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教育在职务犯罪预防中的价值作用_法律论文

思想政治教育在职务犯罪预防中的价值作用_法律论文

思想政治教育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价值功能,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职务犯罪论文,思想政治教育论文,价值论文,功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思想政治教育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内涵

1.德治。公共权力的运行是依靠国家或某一利益集团的强制力来维系的,在这一过程中,如果没有有效的控制公共权力的办法,职务犯罪的产生也就成为必然趋势。法治国家中,制约公权的四大方式中,道德制约是首选方式之一[1](P190)。对近年来发生的一些职务犯罪大要案进行分析,其内在原因无不与官员的道德沦丧有关。因此,“以德治国”的真正含义应该理解为以德治吏,提升政府官员的道德诉求,提高其道德意识。因为官员作为社会公共权力的代理人,“如果长期执政以后我们的干部丧失了当年夺取政权和建设初期那样一种蓬勃朝气,那样一种昂扬锐气,那样一种浩然正气,而变得明哲保身,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以至滥用权力使党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那末,最后必然失去最广大人民的拥护和支持”[2](P669-670)。对于那些以身试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来讲,他们未必不知道法律制裁的严肃性,也未必没有制度的约束,根本原因就是他们个体道德自律意识的低下。

2.政治素养。国家工作人员能够自觉有效防范职务犯罪的政治根基是理论上的成熟。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使国家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马克思主义理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袭,这是思想政治教育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又一必然内涵。不仅要提高和巩固国家工作人员头脑中无产阶级思想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统治和主导地位,而且要用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政治教育,帮助国家工作人员树立良好的从政观和服务意识,勤政、廉政、良政,“要把心思用在工作上,用在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上”[2](P672),从而有效地防止和克服以权谋私的思想和行为,真正做到立党为公,为民服务。

3.执政为民的权力观。权力本身具有扩张性,一种是因为社会事务的增加而自然扩大的权力;一种是权力拥有者为了追逐个人的私欲而产生的权力扩张。正如罗素所指出的“当舒适的生活得到保障时,个人或团体所追求的将是权力而不是财产。他们也许以追求财产来作为得到权力的手段,也许为获取权力的增加而放弃财产的增加,但是在这两种情形中,他们的基本动机都不是经济的”[3](P25)。其最终目的都是权力,因为权力是所有利益资源中最容易带来利益或更大利益的源泉。思想政治教育在预防职务犯罪时就要强调对受教育者的权力观教育。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江泽民同志也曾就权力观问题要求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好好想一想,过去参加革命是为什么?现在当干部是为了什么?将来身后留什么?想通了这个问题,也就弄清楚了自己手中的权力分量和职责要求,也就明白了权力的性质是为人民服务而不是当官做老爷。因为“在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中,权力观是基础,是起决定作用的,有什么样的权力观,就有什么样的地位观、利益观”[2](P669)。因此,必须要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力观教育,使其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在强化有效监督的前提下,通过国家工作人员在内心确立的正确的权力观,实现良治,即服务职责法治化、服务程序透明化、服务意识责任化、服务对象公正化、服务质量高效化。

4.法律观念。现代法治的精髓是官吏的依法办事,只有政府官员依法办事,接受法律的约束,才有法治国家的出现和产生。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其守法和执法的意识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应有之义。一方面,国家工作人员是社会的“精英”,其行为代表着政府的形象,也是普通民众的行为模范,只有国家工作人员严格的守法和执法,才能为广大的普通民众树立行为的范例,带动整个社会法律意识的增强;另一方面,国家工作人员作为社会的一员,必须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法律一经制定,任何人也不能凭自己的权威逃避法律的制裁;也不能以地位优越为借口,放任自己或任何下属胡作非为,而要求免受法律的制裁”[4](P59)。要通过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教育,使其树立法治观念,提高其学法、懂法、守法的意识。

二、思想政治教育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价值功能

1.外迫功能。也有专家称调控功能。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质是用社会所认可的意识形态来影响受教育对象的思想,从而导致其行为与社会的要求相适应。在这一过程中,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地位和互动程度是不对等的,在执政党的政策、国家相关的法律支持下,教育者总是处于主动的地位,使受教育者的思想调整一直处于外界的压迫之下,这种压迫的运行既是温和而渐进的,也是强制和服从的。前者是由教育的本质所决定的,后者则是由受教育者本身——国家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组织性所决定的。此时的思想政治教育与一般教育不同,它是一种“硬灌输”,强调的是受教育者必须要遵守的道德准则、政策法律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一切行为规范,如果受教育者对教育内容不予理睬,其后果极有可能导致其走上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之途,甚至发生职务犯罪。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始终要对受教育者的行为进行调整,以体现管理的功效,使受教育对象的行为始终在教育者的掌控之中,保证受教育者——国家工作人员的思想、行为体现执政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意志。

2.导向功能。思想政治教育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导向,包括理想信念的导向和行为规范的导向。理想信念导向就是通过思想政治教育使国家工作人员形成正确的理想信念,激发其内心之确认,并进而指导其行为。我们知道,理想信念具有指向性、确信性和稳定性的特点,它比一般的思考对人们的行为驱动更坚定、有力、持久[5](P87)。正确的理想信念一旦确立,就能为人们提供更加有力的精神动力,提升人们的精神质量。行为规范导向就是按照道德、法纪的准则和要求,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社会主义道德和法纪教育,通过法律观的培养和正确人生观的指引,使受教育者的行为方式,通过法律的外化要求和道德的内化规范,统一到社会所要求的正德、廉政,从而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道德的规范,一是法律制度的约束,前者是主动的内化行为,后者是被动的外化表现。

3.转化功能。思想政治教育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转化功能有两个方面的内涵,一是对正确的思想意识进行强化,二是对错误的思想意识予以纠正。也就是说,要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现有思想意识进行教化,使其保持既有的正确理念,纠正错误思想。正确认识哪些是社会所要求的,哪些是社会所不容的,对于错误的思想进行转化,对于正确的思想予以加强。在预防职务犯罪过程中,思想政治教育的转化功能主要通过三种方式来实现。一是通过教育、学习和讨论,使人们的思想在政治方向、政治原则上趋于统一,在政治上达成共识。二是在政治上达成一致的基础上,通过联系思想实际进行教育,克服思想上的片面性和偏见,在思想动机和思考模式上趋于统一。三是在政治、思想上达到一致的前提下,明确行为规范,自觉防止行为的偏差,从政治上、思想上、行为上筑牢预防职务犯罪的防线,保持正确的人生方向,保证预防职务犯罪的效果得以实现。

4.重构功能。人生的每一个阶段都在发展,不仅是在发展自己的身心,与之相伴的还有人生的理念与知识。在这其中,思想政治素质是人格形成的一个最重要的素质,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其他素质的形成和发展[5](P93)。我们的党员、干部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他们在社会上生活、工作,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社会上存在的一些腐朽思想、文化和消极因素的冲击。尤其是我们现在处于的这个变革时期,人们的思想、行为呈现出多层性、多样性和多变性,面对这种状况,思想政治教育就要对国家工作人员加强教育和管理,引导他们对其所受到的各种思想意识进行整合和重构,用社会所要求的价值准则、理论观点和行为规范来引导受教育者,提高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使之内化为受教育的个人意识和信念,并用这种正确的信念来指导国家工作人员个人行为。这样,通过培养、提高人们的思想政治素质,使其自觉地对所受到的各种社会思潮和社会影响进行思想道德上的重构认知,抛弃其糟粕,吸收其精华,从而有效地抵御各种不良思想的冲击,筑牢思想上的防线,达到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

5.警示功能。思想政治教育包含刑罚的惩戒与警示功能,它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犯罪人的惩戒,一是对其他社会成员的警示。前者是国家对职务犯罪以及构成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的谴责和否定性评价,这种谴责和否定性评价又是通过剥夺犯罪人的人身和经济权利来实现的,而对触犯刑律者适用刑罚,不仅是对他本人以前行为的惩戒,也是对其今后类似行为的约束,同时也是对周围人群的警示。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并不排斥刑事打击。后者又称为社会预防功能,通过刑事政策教育和警示教育,提高受教育者守法的自觉性。一是警示教育,通过犯罪人的现身说法,用被惩处的职务犯罪下场和犯罪人的现场忏悔来劝诫受教育的国家工作人员,使其在心理上产生一定的压力,对于社会上潜在的职务犯罪分子和具有不稳定的思想者使其感受到刑罚的震撼,引以为戒而免蹈覆辙;二是法制教育,通过刑事法律的实施,在侦查、公诉、审判和执行过程中宣传法律,帮助国家工作人员遵守法律,懂得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认识职务犯罪的危害,与职务犯罪划清界限;三是警醒教育,通过教育使那些踏上职务犯罪之途的人悬崖勒马,弃旧从新,主动中止并坦白自己的职务犯罪行为;四是社会性预防教育,可以教育广大民众,充分认识职务犯罪对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严重危害性,勇敢地同职务犯罪做斗争。当今世界各国都将警示教育作为常规性的预防教育活动。

6.评价功能。此为思想政治教育的经典功能,思想政治教育的评价功能之所以有效,是因为它符合心理学的特征。著名心理学家皮亚杰认为,道德自律是在心灵对行为的认可之后才出现的[6](P65)。通过树立典型来表彰先进,鞭挞犯罪分子,也就是对预防职务犯罪过程中出现的先进人物予以肯定,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曝光,从而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评价。以优秀分子的模范形象和职务犯罪分子的落差带给人们以心灵的触动,通过自己内心的评价和确认来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产生自律。使国家工作人员在思想上筑起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防线。

三、思想政治教育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实现及应注意的问题

思想政治教育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应用历来为首选,因此,要使思想政治教育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收到实效,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必须做到:

1.科学化。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指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体系要科学化。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是我们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基础,这是毋庸置疑的,但随着现代社会的高速发展,如果教育内容没有添充科学的、充满时代气息的新内容、新成果,是无法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吸引力和说服力的。因此,教育内容一定要贴近受教育者的生活,高于受教育者的情商。二是指教育方式的科学化。我们认为,在预防职务犯罪过程中,思想政治教育一定要体现人文关怀,要引入文化的概念。“culture(文化——引者注)从农作的意义扩展到它的转义,就日常用语的暗喻与明喻而言,这表明了人类活动的二元性:人作用于自身(包括体格与智力)的活动,以及人在外界进行的即作用于他周围世界的活动”[7](P9)。传统的“你打我通”、或低层次的交心谈心等思想政治教育方式是不能适应预防职务犯罪的需要的,我们讲的引入文化的概念,发挥文化的功能,实际上就是把有目的的思想政治教育融化到人们不经意的思维状态[8](P334),也就是我们平时所提出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寓于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之中,而不是一种生硬的人为干预方式。

2.制度化。从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实践来看,现行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模式和工作体制老化,严重影响着思想政治教育的效能和威力[8](P128),因而不能照搬现行模式。在预防职务犯罪过程中,由于受教育者群体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受教育的必然性和被强制性,对受教育者进行政治上的思想教化和法治意识的驯化,是统治阶级的政治需要和统治需要,是不容受教育者产生疑问的。因此,为了更好地取得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就必须建立起一整套制度化的工作机制。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化的要求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和组织要合法,二是指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要有一定的规范体系。主要包括:建立科学、有效、操作性强的教育程序和相应的工作制度,建立思想政治教育的组织协调机制、预防对策研究机制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机制。也就是说,在预防职务犯罪过程中,应当建立制度化的思想政治教育,用制度来明晰教育的内涵,使思想政治教育具有一定的规范性、确定性、可操作性和稳定性。总之通过制度来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刚性。

3.技术化。要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思想政治教育必须要实现技术化的全面改造。技术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获得的所有经验和知识的总和,它不仅包括技巧、手段和经验,也应包括规则和协调体系。思想政治教育在预防职务犯罪过程中的实质,更多的是教化管理和遵守程序,在客观上也要求它建构自己的技术体系和评价标准,否则,就无法对其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效用进行评估。如在现代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我们应积极依托计算机等手段开发和研制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和基础数据库,建立预防职务犯罪案件信息计算机分析系统,通过对职务犯罪案件和社会情况的分析,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预警、预测机制,科学地掌握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预测职务犯罪的发展规律,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

4.社会化。在我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总体上是职业化的[8](P131)。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不是某一个单位或部门所能独自承担或完成的,它要求全社会成员的共同参与。具体而言应包括:(1)加强和改善执政党和参政党的思想政治教育机制和防控机制,探索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常设制度;(2)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加大对“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和监督;(3)强化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加大对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力度,预防和惩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4)加大社会团体和非政府组织对政府依法行政的监督;(5)强化新闻媒体的思想政治教育效能,提高新闻媒体对职务犯罪的监督力度;(6)教育和鼓励全社会公民对职务犯罪行为的举报并实施奖励政策。

应用思想政治教育,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过程中,应注意避免以下两种倾向:一是“无用论”,即忽视思想政治教育的前瞻性和引导性,否认思想政治教育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作用,错误认为职务犯罪只能由法律予以惩治,而与思想政治教育无关或关系不大,用思想政治教育来预防职务犯罪是“瞎子点灯——白费蜡”;二是“万能论”,即过分强调思想意识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地位,忽视行政手段和法律惩戒对职务犯罪的威慑作用,片面认为只要加强了思想政治教育,提高了国家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和道德素养,就可以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应当说,上述两种观点都只看到了问题的一个方面,割裂了思想政治教育与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的内在的、本质的联系,因而都是错误的,不可取的。

标签:;  ;  ;  ;  ;  ;  

思想政治教育在职务犯罪预防中的价值作用_法律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