已离心离德,毫无斗志。咸丰初年的楚勇头子江忠源总结绿营的弊端时说:“其弊在兵不用命,将不知兵,兵与将不相习,将与将又各不相干,遂至溃烂,不可收拾。”(21)勇营则不存在这些弊病。士兵由营官自招成军后一直朝夕相处,容易相互了解,产生感情,有助于军队的稳固。勇营无论战时平时都是整体行动,集中驻扎、训练、作战,易于指挥。同时,勇营俸饷优厚,步兵每月饷银四两二钱,马兵七两二钱,是绿营士兵的数倍,士兵贪恋饷银,缺额现象极少。这些都使勇营具有较强的战斗力,而绿营则望尘莫及。著名的勇营湘军、淮军且不必说,即使在清廷“辇毂”之下的直隶地区,也由于绿营“兵额多虚”、“存营十不及五”(22),而不得不靠刘长佑从湘南带来的楚勇镇压张锡珠、宋景诗等农民起义。勇营制度的相对优越性是显而易见的。这就是清廷同意采用勇营的一些制度的原因。同治二年五月(1863年6月),刘长佑上奏说,他率楚军“转战数省,所恃以战胜攻取者,固由士卒之用命,亦实营制之合宜”(23),请求用勇营营制编练直隶绿营。清廷立即下令:“就南省营制,量为变通,赶紧办理”(24)。

当然,清廷对用勇营制度改造绿营并不十分放心。它惧怕勇营的私军特性传入绿营,进而引起经制军的军权下移。就在下令采用勇营营制后不久,清廷又下令直隶练兵“仍当一切俱从标兵规制”(25)。由于种种牵制,刘长佑只好放弃用勇营制度彻底改造绿营的计划,只是对各标绿营按勇营营制组编,分散进行训练。以后总理衙门屡加干预,朝臣多方指斥,刘长佑动辄得咎,不敢更张。他发牢骚说:“以逆料饷项之难继,顿改严定之章程,朝论二三,下情疑阻,事无大小,鲜能有成。”(26)曾国藩接管了直隶练军后也曾受到过种种掣肘,他说:“前奏练军事宜,欲稍参勇之意,以练绿营之兵,部议颇加驳斥”(27)。这些都说明了清廷既想采用勇营制度但又不十分放心的矛盾心理。

清廷最终作了一些让步,同意采用勇营的一些制度来改造绿营,建立练军。这是因为虽然练军采用了勇营的一些制度,但是练军制度并非勇营制度,两者间有着本质的区别。第一,兵将来源不同。在士兵来源上勇营采用营官自招的招募制度,大帅以同乡、故旧等关系延揽统将,统将挑选营官,营官挑选哨官,哨官挑选什长,什长挑选勇丁,层层以私人关系挑选成军,谁挑募就服从谁。这样,就造成了全军服从主帅的后果,军队遂为将领所私有。练军官兵则是挑自绿营,不是世业的兵,在兵部注册备案,营官由兵部在绿营中的现职副将、参将、游击中遴选铨补。这样仍旧造成将与兵不相习,不会形成勇营的兵为将有的后果,兵权仍然牢牢掌握于中央兵部。第二,饷银不同。通营采取兵饷自筹制度,自己有一套筹饷机构,可以随时“就地筹饷”,因此不必听命于中央。这是“兵为将有”的必不可少的基本条件。练军的兵饷则由中央户部掌管,官兵的俸饷虽然比绿营高出许多,一些省份还设立了专门的“练饷局”,但“练饷局”的任务也不过是每月赴户部领回“练饷”,按章进行支放。因此,练军的饷权还是操自中央,从根本上掌握了练军的兵权。由于采用勇营的一些制度既可改变绿营疲弱不堪、不能用命的状况,又不会使其军权下移,所以清廷虽然屡有反复,但最终还是接受了勇营领袖刘长佑、曾国藩的建议,首先在直隶用勇营营制建立起了练军,继而明令推行全国。

综上所述,清季练军之所以建立,从主观方面来看,清廷主要为了整顿衰朽已极的绿营,进而加强中央集权,抑制地方势力。同时,也不排除统治阶级在外患日重情况下的强兵御侮的目的。从客观方面来看,当时盛行的勇营制度为练军的建立提供了可资借鉴又基本可行的模式。

注释:

①⑩(11)(17)(24)(25)《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第227卷第26页;第69卷第1页;第76卷第14页;第183卷第31页;第66卷第17页;第82卷第52页。

②③⑧(20)(22)《清朝续文献通考》第212卷第9594页;第228卷第9741页;第217卷第9635页;第212卷第9592页;第212卷第9597页。

④(18)《曾文正公全集·奏稿》第24卷第16页;第34卷第14页。

⑤《左文襄公全集·奏稿》第19卷第16页。

⑥《钦定大清会典事例》第714卷第5页。

⑦《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第6卷第2页。

⑨(13)(14)(15)《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16卷第5页;第43卷第11页;第43卷第8页;第43卷第10页。

(12)(16)资料丛刊《洋务运动》第3册第441页;第4册第231页。

⑩《曾文正公手书日记》同治八年正月十七日。

(21)《皇朝经世文续编》第62卷第6页。

(23)《刘武慎公遗书》第5卷第54页。

(26)《湘军人物年谱》第1辑第396页。

(27)《曾文正公全集·书札》第32卷第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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