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经济集团化战略的变迁_自由贸易区论文

日本经济集团化战略的变迁_自由贸易区论文

日本经济集团化战略的变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日本经济论文,战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80年代后期世界经济出现区域化、集团化的趋势以来,尽管北美自由贸易区和欧洲统一大市场相继形成,北美和西欧的经济联合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但日本却一直没有采取经济集团化的战略。其重要标志,就是迄今为止,在世界主要国家中,日本与中国和韩国一样,都是没有参加任何经济联合和自由贸易区的国家。然而,在世界性双边自由贸易迅速发展的形势下,以日本—新加坡双边自由贸易谈判为契机,日本经济集团化战略已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和调整。由此,日本对外经济联合将出现迅速发展的局面,对东亚和亚太地区的经济联合也将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

一、日本从非经济集团化到经济集团化的转折

1.日本的非经济集团化战略

所谓日本的非经济集团化战略,就是在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在西欧和北美积极发展经济联合、组建西欧和北美自由贸易区时,面对东亚各国和日本国内要求建立东亚经济圈、东北亚经济圈、日本海经济圈等的意愿和动向,日本政府既没有在东亚经济联合方面支持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东亚经济圈”的建议,也没有在东北亚经济合作方面与中国、韩国、俄罗斯、朝鲜等东北亚国家采取政府间的联合行动。当时,日本政府所采取的行动,乃是在支持澳大利亚前总理霍克关于“亚太经济圈”的建议的基础上,主张美国和加拿大也参加进来,共同成立了“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即APEC。后来,日本政府对中国和俄罗斯参加APEC也采取了支持和欢迎的态度。

日本的上述非经济集团化战略,既是东北亚和东亚地区经济联合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的重要原因,也是促进APEC向非制度性经济联合发展的主要因素。当时,日本之所以没有采取经济集团化的战略,主要原因有如下三点:第一,经济集团化不符合日本经济大国的利益;第二,东亚地区难以形成内外有别、排他性的经济集团;第三,日美关系的基调仍然是协调而不是对抗。(注:刘昌黎:《论日本非集团性对抗的战略》,载《日本学刊》,1993年第2期。)

日本没有采取经济集团化的战略,不仅影响了日本对外自由贸易的发展,而且也影响了东亚和东北亚地区的经济联合。所以,迄今为止,有关国家在谈及东亚和东北亚经济联合落后时,大都批评和抱怨日本政府对东亚和东北亚经济联合的不积极态度。

2.从反对双边主义到实行双边主义

战后以来,日本一直根据关贸总协定所倡导的自由贸易原则,积极推动世界范围内的多边自由贸易。日本认为:两国间贸易应该按照关贸总协定第1条的规定,提倡最惠国待遇的原则; 多国间贸易应该按照关贸总协定第24条的规定,反对差别性的区域性贸易协定。正因为如此,当美国和西欧建立北美自由贸易区和欧洲统一大市场时,日本就有人批评这违反了关贸总协定的自由贸易原则。日本学者指出:双边主义的“美加自由贸易协定是否定关贸总协定的多边主义的”,“无论欧洲统一大市场,还是美加自由贸易协定,都潜伏着从根本上动摇关贸总协定体制的可能性”。(注:刘昌黎:《论日本非集团性对抗的战略》,载《日本学刊》,1993年第2期。)

北美自由贸易区和欧洲统一大市场形成以后,由于它们都对日本产生了排斥效果,所以,直到90年代末,日本政府仍对区域内自由贸易持怀疑态度。尽管如此,日本政府近几年来却改变了对双边自由贸易的态度,其重要表现就是,日本政府先后接受了韩国和新加坡关于“日韩自由贸易区”、“日新自由贸易区”的建议,与墨西哥以及美国的双边自由贸易也正在考虑和酝酿之中。从目前情况看,虽然日韩自由贸易区因韩国方面担心贸易赤字扩大而暂时搁浅,但与新加坡的双边自由贸易谈判却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如果进展顺利,年内将达成协议。

从反对双边主义到积极实行双边主义的转变,预示着日本的经济集团化战略已发生了重要变化,进行了重要的调整。

3.顺应东亚自由贸易区的趋势

2000年11月25日,第四次东盟与中日韩领导人会晤就建立东亚自由贸易区达成了共识。(注:参见2000年11月27日《人民日报》。)据说,这个提案并未事先讨论过,是直到首脑会议前一天举行的部长会议上才提出来的,日本政府事前并无思想准备。根据日本国际战略研究中心代表古川荣一的说法,在部长会议上,是中国外经贸部亚洲司司长首先提出了与东盟研究自由贸易的建议。在会后的记者招待会上,不仅新加坡和马来西亚两国的贸易部长表示欢迎中国的建议,而且泰国副总理兼商业部长素帕猜还顺势提出了东盟和中日韩缔结自由贸易协定的建议。在领导人会议上,当朱总理提出研究中国和东盟自由贸易的建议、泰国总理川·立派提出东亚自由贸易协定的建议后,各国领导人都没有异义,很顺利地就达成了共识。(注:[日]古川荣一:《走向东亚自由贸易区》,载[日]《贸易和关税》,2001年第3期。 )日本政府在事前并无思想准备的情况下就顺应了中国和东盟的建议,是继1988年日本通产省提出“东亚经济圈”以来的又一引人注目的动向。

二、日本转向双边主义的原因

日本从反对双边主义到积极实行双边主义,其变化绝不是偶然的,它既是世界性双边自由贸易迅速发展的结果,也是国际特别是东亚贸易环境新变化的结果。

1.世界性双边自由贸易的新高潮

1990年以来,特别是在世纪之交,世界双边自由贸易出现了迅速发展的新高潮。2000年,全世界以地区间和两国间的自由贸易协定为基础的经济联合体已达198个,其中已正式生效的有107个。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自由贸易协定不仅大多数是90年代缔结的,而且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还占很大的比重。以中南美洲为例,1999年末共有22个经济联合体。其中,除5个区域性经济联合组织外,其余17个都是1991 年后以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为基础的双边经济联合体。对双边自由贸易最积极的国家是智利和墨西哥。1991年以来,智利分别与墨西哥、委内瑞拉、玻利维亚、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加拿大、秘鲁等7 国签订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墨西哥分别与智利、哥斯达利加、玻利比亚、尼加拉瓜等4 国签订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进入2000年以后,墨西哥在年初与萨尔瓦多、危地马拉和洪都拉斯3国签订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以后,又分别与厄瓜多尔、 巴拿马和秘鲁开始了双边自由贸易的谈判。与此同时,安第斯共同体与巴拿马、中美洲共同市场与智利、中美共同市场与巴拿马,也分别开展了双边自由贸易的谈判。从欧盟的情况看,1998年以来,欧盟除与东欧、中欧和地中海国家进行了加盟谈判即欧盟东扩的谈判外,还在1997年与巴勒斯坦、1998年与突尼斯、1999年与南非分别签订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2000年以后,欧盟又分别与墨西哥、摩洛哥、以色列和智利签订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

东亚地区对双边自由贸易最积极的国家是新加坡。2000年11月,新加坡分别与新西兰和墨西哥正式签署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目前,除日新自由贸易谈判正在进行外,新加坡还分别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智利、印度和韩国就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或共同研究达成了共识。其中,与美国的谈判原本想在克林顿总统离任之前达成协议,但由于时间紧迫,现已改为在布什总统接任后继续谈判。东亚地区对双边自由贸易表现积极的还有韩国和东盟。其中,韩国在1998年就主动提出了日韩自由贸易区的建议,并得到了日本的积极响应,两国产官学都共同进行了积极的研讨,造了不少舆论。在日韩自由贸易谈判因韩国方面担心对日贸易赤字扩大而搁浅以后,韩国又把目标转向了智利和墨西哥,并有意争取在2001年内首先与智利达成双边自由贸易协定。

正是在世界性双边自由贸易迅速发展的背景下,日本各方面人士近年来才一再呼吁和告诫日本政府:在世界GNP 居于前列的主要国家中,只有日本、韩国和中国没有参加任何经济联合或自由贸易区了。这种呼吁和告诫,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日本政府的态度,促进了日本经济集团化战略的变化和调整。

2.双边自由贸易的长处

在经济集团化战略变化和调整的过程中,日本之所以首选双边自由贸易,乃因为与多边自由贸易相比,双边自由贸易有如下的长处:

(1)双边自由贸易不针对特定的第三国。 从现已签署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看,当事国大都是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的国家。例如,已经与智利和墨西哥签署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除加拿大外,其余都是发展中国家。在签署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方面,已与新加坡达成协议的有新西兰,正在积极与之谈判的有日本和美国,则都是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的两国间签署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不仅易于被当事双方所接受,而且由于不针对特定的第三国,所以一般不会遭到周边和有关国家的反对。

(2)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能涉及更为广泛的领域。 从现已签署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看,许多协定的内容并非只建立自由贸易区或关税同盟,而且还包括政治、社会、文化等领域的广泛合作关系。例如,正在进行的日新自由贸易谈判,其内容除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外,还涉及到了金融、信息通信、科学技术和人员流动、人才培训等多方面的全面合作。由于日新双边谈判已经超出了传统自由贸易协定的范畴,所以就被双方称之为“经济伙伴协定”,他们认为这个名称比自由贸易协定更为恰当。(注:[日]《经济特写——贸易伙伴》,载[日]《日本了望》,2001年第2期。)

(3)双边自由贸易易于达成协议。与多边自由贸易协定相比, 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虽然涉及到更为广泛的领域,但由于当事国只有两个,无论消除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还是在更广泛的领域内开展合作,都没有多大的障碍,所以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就比多边自由贸易协定更易于达成协议。

(4)双边自由贸易超越了地区的界限。 在已签署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中,虽然有地域相邻国家间的协定,但大多数都是跨地区的。例如,欧盟与有关国家签署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美国、加拿大与以色列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新加坡与新西兰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等,都是跨地区的。日本和新加坡虽然都在东亚,但也不是地域相邻的国家。由于双边自由贸易超越了地区的界限,所以就有助于当事国克服所在区域性经济联合体对自己的排斥。例如,前面所提到的欧盟与墨西哥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就打破了北美自由贸易区对欧盟的排斥。

3.双边自由贸易迅速发展的压力和挑战

面对北美自由贸易区和欧洲统一大市场形成以及世界双边自由贸易迅速发展的局面,日本已越来越感到了自己在经济集团化方面所处的被动不利地位。特别是欧盟—墨西哥自由贸易协定在2000年11月正式生效后,美国和欧盟企业向墨西哥出口的汽车零部件和电子元器件都没有进口税,而日本企业的出口则有15%的关税。为此,已在墨西哥投资的日本企业就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急切地要求日本政府早日与墨西哥签署双边自由贸易协定。

4.日本对APEC已不像当初那样寄予厚望

APEC虽然提出了2020 年前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目标, 但由于APEC是松散的、开放的、非制度性的经济联合,各成员单边的自主的自由化措施未必能保证统一目标的如期实现。特别是,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从1998年的吉隆坡会议起,APEC非正式首脑会议的议题已出现了向克服金融危机、恢复经济增长等方面分散的趋势,由此,日本和美国一样,已不像当初那样地寄厚望于APEC了。

5.东亚区域内经济联合的可能性增强

尽管马哈蒂尔东亚经济圈的建议在90年代初遭到了美国的反对,日本也没有给予支持,但东盟各国一直也没有放弃东亚经济联合的努力,并积极促成了东盟与中日韩对话的“10+3体制”。与此同时, 经过90年代的发展和亚洲金融危机的洗礼,东南亚各国特别是中国的对外贸易迅速发展,自由贸易的能力比10年前大有提高,开展区域内经济联合的愿望也更为强烈了。早在中国提出与东盟研究自由贸易建议(1998年10月)之前,东盟就已与CER(澳洲、 新西兰间经济紧密化协定)达成了双边自由贸易的共识,根据其共同研究的结果,2001年双方将就缔结经济紧密化合作协定作进一步的磋商。

6.APEC对区域自由贸易和双边自由贸易的肯定

由于双边自由贸易的迅速发展及其长处,在亚太和东亚地区经济联合落后的情况下,为了推动亚太和东亚次区域经济圈的发展,2000年11月APEC文莱非正式首脑会议达成了共识,并在会议宣言中肯定了区域贸易协定和双边贸易协定对促进WTO框架下多边自由贸易的 “垫脚石”作用。

7.美国态度的变化

日美关系是日本外交的基轴。所以,美国对双边自由贸易和东亚自由贸易的态度对日本有很大的影响。如前所述,在1990年前后美国强烈反对马哈蒂尔总理建议的情况下,日本正是由于考虑到日美协调,才没有采取以东亚经济联合来对抗北美自由贸易区的经济集团化战略。然而,在APEC成立并提出了2020年前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目标的情况下,由于东亚自由贸易不仅不影响美国的利益,而且由于次区域经济圈能提出更早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时间表,从而有助于亚太地区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实现,所以,美国就没有对东盟和中日韩领导人会晤达成的共识表示异义。不仅如此,美国对双边自由贸易也表现了积极的姿态。美国不仅早就与加拿大和以色列缔结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而且前总统克林顿2000年 9月18日还亲自提出了与新加坡缔结自由贸易协定的建议,并很快就进行了双边谈判。另外,对美国政府外交政策有重要影响的美国“外交问题评议会”,继10多年前提出胎死腹中的“日美自由贸易圈”的构想后,最近又提出了构筑“日美自由贸易圈”的建议。(注:[日]水野和夫:《现今美国舆论为什么主张与日本缔结自由贸易协定?》,载[日]《经济学家》,2001年2月27日,56页。)

8.日本需要摸索贸易自由化的经验

现已实施双边自由贸易的大多数国家,特别是一些贸易自由化后进的国家,其开展双边自由贸易的目的,都是为了摸索贸易自由化的经验,日本也不例外。日本虽然是世界上国际竞争能力最强的国家之一,其关税总水平已降到了3%以下,但仍还有需要保护的产业部门, 特别是农业。国内反对自由化的压力一直很大。为此,选择像新加坡那样经济发展水平相近、又没有农产品贸易等敏感问题的国家,先从双边自由贸易起步,在摸索和积累了贸易自由化的经验以后再开展区域内多边的自由贸易,就成了日本经济集团化战略的出发点和基本思路。

三、日本发展双边自由贸易的影响与我国的对策

1.日本发展双边自由贸易的影响

由于日本是东亚经济实力最强的国家,东亚各国在对日本寄予希望的同时又一直在批评和抱怨日本对东亚经济联合的消极态度,所以,日本经济集团化战略的变化和调整,不仅将直接推动日本与有关国家双边自由贸易的发展,而且对东亚各国的双边自由贸易乃至东亚自由贸易的发展,也都将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

根据以往的经验,当两国缔结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以后,一般都会对相关国家产生重要的影响。例如,当1989年美加两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时,墨西哥就感受到了被排斥在美加自由贸易区之外的危机,从而不得不主动地与美加两国接触,并在1993年签订了美加墨自由贸易协定。又如,1998年,当日韩自由贸易区提出后,不仅日韩两国考虑到了对中国的影响,中国也切身感受到了日韩自由贸易区的威胁。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不仅日本一些学者建议建立“中日韩自由贸易区”,而且中国一些学者也提出了“中日韩经济合作体”和《中日韩三国四方自由贸易区》的设想。(注:胡鞍钢:《建立中国、中国香港特区、日本、韩国三国四方自由贸易区设想》,载《国际经济评论》,2001年3—4月号。)再如,在1999年的APEC奥克兰会议期间,受新加坡和新西兰两国商谈双边自由贸易的影响,美国、智利和澳大利亚就曾想过要与新西兰、新加坡一起,共同建立“五国自由贸易区”,韩国也试探了与日本、智利和墨西哥开展双边自由贸易谈判的可能性。所以,日本发展双边自由贸易对东亚各国特别是对韩国的影响将是不可避免的。

如前所述,在世界性双边自由贸易迅速发展的形势下,韩国近几年来一直在积极考虑双边自由贸易的事。目前,韩国虽然暂时搁浅了日韩自由贸易的进程,把双边自由贸易的首选目标定为了智利,其后还将与墨西哥进行谈判,但并没有放弃日韩自由贸易的意向。在韩国与智利、墨西哥的双边自由贸易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以后,韩国为了打破日新自由贸易区的封锁,还必将与日本和新加坡开展双边或三边的自由贸易谈判。

最近,泰国政府经济顾问丹农在回答日本《经济学家》杂志记者的采访时,曾认为日本应该推动东亚的“地区贸易协定”,并批评“日本动作太慢,而且有依赖两国间协定的倾向”。(注:[日]太田保马:《 日本应该推动东亚“地区贸易协定”》, 载[日]《经济学家》,2001年3月20日,90页。)尽管如此,在日新自由贸易区的基础上, 如果二三年后韩国也分别与日本、新加坡达成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形成了日韩自由贸易区和韩新自由贸易区,再加上日美自由贸易区、新美自由贸易区以及东盟—大洋洲自由贸易区的进展,那末东盟各国和中国,以及俄罗斯、朝鲜和蒙古等国,就都将不得不考虑以何种形式开展双边经济联合和自由贸易的事了。

2.我国的对策

目前,我国基本上是按照WTO、APEC和东亚“10+3”的基本框架,在多边自由贸易进程中开展广泛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当务之急则是迎接加入WTO后大幅度降低关税的冲击和挑战, 至于集团化和经济联合,还没有多少考虑和思想准备。这与我国产业特别是支柱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差、在总体上不具备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条件的情况下坚持全方位开放的对外经贸战略有很大的关系。尽管如此,面临日本经济集团化战略变化调整后东亚自由贸易区特别是双边自由贸易迅速发展的新局面,正当我国全力以赴迎接加入WTO后的冲击和挑战的时候, 贸易自由化这一更为严重的冲击和挑战却已经悄然而至了!特别是日新自由贸易协定和韩智自由贸易协定年内签署后,世界上没有参加任何经济联合或自由贸易区的主要国家就只剩下中国了。面临这种咄咄逼人的局面,我国已不得不重新审视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时间表,重新考虑双边或多边经济联合的问题了。

然而,依笔者愚见,急于挤进日韩自由贸易区、成立“中日韩经济合作体”,尤其是“建立中日韩三国四方自由贸易区”的设想并非上策。近年来,日本一些学者建议的“日韩中自由贸易区”的实质,是把日韩两国的经济联合发展到日韩中三国,并没有脱离经济集团化的范畴。相比之下,我国一些学者主张的“中日韩经济合作体”,虽然表面上看符合当前加强中日韩经济合作的需要和发展趋势,但实质上仍是沿袭APEC的模式,以开展三国间的经济技术合作为主,即使涉及到贸易自由化,也没有超越APEC框架的设想。至于“建立中日韩三国四方自由贸易区”的设想,虽然体现了经济集团化和经济联合体的思想,却明显忽视了我国实行贸易和资本自由化的实际能力。可以断言,在东亚自由贸易即将提上“10+3”首脑会晤日程的形势下, 如果“中日韩三国四方自由贸易区”提出更早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时间表,不仅会使我国在加快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方面疲于奔命、自讨苦吃,而且还易于引起东盟的警惕和反感,不利于“10+3”的对话与合作。 而如果“中日韩三国四方自由贸易区”不能提出更早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时间表,那就不如与东盟各国协调,即在东亚自由贸易区的框架下协调对日韩自由贸易的时间表。

鉴于双边和小范围内的自由贸易协定一般都提出更早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时间表,所以,正确判断我国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实际能力和最快进程,乃是我国开展双边自由贸易和东亚自由贸易的出发点和战略基础。

东南亚自由贸易区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时间表是:文莱、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在2002年前,越南在2006年前,老挝和缅甸在2008年前,柬埔寨在2010年前,东盟和CER 正在协商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时间表是: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在2005年前,文莱、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在2010年前、越南、老挝和柬埔寨在2015年前,分别比APEC提前了5年、10年和5年。至于日新、日韩自由贸易协定,其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时间表至少也都将比APEC提前5年以上, 即2005年以前。如果东亚自由贸易区能够达成协议,则很有可能是2015年(最晚2018年),否则,东亚自由贸易区就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了。根据上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时间表,只有在确信我国有可能在 2005 年或2010年前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前提下,才能以发达国家为对象签署双边或多边的自由贸易协定;否则,就只能首先考虑与我国国际竞争力相近的发展中国家或经济联合组织。我国已提出了与东盟研究自由贸易的建议,还可以在“上海首脑会议”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与俄罗斯及中亚五国的双边自由贸易。另外,由于双边自由贸易不受地区限制,还可以考虑世界其它地区的发展中国家及其经济联合组织,也还可以考虑虽然经济发达但与我国的贸易竞争并不怎么激烈的国家及其经济联合组织。在这方面,韩国、智利和墨西哥的经验都给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其中,韩国之所以放弃了原来的打算,暂时搁浅日韩自由贸易区谈判,把双边自由贸易的对象首选为智利,在智利之后还很可能与再与墨西哥达成协议,究其原因,除智利和墨西哥对双边自由贸易持积极态度外,主要是考虑到以下两点:第一,韩国与这两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当,韩国在贸易中处于有利的地位;第二,韩国与这两个国家的贸易规模都不大,从其进口都只占总进口额的很小比重,即使开展自由贸易也不会对韩国经济造成多大的冲击。由此看来,韩国主要是想通过与智利和墨西哥的双边自由贸易,来积累两国经济联合的经验,以便在对日谈判中处于有利的地位。

总之,我国只有首先与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的发展中国家开展双边自由贸易,在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能力以后,才能逐渐与发达国家开展双边或多边的自由贸易。与发达国家的自由贸易,既要根据我国产业的实际竞争能力和对外经济发展的长期需要,又要根据WTO、APEC 和东亚“10+3”框架下多边自由贸易、双边自由贸易的进展情况, 确定一个大体的时间表。如果我们有把握能比2020年更早地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我们的步子就可以迈得快一些,否则就要尽量稳妥一些。

标签:;  ;  ;  ;  ;  ;  ;  ;  ;  ;  ;  ;  

日本经济集团化战略的变迁_自由贸易区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