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树立科学的稳定观_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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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1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594(2007)04-0016-05

一、没有稳定就没有和谐,没有和谐也就没有稳定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社会稳定,稳定与和谐之间是互为前提、相互作用、相辅相成的互动关系,没有稳定就不可能有和谐,而没有和谐就不会有真正的稳定。

第一,没有稳定就没有和谐,稳定是实现和谐的前提和手段。社会和谐不和谐,一个最重要的参考指标就是看这个社会是否稳定,如果一个社会处于动乱时期,或即使非动乱时期,但却孕育着动乱的因子,尽管这些矛盾还未爆发,但却有一触即发之势,而一旦爆发将会带来较大的社会震荡,那么也不能说是和谐的。因此,可以说,判断一个社会是否和谐,绝不能仅仅看是否处于动荡时期,动荡时期的社会,肯定是不和谐的社会,但没有发生动荡的社会也未必就是和谐社会。和谐社会一定是稳定的,但稳定的社会未必一定就是和谐的,所以,稳定是社会和谐不可缺失的前提。稳定是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关键就在于这里的稳定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稳定,稳定是建立在什么样的基础之上,是真正的稳定还是虚假的稳定,是强制的稳定还是和谐的稳定,是暂时的稳定还是长期的稳定,是全面的稳定还是局部的稳定。我们所需要的稳定,是那种必然能带来社会和谐的稳定,是和谐中的稳定,稳定中的和谐,只有这种稳定,才能构成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就谈不上社会的和谐。

第二,没有和谐也不可能有社会的稳定,和谐是稳定的目的。稳定是和谐的前提和条件,没有稳定就不可能有社会的和谐。反之,如果社会不和谐,也就不可能有社会的稳定,和谐和稳定是互为条件、互为因果的关系,二者相互作用,相辅相成,以稳定求和谐,在稳定中实现社会和谐;在和谐中稳定,真正的稳定是和谐中的稳定,和谐进一步巩固了社会的稳定。在和谐社会,由于经济社会健康的发展,社会充满公平和正义,阶层之间、行业之间、部门之间、地区之间、贫富之间没有尖锐激烈的矛盾,人们之间和睦共处,社会和谐,在此情况下,社会也必然是稳定的,因此说,没有和谐就不可能有稳定,和谐也是稳定的前提。只有在和谐的社会中,才能使各种社会矛盾降低到最低程度,才能及时而有效地防止不利于社会稳定的一些矛盾的滋生、激化,并能成功地回避和化解矛盾,使社会处于和谐的稳定之中。

二、关于稳定的认识误区

我们常讲没有稳定就没有发展,没有稳定就没有和谐,稳定压倒一切,但我们不能片面地去理解这些话,更不能强调一点而不计其余,否则只会陷入片面化的极端。事实上,在有关稳定的问题上,许多人都存在片面的、糊涂的认识,甚至有别有用心之人故意歪曲或放大这种错误认识,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笔者认为,在有关稳定的问题上,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认识误区。

第一,稳定就是排除矛盾、消灭矛盾。这种观点认为:只要有矛盾,就会有摩擦、有斗争,就不会有稳定与和谐,因此,保持社会稳定与和谐的最根本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消灭矛盾。持这种观点的人显然不懂得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不懂得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矛盾规律。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是由矛盾构成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矛盾具有普遍性,即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正是矛盾双方的既对立又统一才推动了事物的前进和发展。既然世界充满矛盾,我们必须正视矛盾,正确地分析矛盾,解决矛盾,利用有利矛盾,回避和化解不利矛盾,争取一切有利条件,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而那种幻想所谓稳定就是消灭一切矛盾的思想是不切实际的,也是十分有害的。

第二,认为一切矛盾都是有害的错误认识。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矛盾观,矛盾是多种多样的,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根本矛盾与非根本矛盾、内因与外因、有利矛盾与不利矛盾、在社会领域还有人民内部矛盾与敌我矛盾之分,这就要求我们不能把它们混为一谈。我们必须对不同的矛盾进行正确的区分划类,分清矛盾的主次,抓住主要矛盾,确定我们工作的重点,争取有利的矛盾,回避和化解不利的矛盾。尤其是在处理社会问题时,一定要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千万不能把人民内部矛盾当成敌我矛盾来处理,否则只能是激化矛盾、适得其反。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不是一切矛盾都是坏的,有矛盾是正常的,没有矛盾才是不正常的,关键在于我们如何认识矛盾和解决矛盾。由于我们工作中存在的偏差和失误,由于我们在制定路线、方针和政策过程中存在的不足,由于人民群众合理的要求和愿望得不到满足,由于人民群众长期不满的事情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等等,所有这些都会使人民群众产生看法和不满,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矛盾。如果我们对这些矛盾视而不见,甚至认为是群众在吹毛求疵,更为甚者认为是动乱,是敌我矛盾而予以无情打击的话,这只能是更加激化矛盾,甚至会引发剧烈的社会震荡。而如果我们能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顺应民意,虚心接受人民群众的批评,认真反思、诚心诚意地去改进我们在决策和工作中存在的偏差失误,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希望解决的问题,尽最大的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要求和愿望,那么,一定会有利于提高我们的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有利于化解矛盾,变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使矛盾成为事物发展的真正源泉和动力而不是社会稳定的破坏因素,最终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社会正是在矛盾运动中前进发展的,这正是正确认识矛盾、分析矛盾、解决矛盾的结果。

第三,混淆了目的与手段的关系,错把稳定当成目的。在一些人看来,稳定压倒一切,为了稳定可以不择手段,为了稳定而稳定,稳定成了最高目的,这是一种错误的、也是非常有害的稳定观。持这种稳定观的人忘记了稳定是为了什么,我们为什么要追求稳定,他们更不理解如何才能求得稳定,什么样的稳定才是有利的、真正的稳定。众所周知,没有稳定就没有发展,没有稳定就没有社会和谐,但稳定本身并不就是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和谐。我们所要追求的目标是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稳步提高,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充满公平与正义,社会祥和稳定。而且我们所要追求的稳定也仅仅是实现我们上述目标的手段而已,稳定不是目的。当然,稳定既可以帮助实现我们的社会目标,是我们实现社会目标的前提条件,同时,这一手段也是蕴涵于社会目标当中不可分割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因为,没有稳定,绝不可能有社会的和谐,绝不可能有经济社会的正常发展。因此,我们既可以把稳定看成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手段,也可以把它看成是和谐社会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应实现的社会目标之一,但这一目标也仅仅是蕴涵在总的社会目标之中,因为只有在和谐社会这个大的前提下,稳定才具有其真实的目标价值,才是有意义的,才是真正的、有利于和谐、有利于国家和人民、有利于全局和未来的稳定。因此,如果脱离了这个大目标,而把稳定当成目标来追求则只能是舍本求末、本末倒置、祸患无穷。如果把稳定当成目标来追求的话,就有可能混淆人们的视线,分散人们的注意力,颠倒了目的与手段的关系,同时也就颠倒了矛盾的主次关系,结果是抓了芝麻丢了西瓜,舍本而逐末,最终不仅实现不了社会的和谐、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稳步提高,就连最起码的稳定也会成为泡影。并且,如果把稳定当成目的的话,就会使一些人穷尽一切办法,采取一切手段不遗余力地去追求,而不顾追求稳定的手段是否合理合法,而对所达到的稳定所付出的经济成本、社会成本、价值成本,以及稳定的真假、稳定的程度、稳定的持久性、稳定的效果则统统忽略不计。为了稳定而稳定,稳定就是唯一,稳定就是一切,稳定是至高无上,而独独忘了最不该忘的,那就是我们为何要追求稳定,我们究竟追求的是什么样的稳定。

第四,错把表面的、虚假的稳定当成深层的、真正的稳定。判定一个社会是否稳定,绝不能仅仅从表面、现象上去进行判断,更不能以假象去掩盖真实。我们有些人总是喜欢自我陶醉,动辄就用“太平盛世”来麻醉自己,而更有甚者则是可悲的掩耳盗铃者,对社会中存在的各种矛盾熟视无睹,不愿意正视和承认社会当中潜藏的和展现的矛盾与危机,而是违心地在那里粉饰太平、文过饰非。说到底,这些人如果不是盲目乐观者,就是感觉迟钝者,甚至不可否认的也存在一些别有用心者。但不管是哪一种类型,他们的共同之处就在于没有忧患意识,没有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

更多的是自私自利和可怜可悲的错误政绩观。在他们眼中,只能讲光明,而不能讲阴暗,哪怕是一点水折射出的阳光,也尽可能把其放大成阳光普照大地;只能讲成绩,不能讲失误,哪怕是功不抵过,也要不惜一切地把自己的一点成绩吹上天;只讲稳定,不讲矛盾,哪怕是干柴遇上烈火、矛盾有一触即发之势,也要想尽一切办法去掩盖矛盾、压制矛盾、推迟矛盾的爆发,强制地求得暂时的安宁,而不是去正视矛盾,积极地去解决矛盾。这种掩耳盗铃式的自欺欺人,哄得了一时,但骗不了一世,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正是这些人心态的真实写照。由于在现行的体制下,我们把是否稳定当做衡量一个干部政绩的重要考核指标,因此,在一个追名逐利的时代,其结果就可想而知,许多为官者为了自己的政绩,为了求得官位的稳定和以后的升迁,可以说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一些人是使尽了浑身解数,不择手段地来追求所谓的稳定,因为他们非常清楚,只有所辖范围内稳定了,才可能有自己的位子的稳定,才可能有官运的亨通。因此,不管这种稳定是表面的还是深层的、是虚假的还是真实的、是短暂的还是长远的、是有害的还是有利的、是局部的还是整体的、是既得利益者的还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是强势集团的还是弱势群体的、是强制的还是自由和谐的……所有这些,在一些当权者眼中都无关紧要,不管什么,只要表面稳定就行。由此看来,一些当权者不是以自己踏踏实实的工作,不是以人民的满意,不是以社会的和谐而换取社会的稳定,而是不顾一切,不计利弊得失地去“创造稳定”,这种所谓的稳定于国于民又有何益呢?这种人为“创造的稳定”只能是虚假的稳定,是潜伏着危机的稳定,我们需要的不是这样的稳定。

第五,错误地把人民群众看成是社会不稳定的因素。这些年来,由于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同时也是矛盾的凸显期,利益的分化组合、贫富分化、分配不公、改革失误、国有资产流失、贪污腐败、暴力拆迁、频频矿难、拖欠工资、各种欺诈、社会道德严重滑坡……所有这些问题都会引发出无数的矛盾。告状、上访、暴力乃至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出现了许多不稳定的因素,引起了一些地方的社会动荡。面对这种情况,我们一些政府官员不是认真地自我反省,从自身去查找原因和不足,不是主动地改进自己的工作思路和作风,而是一味地去指责广大人民群众,一味地推脱自己应负的责任。事实上,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凡是发生动乱,经常出现上访、聚众闹事的地方,必定是官僚主义严重、贪污腐败盛行、官员草菅人命最为严重的地方。许多事情的发生也绝非一朝一夕所致,而是长期积累、压制、逼迫的结果。许多事情原本是可以通过行政手段、法律程序、和风细雨的方式来解决的,但为政者要么是置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于不顾,麻木不仁、我行我素、甚至是变本加厉;要么是过于自信,抱有侥幸心理,总是相信没有谁能翻天,从而放任事态的发展、矛盾的激化、悲剧的发生。从众多的此类事件中我们可以毫不犹豫地说,绝大多数影响社会安定的事件,其原因并不在于善良的人民群众,而失职、渎职、变质的领导干部才是某些地方社会动荡的真正根源,是影响社会安定的最大不安定因素,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因此,把人民群众看做是社会不安定因素,只是一些别有用心者故意混淆视听、嫁祸于人、推脱责任、逃避惩罚的一种卑劣伎俩罢了,其结果只能更加激化矛盾,使坏人漏网好人冤枉,使社会更加不稳定,人民群众更加不满,潜伏和酝酿更大的社会危机。

第六,过于敏感的稳定观。在现实中,也存在这样一种稳定观,即不管大事小事,不管什么样的事,不管有没有内在联系,他都会与社会稳定挂起钩来,扯在一起。笔者认为,这是一种神经质的、过于敏感的错误的稳定观,这种稳定观也是有害而无利的。群众正常地反映一些意见、一些琐碎的人际纠纷、正常的生活矛盾、对某些人或事的正常看法,都会被一些敏感者夸大为社会稳定问题,无限地上纲上线,过分地夸张放大,结果使矛盾升级激化。笔者认为,持有这种稳定观的主要是这样几种人,一种是受“左”倾思想的影响,习惯于用阶级斗争的思维方式思考问题,用阶级斗争的眼光看待一切,不管什么事都要上纲上线;一种是谨小慎微型,这种人总是小心过度、如履薄冰,怕出漏子,怕担责任,是一种典型的神经质;再有一种则是以攻为守型的,在这种人眼里,自己就是领导者、统治者,而群众则是被统治的对象,群众只能安分守己、规规矩矩,不能乱说乱动,否则就是犯上作乱。这种人在骨子里把自己看成是至高无上的,而百姓则是任其宰割的羔羊,加之一些贪污腐败者心虚,担心自己的一些罪行被揭发和败露,因此,一旦群众中出现一些不满的苗头,便毫不迟疑地打着维护社会稳定的大旗,对群众进行无情的打击和报复,结果是是与非、正义与邪恶被颠倒了,坏人受到保护,善良的人们却受到了惩罚,而“社会稳定”却成了挡箭牌,群众被愚弄。很多腐败分子正是在主动进攻中混淆了是非,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帽子下打击报复群众,稳定成了保护腐败分子、伤害人民群众的工具。这种错误的稳定观是十分有害的,它堵塞了人们正常反映意见的渠道,束缚了人们的思想,剥夺了人们的正当权利,扼杀了人们的思考力和创造力,使人们变得战战兢兢、谨小慎微、唯唯诺诺、循规蹈矩,不敢有所作为,反而为一些腐败分子胡作非为创造了安全的环境。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树立科学的稳定观

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克服在稳定问题上的认识误区,树立科学的社会稳定观。

第一,必须首先明确为什么要稳定,稳定的目的是什么。如果这个问题不搞清楚的话,我们只能钻进稳定问题的怪圈,就不能真正地理解稳定,也不可能求得真正的稳定。我们必须正确处理手段和目的的关系,我们所追求的稳定只是为了实现我们的经济社会目标的一种手段,我们创造一个宽松稳定的环境是为了更好地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能使经济社会得以正常的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安宁。稳定要以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健康向上、和谐有序等为目标,而绝不是单纯地为了稳定而稳定,不可使手段和目的本末倒置,从而转移了视线,影响了大局。

第二,必须坚持正确的矛盾观。要树立科学的稳定观,必须坚持唯物辩证的矛盾观,应实事求是地面对矛盾,以科学的精神来解决矛盾,相信没有矛盾就没有事物的前进和发展,矛盾是一切事物前进和发展的源泉和动力。要善于认识矛盾、分析矛盾,更要善于解决矛盾。要勇敢地面对各种矛盾,要在纷繁复杂的矛盾当中抓主要矛盾,抓矛盾的主要方面,要认清矛盾的主次、轻重缓急,要把握矛盾的不同性质,要分析事物发生发展的内因和外因,根据条件掌握好事物发展的量和度,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有我们坚持用矛盾的观点分析问题、解决矛盾,才能使我们做到有的放矢。有了矛盾不可怕,任何回避矛盾和人为地消灭矛盾的想法都是形而上学的,是天真而幼稚的。和谐社会并不等于没有矛盾,我们能做的只能是认识矛盾,转化矛盾,争取有利的矛盾,化解及转化不利矛盾,按照客观规律来科学地解决矛盾,最终推动事物的前进和发展。正如胡锦涛同志指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在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中不断前进的过程,就是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加和谐因素的过程。”[1]

第三,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社会稳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没有稳定,就不可能有经济社会的正常发展,没有稳定,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的和谐,这是从古今中外的社会历史中得出的真知灼见,也是从我国自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中所得出的结论。不疾痛不知康健之福,不离乱不知稳定之难。古今中外,还未见到一个民族、一个国家能在兵荒马乱、局势动荡中发展经济、建设家园的。几十年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经历的风风雨雨、曲折坎坷都告诉我们,要建设、要发展,要提高生活水平,首先必须有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文革”十年,是十年动荡,使我国国民经济濒临崩溃的边缘,正是基于这些教训,我们才更加深刻地体验到稳定的可贵,也正是基于此,邓小平同志在我国面临着局势动荡的历史关头,非常坚定地强调稳定的重要性:“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中国一定要坚持改革开放,这是解决中国问题的希望。但是要改革,就一定要有稳定的政治环境。”[2] 我们改革开放28年来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如果没有一个稳定的政治环境、社会环境是绝对不可能的。小平同志在历史处于动荡的危险关头提出了“稳定压倒一切”,因为此时此刻稳定社会、防止社会动荡是当务之急。但是,小平的话是在特定历史环境下提出的,我们不能形而上学地去片面理解它。这里,强调的主要是稳定的前提性作用、手段性功能、稳定的迫切性,我们不能由此而认为为了稳定可以不顾一切。因为稳定并不等于和谐,我们需要的是在社会和谐中的稳定,在稳定中我们应力求社会的和谐,真正达到和谐中的稳定、稳定中的和谐。

第四,努力消除在稳定问题上的认识分歧,统一思想和认识。由于地位不同,所处环境不同,追求的利益不同,由于社会的纷繁复杂,不同的社会存在决定了人们有着不同的社会意识,毋庸置疑的是,在我国各行各业中、尤其是干部与群众中,对于稳定问题,可以说存在某些分歧,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说是较大的分歧。分歧的存在不利于统一思想和行动,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更不利于社会的稳定。稳定是大家都希望的,但稳定的实质和内容却有相当大的差异。一些领导干部的官僚主义、贪赃枉法、买官鬻爵,在群众眼中就是动乱之源,是诱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贫富分化、地区差别、分配不公、道德滑坡、诚信流失和社会秩序混乱,假冒伪劣、矿难不断、黑恶势力猖獗等等也会招致广大人民群众的不满,甚至会引发群体性事件,而这在一些领导干部眼中却会被看成是一些人在制造动乱。因此,如何能使干群之间在认识上缩小差距,减少双方认识上的偏差,以达到求大同存小异,消除双方存在的误解、不信任和对抗就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双方都能从大局出发,多一些沟通和交流,消除隔阂,达成共识,统一思想和认识,才能建立真正的和谐稳定。

第五,稳定不是固步自封,止步不前,只能在改革发展中求稳定。有一些人一说稳定就忘了发展,忘了稳定是为了发展。在一些人看来,最安全的办法就是少说少做,唯有此才会少犯错误。为了求稳,总是瞻前顾后、畏首畏尾、缩手缩脚、封闭保守、不敢想、不敢闯、不敢干,结果是得到了稳定却牺牲了发展。其实这种稳定也是暂时的,不真实的,是蕴藏着危机的稳定,因为人民群众迟早会对停滞不前产生不满。最好的办法是在发展中求稳定,在改革中求发展,在前进中求和谐,四平八稳、一潭死水早晚都不会稳定。稳定应该是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从混乱到有序,从动荡到稳定,从乱到治,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由此推动事物的前进发展,这就是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

第六,真正的稳定应是和谐的稳定。首先,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在稳定的背后也潜藏着不稳定的因素,对此我们应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能被眼前所取得的成绩冲昏头脑而忘乎所以,应当有强烈的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3]。我们应及早着手去处理和解决那些已暴露和潜藏的不稳定因素,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居治而忘治,则治无常治。”[4]“思所以危则安矣,思所以乱则治矣,思所以亡则存矣。”[5] 其次,要保持和谐的稳定,必须处理好几种关系。

一是要处理好国际关系,特别是与周边国家的关系。中国的和平崛起、经济的全球化、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贸易摩擦、日益复杂的国际局势、霸权主义、强权政治、能源危机、生态灾难、恐怖威胁、地区热点、核扩散等等,都在说明当今的世界并非风平浪静。在如此严峻的国际环境中,中国要争取一个有利于本国经济建设的外部环境是十分不易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运用高超的智慧,在国际关系中争取有利的条件,创造一个有利的国际环境,争取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世界政治经济新秩序,维护世界和平,只有有一个和平安宁的世界,我们才有可能埋头国内的发展。

二是要处理好干群关系。目前,中国官员的腐败问题已达到让人们难以承受的程度,许多问题都是由官僚主义、贪污腐败、官商勾结、不正之风所引起,社会风气的败坏、社会秩序的混乱、违法乱纪等等社会丑恶现象已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不满,甚至引发不少群体性事件,干群关系相当紧张。而且,紧张的原因主要来自于干部,因此,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律和道德教育,加大执法力度,严惩各种形式的腐败,净化社会环境,严肃党风党纪,纯洁党的队伍,重塑党的形象,规范社会秩序,就显得非常重要而紧迫。同时,要真正贯彻和落实“三个代表”的精神,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真正关心人民的疾苦,急人民所急,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尽最大努力去解决人民群众希望解决的事情,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愿望和要求,给人民群众以正当的反映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渠道,而不是一味地打压和强制。建立科学的社会危机处理机制,使各种矛盾在平时就能以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合理地得以解决,而不至于累积成大的问题。对民众的情绪,必须有一个合理、平和、可控的释放渠道,切不可采取强制和打压,打压强制只能应付一时,而不可能持久,这正像我们常看到的弹簧现象,压力越大,反弹越强。在建立和谐稳定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尤其要警惕和防止某些别有用心之人,打着维护社会稳定的幌子,实际却在干着影响社会稳定的事情。稳定绝不能以牺牲发展为代价,不能以损害人民和国家利益为代价,更不能成为少数腐败分子的保护伞,不能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三是要处理好各种利益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目前,中国的贫富差别、地区差别、行业差别、分配不公引起人们的特别关注,并已招致人们的不满,也出现了一些社会问题。“民犹水,疏则为川,困则为渊。”“民唯邦本,本固邦宁”[6],“民怨则国危”[7]。为此,党中央高度重视,正着手解决收入分配问题,提出了要调整高收入者的收入,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取消非法收入,缩小贫富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贫富之间差距过大,缓解社会矛盾,防止中国的现代化陷入“拉美陷阱”。同时,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偏差和失误不失时机地予以校正,力争使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共享改革的成果,在改革中解决问题。而对生态问题、生产安全问题、可持续发展问题、市场秩序问题、社会秩序问题、以及人们非常关注的教育、医疗、住房等民生问题,政府已引起高度重视并已采取一些措施寻求解决,所有这些问题如果能得以及时而合理的解决,必将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再次,真正的和谐社会应是绝大多数人都满意的、而非只有部分既得利益者和强势群体满意的和谐,是整体而非局部,是长远而非眼前,是持久而非短暂,是真实而非虚假,是宽松自由而非强制打压,是充满公平和正义而非弱肉强食,是健康向上而非污浊横流,是干群和睦而非严重对立,是社会清明而非世风日下,是官场清廉而非腐败盛行,是人们真诚友爱而非彼此仇视……锦涛同志在这次研讨班开班式讲话中明确指出:“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主义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8] 真正和谐的社会才会是真正稳定的社会,没有和谐就没有稳定,我们需要的是稳定的和谐、和谐中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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