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施宏观金融调控的障碍与突破_金融论文

我国实施宏观金融调控的障碍与突破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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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金融调控机制虽然得到了明显改善,但经济运行陷入了“过热——紧缩——市场疲软——启动——过热”的怪圈的原因之一仍是金融宏观调控能力脆弱,使货币供应量的增长速度与经济增长速度不对称。

经济增长要付出与之数倍的货币投放量的沉重代价,使货币政策成为赶超型经济的源头。这一事实反映了我国中央银行宏观金融调控手段实施障碍,如无突破举措,其后果将有悖于经济体制及金融体制改革的初衷。

一、对我国宏观金融调控手段的评价

市场经济国家的金融调控以经济手段为主,辅之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调控的主体是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制度、再贴现政策、公开市场业务是调控的三大主要手段,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运行,上述三大手段有的已相继运用。

首先,存款准备金制度。我国于1984年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以来就实行了这一制度。它既是中央银行宏观金融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也是中央银行的信贷资金主要来源之一。然而,这一制度在我国实行十年来,其结果不尽人意。如1984年的存款准备率最低为20%,最高达40%,却出现了金融失控,货币数量扩张的局面;而1985年仅为10%,反而出现了货币紧缩现象,近些年稳定于13%金融波动无可争议。这自然要归结于我国市场机制不健全,然而,有时把存款准备金变异为调节资金的工具,即由于专业银行目前做不到自求平衡,中央银行又将其缴存的存款准备金返回使用的做法,就更不能使其发挥乘数效应了。上述事实反映了存款准备金这一国际通用手段在我国运作出了问题。

其次,再贴现政策。1986年4月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试行办法》标志着我国的再贴现政策开始运行。中央银行通过票据贴现资格的审查和贴现率的调整,来影响市场利率和专业银行借入资金的成本,从而实现对货币供应量的间接调控。然而我国目前的商业信用尚未发达,票据化程度不高,专业银行和企业的资金自有率较低,对中央银行的依赖程度很大。专业银行很少办理贴现贷款业务,有资格向中央银行再贴现的票据极其有限。在贴现市场不发达的情况下,再贴现政策调控信用总量的作用亦不明显。

最后,公开市场业务。它是中央银行通过在公开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以控制和影响专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吞吐基础货币,收缩或扩张信用,进而实现控制货币供应量目标的间接调控手段。这项业务使中央银行有较大的主动权,避免了与专业银行的直接矛盾,也不会给经济带来大的波动。西方国家的中央银行开办这项业务已有80余年历史,迄今还在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中央银行虽已明确将其列入货币政策手段,但因缺乏滋生土壤,难以发育,目前仅限于理性探讨之中,在我国金融市场日渐形成的氛围中,这项运用起来灵活机动的调控手段缺位,委实是件憾事。

二、宏观金融调控手段实施障碍的突破

1、转换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职能

金融体制改革的首要问题是转换中央银行的职能。要突破宏观金融调控障碍,一是要摆脱传统的计划体制的影响,扭转把供应和分配资金当成工作中心,有了资金就有事可做、就有地位和权威的观念,转换职能后,不是看资金有多少,而是看为宏观经济决策的服务能力的大小,即对宏观经济监管监测水平的高低;虽然资金分配权小了,但其它调控手段,如监察、纪检、金管、利率、稽核、结算、发行等再加强化了。这样才能尽快走出以大量精力搞货币供应、越供应越不足的误区。二是切实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科学地制定和严格实施货币政策,适时调控信用总量,保持货币稳定,为专业银行建立起动力和约束力的平衡机制,即在清偿能力约束下的追求盈利。中央银行实施宏观调控的主要对象是专业银行,反之,各专业银行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基础。目前,各专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存贷制衡。但近年来各专业银行的自有资金不足以自求平衡,迫使中央银行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仍以限额为主,存贷款比例仅供参考。如此反使专业银行为吸收存款而不计成本。中央银行必须建立起一个使金融系统安全、有效运行、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三是转换调控机制。首先,实现由直接手段为主向间接手段为主的转换,逐步取消限额控制办法,代之以间接调控手段控制货币供应量;其次,实现由计划手段为主向经济手段为主的转换,代之以存款准备金等国际惯例以及再贷款等我国传统的货币控制手段;最后,实现由行政手段为主向法制手段为主的转换,严肃执行《票据法》及《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金融法规,以强化对信用规模的约束机制。

2、摆脱内部与外部的双重困扰

对中央银行的外部困扰,这里指的是来自各级政府的干预,尽管我国的金融政策是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组成部分,但建立相对独立于政府的货币政策的决策和执行机构,以确保货币政策的正确性、权威性和稳定性是十分重要的,各级政府由于职责不明,常常导致不规范地协调金融行为,使银行与政府关系僵化;更由于利益格局诱使偏重于微观搞活,忽视宏观调控,使中央银行难以实现货币政策。

改革以来,地方政府及其经济管理部门的内部运行机制并无明显转换,只是中央高度集权的体制有了变化,地方政府管理经济的权限得到了扩张,利益自我约束竞争造成了投资和消费双膨胀,这说明从某种意义上讲,地方政府看重的是中央银行拥有的再贷款和信贷规模调剂权,于是倒逼中央银行为其提供资金,结果是政府干预越多,信用风险越大。任何一个市场经济国家的货币政策至少是相对独立的,以此来约束不正常的经济政策变动,货币政策与经济政策的分工是应当果断地控制货币供应量,担负起稳定经济的责任。

中央银行摆脱内部困扰指的是超脱经营性质,成为正直的中央银行。中央银行代表国家行使职权,其调控从整体利益出发最具权威性。目前,一是它办理了一些政策性贷款业务;二是它开办了以创收为目的的融资公司。之所以成为中央银行是因为它调控的出发点是社会整体利益,必须从自身的局部利益中解脱出来,不搞创收式的各种经营活动。以其特殊地位取得盈利是中央银行自身职能的错位,反为调控宏观金融制造了内部障碍。

3、更多地运用间接调控手段

第一,完善存款准备金制度。首先,确定稳定合理的存款准备率。鉴于目前我国货币投入速度大大高于经济增长速度的状况,应适当提高存款准备率水平,如在15—17%,并视金融波动态势适时调整;其次,合理确定存款准备金结构,按存款流动性强弱,确定不同档次的准备率。在一般情况下,存款期限短流动性强,存款准备率就高一些,反之亦然,各档次差距不宜太大;再次,专业银行缴存的存款准备金决不可再返回使用,解决其头寸不足的外在来源应以再贷款和同业拆借为主要手段,以不扭曲存款准备金的作用;最后,可对专业银行实行差额存款准备率,对地区经济发达,经营规模较大的专业银行所规定的存款准备率应高于地区经济落后、经营环境差、规模较小的专业银行。

第二,改进再贷款管理。为限制专业银行以最低成本追逐中央银行的再贷款,首先,应适当调高再贷款的利率水平,使其在流动资金贷款与同业拆借的平均利率水平之间,并视市场银根状况灵活调整;而且拉大计划内与计划外再贷款利率的差距。其次,转变再贷款形式,使其逐步由信用放款为主转为再贴现、再抵押放款为主,以增强物质保证程度;最后,严格规定再贷款的最高限额和加强期限管理,以免使其变象成为计划分配基础货币的渠道。

第三,拓宽利率政策。灵活的利率政策是资金市场健康运转的必要条件,一旦利率真正体现了货币市场价格和资金成本,就会自然成为借款者的制约手段。首先,中央银行应实行多方面的差别利率,即金融机构之间的、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不同行业、不同期限、不同用途的等等;其次,在中央银行基准利率的控制下,各种差别利率根据资金供求状况在上下限以内浮动。这样,才能通过利率有效地抑制投资者的资金需求热望。

第四,启动公开市场业务,按市场经济运行要求,公开市场业务势在必行,从我国目前实际情况看,条件已基本具备。可由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发行短期融资债券入手,逐步向买卖政府各种债券扩展,还可以用部分资金购买政府债券,使这项业务成为吞吐基础货币、对货币供应量进行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

4、重塑正常的银企关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专业银行和企业都是市场主体。专业银行固有的属性和基本特征界定它的业务属借贷行为,即企业行为,毫无行政特征。目前,金融体制仍是“大锅饭”体制,贷款本身是以利息为价格的商品买卖,然而由于利息大大低于物价上涨率和市场利率,加之政府干预,贷款近乎于分发或赠送。企业借了可以不还,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央银行调控措施掣肘,计划不断被突破。

银行与企业双方的经济效益都以自负盈亏为原则,各自建立内部约束机制,追求利润最大化。银行本身经营好坏,直接对企业产生影响,进一步说,不存在亏损转移、风险转嫁的问题。双方效益的对等和一致性是它们正常关系的基础,即依存不是依赖。企业增强了信用观念,即不多头开户,也不搞资金体外循环,有借有还,才能使银企双方成为息息相关、密切合作的伙伴。在企业进一步完善经营机制和加强管理的同时,中央银行执行稳定的货币政策,避免大的波动给企业带来不稳定的外部环境;专业银行应配合企业加强财务管理,用好有限资金,把立足点放在提高企业效益上,使信贷资金投得进去,收得回来,营运安全。有鉴于此银行方可独立于微观企业利益实现宏观调控货币供应量,企业可以在金融调控环境下经营,调控障碍将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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