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与欧洲一体化_欧洲一体化论文

德国与欧洲一体化_欧洲一体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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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德国对欧洲一体化的战略考虑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自1949年成立之日起,就着眼于欧洲的建设和统一,历届联邦政府都将对欧政策置于其外交政策的首位。这是因为统一前的西德从本世纪两次世界大战的沉痛教训中认识到,它再不能同欧洲对抗,只能同欧洲共处、共存与共荣,只有推动西欧联合,才能摆脱战后孤立和被占领状态,为未来的德国重新统一创造有利条件。早在1951年4月18日,西德就同法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及卢森堡王国在巴黎签订了“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1957年3月25日,西德又同上述五国在罗马签订了“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联营”条约,即所谓的“罗马条约”。1963年初,西德总理阿登纳和法国总统戴高乐签署了“德法条约”,同法国进一步实现了和解。两国由历史上的世仇变为合作伙伴国,成为推动西欧联合的“火车头”。西德通过上述对欧政策,摆脱了战后孤立状态,促进了德国经济的恢复、发展与繁荣,缓解了西欧国家对它谋求重新统一的戒备感,取得了它们的谅解,最终导致德国于1990年10月实现了重新统一。

德国重新统一后,以科尔为总理的执政联盟继续推行积极的对欧政策,其战略考虑是:

(一)欧洲一体化可以巩固德国的统一成果。

德国重新统一后,依然继续推动欧洲一体化的深化与扩大,以巩固德国统一成果。德国前外长根舍于1990年10月3日德国统一日时对德国电台记者指出:“我们不能在德国统一后忘记欧洲统一的必要性”,“我们对欧洲负有责任”。1997年11月他访华时又说:“我们需要建设更大规模的欧洲,如果不能实现更大规模的欧洲一体化的话,德国的统一将会是不完整的”。

(二)欧洲一体化可以促进德国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德国地处欧洲中部,有众多的邻国。德国的经济比其他欧洲国家更依赖于自己的出口。没有传统的出口,德国将不能生存。50年代建立的西欧共同市场、后来的欧洲经济共同体、欧洲共同体以及1993年1月1日成立的欧洲统一大市场都为德国扩大出口创造了有利条件。目前,德国外贸出口的大约49.8%是流向欧盟国家的。

(三)欧洲一体化可以保障德国安全。

冷战时期,德国位于东西方对峙的前哨,德国依靠加入北约和西欧联合,“有效地抵御”了苏联的“威胁”。冷战后,处于欧洲大陆中心的德国,地缘政治依然十分复杂,它担心“有着核牙齿的俄罗斯”,对它造成新的威胁,认为对付这种威胁,除了北约,还需要欧盟。德国单枪匹马是对付不了来自任何方向的风险的。德国的安全和有效的国防必须与欧洲的安全联系在一起。

(四)欧洲一体化可以提高德国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

面对世界全球化、区域化和集团化的严峻挑战,德国不可能在世界舞台上唱独角戏。德国要想21世纪继续享有世界经济强国的声誉,保持这种地位,拥有一定的政治影响力,就必须立足欧盟,推动欧洲联合之发展。1997年6月30日,金克尔外长在德国联邦议院说:“世界处于深刻的历史性变革之中,全球化、区域化蓬勃发展,势不可挡,欧洲正面临严峻挑战。在21世纪即将来临的关键时刻,欧洲不能满足战后欧洲一体化取得的成果,不能丧失勇气,鼠目寸光,而应勇于开拓和进取。欧洲一体化必须向前发展,必须深化和完成变革,这是德国对欧的最高政策和指导方针”。

综上所述,德国的命运与欧盟的命运休戚相关,德国的国家利益只有通过欧洲一体化才能得到可靠保证。因此,科尔总理把欧洲统一视为“对付民族主义和沙文主义卷土重来及大国争夺的最有效保证”,认为“欧洲统一事业的成败,对21世纪来说,最终就是战争与和平的问题”。

二、德国对欧洲一体化的政策主张

(一)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起核心和领导作用。

德国是欧盟成员国中人口最多的国家,它的人口占欧盟总人口的20%,它的国民生产总值约占欧盟的30%,它对欧盟的财政支出约占欧盟预算的28.5%。德国凭借其上述实力,力图使欧盟按照它的对欧政策推进一体化。如在欧盟机构改革、欧元的建立、加入货币联盟的条件、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上,要求欧盟考虑德国的利益,采纳德国建议。在欧洲一体化不能“放任自流,必须加强领导”的口号下,贯彻对欧政策的战略目标,谋求决策权和领导权。

(二)积极推动欧盟建立货币联盟。

德国认为货币联盟是建立欧洲大厦的重要组成部分。货币联盟可以使欧洲一体化不可逆转,符合德国对欧政策的长远目标;可使德国的经济较少受到贸易保护主义的冲击,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因此,德国积极敦促欧盟建立货币联盟,实行统一统币。做法是:

(1)坚持按期启动“欧元”。

科尔总理指出,推迟启动欧元将加重德国解决财政和预算问题的难度,对马克产生不利影响。故德国坚持货币联盟应于1999年1月1日按《马约》规定的趋同标准按期启动。

(2)推动欧盟制定了《预算稳定条约》。

德国非常重视欧元的稳定。1995年德国财长魏格尔首先提出签订一项条约,以确定加入货币联盟的成员国不放松控制本国预算赤字的努力,从而保障货币联盟、金融政策的稳定和欧元的坚挺。在德国的积极推动和力主下,1996年12月13日,在都柏林欧盟首脑会议上欧盟各国签订了《预算稳定条约》,制定了货币流通后各国应遵守的预算规定及惩罚措施,不允许任何国家以任何方式削弱“欧元”,以保证德国的经济利益和排解德国人对欧元的疑虑。

(3)坚持按德意志银行的模式建立独立的欧洲中央银行及行址设在德国的法兰克福。

(4)联合法国共同提出建立“新货币汇率机制”方案,并敦促欧盟15国财长于1996年9月21日,就欧元国与非欧元国之间建立“新的货币汇率机制”问题达成了协议,以解决欧元国和非欧元国之间的汇率关系问题。

(5)加大达标力度。

德国为弥补财政亏空,实现财政赤字不超过国内生产总值3%的标准,采取了重新估价黄金与货币储备的前所未有的措施,增加了公债发行数额,取消了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制度,出售原油储备,出售德国电信公司等国有资产。

(6)提出和通过了“欧元实施法”。

1998年4月2日,德国联邦议院通过了联邦政府提出的“欧元实施法”。联邦政府计划从1999年—2001年联邦政府及各州政府的财政机关都要作好全部马克的兑换工作。国家债券、新股票等将从1999年1月1日起以欧元形式发行。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的经费、公共预算、税款、社会保险、诉讼费等从2002年1月1日起全部改用欧元结算。

(7)开展宣传活动。

1997年,德国投入了上百万马克用于欧元的宣传活动。德国53位经济学家发表联合声明,表示坚决支持货币联盟。政府派出宣传车到各地巡回。设立欧元咨询服务电话解答问题。通过上述活动来排解人们对欧元的疑虑。

(三)主张政治联盟与货币联盟同步进行。

德国力主搞政治联盟。1993年12月7日,科尔总理在接见外交使团时讲话说:“我们要建立政治联盟,但不要建立一个凌驾欧洲的国家,欧洲统一只有遵守多样性中的统一性原则才会有前途”。德国认为,政治联盟与货币联盟不可分割,前者是后者不可缺少的对应物。没有政治联盟就没有持久的货币联盟。

德国主张加强欧洲政治一体化的思想由来已久。早在1981年,德、意外长就提出了“根舍—科隆博倡议”,力促加强欧共体的对外政策,以发挥欧共体的更大的国际作用。在德国的敦促下,1987年,在欧共体的一体化文件中规定,12国的目标是“共同制定和实行欧洲的对外政策”。1990年4月,科尔与密特朗倡议“加速欧共体政治建设”,1990年6月,欧共体首脑会议决定“将欧共体从一个经济一体化和政治合作的实体转化为一个包括一项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政治联盟”。具体主张是:

(1)力主欧盟部长理事会在对外和安全政策上招待特定多数通过的原则。

长期以来,欧盟部长理事会在财政、安全、对外关系、税收政策及吸收成员国等重大问题上采取全体一致通过的原则,其余问题采取特定多数通过的原则。德国认为,这种做法已不适应目前欧盟的现状。理事会如不在更大范围内执行特定多数表决制,将使欧盟在经济上是个“巨人”,外交上是个“侏儒”。冷战后,欧盟在海湾战争、巴以纷争、阿尔巴尼亚内乱、波黑冲突等问题上表现得软弱无力。因此,德国主张扩大多数表决制范围,使欧盟在外交政策上行动有力,以适应欧盟外部形势变化之需要。

(2)要求加强欧洲议会的权力。

主张欧洲议会有立法权和共同决策权,应是民主监督的机构。希望增加德国在欧洲议会中的席位。

(3)强调加强欧盟内部司法和警务合作。

德国希望“欧洲刑警局”在同有组织犯罪、毒品走私、非法移民和黑手党斗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要求建立统一司法区。建议成员国之间废除繁琐、复杂的法律手续,加强法院、律师、警察和司法方面的合作。

(四)力主改革欧盟机构。

德国主张改革欧盟机构,以提高办事效率,增加透明度。具体主张是:

(1)简化委员会,委员人数限制在20人以内。加强委员会主席的权力,委员会只要多数通过就可以修改条约。

(2)改变理事会表决时的加权票办法,主张按人口多少重新分配加权票。

(3)扩大欧盟理事会内的特定多数表决制的范围,限制否决权的使用。

(4)设立欧盟的更多下属机构,以便有些问题可以在地方一级而不必在总部解决。

(5)改革农业基金,使其合理地使用和分摊。对农业补贴要有相应的监督。

(五)积极敦促欧盟东扩。

1990年10月3日德国重新统一日时,德国领导人就指出,德国将在东西欧之间发挥桥梁作用,全力支持东欧国家加入欧共体。1994年,德、法首脑又提出将东欧“融入”西欧的“融合”战略。其原因是:地缘政治上,与其他西方国家相比,德国在发展同东欧国家关系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经济上,德国是东欧国家最重要的贸易伙伴国。1992-1997年,德国向东欧国家出口总额增加了一倍多。德国与东欧国家的贸易额占欧盟其他国家与东欧国家贸易额的1/2,占全球与东欧国家贸易额的1/4。因此,德国一直把东欧地区作为扩大投资、推销商品、使用廉价劳动力的理想场所。安全上,德国是欧洲中部大国,它必须同时处理好与西欧、东欧国家的关系。欧盟东扩后,德国可以有助于欧洲大陆的和平与稳定。

(六)强调建立“多种速度”的欧洲。

德国热衷于欧洲一体化的最终目标应是建立“欧洲合众国”或“欧洲联邦”。1990年9月,科尔总理外交顾问魏登费尔德教授提出的《欧洲政治联盟草案》和1994年9月1日公布的朔伊布勒—拉姆斯文件都主张把过去的欧共体和现在的欧盟有朝一日实行联邦制。然而,德国从近年来欧洲一体化实践所遇到的困难中认识到,如果依旧强调建立起国家联邦式的欧洲,将使它在欧盟中陷入孤立。因为英国坚决反对把主权转让给欧盟,主张一体化应维持在“国家主义”的框架之内。法国认为欧洲一体化应是国家、政府间的内部不断合作。希拉克总统1996年3月25日撰文指出,欧盟“既不能以一种联邦制为基础,也不能仅限于成为一个简单的自由贸易区”。一些小国担心实行联邦制会导致德国控制未来的欧洲。基于上述情况,德国目前从现实出发,表示不存在建立一个欧洲联邦的计划,而更多强调成员国之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利益与要求各异,在欧洲一体化深化进程中,只能是分阶段、不同速度地向前推进。

(七)支持建立欧洲独立防务体系。

德国主张欧洲未来必须拥有自己独立的防务力量和明确的防务政策。欧洲不能期望始终由美国来扮演维护欧洲秩序的角色,欧洲必须确保自己的防务和安全。欧洲不但要经济一体化、政治一体化,还应军事一体化。科尔说:“如果欧洲一体化不扩展到安全和防务政策,则统一的欧洲建设就未结束”。为此,德国赞成启用西欧联盟,分四步走,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将其并入欧盟,使其成为欧盟的军事组织。

(八)与法国合作共建欧洲。

德国很清楚,在欧洲联合方面,不同法国联手,则将一事无成。因此,早在1963年两国领导人就缔结了德法条约。1982年10月,科尔总理上台后,进一步密切了同法国的关系,使欧共体在经济、科技领域的合作不断发展。1985年12月,在两国共同推动下,欧共体首脑会议通过了《欧洲一体化文件》,决定于1993年在欧共体内建立统一的内部大市场。1990年4月28日,科尔与密特朗在都柏林欧盟首脑会议上,倡议建立经济货币联盟和政治联盟。之后,《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签订、实施与修改,《阿姆斯特丹条约》的产生,1999年1月1日货币联盟的建立等一系列重大举措,都同德、法两国共同努力分不开。虽然两国在推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存在着利益分歧,但到关键时刻,它们又会求同存异,妥协共事。可以认为,今后德国的对欧政策依然要联合法国,德法轴心将继续被视为欧洲一体化的“支柱”和“火车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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