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对人群自杀行为的影响(综述)_美国媒体论文

媒体报道对人群自杀行为的影响(综述)_美国媒体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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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206.3、R1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6729 (2007)05—00310—05

自杀是一个重大的公共健康问题,据世界卫生组织报道全世界每年自杀死亡人数超过百万,自杀未遂者则是它的10~20倍,自杀带来的损失占全球疾病负担的1.4%[1] 。 有学者发现自杀事件的媒体报道对人群自杀行为产生一定的影响。 如1998年经香港报纸图文并茂地在头版大量报导了一名妇女用一种当时特殊的“烧炭”方法自杀后,2000年末,烧炭自杀就成为香港第3位自杀方法,2002年已成为第2位常见的自杀方法[2]。但媒体报道如果处理得当是可以降低其负面影响的。如1978年地铁在维也纳投入使用后,因媒体戏剧性地报道地铁自杀事件,导致维也纳自杀率急剧升高,后奥地利自杀预防协会推出了一个自杀报道指南,协助媒体改进了报道方式,随后维也纳的自杀率下降了80%[3]。本文回顾国内外媒体报道对人群自杀行为影响的研究,并分析易诱发自杀行为的媒体报道特征与易受媒体报道影响而自杀的人群特征,以期为媒体报道自杀事件提供参考,促进自杀的社会预防。

1.简要的历史回顾

受媒体自杀报道影响而采取的自杀行为是模仿自杀(imitative suicide,或copycat suicide)的一种,国外也称之为“维特效应”(Werther effect)。 维特是1774年德国文学家歌德的小说《少年维特之烦恼》的主人公,书中维特为情所困开枪自杀结果引发了青少年的模仿自杀。当时人们就普遍相信媒体报道的力量,但因为医生和其他专家很少会保存媒体报道对自杀和犯罪影响的记录,因此难以得到数据证实。直至20世纪70年代,Motto及Phillips 等人采取准实验方法才证实了媒体自杀报道与其后人群自杀行为上升的关联。Mottu 1970年发现美国底特律报纸罢工期女性自杀率明显下降,特别是35岁以下的女性[4]。1974年美国社会学家Phillips正面证实了媒体自杀报道与人群自杀的关系,他发现1947至1968年间自杀事件一经英国与美国报纸公开会导致自杀的增加。并且自杀事件公开的范围越大,诱发的自杀越多,模仿自杀的上升主要受自杀报道公开的范围影响[5]。

最初关于媒体自杀报道与模仿自杀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报纸,后来研究范围扩大到了电视、书本、电影、音乐、舞台剧及网络。电视台自杀报道对自杀的影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美国,有研究者利用收录美国多个电视台节目的Vanderhilt电视新闻档案研究证实了非虚构的电视自杀描述与实际的自杀存在关联[6]。1991年Humphry出版了倡导晚期病人安乐死的畅销书《最后的出路》(Final Exit),书中详细描述了服毒及使用塑料袋窒息的自杀方法。此书出版后美国人选用服毒及窒息方法自杀的比例明显升高,而整体自杀率无变化[7]。

也有电影、音乐及舞台剧中虚拟的自杀形象对人群自杀行为影响的研究。Gould and Shaffer(1986)证明4个涉及青少年自杀的电视节目,其中3 个节目播出两周内导致自杀未遂及自杀死亡的青少年病例增加,而1 个有教育及预防相关情节的电视节目没有导致青少年自杀率的增加[8]。国外还有研究发现乡村音乐及重金属音乐爱好者更具有自杀趋向,如不计后果的行为、紧张的家庭关系、低自尊及抑郁。但也有研究者提出了质疑,是不是存在第三种因素同时导致了音乐品味、自杀及相关行为的上升,如缺乏宗教信仰[9]。舞台剧对自杀的影响目前尚无明确的结论。Jackson & Potkay研究了观众对Quiet Cries这个有关自杀的独角戏的反应,调查对象为大学生,其中40名看了舞台剧、40名看的是电视、40名听的广播,40名未看过这个独角戏,结果发现无论哪种方式均未导致观众自杀可能增加[10]。但此研究的样本为大学生,其代表性有待确认。

网络信息对人群自杀行为的影响还缺乏深入的研究,仅见一些个察报道。如Forsthoff A(2006)报道德国一名18岁女子从网上了解自杀方法,并定购了巴比妥酸盐而自杀,因早期干预被救活[11]。

香港Au JS及Yip PS等人比较了2000年香港官方自杀信息及5家主要中文本地报纸的自杀新闻报道,结果发现报纸更倾向于报道因人际纠纷而引发的自杀,特别是家庭纠纷,6.2%的报道被置于首页,大部分报道有图片,认为香港报纸的自杀报道是经过选择的,覆盖面是不全的[12]。香港Chan KPM及Lee DTS等人反思了香港报纸对1998年一名35岁的妇女烧炭自杀的报道,呼吁要规范媒体自杀报道[2]。Lee DTS等人2005年进一步报道香港2002—2003年间22例约定自杀中有20例都是通过互联网约定使用烧炭方法进行自杀[13]。

国内目前未见媒体报道对人群自杀行为具体影响的报道。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媒体中自杀者的形象构建及报道失当分析。如路鹏程及赵振宇分别对国内报纸的自杀新闻进行分析后发现报纸中对农村自杀问题和女性自杀现象再现严重不足,存在多处失当行为[14—15]。

2.可能诱发模仿自杀的媒体报道

哪些类型的媒体自杀报道易诱发模仿自杀,如何对媒体自杀报道进行规范是人们关注的中心。目前经研究证实的易诱发自杀的媒体报道特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案例的真实性

不光是真实的自杀事件报道,虚构的自杀形象也会导致自杀率的增加。

澳大利亚的Pirkis J和Blood RW[18] 收集了所有相关研究文献,对真实的及虚拟的自杀事件的媒体报道与现实自杀行为联系的真实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其符合一致性、强度、暂时性、特异性及同一性的标准,其中真实自杀事件的媒体报道对其后的自杀行为的影响更为肯定,虚拟自杀事件对人群自杀行为可能存在影响,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Stack的定量研究证实了这一点,Stack对收集到的相关研究进行了Meta分析后发现,真实故事诱发的自杀是虚拟故事的4.03倍[17]。

名人自杀事件,特别是娱乐界、政界名人自杀事件的媒体报道更易导致模仿自杀。名人自杀效应最明显的是1962年8月玛丽莲.梦露自杀,经曝光后美国当月新增了303例自杀案例,比往月增加了12%,而一般月份高曝光率的自杀报道只增加全国当月自杀率的2.51%。2003年4月1日香港歌星Leslie Cheung(张国荣)跳楼自杀也引发了香港4月上半月的一个自杀小高峰[18]。Wasserman研究了1948—1977年间美国的自杀报道,发现只有名人自杀事件在媒体曝光后才会引发模仿自杀[19]。Stack认为Wasserman研究中遗漏了一些数据,且对名人的定义不准确,经校正后发现认为娱乐界及政界名人自杀报道更易引起模仿自杀,而艺术家、反派人物、国外政治领袖及经济界名人自杀报道对自杀率则无明显影响,普通人自杀报道也能引发模仿自杀,不过效应低于娱乐界及政界名人。Stack对相关研究进行Meta分析后发现, 娱乐界及政界名人自杀报道引发的模仿自杀是普通人的14.3倍,提示在报道娱乐及政界名人自杀时更应谨慎[17]。

2.2 媒体报道的覆盖面

媒体诱发模仿自杀的几率与媒体的发行量、覆盖面存在正向联系,这点在报纸与模仿自杀研究中得出的结论更为肯定。Phillips[5] 研究发现自杀报道曝光的范围越大,引发的自杀就越多。Stack也得出了相同的结论, 认为报纸覆盖范围是维持效应的一个危险因素[20]。很多电视台自杀报道的研究对象都是在两个至3 个主要电视网络中上演的故事(ABC、CBS及NBC),这些研究都发现了模仿自杀效应。Kessler等收集了大量的仅在一个电视频道上播出的自杀报道并未发现模仿自杀[21]。但Phillips发现了单个电视网络播出的自杀报道也是有模仿自杀的,只不过几率小于在多个网络播出的电视自杀报道[22]。

2.3 媒体类型

不同媒体类型对诱发模仿自杀的影响目前尚缺乏可信的比较研究。因为目前是多种媒体形式共同存在,一个自杀事件可能被报纸、电视台、电台、网络同时报道,不能确定单一媒体的效应。Stack研究了1910—1920年间的美国自杀率, 当时没有电台和电视,更没有互联网,并且正值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还能考察战争对维特效应的影响,Stack 使用回归技巧发现在战争时期报纸媒体自杀报道对自杀率没有影响,但和平时期自杀报道会导致自杀率的上升[23]。Stack 2000年曾做过电视与报纸影响的比较,对当时的相关研究进行Meta分析后发现电视台自杀报道诱发自杀的可能性比报纸少82%。当时的解释是报纸可以提供更多的信息,且可存贮及检索,因此拥有更大的影响力,而电视新闻一般播出时间短(如一般限制在30秒内),只会介绍最基本情况,且不能存贮,因此报纸报道影响力比电视大[17]。但网络的出现改变了这一切,报纸与电视等新闻机构都建立了自己的网站,不管是电视新闻还是报纸新闻都可以在网上长期保存,且可聚集很多相关报道,并进行互动评价与讨论。需要对媒体类型对自杀的影响,特别是网络时代模仿自杀的媒体类型效果比较进行更深一步的研究。

2.4 媒体报道内容

Graham Martin指出关于对自杀事件的重复的、清楚的、配有图片的、放于首页的、赞扬自杀的、详细描述方法的自杀报道更易导致模仿自杀,特别是报道所在区域[24]。WHO 2000年列出了一个媒体自杀报道的原则及禁忌,指出报纸不应刊登死者照片或自杀遗书,不应详细描述自杀的方法,切忌将自杀归结为单一的原因,不应美化自杀行为,不应将自杀理由归结为宗教原因,切忌相互埋怨。爱尔兰、德国等国也推出了类似的自杀描述媒体指南。匈牙利的Fekete S[25] 2001 年联合他人进行了匈牙利、德国、日本、芬兰、美国、奥地利六国对自杀的社会态度的跨文化比较研究。结果发现匈牙利最喜欢报道名人自杀事件,而日本最少。德国、芬兰和美国喜欢报道“负面”名人自杀事件,匈牙利和日本喜欢报道正面名人故事。壮观的自杀方法在报道标题中提到的比例高于实际生活中的比例。除了芬兰以外,其他国家极少提到自杀行为的预防、治疗及替代方法。美国、芬兰和德国媒体报道的自杀原因多为负面,如犯罪、精神病,而匈牙利及部分日本媒体对自杀行为更偏向于肯定,有时还会英雄化,将自杀描述为一种悲剧,是政治抗议的英雄方式。自杀的负面后果(伤害、谋杀—自杀及扩大自杀)在美国、德国及芬兰媒体中出现率高,这明显减少了模仿自杀的可能性。作者认为匈牙利媒体自杀的态度更趋于接受,导致更多的模仿自杀,这也部分解释了为什么匈牙利拥有全球较高的自杀率32/10万人。

3.易感人群及行为特征

3.1 年龄

Stack[26] 认为人群是否会模仿自杀取决于他们当时的状态,而这与年龄相关。年龄分段与社会整合的程度及其他自杀条件相关。一些研究认为青年人群(15—35岁)和老年人(65岁以上)更易受自杀报道的影响,但中年人不会。也许是中年人社会整合程度更高。中年人拥有最高的收入、最稳定的婚姻与家庭联系、最低的失业率,并拥有大多数的社会权力与地位。老年人的模仿自杀率可能最高,因为他们更容易受到身体疾病、经济压力及丧失最重要的人等生活事件的伤害。研究证实普遍的自杀报道会增加10个老年人的自杀,但如果是关于老年人自杀的报道,会增加19个老年人的自杀。这提示受害者“受众识别”的重要性。

3.2 性别

国外研究发现男性更易受媒体影响而模仿自杀。Barradough等(1977)收集了1970—1972年间美国Portsmouth所有的自杀案例,并比较了同一时段当地报纸的自杀新闻报道,结果发现只有45岁以下的男性有明显的模仿自杀趋势[27]。Hassan研究了1981 —1990 年间澳大利亚报纸发现模仿自杀主要发生在男性而不是女性。Hassan认为因为存在性别差异,男性自杀可能更多地被报道,从而增加了模仿的可能性,同时男性比女性更多地看报纸,男性比女性更会选择致命的自杀方法,这些因素导致了男性的模仿自杀率高于女性[28]。

与国外不同,中国自杀者的男女比例是女高于男,这是否也会影响到中国内地模仿自杀者性别?目前尚缺乏研究。仅有路鹏程研究发现《人民日报》《南方周末》《新华日报》及《扬子晚报》2000—2003年中自杀报道中男性自杀死亡者报道的比例超过女性,其男性与女性自杀死亡者的新闻比例为1.31∶1,而自杀未遂者新闻比例女性高于男性,其男女比为1∶1.24, 自杀报道中自杀者的性别比例与实际调查的自杀者性别存在严重偏倚,女性自杀再现率严重不足[14]。

3.3 媒体报道影响的时间范围

有研究发现媒体自杀报道对现实影响是短暂的,存在一个模仿自杀高峰期,一般为1到2周左右。德国Jonas[29] 1992运用德国Baden-wurttemberg州的1968—1980年间的日自杀率数据研究了报纸和杂志名人自杀报道的影响,发现模仿自杀在名人自杀报道后的下一周最为明显。Phillips用另外的途径研究了自杀报道感染时段。Phillips1979年假设摩托车事故其实是种隐藏的自杀企图,检测了1966—1973年加利福尼亚头版自杀故事对摩托车事故的影响,研究发现自杀报道之后一周摩托车事故明显上升,3天内达到高潮[30]。Phillips又假设一些空难其实可以是伪装的谋杀—自杀事件,检查了美国空难与美国报纸头版及电视晚间节目之间的关联,结果发现一些空难事件在自杀报道后明显上升,增加的死亡数3天后达到高潮,9天后归于正常[31]。Bollen KA和Phillips1982年发现模仿自杀在电视台自杀新闻播出10天达到高潮,其后消退[32]。但现有研究主要是在互联网普及之前做的,互联网使新闻报道可以长期保存并方便查阅,这对自杀事件的媒体报道影响时间范围有何影响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3.4 行为特征

一些研究报道媒体自杀报道更多引起的是自杀方法的改变,而对总的自杀率影响不大。自杀者更加趋向于模仿媒体所介绍的一些特殊的自杀方法,这也是目前维特效应研究中最为明确的现象,有证据证实模仿确实是看过自杀的媒体报道而自杀的。如《最后出路》一书推荐了窒息和服毒两种自杀方法,其后发现纽约使用窒息这种手段自杀身亡的比例明显增加,而别的方法(包括书中推荐的服毒)并未见增长,总的自杀案例也无增长[7]。有研究者发现在自杀者的身边确实有《最后的出路》这本书[33]。

已有研究显示互联网对人群自杀行为影响极大。易感人群通过互联网获知一些特殊的自杀方法而实施自杀[11,34,35],甚至有报道人群通过互联网而约定自杀,如Lee DTS等报道香港2002—2003年间通过互联网而约定的自杀共有22例,其中20例采用的是烧炭自杀方法[13]。

4.研究方法及批判

自杀的社会学研究有两种取向,一种是以涂尔干为代表的实证社会学取向,另一种是以韦伯为代表的解释社会学取向[36]。这两种取向也同样体现在媒体与自杀的研究中。实证社会学研究是主流,着眼于媒体自杀报道与其后的人群自杀率之间的关联。而解释社会学取向则侧重于研究某一人群对媒体自杀报道的认知和行为的影响,研究方法基本都相同,要求研究对象(多为学生或商场顾客)阅读一段假设的报纸报道,然后询问被访者对报道中的自杀者态度以及他们自己可能采取自杀的可能性。第三者效应在这些研究中被广泛发现,受试者都普遍认为自己不管自杀报道中的环境如何都不会受自杀报道影响而采取自杀行为,但“他们”可能会受到自杀报道的影响[37—39]。

对维特效应的实证社会学研究存在不少批判,除部分是特指的,如Philips 在研究中关于摩托车事故及空难也是一种自杀企图的假设就遭到了Altheide的质疑[40]。更多对实证社会学研究的批判是针对方法的,且具有普遍性:

1)早期Phillips等人采用的是准实验方法。 通常是用自杀事件报道后一段时间的自杀率与没有自杀报道时段的自杀率进行比较,Baron(1985)及Jones(1992)等人质疑这并不适合于时间序列数据,其后的研究采取了更为合适与可信的多元回归分析方法,克服了以前研究存在的缺陷[41,42]。

2)缺乏对统计数据的控制。在时间序列分析中, 统计显著性容易被自相关性和异方差性放大,难于控制这些统计偏差。

3)不能确认增加的自杀率确实与媒体自杀报道相关。 一个原因是缺乏自杀率的日统计数据,因此不能确认增加的自杀率确实是在媒体报道之后发生的,另外也不能确认自杀者确实看了媒体的自杀报道。

4)没有考虑媒体报道的特性以及所谓模仿自杀者的特性及两者之间的关联。

实证社会学的研究方法上的缺陷基本可以被解释社会学研究所克服,因为解释社会学可以确认研究对象确实看过相关报道,同时了解他们的态度,并能探索自杀报道与自杀者各自的特性及其相关性。但解释社会学也有着自身的缺陷,主要在于解释社会学研究的是受试对象看了自杀事件报道后对自杀的态度和认知,并不是真实的自杀行为,由此得出的自杀报道与人群自杀行为之间的关联需要进一步确认。

目前媒体报道对人群自杀行为的影响的研究多是在美国、奥地利、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所做的,中国内地尚未见研究。中国媒体具有鲜明的党性,这与主张新闻自由的西方媒体是不同的,且中国的自杀也存在着与西方国家不同的特点,如中国女性自杀者性别比例超过男性,农村的自杀率是城市的3倍,且15~34 岁年龄组存在一个小高峰[43],这都与国外不同。西方研究显示模仿自杀者以男性居多,但西方自杀率也是男性高于女性,模仿自杀的性别差异究竟是媒体的影响还是自身的差异反应,中国的情况是否存在不同?现有对维特效应的研究视角也较为局限,主要集中在自杀报道对人群自杀行为的短期影响上,而媒体对受众的影响是长期的、多方面的,且媒体与受众之间的影响也是互动的。在一个较长的时间段内媒体自杀报道是如何反应并影响人群对自杀的感情、认知及行为的?如何更好地利用媒体所反映出来的人群对自杀的认知来更好地制定自杀预防传播策略,以期更好地促进自杀预防?这都需要深入的研究。

基金项目:中华医学基金(CMB-02-776)

2006—06—25收稿,2006—09—10修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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